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泄漏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办公场所。

为了保证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购买和安装1. 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2. 安装时,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的操作步骤,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不受外力影响。

二、日常使用1. 每次使用瓦斯报警仪前,先检查电源和电池电量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

2.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测试,确认其功能正常。

测试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操作,并确保设备发出警报声音清晰、灵敏度正常。

3. 遇到瓦斯泄漏时,应首先采取安全措施,迅速撤离现场,然后拨打紧急电话报警。

4. 定期清洁瓦斯报警仪,保持其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内部。

三、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设备的外观,如发现有损坏、老化或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2. 定期维护设备,清理探测器,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

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如果长期不使用报警仪,应将电池取下,避免电池漏液损坏设备。

四、培训和教育1. 用户应定期参加瓦斯报警仪使用培训课程,了解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2.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员工的使用情况报告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五、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泄漏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法律法规1. 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2. 如发现瓦斯报警仪有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以上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者的安全。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说明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说明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说明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启动前,对罐内气体实施检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检查准备,检测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启动前,对罐内气体实施检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检查准备,检测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清洗项目对各类储油罐清洗前的气体检测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检测前的检查准备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分(3.3V以上),不充分适时充电;检查进气口气滤有无杂物堵住,堵住需清理干净或更换;操作步骤:开机操作:按[MODE]键并保持1秒,LCD显示“on”,LED亮,峰鸣器响一声,仪器开机;显示版本号,同时进行预热和自检。

预热和自检完成致10秒倒计时结束,仪器进入检测模式,确认仪器运行正常。

确认的确在抽新鲜空气,确认氧气指示计的指示值的确为20.9%。

将取样管端部插入测试点中,待测试值变化稳定后,读数并记录。

从测试点中拿出取样管,置于空气中,待LED显示值回复到空气中状态后,再进行下一测试点测试。

关机操作:按住按键不放,LCD显示5秒倒计时,倒计时结束后LCD显示“off”,随后仪器无显示,仪器关机。

注意事项:仪器更换电池或简单维护和修理时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传感器和仪器要注意防水和杂质。

仪器长期不工作时,应关机,置于干燥、无尘、符合储存温度的环境中。

调整好的仪器不要随便打开盖。

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操作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启动前,对罐内气体实施检测,硫化氢检测仪的检查准备,检测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清洗项目对各类储油罐清洗前的气体检测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COWS施工手册》硫化氢检测仪检测前的检查准备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分,不充分更换;检查进气口不被杂物堵住,堵住清理干净;操作步骤:开机操作确认电池已经装入仪器,按住按键3秒,LCD显示“on”,红色LED亮,蜂鸣器响一声,振动器振动,仪器开机。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实验室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使用原则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保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三)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基本要求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具备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一)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使用责任制,确保相关措施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三)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日常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定期清洁设备,保持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污垢对设备的影响。

(三)及时更换电池和零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保持设备功能的完善性。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一)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保持设备与人员的密切接触,避免长时间离开设备。

(二)避免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置在高温、湿度大、有腐蚀性气体或化学品的环境中。

(三)严禁私自拆卸和改装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申购、采购、领用、使用和维护。

二、申购和采购1.根据需要,定期进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申购和采购。

2.申购和采购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三、领用和使用1.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关操作资质的人员。

2.领用前,应对报警仪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熟悉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4.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报警仪的电池电量和传感器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四、维护和保养1.按照设备的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过程中,应更换电池、传感器等易耗品,并记录更换的时间和结果。

3.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修理。

五、存储和保管1.未领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防止日晒、雨淋和严寒。

2.已领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放置在专用箱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存放。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规定操作、维护和保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破坏或者私自修理设备的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解释。

3.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监督。

以上为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全使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是一种可以快捷配置的单种气体或多种气体检测仪,它可以配备任意四种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或任选单种气体传感器。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封闭狭小空间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氧气含量的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合一气体使用人员需遵守以下6条安全使用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井口负责人对本井口气体监测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环保部负责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安全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定期组织对检测仪器进行校验,保证仪器灵敏牢靠。

第二条检测范围:(1)井下正在施工的采掘工程各类作业面;(2)重新恢复生产的各类作业面;(3)发生炮烟中毒事故井下应急抢救地点。

第三条检测人员与检测仪器的配备:1、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必需设有专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可由段长、班组长、井口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任),必需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测;2、职能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其他特别需要人员;3、上述检测人员、监督人员及特别需要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器。

第四条检测标准: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检测仪一氧化碳气体掌控标准低于30ppm。

第五条设置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作业地点爆破后,由爆破人员将警示牌翻转到红色面;每次作业前由检测人员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将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

