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
加强软科学研究 推动气象事业实现更大发展——在中国气象学会第27届理事会气象软科学委员会成立大会上
局党组一贯高度重视软科学研究工作,19 年 9 91 月,经人事部批准,成立 了总体规划研究设 计室;2 0年8 08 月,组建了发展研究中心 ,气象软科学研究的实体机构建设不 断得到加强。 多年来 ,气象软科学委员会与挂靠单位密切配合,紧密 围绕我国气象事业改革发展 中的重大 问题和 中国气象局党组关心 的重要 问题,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促进了气象软科学的研究和成
作 ,希望 一把 手要 亲 自抓 ,虽然 不一 定成立 专 门的研 究机构 ,但要 抽调 几名 具有 战略 眼 光 、研究 能 力强 的 同志组成 发展 战略研 究 小 组 ,关注 和研 究 国家 以及地 方重 大改革 决策
决策 民主化与科学化 的集 中体现。气象软科
和发展战略,在准确把握中国气象局党组重 大战略部署 的同时,结合本省 ( 区、市)实
向守 荣 同志 以及第 二十 六 届理 事会 气象 软科 学委 员会 全 体委 员 ,致 以诚 挚 的感谢 !
气象软科学委员会 自18年 由第2 届中国气象学会理事会组织成立 以来 ,在中国气象局 96 1 和 中国气象学会的关心支持下,在历届委员会及全体委员的积极努力下 ,做了大量富有成效
收稿 日期:2 1-91 0 1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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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气象软科学 2 1 年第 5 01 期 果应用。比如第二十五届软科学委员会参与
了中 国气 象事 业发 展战 略研 究 ;第 二十 六届 软科 学委 员会 围绕气 象现 代化 体 系建设 、气 象事 业 “ 二五 ” 十 发展 战 略等 开展主 题研 究 ; 今 年 围 绕 提 升 公 共 气 象 服 务和 社会 管 理 水 平 、提高 “ 四个 能力 ”等开展 了专题研 究 。 我相 信在全 体委 员 的共 同努 力下 ,在 与会 各 省 ( 、区 )气 象局 长 的重视 和支 持下 ,气 市 支撑 。在 新 形势 下推进 气象 事业 科学 发展 更 需要 决策 咨询 的支撑 ,因此 ,今年全 国气 象 局 长 会 议 上 特 别 提 出要 加 快 发 展 中 心 的 能 力 建 设 ,加 强 对 重 大 战 略 问题 的 前 瞻 性 研 究 。国光局 长代表 局党 组 多次 强调领 导干 部 要提 高 战 略 思维 能 力 ,9 1 月 4日他 在给 各 单 位 一把 手培 训班 学 员讲课 中再 次强调 :要把 加 强 战 略 思 维 能 力 作 为 当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气象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气象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工作,提高气象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增强气象事业的创新活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总体要求1.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科技创新管理机制,落实科技创新主体责任,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2. 提高科研人员创新能力,激励其开展创新实践,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3. 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实用技术和产品转化。
4. 加强对气象科技创新的组织和协调,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促进创新工作稳步开展。
三、机构设置1.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气象科技创新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气象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工作。
2. 科研机构设立气象科技创新研究所,负责组织和开展重点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3. 创新团队设立气象科技创新团队,由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前沿科研工作,培养和激励科研人员。
四、管理制度1. 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制定气象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向前发展。
2. 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明确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流程和责任,确保项目进度和效果。
3.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效率。
4. 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实用技术和产品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
五、激励措施1. 优秀科研人员对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开展创新实践。
2. 创新团队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团队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鼓励其攻坚克难,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3. 科研项目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鼓励科研人员不断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六、工作要求1. 科技创新鼓励科研人员攻坚难题,展现气象科技的创新力量,不断提高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气象软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气象软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4.01.08•【文号】中气办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气象软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中气办函〔2024〕3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2024年度气象软科学课题经专家评审、会议审核和中国气象局局领导审定等程序,共确定立项57项,其中重大课题5项、专项课题7项、重点课题20项、面上课题25项,现将课题计划下达给各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书填报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本单位立项课题的负责人,按照立项信息及《气象软科学结题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对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后,填写课题合同书。
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统一将课题合同书报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气象部门通过“气政通2.5版政策法规管理系统软科学子模块”报送,行业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E-mail:57868137 )。
二、课题组织管理1.课题研究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
2.2024年3月31日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将组织召开重大课题、专项课题研究启动会,请课题组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开题报告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2024年10月31日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将组织开展重大课题、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请课题组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中期研究成果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2025年2月28日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将组织开展重大课题、专项课题结题验收,请课题组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3.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重点课题、面上课题的研究启动工作,并加强组织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按时完成结题验收。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气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第二章:气象监测第三条江苏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江苏省内的气象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
第四条各级地方气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气象监测工作,并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相关数据。
第三章:气象预警第五条气象部门应当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气象预警,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传递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气象服务第七条气象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气象服务,满足各类用户的气象信息需求。
