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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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条文说明

001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条文说明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编制说明(报批稿)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山东大学日期:2017年1月6日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编制说明(报批稿)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山东大学起草负责:李华、郑光、林燕华、李利平、石少帅、李闽标准类型: 制定□修订提交时间: 2017年1月6日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一)《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送审稿)》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对标准规范的需求,受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委托,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共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标准规范体系,涉及综合、调查评价、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预警、应急、收费标准、信息系统共10大类146项。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属于地质灾害防治标准规范体系中的综合技术类标准,主要内容是明确地质灾害类型及地质灾害级别。

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工作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2号),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编制工作,成都理工大学作为主编单位、山东大学作为参编单位共同参与。

工作时间为:2014年1月——2015年12月。

2、主要工作过程1)2013年12月,“协会”确定本《标准》编写的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明确本《标准》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间,各单位明确任务目标并确定各自的负责人及参加人员,编制工作正式启动;2)2014年3月,经研院组织成都理工大学和山东大学,就标准编写的总体思路、适用范围、标准结构框架、重点内容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完成《标准》大纲(讨论稿),确定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完成项目任务分工;3)2014年4月—7月,项目组开展广泛调研,充分收集资料,组织有关专家咨询研讨,在此基础上,完成《标准》初稿编写;4)2014年8月,“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规范编制专家咨询会,山东大学李利平副教授代表项目组就《标准》编写情况向专家进行了汇报,就编写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向与会专家进行咨询,取得宝贵的意见建议;5)2014年9月,由组织单位召集,成都理工大学许强教授主持召开《标准》修改讨论会,就专家咨询会各专家提出的意见提出修改方案:①调整任务分工,决定由成都理工完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分类分级编写,山东大学完成地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分类分级的编写;②调整编写形式,精简《标准》内容,增加《标准条文说明》部分;③精炼语言,减少学术探讨,增强《标准》实用性。

地质灾害政策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九条,是整个条例的纲领性规定,明确了为什
么立法、立法要管什么以及由谁管理等重大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立法目的、地质灾害的概念和 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地质灾害 灾情等级划分及其划分标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承担 责任的划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教育和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以及救助能力等 方面的领导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 划分、对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的鼓励、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在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的奖励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二、重要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3年6月8日,市委书记孙政才视察 三峡库区地市政府层面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 期间重庆库区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办 〔2009〕81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 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2005〕75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 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2007〕7号); 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 目后期维护管理的通知》(渝办〔2005〕87号); 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 意见》(渝办发〔2008〕87 号) ;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地质 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69 号); 16、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225号)(经市政府 同意 )。

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4.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1.4.4科学应对,专业处置。

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积极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2组织体系和职责2.1指挥机构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地震局、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漳州市突发质灾害应急预案

漳州市突发质灾害应急预案

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目录1 总则 01.1 编制目的 01.2 编制依据 01.3 指导思想 01.4 工作原则 01.5 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1)2 机构和职责 (1)2.1 漳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1)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2.4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3)2.5 防治专家组 (4)2.6 应急抢险队伍 (4)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5)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4 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 (6)4.1 监测 (6)4.2 预防预警 (7)4.3 速报制度 (10)5 应急响应 (11)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 (11)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13)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14)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14)5.5 应急响应结束 (15)5.6 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15)6 善后处理 (20)7 保障措施 (21)7.1 救灾队伍保障 (21)7.2 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21)7.3 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22)7.4 应急技术保障 (22)7.5 宣传与培训 (22)7.6 信息发布 (22)7.7 监督检查 (22)8 预案管理与更新 (23)8.1 预案管理 (23)8.2 预案更新 (23)9 奖惩与责任 (23)9.1 奖励 (23)9.2 责任追究 (23)10 附则 (24)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24)10.2 预案的实施 (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合理使用建设用地,减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一项可行性措施。

下文是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欢迎阅读!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一省财政厅:屯溪区是黄山市市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张。

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共威胁193户59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抢险、工程治理、提高防灾意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防灾减灾成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我区委托省地勘局332地质队编制了《黄山市屯溪区西杨梅山不稳定斜坡勘查设计书》,现随文上报。

如无不妥,恳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将该项目列入省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妥否,请批示。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二天全县人民政府:新场乡新场场镇老街,农户房屋临荥天河而建,涉及农户38户。

目前,该人口密集点临河土层出现下滑现象,严重威胁到农户的房屋安全。

今年6月,已有两户农户的房后护坎发生垮塌。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乡庚及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帮助联系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二”大队工程师现场进行了勘查。

确定土层逐步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荥天河水长期冲刷土层基础,导致土层基础淘空,因而出现下滑。