警示牌要选择在作业地点入口处牢靠地点悬挂,其他人员不得翻动警示牌,同时避开受其他原因影响;作业人员看到绿色面方准进入作业地点。

第六条检测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检测人员必需遵守检测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牢记检测制度,检测方法和掌控标准。

2、严格执行一氧化碳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的规定。

3、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需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测。

当检测仪器报警时,应适时撤出工作面,并在强制通风 30 分钟以上,再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检测时,必需不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前后保持确定距离,严禁单人作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预防、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具备准确、灵敏、稳定的检测能力,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程序和标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检查,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六条购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认证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经常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

第九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拆卸、改装或误操作。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其清洁、干燥和完整无损。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档案管理制度,每台设备应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计划定期进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测试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使用。

第十六条发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存在故障或失效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工作。

第十八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做好记录和报表工作。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的管理,提高瓦斯安全监测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瓦斯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化工厂、电厂等瓦斯易爆气体聚集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应当由瓦斯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使用证书。

第二章使用条件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使用资质;(二)具备完善的瓦斯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四)依法缴纳瓦斯安全费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五)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并上报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煤矿等相关行业重大责任事故记录;(二)通过瓦斯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维护职业操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瓦斯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测量和校准。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操作,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配备专用防护装备,依法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仪器的携带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仪器的发放:(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防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编号发放,防止混乱。

发放出现差错,每发现一次罚发放人员50元,造成丢失的原价赔偿。

第三条仪器的领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持牌领取,由监测室统收发,下班后必须交给监测室,发放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仪器损坏视程度罚责任人100一300元,丢失原价赔偿。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用牌丢失要及时通知通防工区和监测室,若被冒领,由原持牌人负责原价赔偿,领用牌丢失要及时交10元补办。

第四条仪器的充电(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交后,发放人员要逐台检查是否损坏,并做好记录,上交的仪器不论电量是否充足都要继续放电,待完全放电后,在充电,每次充电时间要确保8小时以上。

(二)对于充电没有使用的仪器,每隔4天要完全放电之后在充电,充电室负责,若因长时间搁置而造成的损坏由充电室负责人原价赔偿。

充电不足不得发放,否则,发现一处罚充电室100元。

第五条仪器的使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在下井前,应首先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严禁携带损坏的和电量不足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二)井下使用期间不得关机,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任意拆卸、调整。

在井下不得按电池检测按钮,以防影响或误导他人,否则罚款50元。

(四)各有关单位的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工区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人员调整,要及时报通防工区便调整发放人员,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五)使用人要保护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杜绝摔打、乱扔乱放和私自拆解。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主要用于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一旦检测到异常浓度,会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用户的安全。

以下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前确认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灵敏等。

2. 定期进行报警仪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外壳、检查连接线是否损坏等。

3. 使用时应将报警仪放置在易受瓦斯泄漏的地方,如厨房、燃气管道附近等,并确保其处于开启状态。

4. 注意防水防尘,避免将报警仪放置在湿润或尘土较多的环境中。

5. 在使用过程中若听到报警声音,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迅速离开现场,打开门窗通风等。

6. 避免将报警仪置于高温、低温或高湿度环境中,以免影响其性能。

7. 不要擅自拆卸或修理报警仪,若出现故障应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8. 在长期不使用报警仪时,应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定期进行电池更换。

9. 报警仪需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0. 使用时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范,不得滥用或错误使用报警仪。

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能够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便携式气体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气体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气体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上级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使用规模。

1.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区队长、生产科科长、生产技术员、班长、移动钳工、安全监控工、机电车司机下井时随身携带。

2.使用地点。

2.采煤机上的所有采煤工作面、平硐、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的设置地点以及一些作业完成的地方。

3.制作日历时间。

3.井下作业后,连续不间断地实时监测八小时。

4.分配。

4.各单位按照安东科发放的卡领取仪表卡,各单位用户每次都要与卡上的号码匹配。

造成损失的,处以0元/次罚款。

5.使用管理:
5.监测人员应按时校准仪器,确保仪器不乱、灵敏、可靠。

功能不乱的仪器不容易出问题,应该及时更换。

6.接收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再检查电压和零点。

如果有问题,你可以要求改变。

下班后,你必须按时归还。

如果超过一个班次(从收到仪器到上交需要一两个小时以上),会被罚款。

超过一天不交,罚款100元。

如果超过三天,将被视为丢失。

7.下井后,仪器应正确使用,不得撞击、碰撞、挤压或损坏零件。

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700元赔偿,损失者赔偿700元。

8.根据上述规定,所有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都要随身携带,如发现不携带,可处以50~100元罚款。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所有配带便携式报警仪人员必须到安通科值班室领取。