第八条各地方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服务方案,保障气象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气象保障第九条江苏省气象局应当加强对气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修,确保气象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各级地方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和救灾工作,确保气象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江苏省气象局及各级地方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气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社会各界及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对气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一切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均失效。
结语本办法是为了规范江苏省内的气象工作,加强对气象行为的管理,提高气象服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希望各级气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气象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气象科学素质,提升全民气象安全意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各级气象部门、气象科普机构和个人从事气象科普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宣传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气象的认识和了解。
第四条气象科普管理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气象科普机构第五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完善的科学教育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法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制定年度科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宣传。
第七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科普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加强与学校、社区、媒体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活动。
第三章气象科普活动第九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气象科普讲座、展览、讲解等活动。
第十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实用性和互动性,提供相关气象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积极利用媒体资源,开展气象主题节目、宣传片等,扩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多元化和群众参与,鼓励公众自发参与气象科普宣传。
第四章气象科普评价第十三条气象科普工作应当定期开展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和指标,对科普活动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和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因违反本规章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及补充规定另行制定。
以上为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旨在加强气象科普工作,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气象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希望各级气象部门、科普机构和个人认真执行,共同推动气象科普事业的发展。
《青海省气象科学技术管理办法》
《青海省气象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及解读一、制定背景《青海省气象局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至年月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全省气象科技工作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断推进。
特别是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加强科技创新的许多政策。
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号)。
二是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号)。
三是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印发《关于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气党发〔〕号)。
在新形势下,《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规定与新的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对《管理办法》涉及到的许多条款,特别是科研经费管理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解决《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青海省气象局及时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过程(一)年月,青海省气象局启动了青海省气象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青海省气象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年月,青海省气象局就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向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内设机构征求意见,共征得意见条。
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很多,提出的问题很尖锐,推进改革工作很困难。
(三)年月,青海省气象局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讨论后,组织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至年月,青海省气象局对《管理办法》各条款反复思考斟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修订稿)。
(五)年月青海省气象局对《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共征得意见建议条。
(六)年月,青海省气象局召开《管理办法》(修订稿)讨论会,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青海省气象局对《管理办法》(修订稿)再次修改完善。
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气象科技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科技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气象科技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气象科技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气象科技服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气象部门从事气象科技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科技服务,是指利用气象业务服务产品、科研成果和资产等国有资源,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服务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的以气象信息服务为主的各类气象服务。
第三条气象科技服务是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公共气象服务、充分发挥气象服务更大效益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气象科技服务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共气象服务的发展方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基本气象业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改革、转变发展观念,突出创新、提高科技内涵,明确目标、完善发展机制,集约协作、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益,充分发挥气象科技服务在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以及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气象科技服务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界面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效、效益显著”的气象科技服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气象科技服务纳入本级气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对气象基本业务、气象科研和气象科技服务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发展。
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气象局的有关气象业务规定和规范。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法规、人事、计财、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气象科技服务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科技服务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事业单位、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相应的气象科技服务运行管理模式。
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科技服务管理,提高气象科技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气象观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科技咨询、培训等。
