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律体系

合集下载

创新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创新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创新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钟志慧二十世纪末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以来,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新业务层出不穷,无线电技术已经渗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新时期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有创新的思路。

结合近年来湖南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创新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无线电管理理念,要从监管向服务转变目前,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的无线电管理理念已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无线电事业的需要,无线电管理理念需要由监管向服务转变。

(一)“少设严管”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管理理念1984年前,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军队,对外不公开。

1984年后,确立了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党政军民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体制,其办事机构设在总参通信部,各省级以及地市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从军队调整到地方政府,实行军地联合办公。

1986年11月,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体制,将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军队转到政府。

无线电管理体制和机构的调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处于军队管理的时期也正好与我国计划经济为主的时代相对应。

当时,一方面无线电应用水平不高、范围不广,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突出;另一方面,对军事安全的考虑远大于民用需要的考虑,所以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是严格限制,尽量少设台,对已设台站也是进行严格管理。

长此以往,形成了无线电管理“重审批,多处罚,轻服务”的管理理念。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技术应用的需求,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无线电作为实现信息化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唯一手段,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无线电技术和以无线电技术为特征的信息产业已经应用和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所划分的43大类无线电业务已全部在我国国防、安全、公安、武警、通信、广电、铁路、交通、航空、航天、气象、渔业、科研、减灾、电力、物流、传媒等部门和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技术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2024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2024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2024年是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推动无线电技术创新与规范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

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可以更好地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实现无线电管理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总结2024年,无线电管理机构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无线电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取得了以下成绩:1. 加强规范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一资源,我们加强了对各类无线电设备的准入管理和频谱使用监测,严厉打击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非法占用和干扰行为。

2. 推动技术创新:我们积极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无线电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动新技术的面世和应用。

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无线电技术取得了重要突破,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强化国际合作:无线电频谱管理是全球性问题,我们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应对无线电管理面临的挑战。

同时,我们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为我国无线电产业的发展争取更大的发言权和利益。

二、工作打算2024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发展,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做出更多努力:1. 加强政策调研和制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无线电技术发展趋势,加强对无线电管理政策的研究和调研,及时制定适应发展需求的政策和法规,指导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2.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鼓励和支持无线电技术的创新研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同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加强对无线电频谱使用的监管和执法:设立监测中心,增加监测设备和人力资源投入,加强对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实时监控和干扰源的定位追踪,及时查处非法占用和干扰行为。

同时,加强与相关执法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维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法使用秩序。

2024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2024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2024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2024 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总结:在 2024 年,我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1. 优化频谱资源分配:我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对频谱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优化。

通过合理的频谱分配策略,有效地解决了频谱资源竞争和干扰问题。

这不仅提高了频谱利用效率,还促进了无线电通信的稳定发展。

2. 推动频段规划和国际协调:我与国际间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合作,推动了频段规划和国际协调工作。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频段的协商和划分,我们成功地解决了跨境频率共享和干扰等问题,为无线电通信提供了更稳定的国际环境。

3. 加强监管和执法:我加强了对无线电通信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通过加大对违法无线电设备的打击力度,我成功地清理了一批非法运营者和非法设备,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了公众的无线电通信权益。

4. 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我积极推动无线电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广工作。

通过组织相关的研讨和培训活动,我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了解最新的无线电技术趋势,并加强了与行业的合作,推动了无线电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2024 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打算: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我将继续努力,完成以下工作打算:1. 完善频谱管理制度:我将进一步完善频谱分配和监测机制,加强对频谱利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和优化频谱分配策略,提高频谱利用效率。

2. 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间的频段规划和协调工作,推动国际间的频率共享和干扰解决。

同时,我将积极参与国际无线电管理组织的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无线电管理事务中的声誉和地位。

3. 提高监管和执法效果: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无线电设备和运营者,提高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保护公众的无线电通信权益。

4. 推动无线电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我将鼓励和支持无线电技术的创新研发,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同时,我还将加强与行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促进无线电技术的产学研结合,推动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体系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体系

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电信机构,国际电信联盟不仅有各司其职、权责明晰的下属机构,还通过制定规则体系和管理制度,为全球无线电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体系文/ 蒋晨晖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电联”,英语简称“I T U ”)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

