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试卷审核、印制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学期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研究生培养过程学期检查(以下简称“学期检查”)是对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情况的全面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有助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及时解决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期检查范围包括全日制在校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
除特殊说明外,学期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
春季学期检查于每年4月中上旬进行,4月20日截止;秋季学期检查于每年11月中上旬进行,11月20日截止。
学位论文开题所在学期的学期检查与开题报告会结合,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与最后一次学期检查结合,时间可不受学期检查时间的限制。
第三条学期检查形式及要求(一)学期检查需成立检查小组,设组长1人、评委2或4人、秘书1人。
硕士生学期检查小组成员须为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博士生学期检查小组成员须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可任组长。
检查小组由导师(组)召集,并报本学科所在单位审批,各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工作。
(二)研究生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学期检查表》(表格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一式一份,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期检查小组。
(三)检查以答辩形式进行,研究生自述20分钟,检查小组提问应不少于15分钟。
自述内容包括:本学期学习情况、文献查阅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或已取得的成果、拟进行的研究工作或预计取得成果,存在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
提问内容视论文工作研究计划、论文工作计划和导师安排确定,严格审核并客观评价论文工作进度以及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等项目。
(四)检查结束后,组长签署评议意见,秘书将材料报各单位教务办,教务办将本单位检查材料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
第四条学期检查的内容(一)第一学期,主要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情况、对研究课题了解情况、研究方向确定情况及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研究计划的可行性、科学性,重点检查培养计划的科学性及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规定。
哈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吗学硕
哈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吗学硕
一、课程管理制度严格:
哈工程学硕学制一般为3年,共开设课程约30门。
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学科专业需求和学生培养要求进行规划,保证学生获得全面而系统的专业知识。
学生需要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和要求修读相应的课程,并严格按照学校的学分要求完成学业。
二、科研管理制度严格:
学硕学位授予的主要是以研究为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因此科研管理制度十分严格。
学生需要选择指导教师,并完成指导教师制定的研究计划。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学生需要遵守相关的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保证研究工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严格:
哈工程大学作为一所重点高校,每年都会举办大量的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等。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这些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对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次数和质量都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学生充分利用这些学术资源,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四、考核评价制度严格:
学硕学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都需要接受定期的考核评价。
学院会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
学生需要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研究情况,并根据导师的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综上所述,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制度严格,旨在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学硕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获得优秀的学术成绩和学位证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根据《关于推荐2012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1〕65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我院的推免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院领导、各相关办公室主任。
二、推免的类型本次推免分为学习成绩优异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
(一)学习成绩优异推免1、学术型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向本校推荐和外单位推荐两种。
2、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型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经过相关专家认可或具有相关业绩证明的学生。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六)国防生推免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关于印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政联〔2007〕3 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学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2、参加推免的国防生必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大单位干部部”的书面同意。
3、国防生一般应推荐到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研究生,也可推荐到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它普通高校。
4、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应当确定接收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推免到本校的保留入学资格2 年)。
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制度
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学校领导班子、各部门和院系。
1. 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院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规划工作;2. 各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工作;3. 院系负责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三、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学校每年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考核方式等,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2. 教师管理学校对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评价,并建立教师队伍档案,以提高教学质量。
3. 学生管理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学籍管理、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四、科研管理1. 科研项目学校支持教师开展科研项目,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2. 科研成果学校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鼓励教师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
3. 实验设备学校建立实验设备共享制度,以满足科研和教学的需要。
五、行政管理1. 经费管理学校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2. 人事管理学校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激励人才发展。
3. 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后勤服务体系,保障师生生活和学习的需求。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监督管理机构,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学生会和教代会等学生自治组织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以上即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制度,学校将严格执行该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论文规范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规范(讨论稿)哈尔滨工程大学编2009年3月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规范目录1引言 (1)2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几种形式的论文规范 (1)2.1学术型论文规范 (1)2.2应用型论文规范 (2)2.2.1调研报告形式论文规范 (2)2.2.2案例形式论文规范 (3)3打印要求及格式设置 (4)3.1字体与字号 (5)3.2页码 (5)3.3页眉和页脚 (5)3.4封面与扉页(内封) (6)3.5摘要及关键词 (6)3.6印刷与装订 (6)4具体编写格式 (6)4.1封面 (6)4.2扉页 (7)4.3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 (7)4.4摘要 (7)4.5关键词 (8)4.6目录 (8)4.7插图和附表清单(可选择) (8)4.8章节编制 (8)4.9绪论(引言) (9)4.10正文 (9)4.10.1编码 (9)4.10.2数字 (9)4.10.3公式 (9)4.10.4插图 (10)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规范4.10.5插表 (10)4.10.6文献引用形式 (11)4.10.7科技术语和缩略词 (11)4.10.8物理量名称和符号 (11)4.10.9物理量计量单位(打印) (11)4.10.10外文字母的正、斜体用法 (12)4.11结论 (12)4.12参考文献 (12)4.1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13)4.14致谢 (14)4.15个人简历 (14)4.16附录 (14)4.17索引 (14)附录一:学位论文结构图 (15)附录二:封皮示例 (17)附录三:中文扉页示例 (18)附录四:英文扉页示例 (19)附录五:声明示例 (20)附录六:中文摘要示例 (21)附录七:英文摘要示例 (22)附录八:目录示例(调研报告) (23)附录九:目录示例(学术论文) (24)附录十:结论示例 (25)附录十一:参考文献示例 (26)附录十二:科研成果示例 (27)附录十三:致谢示例 (28)附录十四:个人简历示例 (29)附录十五:附录示例 (30)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规范1 引言学位论文是标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的学术论文。