第三条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保障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合法权益;(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气象科技服务资源;(三)注重实效,提高气象科技服务质量和效率;(四)创新机制,激发气象科技服务活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气象科技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气象科技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气象科技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协调气象科技服务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三)指导、监督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开展;(四)建立健全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制度;(五)处理气象科技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成立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七条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气象科技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二)制定气象科技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协调气象科技服务项目的实施;(四)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收集、整理、分析气象科技服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气象观测部门、预报部门、信息发布部门、科技咨询部门、培训部门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科技服务工作。
第三章气象观测与预报第九条气象观测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气象观测标准,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气象预报部门应充分利用观测数据、气象模型、遥感信息等,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气象预报部门应按照预报时效、服务对象、预报内容等要求,编制各类气象预报产品。
第十二条气象预报部门应加强预报服务产品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报产品准确、可靠。
气象软科学
气象软科学2006年第4期- 148 -美国气候变化技术项目(CCTP )战略计划∗董章杭 贾朋群 译 校(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北京100081)2002年2月,布什总统重组了协调和指导美国气候变化研究和发展的高层管理机构。
在新的结构下,气候变化科学和气候相关技术研究项目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进行综合。
由美国商务部牵头的气候变化科学项目(CCSP ),是为了减少气候科学的不确定性,科学开发资源,进而支持决策而成立的。
由美国能源部牵头的气候变化技术项目(CCTP ),作为气候变化科学项目的配套机构,是为了协调联邦政府与气候相关的技术研发组合项目(R&D )而成立的。
该项目2006财年获资助金额近30亿美元。
CCTP 的《研究及目前行动》和《近期和长期技术选择》两份报告,详细描述并向公众介绍了一系列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潜力的技术。
本战略计划旨在给出制定长期计划的背景,其中考虑了许多不确定性,指明并对比了先进技术的机遇和挑战。
该计划及其简本《战略规划远景和框架》,为通过技术战略和投资标准确定优先权提供了依据。
该计划受内阁层次的气候变化科学技术综合委员会(CCCSTI )及各部委代表组成的跨机构工作组的指导(图1)。
该计划是在CCTP 副主管 Robert Marlay 博士的指导下,由跨机构小组编制的,包含了不同学科领域的众多政府专家的贡献。
没有他们的努力,该计划是不可能完成的。
另外,自2005年9月初稿公示以来所收到的几百条意见,使该计划受益匪浅。
我们对所收到意见的数量和质量表示满意,这也反映了该项目的重要性。
我们采纳了许多意见,但即使那些没有被采纳的意见对我们的观点也具有挑战性,这些意见使∗本文摘译了2006年9月发布的CCTP 战略计划的部分重要信息(原文见 , 或本刊网站)。
它山之石- 149 -该计划更具说服力。
我们向那些花费时间提供评论意见的个人和组织表示感谢。
该计划总是要向前推进的,希望在该计划修订时,能包含公众的参与。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国气象局政策研究气象软科学课题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国气象局政策研究气象软科学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3.10.18•【文号】气法函〔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综合观测正文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国气象局政策研究气象软科学课题的通知气法函〔2023〕38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气象局政策研究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气象软科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重点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中国气象局党组重点工作,聚焦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等气象高质量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相关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提供决策支撑。
二、申报条件要求(一)申报人条件重大课题(含新增气象经济和产业方向专项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正研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重点课题申报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面上课题申报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
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软科学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软科学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软科学课题申报;在研软科学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软科学课题申报。
未能按期完成2022年度及之前的重大和重点软科学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参加申报。
(二)重大(含专项)和重点课题申报人应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研究重点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进行申报,课题题目可自拟。
面上课题申报人可根据现实需要和自身研究专长,围绕气象事业改革发展有关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申报,课题题目可自拟。
《青海省气象科学技术管理办法》
《青海省气象科学技术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及解读一、制定背景《青海省气象局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至2015年6月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全省气象科技工作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断推进。
特别是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加强科技创新的许多政策。
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二是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6〕47号)。
三是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印发《关于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气党发〔2017〕25号)。
在新形势下,《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规定与新的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对《管理办法》涉及到的许多条款,特别是科研经费管理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解决《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青海省气象局及时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过程(一)2016年12月,青海省气象局启动了青海省气象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青海省气象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2017年1月,青海省气象局就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向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内设机构征求意见,共征得意见42条。
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很多,提出的问题很尖锐,推进改革工作很困难。
(三)2017年2月,青海省气象局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讨论后,组织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至2017年6月,青海省气象局对《管理办法》各条款反复思考斟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修订稿)。
(五)2017年7月青海省气象局对《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共征得意见建议9条。