由于新的无线电业务发展迅速,移动通信和未来无线电技术大受欢迎,因此,人们对无线电频谱的需求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增长。

国际电联通过制定相关规则体系,努力促成技术、业务协议的订立和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位置等全球资源的划分,以创建可靠、不断演进且无缝的全球通信系统。

机构设置与职责国际电联是负责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的联合国主导机构,全球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通过该组织共商网络和电信业务发展大计。

其于1865年成立,并于1947年成为专门机构,拥有190多个成员国和700多个部门成员。

国际电联通过设立各电信管理部门和举办国际性会议,使全球无线电业务有序发展。

无线电通信部门根据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条规定,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特别要“保持和扩大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

ITU-R 部门集中负责国际电联的无线电通信工作,其目标是就空间和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以及日益广泛的无线电业务(包括极受欢迎的新移动通信技术)的使用,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一致。

作为无线电领域的核心机构,I T U-R受命于国际电联成员,负责确定数量巨大、范围日广的无线电业务的技术特性和运营程序。

在制定涉及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标准(以“ITU-R建议书”的形式出现)方面,ITU-R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线电通信局。

作为无线电通信部门的执行机构,无线电通信局由一名选任的主任领导。

主任负责协调该部门的各项事务,工程师、计算机专家和管理人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无线电通信局的工作内容有:为无线电通信大会、无线电通信全会和研究组(包括工作组和任务组在内)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负责《无线电规则》和各种区域性协议条款的应用;记录并登记频率指配以及空间业务的轨道特性,同时充实和完善《国际频率登记总表》;就公平、有效、经济地使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调查并帮助解决有害干扰的问题,为成员国提供建议和意见;负责协调由无线电通信部门拟定的通函、文件以及出版物的准备、编辑和分发工作;就国家频率管理和无线电通信提供技术信息和组织研讨会,并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上与电信发展局密切合作。

浅论无线电行政执法的程序问题

浅论无线电行政执法的程序问题

3 中 无 电21 1 国 线 0年 2 l第期
依 法 行 政
Admiit t c r ig t a ns r i ac o d n o L w a on

人进 行询 问时往往 忽略在询 问开始时先介绍 自己的身份
有些 无线 电行政管理机 关 ,在运用一般 程序实施 无
和告 知当事人 的权 利 、义务 ,并记录在 案 .导致 在案卷 线电行政处 罚时 .没有 履行 立案审批手续 而是 由执 法 里无法表 明执法人 员是否履行 了告知程序 。 人 员先行调查 ,后补办立 案审批 手续 这不仅违 反 了执
_ mi t c ita A 行r n rg 依 itiaono w dn a c d L 法s o 政
浅论 无线 电行政执法 的程序 问题
■ 内蒙古 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无 线电管理处 杜海 霞
近 年 来 ,随 着各 种 无线 电新 技 术和 新 业务 的广 泛 销 ,并可 以判决被 告重新作 出具体 行政行为 ”。在 无线 应 用 .电磁环 境 日益复 杂 ,违规设置 和使用无线 电台站 电执法过 程中 ,程序违 法意 味着在行政复议 或者行政诉
2 无线 电执 法 过程 中 可能 出现 的 程 . 序 问题
严格执行无线 电执 法程序 ,这是保 障和监督 无线 电 行政执 法机关有效 实施 行政管理 ,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 利
1 无线 电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 .
在 行 政 法 学 领 域 .一 个 合 法 的 行 政 行 为 必 须 具 备 3 的具体体现 。 目前无线 电行政管理机关在执 法过程 中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 五十 四条规定 若具 据 .不 得 阻 挠 ;在 向 案件 有 关 证 人 取 证 时 应 向 证 人 说 体行政 行为违反法定 程序的 ,可 “ 判决撤销 或者部分撤 明不 得 提 供 伪 证 或 隐 匿 证 据 。但 有 的 办 案 人 员在 对 当 事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第五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第七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的型号核准申请表和承诺书;(二)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后者仅限境外申请人);(三)与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说明材料;(四)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技术手册、彩色照片,以及与无线电发射和接收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原理方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管理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设备进行科学管理的政府职能
01 历史
03 机构设置
目录
02 定义 04 法规体系
基本信息
无线电管理是指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的设置,协调和处理各类无线 电干扰,监督检查各类无线电台的使用情况,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的管理工作和 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都有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条款。无线电频谱作为一种自 然资源,自然受到《宪法》对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保护;《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无线电管理 相关规定的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首次在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 为国家资源的属性;《行政许可法》对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权的设立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谢谢观看
历史
历史
电信领域第一次国际合作是1865年在巴黎成立国际电报联盟。无线电通信的国际合作,开始于1903年柏林 无线电报预备会议。1906年于柏林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无线电报大会,由德、英、法、美、日等27个国家的代表参 加,签署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划分了水上业务公众通信的频率和非开放公众通信的陆军、海军电台使用的 频段。1927年在华盛顿召开的国际电报联盟大会上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1932年在马德里召开 的第五届全权代表大会上决定将《国际电报公约》和《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合并为《国际电信公约》,将国际电 报联盟改组为《国际电信联盟》。《公约》附有《无线电规则》和《附加无线电规则》。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 召开的第六届全权代表大会上决定建立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