“4.20”地震进一步加剧了土层下滑。

该地质局专家建议:可通过在农户房后浆砌护坎的方式解决该安全隐患。

经测量,该护坎长度为320米,高度为2米,底宽1.5米。

需要建设资金约30万元。

请县政府帮助解决。

妥否,请批示。

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请示三临安市人民政府:板桥镇秋口村俞家坞系板桥镇秋口村白峰山整村搬迁工程安置点,现已有20余户安置户入住。

2009年该安置地旁产生地质灾害隐患,危及20余户生命财产安全,经邀请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方案设计,工程预算为183.5万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藏政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2〕6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区边境线长,地理位置特殊,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类型繁多,地质灾害频繁,特有的冰湖溃决型泥石流、大型雪崩、区域性地质灾害链、冻土冻融灾害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

特别是近几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地质灾害呈频发、多发、群发、并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乎我区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近年来,在自治区高度重视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国发〔2011〕20号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加大投入,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甘政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和艰巨性的重大战略任务。

我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治理难,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1.加强调查评价工作。

各地要以县为单元,开展山洪、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质量。

重点开展42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兰州新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等重要经济区和黄河、白龙江、渭河、洮河、泾河、大夏河等重点流域1∶5万地质灾害详查、环境地质勘查,力争到2015年完成中东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在2020年前完成重要经济区环境地质勘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灾害类型、分布范围、发生原因,充分评估地质灾害稳定性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贵州云贵高原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贵州云贵高原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云贵高原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XX府发〔2012〕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XX 府办函〔2015〕12号)有关规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年度防治方案。

一、2019年全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我州地处云贵高原与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地形起伏较大,山高坡陡,河谷深切,自然地理条件较差,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

由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加剧,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强降雨极易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截止2019年末,全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580处,全年排查新增隐患87处,退库销号54处。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崩塌、不稳定斜坡等。

(二)2019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19年全年共报接地质灾害1起,由于避让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地质灾害较同期减少50%。

2019年地质灾害灾害主要特点:一是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共1起,占灾害总数100%;二是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期间,共发生1起,占灾害总数100%;三是发生地质灾害为数据库隐患点。

二、2020年全州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根据我州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气象部门预测,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灾害成因和特点综合分析,具体趋势预测如下:(一)总体趋势。

一是我州地形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容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

二是季节性气候特征,降雨相对集中,加剧了隐患点的不稳定性。

三是人类工程活动容易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公路、铁路、建房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等活动,如不能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极易突发地质灾害。

《广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琼府[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生命工程,是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了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但是,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治理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还不强,极端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和国办函〔2011〕9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做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公司级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公司级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201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环保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XX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XX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三、县直相关工作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会同县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和竣工验收,并移交责任单位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对水利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评价。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县内各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对其他人类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县卫健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四、村(社区)职责
负责组织本村(社区)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组织或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做好防范和及时撤离避让,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内容。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1号——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1号——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1号——第三届国土资源
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6.06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6.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6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根据《关于商请推荐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函》(国土资应急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将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名单予以公告,聘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请受聘专家认真填报《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备案表》,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应急办)徐维迎************
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王灿峰************邮箱:
*****************
2016年6月6日
附件:
1.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名单
2.第三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备案表附件1
(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附件2。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3)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2)第五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13)第一节地质灾害调查 (13)第二节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19)第六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第七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26)第八章审查备案 (27)第九章附则 (29)附录A (30)附录B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平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文字号】平政发[2011]201号【发布部门】平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18【实施日期】2011.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平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平政发〔2011〕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从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市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土层深厚疏松,地质变化较大,加之境内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不断加大,因采空引发的地面塌陷、沉降等问题更加突出,遇暴雨等极端天气极易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把地质灾害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管理和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各县(区)要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来抓,认真开展山洪、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和质量。

重点抓好泾河流域1︰5万地质灾害详查、环境地质勘查,积极配合做好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重大隐患点勘查,2015年灵台、泾川、崇信、华亭县和崆峒区要完成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17年庄浪、静宁县完成调查评价,全面查清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灾害类型、分布范围、发生原因,充分评估地质灾害稳定性和发展趋势,研究提。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琼府[2012]4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生命工程,是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了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但是,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治理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还不强,极端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和国办函〔2011〕9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做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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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来源:中央政府网 2011-6-23 浏览:94字体【大中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

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完成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二、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四)加强调查评价。

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

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五)强化重点勘查。

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六)开展动态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七)完善监测预报网络。

各地区要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

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九)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

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

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四、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十)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十一)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

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

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十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五、综合采取防治措施(十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

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十四)加快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

针对汶川、玉树等地震对灾区地质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五)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

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十六)积极开展综合治理。

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

(十七)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

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十八)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

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二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健全保障机制(二十一)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

抓紧修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

(二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

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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