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1982.02.04•【文号】中气科字[1982]第008号•【施行日期】1982.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1982年2月4日(中气科字〔1982〕第0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气象科学研究工作是我国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气象科学技术水平,实现气象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速气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必须加强科研管理工作,建立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科学研究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中央气象局科教部和各省(市、区)气象局科教处。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气象部门或地方的特点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条例和细则;参加有关气象科学技术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和编制科研长远规划、专题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和总结计划、规划的执行情况;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成果的管理、评奖和推广工作;组织对引进技术的审查;参与对科技干部的考核、职称评定、晋升工作等。
第三条气象部门科学研究工作,要贯彻执行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经济建设、气象业务服务中的重大气象科学技术问题;坚持科研为业务服务、为生产服务、为台站服务的方向;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第四条气象部门研究项目(课题)的确定,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注意合理分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对重点项目,应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支持,使之尽快出成果。
第五条在安排重点项目时,要对科研工作中出现的新苗头、新事实、新概念给予充分重视。
对其他部门、单位或地方提出的研究任务,凡符合各研究机构既定方向的也要积极承担。
第六条气象部门的科研项目分为国家重点项目、部门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凡属国家和部门重点科研项目由中央气象局负责管理,由有关省(市、区)气象局或直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工作制度
气象科研专项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2021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2021〕?〔下称?气象科技规划?〕,标准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工程〔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方法?〔财教[**]219号〕〔下称?试行方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平安气象、资源气象〞开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根底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气象行业应用根底研究;〔二〕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三〕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那么:〔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工程要面向气象事业开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效劳提供科技支持。
工程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表达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技方案支持的工程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方案工程的衔接。
专项经费使用要防止分散,专项下只设工程层次,工程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工程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工程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当单位。
工程承当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气象知识的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气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气象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气象科普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真实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科普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学习等需求,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
第五条气象科普工作应当注重创新和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科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机构或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科普宣传技能。
第八条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气象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与各级气象部门、媒体、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气象科普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各级气象科普组织应当定期召开汇报会、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开展气象科普教育,普及气象基础知识,增强公众的气象科学素养。
第十二条制作气象科普宣传资料,包括图文并茂的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形式。
第十三条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如气象科普讲座、气象科普展览、气象科普实验等。
第十四条利用新媒体平台,如网站、微博、微信等,传播气象科普知识,吸引更多人参与。
第十五条发布气象科普信息,包括气象预报、气象解读、气象科普故事等,提高公众对气象信息的接受和理解。
第四章资源保障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气象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经费、场地和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吸引企业和公益组织参与气象科普事业。
第十八条加强对气象科普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科普宣传水平和效果。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气象科普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重点关注气象科普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中国气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1.05.04
【实施日期】2011.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气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精神,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49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软件资产配置环节核算管理工作机制
气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
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标准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
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规。
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
附件2: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软科学(以下简称“软科学”)的管理,使软科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参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的软科学管理。
国家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按照科技部下发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管理,主要包括软科学管理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立项审批和结题验收,研究成果评审和登记,经费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运用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结合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的特点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工作,是国家软科学和气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对气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行政及业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气象防灾减灾对策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法规司”)归口管理全国软科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定软科学工作规划、计划,制定和下发年度课题指南;(二)负责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和编制经费预算;(三)负责组织软科学项目的验收、成果评审、成果汇编和推广应用;(四)负责与中国气象学会气象软科学委员会联合开展软科学成果评奖活动;(五)负责组织国家软科学、国家社科基金等课题的申报和实施;(六)负责对各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七)承担软科学的其他管理职责。
