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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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7]7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0
【实施日期】201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
接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7〕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
效衔接的重大意义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黔府办函〔2016〕255号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出台该文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到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任务落。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六盘水市节能减排低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六盘水市节能减排低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六盘水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71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4【实施日期】2014.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六盘水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71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5年六盘水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2014-2015年六盘水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任务,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贵州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2.49%、3.06%、0.01%、0.01%、7.87%和18.06%以上。

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6%、16%、9.63%、16.26%、18%和26%以上,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民族制药和特色食品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37.1%和3%左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黔府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出了一批世居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地区的农村人口,促进了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改善了迁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双重效果,同时也为国家研究决策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贡献了宝贵经验。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程至今未能完全收尾,还有不少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亟待加以解决。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2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2012年至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生态移民年度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应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查缺补漏,开展相应收尾工作,确保所有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包括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在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3月底前移民户全部搬迁入住。

搬出的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有稳定的脱贫产业和脱贫项目覆盖;所有搬迁户都能享受和安置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017年底前实现迁出地旧房应拆尽拆,完成所有旧房拆除宅基地的复垦复绿。

二、工作要求(一)严肃执行计划任务。

2012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下达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建设安置点668个,建设安置房14.8087万套,搬迁安置62.43万人。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9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7日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20号)精神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六盘水改革领导小组〔2015〕1号)安排,现提出六盘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五次、七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不断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为我市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

既重视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又充分尊重基层群众实践和首创精神,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结合。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53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市民政局制订的《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2日六盘水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市民政局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保障标准。

2015年全市各县(特区、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档49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三档2640元/年,从2015年1月起执行。

2014年11月5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确定的2015年各县(特区、区)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48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280元)不再执行。

(二)减量计划。

2015年,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2万人。

其中:六枝特区0.5万人、盘县1万人、水城县0.7万人,鉴于钟山区目前农村低保人数占农业户籍人口数的比例低,市级不作减量安排;全市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三)时间安排。

各县(特区、区)从2015年5月起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2015年6月底前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并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2015年7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2015年1月至6月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5〕7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0日六盘水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一产转型、二产升级、三产优化”的总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壮大主体、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富民强市”的发展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创造更加公平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着力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主体培育、要素保障、服务体系等方面改革突破,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不断增强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5%以上,力争实现60%,市场主体突破26万户,全社会民间投资突破14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突破7万人。

民营经济呈现活力增强、规模扩大、结构合理、竞争力强、贡献突出的良好局面。

二、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扩大企业投资领域(一)坚持“非禁即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的待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5〕4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5〕4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5〕4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百万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33号)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4〕72号)有关要求,统筹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要求,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统领,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吸纳农民工进城定居,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我市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平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六盘水府函〔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17〕45号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现将《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1日六盘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三)坚持城乡统筹、严格规范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开、便民利民原则。

第三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规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扶贫部门负责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作为兜底扶贫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范围,组织、编制、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二章救助供养范围第五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属地管理,救助供养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局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局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局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市府办发〔2012〕16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局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局《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3日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人口计生工作的衔接兼容,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家庭先于其他家庭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各种普惠、支农、助农政策,让计生家庭在普惠政策中享受特惠,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4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形成依法行政和保障民生相结合、激励与制约并举的工作模式。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计生惠民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

充分融合扶贫开发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增强计生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资源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政策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市府办发〔2012〕17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一天也不能耽搁”的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现“四个完毕”,确保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全面完成住房建设任务。

市县两级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尽快在发展改革部门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工作机构,并确保人员尽快到位。

二、实行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细化,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对照责任分解表,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方案,倒排工期,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项目总牵头和项目管理的职责,按照“旬调度、月督查、季考核”的要求,积极主动抓好督促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在保证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

四、加强考核,实行奖惩,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完成情况纳入考核。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导致上级资金被收回,影响全市2013年项目和资金争取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市府办发[2007]128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128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六盘水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和谐六盘水”建设步伐,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7〕3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围绕“拆旧、建新”关键环节,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21888户、81000人,累计实施增减挂钩6500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6.5亿元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