科学开发频谱资源 严格规范检测机构 ——部政法司副司长李国斌解读无线电管理两部新规章

科学开发频谱资源 严格规范检测机构 ——部政法司副司长李国斌解读无线电管理两部新规章

科学开发频谱资源严格规范检测机构——部政法司副司长李国斌解读无线电管理两部新规章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科学开发频谱资源,需要建立一个严格规范的检测机构来保证其有效与安全使用。

近日出台的《电磁频谱管理条例》和《卫星技术管理条例》两部新规章,为保障频谱资源有效利用提供了更加具体规定,其中涉及的严格规范检测机构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如何建立科学的检测机构、新规章对检测机构的要求、机构应该做的事情以及面临的挑战这几个方面来解读这两部新规章中关于检测机构的规定。

一、如何建立科学的检测机构频谱资源可视为无线电、电信、导航等领域传播信息的基础,它在军事、商业、科研各个领域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保障频谱资源的有效与安全使用方面,检测机构的建立与发挥作用十分重要。

检测机构应承担对频谱资源的分配、监测、管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等职责,同时也对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干扰、保障频谱资源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都起着重要作用。

建立一个科学的检测机构,首先需要有规范的制度和合理的组织架构。

其次,机构所采用的检测标准和技术,也需要与实际应用场景相符合,具备可靠性和科学性。

科学的检测机构,在建立的同时需要为检测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学习的机会,来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水平。

这样,一支专业的检测队伍才能适应需求与应对挑战。

二、新规章对检测机构的要求为加强对频谱资源利用行为的监管,电磁频谱管理条例明确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要求。

《电磁频谱管理条例》中规定,检测机构需获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资质,并按照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从事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还需要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行为合法、可靠。

而《卫星技术管理条例》则规定,卫星应当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获批发射使用。

同时,新规章还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有完备的检测设施和人员配备,能够独立开展技术检测活动。

在大型卫星项目等方面,检测机构要保证其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并在程序、数据、软件、系统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的测试。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计划6篇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计划6篇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计划6篇第1篇示例: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计划一、工作总结过去一年,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加强无线电管理和监督。

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的无线电管理法规,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和管理。

督促企事业单位合理使用无线电设备,规范使用频率和功率,维护无线电资源的有序利用。

2.推动无线电技术创新。

我们积极推动和支持无线电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加强对新型无线电设备和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提高通信品质和拓展无线电应用领域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

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无线电频率规划,精心管理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确保各类通信系统间的频率资源有序共享和协调。

4.加强无线电应急保障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应急保障工作,保障了无线电通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

我们加强了无线电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了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这些工作的推动,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例如: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无线电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违规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情况;无线电技术创新和应用需要加快步伐;无线电频率资源有效利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未来的工作重点和方向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二、工作计划鉴于以上的总结和分析,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相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取得更好的成绩。

我们也将继续不懈地努力,为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2篇示例: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计划一、工作总结自2021年以来,我所在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是在无线电频率管理方面,我们加强了对无线电频率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无线电通信的稳定和安全。

