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
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X〕156号)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整合现有政府网站,优化子站及栏目的设置,形成全市统一共享的政府网站群技术平台,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政府网站工作水平提升,形成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统一布局的集约化政府网站。
二、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相关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遵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推进、整合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各县(市、区)以及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网站集约化建设具体工作。
三、建设的范围全市所有政府网站,均纳入这次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范围。
四、集约化建设的内容根据我市现有政府网站的实际情况,集约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将各级自建网站集约到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注销关停部分市直部门、县(市、区)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网站的二级域名,对各子站栏目以及频道进行优化。
(一)注销关停。
对各级政府网站的部分二级网站域名进行注销,以子站、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网站的管理、维护以及信息发布照常进行。
全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共有289个政府网站,这次集约化需注销关停政府网站235个,保留政府网站54个(其中保留市政府门户网站1个,保留县(市、区)门户网站5个,保留县(市、区)部门网站2个,保留市直部门网站46个)。
1.保留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注销关停县(市、区)部门及镇(街)网站,个别特殊情况网站经申请同意后可保留。
这类政府网站全市需注销关停222个,保留7个(其中X区需注销关停政府网站38个,保留区政府门户网站1个;X区需注销关停政府网站59个,保留区政府门户网站1个;X县需注销关停政府网站53个,保留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2个;X市需注销关停政府网站65个,保留市政府门户网站1个;X县需注销关停政府网站7个,保留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2个)。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27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2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2号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发〔2017〕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亲民、便民、智慧、创新”的建设目标,将市民之家建成全省领先的政务服务智能化综合平台,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统一规划,顶层设计,加大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一体化、智慧化政务服务,打造高质量、高标准“智慧之家”。
1.按照“一网、一库、一平台”总体要求,推进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打造“一次办好”的“智慧之家”;2.依托全市的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运行网络;3.消除各单位信息数据孤岛,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库,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4.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
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一体化流转。
(二)建设内容市民之家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数据资源,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统一、现代、便捷的行政服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黄政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8〕36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黄石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6日黄石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为我市政务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到2019年底,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覆盖,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五级联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数字化治理迈上新台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入全省前列。
——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一网覆盖、五级联通。
2018年底,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2019年4月底,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五级联通”全面实现,“办事不出门、就近随时办”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实现政务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共建共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一是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要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要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四是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通报执行情况。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年份由近及远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开。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发〔2017〕17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发〔2017〕1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9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6〕2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现结合智慧黄石城市建设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2017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联动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电子政务外网和智慧政务服务网络延伸到50%以上乡镇(街道)和30%以上行政村(社区),在全市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政务服务模式。
2018年10月底前,市民之家全面建成,并依托智慧黄石城市运营中心和市电子政务外网,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将市民之家建设成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统一平台。
2020年12月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市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普惠化。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五化”1.网上服务事项规范化。
政府网站整合与集约化建设分析
政府网站整合与集约化建设分析1. 引言1.1 政府网站整合与集约化建设分析政府网站整合与集约化建设是当前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面临着更高效、更便捷、更便民的服务需求,因此需要将分散的网站资源整合起来,实现统一管理和统一展示。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也是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效能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政府网站整合的必要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意义、现有政府网站整合的难点、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方法与路径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分析,旨在探讨政府网站整合与集约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促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提供可持续发展策略并探讨可能出现的挑战及应对措施,从而为政府网站整合与集约化建设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政府网站整合的必要性政府网站是政府向公民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主要渠道,而随着信息化与数字化的发展,各级政府都建立了自己的官方网站。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各个政府部门、机构之间的网站往往相互独立,信息内容重复、不统一,给公民获取信息和享受服务带来了一定困难。
政府网站整合显得尤为必要。
政府网站整合可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各级政府网站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整合,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
政府网站整合可以降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政府网站整合可以提升政府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方便公民一站式获取所需的信息和服务。
政府网站整合还有利于打造政府品牌,提升政府形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政府网站整合是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
2.2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意义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以提高政府网站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这一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通过集约化建设,政府可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集中管理和发布信息,避免信息孤岛现象,降低信息发布和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5•【字号】黄政办函〔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78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0月9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5日黄石市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111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发〔2017〕17号)精神,为整合我市各类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立12345公共服务热线,形成“一个号码管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新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建设完善高效畅通的民意诉求平台,充分发挥民意汇集、民意研判、民意服务、民意互动的作用。
以12345市长热线为基础,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布的各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服务热线,“一号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非紧急类政府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
平台功能从传统热线单一的政务咨询和行政投诉扩展到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类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提供;服务方式从单一的电话服务扩展到门户网站咨询、短信、手机APP应用、微博、微信交流等多元化渠道。
二、运行模式及职责(一)运行模式。
按照“资源整合、一号受理、分类处置、各方联动、实时反馈、统一考核”的运作模式,组建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管理办公室、呼叫中心、承办单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构,“一号式”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一体化的政府公共服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工作目标。
2016年4月底前,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016年6月底前,按照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分离”要求,完成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三)整合平台层级。
各县(市)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专家管理”的要求,将大冶市、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分别加挂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冶、阳新分中心牌子。
(2016年4月底前完成)(四)整合信息系统。
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纵向与省、县(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市有关单位相关业务监管系统以及各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连接,实现“全市一网”。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X〕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X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X办函〔X〕1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服务型政府为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为总体要求,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避免政府网站重复建设及资源浪费,切实提高全市政府网站建设水平。
二、建设思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全面整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根据国家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统一技术和功能规范,由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完成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迁移。
三、建设原则(一)严格控制保留网站数量。
1.县(市、区)以下所有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一律不保留。
对于个别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独立网站的,需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方可保留,数量严格控制在本级政府网站10%以内。
2.市直部门原则上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个网站,确需保留两个及以上独立网站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保留。
3.保留网站主管单位要与本级政府办公室签订日常运维责任书,确保保留网站有专人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同时,加强对保留网站的常态化监测力度,一旦监测不达标,立刻进行迁移或关闭。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黄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7日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加快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把黄石建成节地增效模范区、绿色矿业示范区、矿政改革试验区、国土整治样板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目标。