关于考试卷管理和印制的规定
关于考试卷管理和印制的规定为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考卷的印制、保密和管理工作,现对考卷管理和印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印卷室工作任务1、承印本科生期末、期中各类课程考试试卷。
2、承印教务处各类教学用表格、材料。
二、印卷工作流程1、各院系到教务处领取考卷送印单(或教务处网上下载)。
2、教师印制考卷前,应先去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开具考卷送印单,并填写送印单上各项内容,3、其它印制材料,需要教务处批准。
三、试卷格式1、为规范全校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的严肃性,教务处拟定试卷的统一抬头(见附件1)、统一装订封面(见附件2)请各院系遵照制作。
为便于统一要求,各院系原则上不要自行设计试卷抬头、封面,该试卷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试卷一定要电脑打印,经校对无错误后,印刷、装订、封存。
试卷使用后,对多余的空白试卷必须及时销毁,不准向外发放。
2、各院系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和批阅过的试卷都必须妥善保存,试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校、院系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四、试题的保密、装订和保管1、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存工作,各院系教学办公室负责安排操作,试卷经检查清点无误后密封存入指定的保险柜。
废卷及多余试卷应当场销毁。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有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题内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任课教师中有子女或亲属参加考试的,该教师应回避该课程的命题任务。
2、评阅后的试卷不准发给学生,由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登记、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与试卷同时装订的材料有:[1].学生名册(任课教师签署的成绩考核登记表);[2].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答案及评分标准;[3].学生考卷(按照成绩考核登记表排列);[4].如果补考、缓考试卷很多,则另外装订。
[5].试卷分析(“考试结果分析”系统见教务处主页)3、试卷的保存期为该专业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6年。
补考试卷的保存期与正常考试试卷相同。
考哈工程研究生知道的一些注意事项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等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使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实现科学性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及要求确定。
基础课和涉及系统知识的专业课,要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有些涉及到专门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的专业课,可以采取口试或写论文的考核方式;如果是属于学术性很强的专业课以及专题课,则可以采取撰写学术论文或组织并参加学术研讨会的考核方式。
学位课一般应采用笔试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一)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应召集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
(二)每门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30%。
任课教师对平时成绩应有详细记载,如: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
(三)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告知学生,同时形成文字材料报本单位教务办公室备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考试命题(一)命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命题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
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标准(或参考)答案及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分值。
(二)试题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试题题量、结构、难度要合理,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题量要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三)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要对课程命题负责,并由学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其中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授课的课程应采取集体命题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四)试题必须提前经过试做。
(五)以大作业为考核方式的课程,应对题目范围作出相应要求和具体规定。
(六)参加命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违犯,将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查处。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哈工程党发〔2017〕5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递交有关证明,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开学两周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因身心疾病不能正常入学,或者在新生报到过程中,经学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者不宜在校学习,且短期内经过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的;(二)因创新创业、工作需要等其他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三)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要求以国家当年文件为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到校医院进行体检,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批准,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业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以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管理考核可根据不同的课程情况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必须在规定考核时间内交卷)、口试(必须有明确的试题)、论文等多种形式。
任何考核方式都应围绕教学大纲的内容进行。
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取闭卷的方式,不能完全由学期论文代替考试,但学期论文可以作为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学位课考试要逐步过渡到试题库。
所有笔试的试卷及口试的记录都应予以保留备查。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填写好成绩考核单(学位课程考试应附试题及考卷)交学院(室、所、中心)教学干事,教学干事将有关专业课成绩登入《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表》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将上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汇总。
公共课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送研究生学院。
三、成绩评定标准实用文档课程考核成绩主要根据课程教学结束时的考试结果来评定,必要时可参考平时成绩。
成绩的评定采取五级分制或百分制。
其换算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课程免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
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免修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参加由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
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学院(室、所、中心)审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免修。
但免修课程不能免试,免修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时应注明“免修”字样。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的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理论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凡在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由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议,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可选择闭卷、开卷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后,任课教师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应该改变。
第九条理论课程考核评定应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30%。
平时成绩(到课情况、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一般不应改变。
第十条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的成绩,任课教师应有详细记载,在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考试命题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建立命题负责人制度。