浅析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罗雪荀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是无线电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基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发展迅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思想意识明显增强,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历打击,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

但随着无线电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无线电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管任务不断加重,在当前基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专业人才少,法律素养底。

众所周知,“打铁还要靠本身硬”,自身法律素养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怎么能够去说服教育别人,更何况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作为一名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就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无线电法律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熟悉实体法,又要熟悉程序法;既要掌握无线电基础理论知识,又要掌握无线电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实际应用。

但目前我们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离上述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正因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专业知识不强,执法观念存有差异,不能完全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在“取证”、“送达”、“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或因时效过期、或因程序混乱而造成举证无效、程序违法而丧失执法权利的尴尬局面。

另外,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过程中言语不文明、行为不端庄、态度蛮横,不能以娴熟的执法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依法入情入理地说服设置、使用电台的单位和个人。

一旦遇到强硬的、横蛮的或有权有势的管理对象又缩头缩脑,“前怕狼后怕虎”,该罚的不罚或少罚。

(二)公众了解少,执法难度大。

多年来,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宣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实际存在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一直不高,对无线电管理机构所管内容了解的相对较少,很多人并不了解无线电管理机构具体是干什么,管什么。

国家无线电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

前言无线电技术是当代发展最迅速、应用最广泛、最引人瞩目的高新技术之一。

无线电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推动无线电业务发展的最关键要素,也是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

正确把握“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我国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科学编制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对于推动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无线电管理涵盖军队和地方各部门各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全国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

本规划是阐明国家无线电管理战略意图的指导性规划,是未来五年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回顾“十一五”时期,全国无线电管理事业稳步发展,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技术设施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十二五”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频率规划及配置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从国家大局出发,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

结合我国无线电业务的发展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完成2006年版和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重新修订工作。

完成2500-2690兆赫兹部分频段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800/900兆赫兹频段射频识别(RFID)等重要技术和系统的频率规划工作。

分配了第三代移动通信(3G)频率。

积极做好军地频率协调工作,保障国防建设的用频需求。

公安、航空、广电等专业部门制订了本部门的频率使用规划并规范了管理。

协调解决高速铁路、中俄原油管道、新一代气象雷达网等国家重大工程频率需求,保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我国月球探测系统和“北斗”导航定位系统与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国家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协调,有力保障我国权益。

无线电管理规定

无线电管理规定

无线电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无线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努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二)制订无线电管理规章;(三)负责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统一管理;(四)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五)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六)组织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七)负责全国的无线电监测工作;(八)统一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办法;(二)审批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核发电台执照;(三)负责军事系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四)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事系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五)组织军事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拟制军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六)实施军事系统无线电监督和检查;(七)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对健全无线电管理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对健全无线电管理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3 中 无 电2 年4 2 国线 0 第 0 期 9
和 使 用 得 当 ,就 能 够 造 福 全 社 会 ; 如 果 规 划 和 使 用 失 当 、 甚 至 滥 用 .就 有 可 能 危 害 全 社 会 。 值 得 欣 慰 的是 .2 0 年 我 国 颁布 并 实 施 的 《 权 法 》 O7 物 规 定 了 无 线 电 频 谱 资 源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 2 0 年 实 04
全 国人 民 和 各 行 各 业 牢 固树 立 “ 法 用 频 、合 规 设 以 固 态 、 液 态 、 气 态 这 三 种 常 规 的 物 质 形 态 存 在 依 台 “ 的理 念 。 的 ,而 是 以 电 磁 场 这 种 特 殊 物 质 形 态 存 在 的 .人
们 看 不 见 、摸 不 着 ,但 是 借助 无 线 电 台站 可 以发

部 行 政 法 规 性 的 《条 例 》 来 规 范 全 国 无 线 电 管
的 职 能 已 经 转 移 到 市 场 监 管 、 经 济 调 节 、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 已 越 来 越 不 适 应 无 线 电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际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上 来 , 无 线 电 管 理 是 政 府 的 一 项 重 需 要 。 根 本 原 因 是 我 国 的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发 生 了 巨 要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 无 线 电 波 的 传 输 不 受 行 政 区 划 大 的 变化 ,从 而 导致 我 国 无线 电管理 所 面 对 的行
3 建 议制 定 《 线 电管 理 法 》 无
我 国还 应抓 紧制定 无线 电管理 相关 法律 ,它应
施 的 《 政 许 可 法 》 规 范 了 无 线 电 行 政 管 理 的 程 是 以 《 行 宪法》 为基础 .并 与现行 的 《 权法 》相 匹 物