二、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

三、通风员、瓦检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等都必须携带。

四、发放使用前,要仔细查看零点是否准确,数显是否正常,电源指示灯是否有亮,电压是否充足,外壳有无破损等。

发现故障不准发放。

五、仪器携带使用中,严禁随便拆开仪器,更不准取下过滤器和催化元件,以免发生失爆。

六、仪器在使用中,严禁撞击,压挤,注意节约用电。

严禁旋动电位器,严禁任意改变机内程序。

七、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每半月定期调校一次,合理进行充放电,以保仪器的正常工作。

八、及时清洗仪器外壳(只准用刷子)和通风罩部分等,确保气路的畅通和仪器的清洁美观。

九、发现仪器的工作电压低于3.6V时,禁止发放,并及时充电。

十、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等情况,做好台账记录。

发现仪器损坏,及时向值班汇报,并追究责任。

十一、所有仪器必须编号并按牌号领取,出班后及时交回通风科充电。

十二、仪器携带入井如有遗失、损坏,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一至三倍以上罚款。

十三、发现未按规定配带便携仪入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每人50元/次罚款。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瓦斯报警仪使用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通过培训和定期巡检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统一配置、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规范操作和及时检修。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报警仪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第九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提供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使用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记录制度,记录每次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维修联络机制,确保维修人员能及时到达。

第三章使用操作第十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在合适的环境下使用,防止水、灰尘和高温等对其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报警仪的外观,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操作,禁止乱砍乱损。

第十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池和传感器等部件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

第十九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在报警信号出现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章安全预警第二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2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2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安全、科学地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办事。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使用技能。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备足电池或电源,并定期检查电池电量。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建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档案,记录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情况。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九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其可正常工作。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遵循以下要求:1.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检查是否已安装好电池或连接好电源。

2.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确认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已校准。

4. 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器的指示灯和报警信号。

5. 在检测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环境通风。

6. 在检测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7. 在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关闭仪器,并按规定存放。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接到警报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清理仪表外部和内部的污垢。

第十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拆卸和更换设备零部件。

第十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瓦斯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使用。

第三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负责,并保证仪器的安全性和精度。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型号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型号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型号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1. 引言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环境和消防等领域的重要安全设备。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本文将介绍该型号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

2. 安全操作规程2.1 准备工作在开始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确保设备已经充电,并具备足够的电量; - 检查传感器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 确保操作人员已经接受相关培训,并掌握使用说明书。

2.2 检测前的准备在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测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查阅相关安全资料,了解待检测物质的特性和危害程度; - 根据待检测物质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传感器,并安装到便携式检测报警仪上;- 确保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显示屏幕清晰可读,如有损坏或模糊,应及时更换。

2.3 正常检测操作步骤在进行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正常检测操作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打开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电源开关; 2. 根据需要,选择检测模式和相应的设置参数; 3. 将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靠近待检测物质,确保传感器能够正确感知; 4. 等待一段时间,让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完成检测; 5. 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2.4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如检测中出现报警或异常情况,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立即停止检测操作,退出危险区域; - 寻找安全岗位或紧急出口,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 在安全场所集结,等待进一步指示;- 如有人员受伤或中毒,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做好紧急救助。

3. 保养规程3.1 日常保养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保养: - 定期清洁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外壳和显示屏,避免灰尘和污物积累; - 检查电池的电量,并确保充电正常; - 定期检查传感器的灵敏度和响应时间,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2 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确保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持续工作的关键,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维护; - 检查和校准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传感器,确保其准确性; - 清洁和更换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滤芯和过滤器,确保空气通畅; - 检查和更换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电池,确保其正常工作。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消防法》,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因瓦斯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指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泄漏的装置,具有声音和光线报警功能,并能实现无线网络连接。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使用、安全使用、便捷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使用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监管和检测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使用管理要求第八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前,应当对其进行功能和性能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性能稳定。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使用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清理和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持其外观整洁。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报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维修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禁止私自拆卸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需拆卸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避免遭受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定期性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和特殊情况检查。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或个人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停用、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并根据情节严重性进行公告。

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分厂员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行为,预防有毒气体中毒或可燃气其他爆炸,加强对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和使用,确保人员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应于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及个人。

三、佩戴的范围:存在有毒或可燃性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佩戴要求1、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

2、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检作业时不得将四合一报警仪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五、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管理1、凡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3、报警仪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

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仪器后盖,更换电池,以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堵塞传感器窗口,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

