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DOC
民用爆炸物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和出入管理(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和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2条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或采掘工作面两年以上工龄。
第3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第4条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第5条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
四、押运准备第6条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
第7条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
汽车排气管应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尖加装防火罩。
第8条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它货物混装车运输爆炸物品。
五、爆炸材料运输(一)地面运输第9条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输。
炸药箱要摆放整齐,雷管最多只准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两层之间及车和雷管要用柔软材料垫好,炸药或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缘10厘米。
第10条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库内逗留。
第11条运送炸药或雷管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
严禁在汽车上抽烟、使用手机、传呼机。
司机必须办理危险品运输执照。
第12条运炸药或雷管的路线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汽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准中途随意改变路线或无故逗留,也不准其他人员或货物搭乘。
第13条用敞棚汽车运送炸药或雷管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坐在车厢后留出的空间内。
第14条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室外气温低于一10℃防冻结措施。
第15条不准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发火工具。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篇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光泽县永鑫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九月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三、装卸安全作业规程 (4)四、发放安全作业规程 (4)1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应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相关装卸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由本单位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2、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前,应打开仓库所有安全出口,清除通道障碍物,保障出口畅通。
装卸操作时,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机动车应熄火、制动,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2.5米以外。
3、装卸作业时,安全员应在现场负责管理,进库作业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
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单件装卸,不得擅自拆箱。
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违规操作行为。
严禁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进行装卸操作。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使用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厢式专用车辆,配备消防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行驶速度应低于有关限速规定,应当保持车距,禁止抢道,避免紧急制动。
7、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性质不相容的物品,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搭乘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
18、从库区向爆破作业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运输工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板车,不应使用自卸车、挂车、三轮车、摩托车、独轮手推车等。
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应分别运输,严禁同车运输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
9、所装载、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堆码应平稳、整齐,遮盖严密,堆码高度不应超过运输工具围板、档板高度。
向爆破作业点运输散装工业雷管,应使用专用雷管箱,并进行适当固定,严防滑落、撞击。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确保爆破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从事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等工作的人员。
3. 爆破品是指具有爆炸能力的物质或装置,包括炸药、雷管等。
二、爆破品储存管理1. 爆破品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爆破品的安全性。
2. 爆破品应专门设立储存库房,库房内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3. 储存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储存库房应位于离建筑物、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区域一定距离,并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2) 储存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爆破品储存库房内的爆破品应按照种类、规格分类存放,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不同种类的爆破品。
5. 储存库房内的爆破品储存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超量存储。
三、爆破品领退管理1. 领取爆破品前,领用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并填写领用登记单,由库房管理员核实并签字确认。
2. 领用人员应按照领用单上的数量和种类领取爆破品,严禁私自增加或减少数量。
3. 领用人员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爆破品,确保安全,不得私自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4. 爆破品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员应填写使用记录,并将剩余的爆破品及时退还库房。
5. 领用人员应为领用的爆破品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爆破品使用管理1. 使用爆破品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熟悉爆破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 使用爆破品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私自改动等行为。
3. 使用爆破品的场所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周围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4. 使用爆破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戴好防护装备,严禁烟火、明火等非作业所需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5. 使用爆破品应按照爆破作业计划进行,确保准确、安全地完成作业任务。
五、爆破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每年定期进行爆破品管理制度的宣传,使相关人员熟悉制度内容和要求。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包头市正大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神木项目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爆破器材及库房安全管理第三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四章爆破器材的销毁第五章火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第六章采空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及设实施等的安全,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爆破器材及库房安全管理第二条:爆破器材的申请、购买、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爆破器材库的选址要按相关规范,经管理部门确认,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不准私改、私建。
第四条:爆破器材库要按规范标准有防雷设施,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爆破器材库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第六条:爆破器材库的管理由矿方或爆破方负责,各方应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爆破器材库要24小时有规定数量的专职保安值班,实行双人双岗制,库房内要有可靠的报警系统、库房巡更、红外对射及视频监控,库区内应设有两条受训过的看守警犬,而且在夜间处于游离状态。
第八条:爆破器材库应设立消防用品(消防沙、灭火器及消防水井),库房内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宜小于2m、存放的爆破器材距墙边应预留20cm的距离,以便通风。
库房院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第九条:雷管与炸药(导爆索)应分库存放,不得混存。
第十条:爆破器材出入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爆破器材出入库时,应核对好爆破器材的数量,做到账、物、卡持平。