谢飞波谈思路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谢飞波谈思路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谢飞波谈思路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飞波继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整体组织协调;协调保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工程中所必需的频谱资源;组织开展全国业余无线电台站清查;加快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法》的立法预研。

2012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推进,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争取和扩大了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

2012年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科学规划与合理配置频率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用频需求。

初步完成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工作。

统筹协调保障通信、民航、广电、交通、气象、渔业、铁路、航天等行业和部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必需的频谱资源。

积极开展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研究工作,发布了2500MHz~2690MHz频段频率规划,以满足IMT系统所需的频率需求。

支持TD-LTE研发、产业化及扩大规模试验,批复了TD-LTE扩大规模试验使用频率,促进TD-LTE技术应用发展。

适应信息通信技术加速向宽带化、移动化发展趋势,积极研究完善5G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规划。

二是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推进台站数据管理规范化。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更加准确地掌握无线电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

积极开展卫星通信网核查报备工作,根据报备情况,变更、撤销部分卫星通信网。

台站数据库的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显著提高,台站数据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严肃查处危害安全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无线电干扰。

加大对不明信号和干扰的分析、查处力度,圆满完成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对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

对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

般认为 ,法律体系是指一 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
照 一 定 的标 准 和 原 则 划 分 为不 同的 法 律部 门 ,而 形 成 的呈 体
系化的有机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是以宪法 为 统帅 ,以法律为主干 ,以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
部 分 ,由 宪法 相 关 法 、民 商 法 、行 政 法 、经济 法 、社 会 法 、
体系 。 例如 , 《广播 电视管 理条例 》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水文管理 条例 》中均有 关于无线 电管理
的相 关规定 ,但却与 《中华 人民共和 国无 线电管 理条例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尽一 致 。
和轨道资源管理 、无线电台站管理、电磁环境保护 、无线电

是 层次不规范 ,内容不衔接 。层次不 规范主要体 现
在 :有 的 法 律 规 范 本 应 是 高 层 次 的 法 律 规 范 ,却 尚 未 出 台
法 律 规 范 的制 定 ,要 严格 按 照 法 法 规 、规 章形 式规 范 ,结构 严 谨 、
或者以低 层次的形式出现 ,如 “ 无线电法 ”尚未 出台、《无 线电管理 收费规定 》、 《无线 电管 理处罚规 定 》形式 上仅

础不适应 ,就 会阻碍经 济社会的发展 。如 《中华人民共 和国 无线电管理 条例 》自 1 9 9 3年颁布 ,至今 已有 2 O年 ,这期
间 我 国 经 济社 会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无 线 电 频 谱 资 源在 国家 经 济
套 行之 有 效 的管 理 机 制 。
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线 电技 术广泛渗透于 各行各业 ,无线电管理中的各事项均发生 了较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途径解析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途径解析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途径解析1. 引言1.1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无线电通信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作为无线电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传统的无线电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必须采取全新的管理思路和方法。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将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范围的扩大,传统的分散式管理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通信环境。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能够有效整合各种通信资源,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全局性,实现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和联动调度。

在信息安全和网络化的背景下,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也能更好地强化对通信安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传输。

1.2 研究意义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是适应信息化和数字化时代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紧缺和频率干扰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无线电管理体系。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助于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信息化和数字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能够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现代化。

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对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促进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入研究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对于推动无线电管理现代化、推进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途径,深入分析其定义、特点以及提升管理效率的相关方法。

通过对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建设的研究,旨在加强无线电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管理效率,从而实现更好地保障国家通信安全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目的。