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指定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软科学工作(以下简称“指定机构”),具体承担软科学课题的申报、课题实施的督促检查、研究成果和有关材料的上报,推荐软科学成果的候选课题参加评奖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国气科字[1987]第025号
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1987年5月6日国气科字〔1987〕第0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简称气象科技课题或课题)系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气象科学基金项目、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等以外的本部门所管理的气象科技研究课题。
第二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拨给的科技三项费,重大专项研究费,气象科研事业费(扣除研究机构包干部分),国家气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单独拨付的气象科技发展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两级管理。
属于国家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投资的研究课题由双方共同管理,并协商确定某一方为主。
对于列为国家气象局的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按本办法代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计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第四条:气象科技研究课题实行计划管理。
国家气象局根据全国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全国重点气象科技研究课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根据各自的气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相应的气象科技研究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能在近期内投入业务应用的课题要有明确的使用单位。
第五条:年度实施计划中的研究课题,国家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可以根据课题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发布年度的项目指南。
落实研究课题时,采取招标和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协作的办法,择优落实承担单位和承担者。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1年度气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1年度气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气法函〔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1年度气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气法函〔2020〕57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经专家评审,2021年度气象软科学共立项74项(重大项目4项、重点项目24项、自主申报项目46项),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各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信息(附件1)及《气象软科学结题验收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结题条件,于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项目合同书(附件3)报法规司。
电子版合同书的文件命名格式如下:项目编号_?项目主持人_项目名称,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合同书内容一致。
2.项目研究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请各项目组于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启动工作,明确研究思路,确定项目大纲、研究内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重大项目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开展课题研讨,推动课题进展,9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中期成果并报法规司;重点项目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开展课题研讨,推动课题进展。
3.请各指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督促项目组按照要求启动项目研究,完成项目结题,并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合理支出研究经费。
4.请各指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法规司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光盘一份。
联系人:王媛胡赫联系电话:************政务邮:法规司政策处/政策处/法规司/中国气象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政策处邮编:100081附件:1.2021年度气象软科学项目立项表2.气象软科学结题验收管理办法3.2021年度气象软科学项目合同书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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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软科学(以下简称“软科学”)的管理,使软科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参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的软科学管理。
国家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按照科技部下发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管理,主要包括软科学管理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立项审批和结题验收,研究成果评审和登记,经费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运用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结合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的特点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工作,是国家软科学和气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对气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行政及业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气象防灾减灾对策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法规司”)归口管理全国软科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定软科学工作规划、计划,制定和下发年度课题指南;(二)负责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和编制经费预算;(三)负责组织软科学项目的验收、成果评审、成果汇编和推广应用;(四)负责与中国气象学会气象软科学委员会联合开展软科学成果评奖活动;(五)负责组织国家软科学、国家社科基金等课题的申报和实施;(六)负责对各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七)承担软科学的其他管理职责。
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指定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软科学工作(以下简称“指定机构”),具体承担软科学课题的申报、课题实施的督促检查、研究成果和有关材料的上报,推荐软科学成果的候选课题参加评奖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软科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法规处”)归口管理本区域内的软科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中国气象局软科学课题的申报;(二)受法规司委托,承担中国气象局软科学课题的结题验收;(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科学课题指南的制定、软科学课题的立项、结题验收;(四)负责上报软科学研究的成果和有关材料,推荐软科学成果的评奖项目;(五)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六)负责督促和检查软科学研究课题的实施;(七)承担软科学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二章中国气象局软科学课题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从事气象管理和业务科研的人员均可以按照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气象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申请课题。
课题主持人应当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法规司负责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七条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气象局软科学研究课题申请(合同)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见附表1),经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规处或者指定机构,对申请的课题进行初审,再上报法规司。
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个课题,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法规司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等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课题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选题评审是根据《课题指南》对申报课题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
