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阳山县2018年元旦至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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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审批权力下放的工作衔接和统一编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3年12月1日起,省安监局已不再受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监局,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参照执行),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权限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市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办法》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受理、审查、核发等相关工作。

省局每年将对审批颁证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检查。

3.各市级安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编号附后)。

许可证证书样式在国家安监总局未出台新的许可证样式和配套文书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4.各地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证情况,分别报省安监局评审处、监管三处各一份。

附件:各地统一编号2013年12月6日附件:各地统一编号武汉市鄂(A)YHPF【2013】0001-0020黄石市鄂(B)YHPF【2013】0001-0020襄阳市鄂(F)YHPF【2013】0001-0020荆州市鄂(D)YHPF【2013】0001-0020宜昌市鄂(E)YHPF【2013】0001-0020十堰市鄂(C)YHPF【2013】0001-0020孝感市鄂(K)YHPF【2013】0001-0020荆门市鄂(H)YHPF【2013】0001-0020鄂州市鄂(G)YHPF【2013】0001-0020黄冈市鄂(J)YHPF【2013】0001-0020咸宁市鄂(L)YHPF【2013】0001-0020随州市鄂(S)YHPF【2013】0001-0020恩施州鄂(Q)YHPF【2013】0001-0020仙桃市鄂(M)YHPF【2013】0001-0020潜江市鄂(N)YHPF【2013】0001-0020天门市鄂(R)YHPF【2013】0001-0020神农架鄂(P)YHPF【2013】0001-0020。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前言烟花爆竹生产是一项危险性极高的行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排查和治理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依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排查责任和机构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排查治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2. 负责安全排查和治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消防安全人员、技术人员等。

3.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控制措施。

四、排查内容和方法1. 排查内容包括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场所、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 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和责任人。

3. 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对生产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排查。

4. 重点排查易燃易爆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生产场所的通风和疏散通道等。

五、隐患治理1. 发现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隔离隐患,确保安全。

2. 针对不同的隐患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方法,确保隐患得以彻底解决。

3. 隐患治理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治理措施,并进行记录和跟踪。

六、检查和验收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落实整改措施。

2. 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对照安全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

3. 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验收应由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组织,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教育和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培训应有具体的计划和教材,由专业人员负责。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 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6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6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6篇篇1一、背景与目标针对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非法经营行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核心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可控。

二、工作内容概述1.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3. 严格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严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4. 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长期有效监管。

三、重点成果1. 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共排查出大小隐患XXX余处,均已整改到位,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2. 宣传教育成效: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组织宣传活动XX余次,群众安全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3. 执法监管力度:共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案件XX起,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罚。

4. 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提高了监管效率。

四、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问题: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

解决方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2. 问题:监管力量分散,协同作战能力不足。

解决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3. 问题:部分偏远地区监管存在盲点。

解决方案:加强巡查力度,运用科技手段进行远程监控,确保监管无死角。

五、自我评估/反思本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在后续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科技监管水平,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

同时,要深刻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六、未来计划1. 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800字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800字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800字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800字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怎么写呢?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1)为切实做好站前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及《营口市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结合我辖区实际,我局在春节期间,认真开展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临时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监管监察责任按照《营口市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区制定了《营口市站前区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监督管理职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前大队等部门参加,组成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区应急局。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市领导及上级部门对于20__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区设置临时经营摊点60处,从业人员均为往年经营业主。

