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型建筑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1、电工作业;

2、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

5、登高架设作业;

6、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

7、爆破作业;

8、国家制度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培训和考核、取证以及复审等工作的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1、年满18岁;

2、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4、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2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第五条根据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人事部门在证件有效期到期三个月之前组织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第六条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护和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禁止独立操作。

第七条分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项目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制度的本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1. 对使用无《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的项目经理部,处以500元罚款,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2. 对超出本种作业范围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处以200元罚款;

3. 对伪造、涂改、转让《操作证》的,每证处以100元罚款;

4. 对违反本制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按照分公司伤亡事故处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制度不相一致的,以国家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