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课题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通过的立项研究课题由法规司研究确定后下达。
第十条对软科学立项研究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经批准的《申请表》即为课题《合同书》。
课题承担单位根据批准立项研究通知及《合同书》的内容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章中国气象局软科学课题的结题和验收第十一条软科学课题研究完成后,由承担单位报法规处或者指定机构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研究成果报告的体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内容是否全面,提交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再向法规司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并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报告及电子文档。
由法规司或者其委托的法规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课题结题验收时,承担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课题研究的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参加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撰写(研究)人员及其所做的工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其内容包括:概述或者引言,内涵或者定义,课题研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现状分析(包括成绩、经验、成效、优势等以及存在主要问题),国内外比较分析,对策、建议、结论等;(三)《气象软科学研究课题结题表》(以下简称“《结题表》”,见附表2)。
第十三条课题结题验收可采取会议或者函审方式进行。
会议验收的,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进行:(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当是该领域的专家,由非课题组成员担任,一般为5-7人组成;(二)召开验收会,主要包括以下议程:介绍与会专家,推荐并通过验收组组长,课题承担单位汇报课题研究的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质疑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三)承担单位根据验收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课题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报送有关法规处或指定机构。
函审验收的,需经法规司同意,由有关省级法规处统一发函审查验收,验收专家一般为5-7人组成,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四条课题结题验收后30日内,有关省法规处或者指定机构组织向法规司报送下列材料:(一)批准该课题立项研究的文件一份(复印件);(二)课题研究工作报告一份;(三)课题结题表一式两份;(四)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一份。
除报送上述书面材料外,同时将上述电子版的材料发送法规司。
第四章研究成果评审、登记第十五条软科学研究成果验收后,根据科技部《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的规定,法规司会同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对具有重大作用的软科学成果进行评审。
参加评审的课题,由承担单位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见附表3)。
一般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结题验收后不再另行评审。
第十六条软科学成果评审采取会议形式。
会议评审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讨论、答辩等对软科学成果做出评价。
评价结论须经评审委员会多数专家通过。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由组织评审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二)对被评审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的状况;(三)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该成果完成单位人员、参与该成果研究的人员以及该成果的顾问人员不得入选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应对被评审的软科学成果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保守被评审成果的技术秘密。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可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有权向成果完成人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答复。
对最终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参加评审的课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经结题验收的;(二)对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三)研究经费使用合理;(四)文件资料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软科学成果的综合评审采用下列指标:(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科学价值和意义;(三)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四)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五)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六)科研规模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论包括下列内容:(一)成果的水平、作用和效益;(二)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三)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规定;(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法规司会同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评审结论应写明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意见;未写明的,应当予以补充。
评审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法规司会同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将予以及时指出。
经评审通过的软科学成果,颁发《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第二十三条软科学成果评审的文件、材料,一式二份,分别由法规司和申请评审单位保管。
第二十四条软科学成果登记。
软科学成果经结题验收和评审后,须向中国气象局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由成果完成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省级法规处或者指定机构审核,报科技发展司进行成果登记;同时将书面材料报法规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软科学成果经过验收和评审后,可以推荐参加气象科学和技术工作奖及中国气象学会气象软科学委员会评奖。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加强软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
计划财务司应当将软科学研究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应安排软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同时对承担中国气象局的软科学课题匹配一定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课题经费一经下达,不得自行调整。
课题经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课题变更、终止、调整经费的,必须经法规司和计划财务司批准。
软科学课题研究经费实行一次核定、一次拨款、超支不补、专款专用。
课题主持人按照财务规定在批准的研究经费预算内支配和使用经费。
第二十八条软科学课题研究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其他费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设备购置费,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用于购置小型通用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课题及课题管理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邮电费,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费,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支的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本办法所称的会议费,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咨询、协调、学术研讨以及验收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人员加班等的劳务性费用。
不得用于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津贴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费用,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科目外,完成软科学课题研究所必须开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咨询费按照下列标准发放:(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者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