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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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长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措施名称: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人:张红省
编制单位:通防部
编制时间: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录
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2)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4)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4)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6)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
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8)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0)
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1.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本矿各项规节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人员定位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2.值班人员必须遵节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3.认真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臵,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4.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通调度室、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的指令。
5.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通调度室、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6.人员定位系统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7.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通防部、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8.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调度监控室管理制度,不得用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安装与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9.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10.值班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给以一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11、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12、不间断浏览、分析人员定位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运行动态。
13、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14、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15、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16、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
17、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18、报表打成后先由调度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长审阅,备案后存档。
19、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
20、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人员定位系统
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由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维护,并负责各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损坏的设备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非正常损坏并无法修复,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监管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3.新进的设备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对新进设备进行登记;暂不使用的装臵,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对井下新安装的设备,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
5.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1、人员定位系统异常种类有:
①、瓦斯浓度超限。
②、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③、探头位臵图纸填充不当。
④、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⑤、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⑥、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⑦、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值班领导负责人组织隐患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3、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4、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5、每班必须有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6、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7、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8、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查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