2、炸药和雷管要用专用厢式车进行运输,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到现场的雷管必须用非金属、密封的箱子存储,不准露天存放。
3、运输车辆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驶离规定的线路,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休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不得超载,车内需上温控装置。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爆破器材的运输作业,包括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
二、责任和义务1.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了解爆破器材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2. 运输人员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装备,确保自身安全;3. 运输人员应对所负责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确保与运输清单一致;4. 运输人员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5. 运输人员需全程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三、爆破器材装载与固定1. 爆破器材在装载前,应进行清点并核对运输清单,确保与实际数量一致;2. 爆破器材需细致包装,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摩擦等意外情况;3. 爆破器材应合理分配在运输车辆上,保持重心平稳,防止倾斜;4. 爆破器材须按规定进行固定,使用专用绳索或固定装置进行牢固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滚动、摇晃等情况。
四、运输车辆要求1. 运输车辆应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机械性能正常;2. 车辆装载箱内应干燥且无明火,禁止在车辆内进行吸烟等违禁行为;3. 车辆装载箱内应装有专用消防器材,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紧急使用;4. 运输车辆需按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包括车辆底盘、刹车系统、轮胎等的检查,确保安全行驶。
五、运输路线选择1. 选择运输路线时,应优先选择交通状况畅通、安全可靠的道路;2. 避免选择通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路线;3. 避免选择通过安全隐患区域的路线,如易燃易爆品仓库、油气管道等;4. 避免选择通过高山、悬崖、陡坡等复杂路段的路线。
六、不安全因素识别与应对1. 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事故、设备故障、天气恶劣等不安全因素;2. 遇有突发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通过紧急联系方式与上级进行沟通和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七、危险品运输标识1. 运输车辆应在可见位置处标示危险品标志,标志清晰可辨;2. 标示危险品标志时,应使用标准规格的标贴或车身喷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标志;3. 运输车辆在不运输危险品时,应及时清除相关标志。
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钉底鞋,严禁携带烟火、手机和发火物品;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爆破人员必须系统地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操作爆破器材时预防危险的措施和方法;经过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涉爆人员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工作;2、爆破员在爆炸器材的领取、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严禁摩擦、撞击、和抛掷爆破器材,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返库,并如数登记,严禁将爆破器材私自转借、转让他人或带回家中;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测量,对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并发出爆破警戒信号,否则禁止放炮作业;4、深孔爆破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与设计不符之处,及时与技术人员或指挥人员联系,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出现堵孔时,只准采用竹、木或铜制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器;5、爆破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动火和有高压电缆带电通过,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在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装药、填塞、网路敷设工作,起爆前必须建立良好的通讯网络,设置严密的警戒范围和明显的声光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爆;6、炮响20分钟后爆破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并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出现盲炮、残炮及时采取措施,按照规定处理,盲炮处理完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7、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进行逐个测量,雷管阻值差不许超过0。
3Ω,否则禁止连入同一网络,网络连通后必须进行导通测试,然后使之处于短路状态,严禁拉动或拔出电雷管的脚线;8、有下列任情形之一的情况禁止爆破作业:(1)大雾、雷雨天气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如作业过程中遇雷雨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离危险区域;(2)穿爆作业结束及爆堆未清理完毕;(3)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按规定时间撤离爆破区域的;(4)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有滑落危险;(5)爆破可能危害建筑物、公共设施和人员安全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6)危险区域边界未设警戒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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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篇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光泽县永鑫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九月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三、装卸安全作业规程4四、发放安全作业规程41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应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相关装卸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由本单位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2、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前,应打开仓库所有安全出口,清除通道障碍物,保障出口畅通。
装卸操作时,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机动车应熄火、制动,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25米以外。
3、装卸作业时,安全员应在现场负责管理,进库作业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
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单件装卸,不得擅自拆箱。
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违规操作行为。
严禁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进行装卸操作。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使用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厢式专用车辆,配备消防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行驶速度应低于有关限速规定,应当保持车距,禁止抢道,避免紧急制动。
7、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性质不相容的物品,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搭乘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
18、从库区向爆破作业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运输工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板车,不应使用自卸车、挂车、三轮车、摩托车、独轮手推车等。
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应分别运输,严禁同车运输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
9、所装载、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堆码应平稳、整齐,遮盖严密,堆码高度。
炸药、雷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操作规程
炸药、雷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操作规程
1.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雷管炸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坚持入库验收、保管、领取、使用、回收登记制度和日清月结制度,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3.凭<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有关部门购买。
4.用符合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船,凭<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定的准运品种、数量进行运输。
5.储存爆炸器材一吨以上,必须按<民用爆炸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有关建库要求,建立专用仓库。
存量不足一吨的,建专用储存室,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安全设施,炸药储存量二十四公斤以上的,要设有爆炸物品专用储存箱,储存爆炸器材须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办证后方可储存。