(三)工作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六盘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六盘水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六盘水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规划》相衔接,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用地空间布局,将增减挂钩指标优先配置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市级统筹、综合实施。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4号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19日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6〕10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我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工作,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学生资助的问题,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因贫失学、因学致贫的现象,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能力,参照现有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等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精准识别(一)生活并居住在城镇,以及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困难家庭人员,具体为以下六类:1.城镇“三无”人员家庭。

城镇居民家庭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城镇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并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

3.低保边缘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

4.支出型困难家庭。

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原因导致家庭自行承担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且剩余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6]39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6【实施日期】2006.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6〕39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六盘水市2006年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帮助农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已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06年“十件实事”。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为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计划任务2006年全市完成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6000户。

其中:六枝特区1100户,盘县2000户,水城县2600户,钟山区300户。

二、改造对象实施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是2004年已建档立卡并拍照的农户。

重点是因病、因灾、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基本居住条件的常住农户,以及住山洞、窝棚、杈杈房的农户;其次是虽有房屋,但因贫困无力维修,居住危房、破烂房屋的农户。

鳏寡孤独特困户、极贫户、残疾人贫困户、贫困户中重点优抚对象优先;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孩结扎户优先;乡(镇)、村、农户积极性较高的优先。

对虽然属于改造对象,但有劣迹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暂不安排。

坚持农户自愿原则,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后,汇总报县级农村贫困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9[118]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2【实施日期】2009.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118]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农村低保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市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7月1日全面建立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实施过程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围绕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制度,积极探索解决农村低保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不清楚等突出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

2009年11月5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明确,将农村低保覆盖范围扩大到今年国家确定的新的贫困标准线(1196元)以下的全部困难居民,要求在明年1月份前按新制定的保障标准和核查内容程序确定出新一轮保障对象,在春节前兑现发放完明年一季度的低保金。

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真正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5〕16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共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27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6件、政协提案204件)。

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承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本单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建议提案办理,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确定一名专人具体负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二、分类指导,规范办理程序(一)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督办的建议和提案、市政协领导牵头督办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形成答复文稿,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后,统一答复。

(二)一般建议提案的办理。

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外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70号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70号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7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六盘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从事农业生产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提倡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方面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各级财政、统计、物价、审计、教育、卫生、计生、扶贫、农业、劳动保障、水利、司法、国土和煤炭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市府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兑现政策,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一)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鉴于我市原执行的农村低保标准是年人均700元,考虑对农村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及发放价格调整补贴的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确定的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当年制定的绝对贫困线标准(2007年为785元)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确定全市的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820元,今后视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

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尽快确定本县(特区、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根据省核定补助保障对象基数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

省核定补助我市保障对象基数为28.85万人(其中:六枝特区6.35万人,盘县11.2万人,水城县10.1万人,钟山区1.2万人)。

各县、特区、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定好保障对象补助档次、补助金额。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4号)规定的补助档次和年人均460元的补助标准,核定好保障对象补助档次、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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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扶贫局(办):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减少130万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任务的通知》(黔扶通〔2015〕1号)精神,省下达我市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任务9.46万人。

结合我市扶贫开发攻坚目标任务要求,今年计划完成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2万人,现将任务分解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减贫对象。

以户为单位,2015年农村常驻居民可支配收入在2736元以下且在《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中国家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非低保和五保户人口)。

二、任务分解。

2015年全市减贫任务总数12万人,其中六枝特区2.5万人,盘县4.25万人,水城县5万人,钟山区0.25万人(详见附表)。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特区、区)要将减贫目标任务逐级认真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贫困户。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瞄准重点区域和贫困群体,以六个到村到户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为抓手,实施精准扶贫,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减贫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各县(特区、区)扶贫局要根据相关要求对《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等扶贫信息平台及时进行完善、维护和更新。

(三)各县(特区、区)扶贫局(办)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减贫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减贫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每季度末(当月的22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省扶贫办、市扶贫局将适时进行督促和抽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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