2024年无线电建设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无线电建设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无线电建设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无线电作为信息传输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提高无线电频段的利用效率,促进无线电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2024年无线电建设工作计划,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无线电行业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本次工作计划主要围绕以下目标展开:1. 提高无线电频段的利用效率和频谱管理能力;2. 推进无线电监测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3. 加强对无线电通信、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无线电行业的管理和监督;4. 提高无线电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1. 频谱管理和利用效率:(1)完善国家频率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频率资源管理和使用机制;(2)优化频率规划和频谱分配方案,提高频谱的利用效率;(3)加强频率监测、测量和分析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频谱干扰问题;(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频率资源的协调利用。

2. 无线电监测技术和设备研发:(1)加强对无线电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完善无线电监测设备的采购和更新机制,提高监测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3)加强无线电监测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 无线电行业管理和监督:(1)加强对无线电通信、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2)完善无线电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3)加强对无线电设备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评估,防止低质量产品上市和使用。

4. 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1)加强对无线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2)积极推动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3)加强对无线电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三、工作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与协调:(1)成立无线电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2)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3)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共同推进无线电行业的发展。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5.25•【字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指配、有偿使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合理使用无线电频率,推广有利于提高频谱资源利用率和改善电磁环境的无线电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协助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与军事系统及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公安、海洋与渔业、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海事、海关、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七条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设备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网络,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无线电频谱管理

无线电频谱管理

无线电频谱管理无线电频谱管理是指对无线电频谱资源进行有效的分配、调度和监管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无线电频谱的需求与日俱增,对于如何高效利用有限的频谱资源,确保各种无线设备之间的互不干扰,保障无线通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无线电频谱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意义无线电频谱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社会信息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可以推动无线通信业的良性发展,促进创新科技的应用,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

二、国际无线电频谱管理机构与制度国际电信联盟(ITU)是全球范围内负责无线电通信协调及无线电频谱管理的重要机构。

ITU为各国家提供有关频谱规划、分配和使用等技术指南,协助各国间解决频谱争用和干扰等问题,推动国际间的无线电通信事务的发展。

在ITU的指导下,各国建立了相应的无线电频谱管理制度,确保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三、无线电频谱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应当公平分配、公正管理,保证各个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2. 高效利用原则:通过合理规划和技术手段,实现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频谱利用效率。

3. 前瞻性原则:根据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变化,提前规划相应的频谱资源,为新兴的无线通信服务留出足够的频谱空间。

4. 科学管理原则: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对无线电频谱资源进行监测、测量、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频谱争用、干扰等问题。

5. 合作共赢原则: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四、无线电频谱管理的主要内容1. 频谱规划和分配:根据无线通信服务的需求和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频谱规划和分配方案,确保频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无冲突使用。

2. 频率协调与干扰控制:通过频率协调和干扰控制手段,保障不同频段、不同系统之间的互不干扰,确保无线通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详解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详解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详解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铁路通信无线电管理工作,保障铁路业务通信和安全生产运行而制定的管理规章。

该办法是铁路通信无线电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下面我们将对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的总则主要包括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其中,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铁路通信无线电领域。

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铁路业务通信和安全生产运行,保障通信和信息安全,推动铁路通信无线电技术先进化。

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技术先进,实用可行;保密可靠,信息共享。

二、铁路通信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通信无线电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铁路通信无线电管理工作、技术支持和业务应用等工作。

铁路通信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立原则是覆盖全铁路交通运输领域,保障铁路通信无线电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通信无线电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三、铁路通信无线电设备管理铁路通信无线电设备管理包括设备购置、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设备购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通信无线电技术规范,且合理布局、灵活应用;验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验收报告。

铁路通信无线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建立规章制度,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规范维护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铁路通信无线电频率管理铁路通信无线电频率管理包括频率规划、频率调配和频率保护等工作。

频率规划应以国家网络规划为基础,根据业务需求、技术特点、频谱利用率、波段不干扰等原则,合理选取和分配频率。

频率调配应符合国家规定和业务需求,确保各类业务的正常开展;频率保护应加强对不合法干扰行为的执法打击,并建立相应的处罚和申诉机制。

五、铁路通信无线电应急管理铁路通信无线电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应急预案应覆盖铁路通信业务范围和内容,分级管理,各层级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演练应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场景多样,形式灵活,以验证预案、检验技术为主;事故处理应实施行业通报制度,做好规范化处理工作,并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总结提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