6.爆破器材储存仓库,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管理人员看守。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员,应持有<爆破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方能管理。
7.按(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内的规定进行使用。
8.详细规定严格按广东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所属各队(站)、库:为规范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违规,加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结合项目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一、领取、退库1、各爆破作业队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天19:00之前清退回库。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临时存放1、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严禁无锁无保险箱无专人保管;并要设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的安全警示标牌。
2、严禁炸药与雷管混存混放,临时存放点严禁生火做饭;使用照明电线必须与爆炸物品距有3m以上的安全距离,电线必须装有绝缘夹。
四、运输1、民爆器材严禁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
2、运输车厢严禁载人,严禁在靠近居民区、繁华的闹市区停放。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未盖好篷布,未捆扎牢固,未关好车厢栏板的。
4、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必须取捷径来回工地现场,不允许在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随便经停改运其它物品、载人及办理其他事物。
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所属各队(站)、库:为规范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违规,加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结合项目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民用爆破物品运输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一、领取、退库1、各爆破作业队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天19:00之前清退回库。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临时存放1、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严禁无锁无保险箱无专人保管;并要设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的安全警示标牌。
2、严禁炸药与雷管混存混放,临时存放点严禁生火做饭;使用照明电线必须与爆炸物品距有3m以上的安全距离,电线必须装有绝缘夹。
四、运输1、民爆器材严禁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
2、运输车厢严禁载人,严禁在靠近居民区、繁华的闹市区停放。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未盖好篷布,未捆扎牢固,未关好车厢栏板的。
4、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必须取捷径来回工地现场,不允许在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随便经停改运其它物品、载人及办理其他事物。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送到目的地,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的单位和人员。
2. 安全管理措施2.1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器材完整无损,并按照规定方式包装和固定。
2.2 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装卸设备和工具,避免人力直接接触爆破器材。
2.3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区域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4 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并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
2.5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装置等,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押运,保证安全。
3. 装卸管理措施3.1 所有参与爆破器材装卸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熟悉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3.2 在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装卸设备和工具,比如起重机、叉车等,避免人力直接接触爆破器材。
3.3 装卸区域必须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堆放和易燃物品存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4 装卸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4. 运输管理措施4.1 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装载区域无渗漏或损坏。
4.2 运输车辆装载爆破器材的区域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如防滑、防震、防火等,装载时必须保持平稳。
4.3 爆破器材的运输路线必须提前规划和确认,避免通过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区等危险区域。
4.4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
4.5 运输途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与指定人员沟通,报告运输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5. 应急措施5.1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5.2 爆破器材泄漏或损坏,必须立即通知上级并报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3 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迅速转移爆破器材,确保不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风险。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头脑清醒,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方可爆破作业。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且不得私自实施爆破作业。
三、作业人员对爆破物品应轻拿轻放,不得丢弃、遗失.不得在大风、大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领取实施爆破作业。
四、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领取、使用电雷管时必须关闭手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化纤衣服、戴化纤手套,防止辐射波和产生静电。
严禁任何火种,严禁吸烟.五、使用危爆物品,必须建立严密的领取制度.在领取使用时,必须填写《现场爆破物品使用申请表》,即预领表,由本项目工程技术部批准,安全员、爆破员和押运员3人联合领取.领取时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品种、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名称、数量与质量不符时,应严格登记领取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并在登记本上签名。
严格进出入库登记制度。
六、审批雷管、炸药时要严格控制数量,根据每次用量的多少,坚持用多少,批多少,领多少。
一次审批一次使用,严禁一次审批多次使用.七、领取途中要有由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不应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1)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2)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4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范本
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行为,确保安全和顺畅,并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炸物品装卸运输的工作场所。
二、安全责任管理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管理人员,并负责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安全工作。
2. 安全责任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装卸运输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 每位装卸运输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装卸作业安全要求1. 装卸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2. 装卸作业前,应对装卸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参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进行作业。
3. 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并确保作业区域与非作业人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严禁使用伸缩装置或过长的工具,以确保人员安全和货物稳定。
5.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严禁留下杂物、碎片或未完成的任务。
四、爆炸物品运输要求1. 运输前,应对爆炸物品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每个包装单位应与运输文件相符。
2. 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货物应妥善固定在运输车辆上,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滑动或倾覆。
3. 安全运输距离内,应有专人负责货物的运输监管,并持续与运输车辆司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运输状况。
4. 在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物品共同运输,以减少安全隐患。