命题由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安排,一般应采取集体命题的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教研室(课程组)要对所开设的课程命题负责,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院(系)的课程命题负责。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2次全体会议要求,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一)时间要求1.博士生申请答辩(指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下同)的最早时间为自报到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迟时间为取得学籍后第6学年的6月15日(包括休学时间)。
(二)学分要求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成果要求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7‟11号)的要求。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的学术成果要求可同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四)通过预答辩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不得编造数据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入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出。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有重复。
(五)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预答辩及相关要求预答辩是检查和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申请预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哈工程研究生院
哈工程研究生院哈工程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是哈尔滨工程大学的研究生教育部门,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研究生院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科研人才,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研究生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机构之一。
研究生院拥有完善的教学体系和科研平台,为研究生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机会。
研究生院设有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各个培养单位均设有相关专业,形成了结构合理、学科互补的培养体系。
在研究生招生方面,研究生院坚持择优录取,注重选拔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毕业生,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研究生院秉承“勤奋、求实、创新、卓越”的校训,倡导学术诚信和学术自由,培养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具备系统的知识储备和高水平的创新能力。
研究生院同时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提供体育锻炼等多样化的培养内容,培养研究生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研究生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
与世界上众多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培养项目等。
同时,研究生院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不断提升自身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在未来的发展中,研究生院将不断加强学科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推动研究生培养取得更大的成果。
研究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以实际行动为我国科技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作者:————————————————————————————————日期: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研究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规范对学校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的各级各类学生的课程(环节)考核。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指定的实施考试的空间。
第三条对参加学校课程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本部门组织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并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则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则认定为考试作弊。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五)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入或离开考场的;(七)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八)考试后本人或委托他人找教师要求提分的;(九)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十)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十一)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十二)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对考试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十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对考试造成超时或无法进行等重大影响的;(十四)故意纠缠、打骂、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哈工程研究生院
哈工程研究生院哈工程研究生院是哈尔滨工程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机构。
我非常荣幸能够成为研究生院的一员,并在这里接受深造培养。
以下是我对哈工程研究生院的看法和体验。
哈工程研究生院是一个学术氛围浓厚,研究力量雄厚的机构。
在这里,我能够接触到最新最前沿的学术研究成果,与世界一流的学者和科学家进行交流和互动。
与此同时,研究生院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通过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学术竞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
研究生院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校园设施齐全,图书馆、实验室等科研设施一应俱全。
同时,学校还为研究生提供了各种学术论坛和交流平台,促进学术研究的交流与合作。
在研究生院,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获得更多学术和科研机会。
在研究生院的学习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学业的艰辛和研究的付出。
作为研究生,我们需要面对更高难度和更深层次的学术研究,需要不断探索和突破自己的学术边界。
研究生院从管理上也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科研精神。
在哈工程研究生院的学习生活中,我还结交了许多志同道合的同学和朋友。
大家一起探索学术,交流心得,共同进步。
同时,学校还定期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我们的课余生活,让我们在紧张的学业中也能够得到放松和娱乐。
总的来说,哈工程研究生院是一个注重学术研究,培养创新人才的机构。
在这里,我不仅拓宽了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了自己的科研能力,还结交了许多优秀的同学和朋友。
我相信,在哈工程研究生院的培养下,我能够成长为一名具有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未超过3000字)------------------------------------------------------------------哈工程研究生院是我求学路上的重要一站。
在这个学院里,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也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同学和导师。
首先,哈工程研究生院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研究方向和专业课程。
作为研究生,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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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试卷审核、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试卷的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的考核效果和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06]24号)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试卷审核工作由各学院(系、部)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务办公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试卷审核标准。
(一)试卷应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保证试卷文字、公式、插图正确,试卷工整、清楚。
(二)试卷的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试卷应有评分标准和标准(或参考)答案。
(三)试卷背面应有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 及学院(系、部)教学主管领导签字。
第四条试卷审核、印制程序。
(一)试卷题目确定后,需先经教师试做,再由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 及学院(系、部)教学主管领导签字方生效。
(二)试卷印制前,任课教师须持试卷以及相应的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到各学院(系、部)教务办公室审核。
(三)试卷审核完毕后,选课人数少于50人的专业课试卷印刷由开课学院(系、部)教务办公室负责;公共课试卷及选课人数超过
50人的专业课需由任课教师持试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试卷审核、印制单”(附件1)到教务处胶印室印刷。
胶印室试卷印制及装订时间要求见附件2,请相关教师严格按时间要求执行。
胶印室电话为82519356。
(四)试卷印完后,送卷人应及时检查试卷是否完整,确保试卷无误。
考核工作各环节人员都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防透露、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试卷审核、印制单
2.胶印室试卷印制及装订时间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