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4、定期检查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当班人员负责。

5、严禁自行拆卸报警仪,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品熏报警仪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仪;不得损坏检定标签。

6、对于发放的报警仪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损坏的,按进价进行赔偿。

六、领取、新增程序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岗位;负责提交分厂新增、更换、备用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采购计划,并进行发放管理,建立发放台账。

2、新增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现有数量和新增原因。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列入采购计划。

七、检修、报废程序1、动力车间对有问题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及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修复。

便携式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煤气、燃气、密闭容器、缺氧环境检查、作业时,必须携带完好、有效、对应的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对不按规定携带者严肃处理。

2、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3、安环部、各厂安环科负责检查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和管理工作。

4、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岗位管理,统一收发。

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

5、持有岗位负责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充电、收发和保管。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灰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

6、安全监控工负责对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

7、发放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

管理标准1、便携式报警仪无欠压,调校有效期未超10天。

2、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灵敏,电源开关灵活,显示正常。

3、便携仪器的电量充足、电池完好、读数显示器正常、报警器正常、外壳完好、机体无进水、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仪器各调节电位器能正常调解,读数显示器显示正确。

管理措施1、安全部安全管理科(监测中心)负责人每(半)年将便携式报警仪送安监局检测中心检定一次。

2、便携式调校员每10天对便携式报警仪进行一次调校。

3、仪器发放人员发放前对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外观检查、电压检查,发现损坏时严禁发放,并将其通风科调校室进行修理。

4、便携仪器调校员在调校前必须对便携仪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仪器经维修后方可进行调校。

5、监测中心负责人每年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对故障的仪器进行维修。

处罚机制1、仪器发放工必须配合调校人员进行调校,如未进行调教或超时不调教者,扣除当日出勤。

2、仪器仪表必须每班做好清洁工作,若发现不干净,予以警告。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xx 有限公司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 有限公司管理、采购、标定、使用、维护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

3管理职责3.1安全环保部职责3.1.1 负责制定、修订、报批、解释和实施本办法;3.1.2 负责公司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协调和统筹管理,由安环部组织发放;3.1.3负责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进厂数量检验、入库登记、保管、发放,并建立《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台账》及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单位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台账》,并负责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交旧领新、报废处置等;3.1.4 负责保质期内正常损坏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回收,配合供销部返厂维修;3.1.5负责各单位借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及配件台账记录;3.1.6 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3.2供销部职责3.2.1收到安环部提交的EAS采购单后,及时按照公司制度完成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3.2.2督促供货方及时发货;3.2.3负责保质期内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返厂维修或更换。

3.3仪表车间职责3.3.1对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定,粘贴检定标签,并做好检定台账和检定证书;3.3.2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单位使用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定,保证仪器灵敏度、准确度,并做好年检台账;3.3.3对公司各单位使用中出现故障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无法维护的出具说明报送安环部,并做好相关台账;3.3.4对返厂或外委维修过的仪器重新检定,帖合格标签后送安环部;3.3.5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正确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培训工作。

3.4使用单位职责3.4.1使用经仪表车间检定并贴有合格标签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3.4.2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合格证上有效期到期前15天到仪表车间进行检定;3.4.3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建立台账,做到责任到人。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分厂员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行为,预防有毒气体中毒或可燃气其他爆炸,加强对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和使用,确保人员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及个人。

三、佩戴的范围:
存在有毒或可燃性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佩戴要求
1、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

2、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检作业时不得将四合一报警仪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五、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管理
1、凡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3、报警仪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

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仪器后盖,更换电池,以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
堵塞传感器窗口,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

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4、定期检查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当班人员负责。

5、严禁自行拆卸报警仪,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品熏报警仪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仪;不得损坏检定标签。

6、对于发放的报警仪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损坏的,按进价进行赔偿。

六、领取、新增程序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岗位;负责提交分厂新增、更换、备用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采购计划,并进行发放管理,建立发放台账。

2、新增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现有数量和新增原因。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列入采购计划。

七、检修、报废程序
1、动力车间对有问题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及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修复。

检测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检修,调整检修后要进行再检测,并做好检测、检修记录。

2、无法修复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经设备处检验后交材料处报废处理。

八、监督与考核
1、报警仪遗失由使用人个人按购买价格赔偿。

2、由以下原因造成由使用人个人按对讲机购买价格赔偿。

(一)、由人为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二)、三年内,因未能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故障的。

(三)、私自进行拆卸、维修、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3、分厂安全管理员及各车间督促检查员工佩戴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情况,对没有按规范佩戴的人员根据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给予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