五、紧急事故应急处置1. 紧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安全责任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2. 人员发生伤害事故时,首先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及时进行急救处理,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3. 紧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和安全隔离,以保护现场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安全责任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装卸运输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前言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是爆破作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会导致不可估量的安全风险。
因此,本文档旨在制定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以保障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领取1.爆破物品的领取应由专人或委托他人进行,并在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领取人、领取时间、领取数量、爆破物品种类等内容。
2.领取人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所需的数量领取爆破物品,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3.领取人应经过适当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方可领取爆破物品。
4.领取的爆破物品应妥善保存,避免遭到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
运输1.爆破物品的运输应由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
2.运输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爆破物品的运输工作。
3.爆破物品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
4.爆破物品的运输应避免遭到撞击、摩擦、摇晃等情况,特别是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定,保持车速稳定,避免违章行为。
5.爆破物品的运输应在运输路线上设置标识,引导周围车辆减速让行。
6.在运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运输车辆的运输情况,确保安全。
储存1.爆破物品的储存应由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
2.爆破物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3.爆破物品的储存场所应防止火源、火花、静电、潮气等可能造成火灾或爆炸的因素。
4.爆破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5.爆破物品的储存应分类普通储存和重点储存,重点储存爆破物品应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总结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文档列举了相关操作规程,可为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也可为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指导。
希望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确保安全。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利用爆破器材进行恐怖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爆破器材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三)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绍台高速项目部;(四)项目部主管领导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物资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安监部门及爆破作业人员负责领取、使用、退库过程中的安全;项目内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全过程的安全工作;(五)涉及爆破作业四大员(保管员、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六)项目经理部劳安部会驻地民警室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执行处罚,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队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检查或抽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写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责令各施工队停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和负责安全与内保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爆炸物品各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雷管、炸药库和临时储存点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爆炸物品的流向、涉爆人员及各环节要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临时民用爆炸物品库的选址和建库(一)址建库由项目部提出建库申请,报经辖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由镇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协助办理“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爆物品储存许可证”,建设费用由我方提供,未经辖区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核发库存限量标牌不得启用;(二)炸药库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防爆性能:1.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距离不小于30m;2.库房采用24cm的砖料实心墙,用水泥砂浆砌筑;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m;库门采用防盗门,向外开;库房设置透气孔并有防小动物进入装置;3.库区围墙净高不小于2.5m,四周设置3m宽防火隔离带;周围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4.库区内设2m*2m水池一个、2m3防火砂一处,设于炸药库与雷管库之间;每库配备2个4kg灭火器,消防桶2个;安装自动报警监视器一个,防护犬一条;5.库区建避雷设施一套,并经当地气象部门验收合格;6.库区有严禁吸烟、用火等警示标志。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应建立接收和交付爆破材料的每日账目、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已使用和剩余数量的总和应与接收数量一致,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3、爆破材料的运输应遵守相关程序,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司机和护送人员除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5、搬运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碰撞.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报上级批准后,施工现场爆破负责人应亲自指定专人处理.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在原箱内,并运至作业现场,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9、爆破材料必须单独存放、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10、仓库(工棚、船)内部储存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13、仓库内严禁燃放烟花和明火,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消防设备.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材料应按交付时间和有效期的顺序分发和使用.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悬挂或张贴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玲珑金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玲珑金矿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爆人员的分类及职责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第四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第五章…………………………………爆炸物品信息采集管理第六章………………………………………爆破作业单位管理第七章…………………………爆破员IC卡和IC卡副证管理第八章…………………………爆炸物品的领取、发放和退库第九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第十章………………………………………电子引爆机的使用第十一章…………………………………爆炸物品的试验和销毁第十二章………………………………………………………奖惩第十三章………………………………………………………附则玲珑金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和GB50154-9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玲珑金矿范围内从事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我矿常用的爆炸物品主要包括: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非电导爆雷管和导爆管远程电子引爆机起爆系统等。
第四条保卫部是爆炸物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的押运护卫工作,并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物资装备公司分部负责爆炸物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各炸药库的分管单位,负责爆炸物品的保管和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负责爆炸物品领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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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
程.DOC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
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