科学拓展大冶湖生态新区、黄石新港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空间,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加快迈向鄂东特大城市。
到2020年,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102.50万亩的预期目标和耕地保有量162.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56万亩的约束目标。
高效用地目标。
到2020年,垦造耕地面积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规模30万亩;单位GDP地耗较2015年下降率不低于23%,五年累计已批项目供地率不低于65%,闲置土地处置消化率不低于90%,开发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超过省级标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明显提升。
绿色矿业目标。
到2020年,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3至5个百分点,重要骨干矿山达到全国领跑者标准;继续培植有色和黑色两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支持鄂东矿业公司建设生态矿山,成为全市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典范;“五边”区域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成功打造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核对象(41个):(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
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纳入党群系统目标管理范围。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国资委,市编办、市民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
(三)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5个):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黄政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黄政发〔2021〕2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鄂发〔2021〕2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黄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1.依法全面优化政府职能。
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事权管理制度,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级行政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级行政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黄政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级行政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黄政发〔2010〕3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快实现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市政府决定在加强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厅,在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动的行政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便民、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以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厅为纽带,以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四级行政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至2010年底,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厅、所有行政村建立便民服务室,市、县(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网络互联互通。
形成机构健全、运作规范、便民高效、考评科学、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市、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上下联动的行政服务平台。
(三)基本原则--便民高效。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各级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各级根据实际,分级合理确定纳入服务中心(厅、室)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承办单位对每一事项应当承诺办理期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黄政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特急黄政办发〔2015〕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范围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时间安排(一)4月19日前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录入工作并上报至市电子政务办。
(二)8月10日前向市电子政务办报送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和通报总结阶段的时间节点(4月-12月)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15〕21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全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并汇总数据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
此次普查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国办发〔2015〕15号和鄂政办发〔2015〕21号文件,明确时间节点,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上报不及时、漏报、瞒报的单位予以通报,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问题严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黄政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3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1 号)精神,做好我市 2018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协调机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二、拓展公开渠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新闻发布会等主渠道主动公开各领域政府信息,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完善监管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重点领域信息进行政务公开检查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善、渠道不畅通、制度不执行等情况,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每月初向市电子政务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年底形成年报公布,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检查。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
范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12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黄政办发〔2018〕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确保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
坚持落实《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与打造典型示范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成果考核相结合,抓落实、重实效。
(二)实事求是原则。
注重调查研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事求是反映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客观公正评价。
(三)效能提升原则。
运用考核手段,促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创建职责,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争先创优的目的。
三、考核内容
《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工作指挥部明确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创建工作中创新出彩、。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黄政办函〔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黄政办函〔2019〕3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铁山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开始,实行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考核通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通报频次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
二、考核通报内容根据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重点,从服务事项标准编制、网办系统互联互通、“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服务成效、统一入口实现情况、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对接、群众堵点问题解决情况、政务服务创新情况、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接入“鄂汇办”等九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和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通报方式主要依据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务服务平台、市电子证照库、市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考核打分。
采取分类考核原则,按照市直部门、六个县(市、区)两个层面,设置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予以排名,每月考核通报一次。
四、考核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工作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一张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办。
对政务服务“一张网”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进行约谈。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
针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审查与发布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形成畅通、及时、高效、透明、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
(一)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充实更新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诉求。
对于接受到来自群众或者团体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对属于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办理机构、办理人员和办理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须于次年3月以前报送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今年尚未上报上年度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部门须在6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
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实施考核制度。
按照《通知》要求,对未能完成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将进行全市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黄政办函〔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21〕4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55号)有关精神,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风向标作用,不断规范和提升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1.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铁山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市直部门和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见附件)。
二、考评标准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铁山区和市直单位分类进行评估,并综合各单位政府网站日常工作,国家及省、市政府网站季度抽查通报等情况,经折算后以百分制进行评分。
三、组织实施(一)自查自评。
2021年11月上旬,各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数据采集。
2021年12月,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进行采集。
(三)初评复核。
2021年12月下旬,对初评报告有异议的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四)最终评分。
2022年1月,对参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形成最终绩效评估结果,并适时通报。
四、相关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网站自查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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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网站结构布局,规范管理,提升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为中心,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基层网站功能进行整合迁移,建设政府网站集群。
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
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二、集约化建设的范围
本方案中需纳入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主要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辖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托互联网开办的网站、栏目,包括:
(一)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第一次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详见附件2);
(二)已经建站,但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第一次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
(三)尚未建站,但根据工作要求,依托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或频道;
(四)其他需要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
三、建设内容及步骤
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分步实施,县(市、区)先行、部门跟进,全面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