二、严格把关、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按照《营口市站前区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站前区应急局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人员承诺制培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急局分别对各自部门的规章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归纳,对20__年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变化进行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规 定执 行 。
二 、 相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在 查 处 非 法 生 产 、 营 烟 花 爆 竹 行 为 过 程 中 , 现 涉 嫌 犯 罪 , 法 需 要 追 究 刑 各 经 发 依 事 责 任 的 , 当依 照 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规 定 ( 应 行 国务 院 令 第 3 0 ) 公 安 机 关 移 送 , 配 合 l号 向 并 公 安 机 关 做 好 立 案 侦 查 工 作 。 安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对 相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移 送 的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进 行 审 查 , 为 公 认 有 犯 罪 事 实 ,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当 依 法 立 案 , 书 面 通 知 移 送 案 件 的 部 门 ; 为 不 需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需 应 并 认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国家安全 监 管总局
关 于依 法加 强对 涉嫌 犯 罪 的 非 法 生 产 经 营
烟 花 爆 竹 行 为刑 事责 任 追 究的 通知
安 监总 管 三【 01 1 号 2 2] 6 1
各省、 自治 区 、 辖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 民 检 察 院 、 安 厅 (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高 直 人 公 局 、 新 级人 民法 院生 产 建设兵 团分 院 , 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人 民检察 院 、 安 局 、 全 生产监 督 管理 局 : 新 公 安 近 年 来 , 些 地 区 非 法 生 产 、 营 烟 花 爆 竹 问 题 十 分 突 出 , 此 引 发 的 事 故 时 有 发 生 ,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一 经 由 给
法 制 造 、 卖 、 输 、 寄 、 存 爆 炸 物 罪 的 , 当 依 照刑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定 罪 处 罚 ; 法 生 产 、 营 买 运 邮 储 应 非 经 烟花 爆竹 及 相 关行 为 涉 及生 产 、 售 伪劣 产 品或 不符 合 安全 标 准产 品 , 成 生产 、 售 伪 劣产 品 罪 或生 产 、 销 构 销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5篇(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的民俗活动,但由于其火灾、伤害和空气污染等安全隐患,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1.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科学管理: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3.综合治理:将整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4.突出重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制度,依法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2)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3)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能力。

2.规范销售和使用行为:(1)建立完善的销售许可制度,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杜绝无证销售和非法销售。

(2)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确保销售点的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完善。

(3)加强对烟花爆竹使用的管理,严禁在禁放区、居民区、人群集中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3.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和使用方法。

(2)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四、组织实施和推进措施1.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整治工作。

2.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加强组织实施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4.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10•【文号】安委[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4年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来,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一大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家庭作坊被依法关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

但受市场需求旺盛的影响,今年以来,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增多,导致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已成为烟花爆竹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

1至7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84起,死亡132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68%和11%。

其中,因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29起,死亡67人,分别占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5%和51%。

这些情况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打击取缔和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随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作为具有富有文化特色的重要元素,在中国社会中拥有着广泛的应用和深厚的历史底蕴。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属于热力爆炸品,在操作和使用中存在相当的风险,因此,烟花爆竹应用和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可小觑。

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进行管控以及各项政策的出台,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专项整治方案,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控和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1.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

2.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控制,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行业的责任和担当。

4.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全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重点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监管(1)对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艺设备齐全,烟花爆竹的生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3)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强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监管(1)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控,对于未经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严厉打击。

(2)对销售场所进行严格管制,执行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管理(1)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2)对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确保烟花爆竹能够安全抵达目的地。

(3)加强对物资装载方法的探究,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撞击、摔落等事故发生。

4.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管理(1)对于使用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审批,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

乡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村、烟花爆竹经营个体户: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9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经营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二)储存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三)运输领域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前言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喜庆文化,也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烟花爆竹产业在中国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烟花爆竹产业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安全问题。

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本整治方案主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场所等进行安全管理,旨在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三、整治措施本方案的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制定安全生产规范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物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制定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培训,确保员工有着足够的安全知识。

(二)加强现场管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生产、销售区域,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销售现场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烟花爆竹生产必须依靠特殊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设备维修和维护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制定维修计划,进行专业的维修操作,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

(四)严格安全生产作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生产过程中的违章制度,加强对生产操作的监管。

禁止在生产场所内吸烟、违规操作等行为。

同时,企业应积极引导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加强口头安全提示,落实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

(五)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质,销售管理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完善烟花爆竹销售记录,追踪烟花爆竹售出的数量和去向,收回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爆竹,规范销售渠道和经销商的管理,保证销售场所的安全性。

(六)积极宣传安全知识企业内部要引导员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对外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让人民群众在购买和使用烟花爆竹时更加安心。

公安部关于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1.09•【文号】公治[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11号)河北省公安厅:你厅《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公治[2007]354号)收悉。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查封、取缔,处以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等主要行政处罚职责。

据此,同意你厅关于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牵头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配合的意见。

同时,你省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并及时移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行为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

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国庆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国庆烟花爆竹检查方案

一、背景为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二、检查目的1. 深入排查整治国庆期间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3. 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稳定。

三、检查范围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2. 烟花爆竹零售店、摊点。

3. 烟花爆竹运输车辆。

4.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四、检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 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是否存在非法行为。

五、检查时间1. 检查前期:9月15日至9月30日。

2. 检查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

3. 检查后期:10月8日至10月15日。

六、检查方法1. 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了解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4.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八、保障措施1. 保障检查组人员、车辆、设备等需求。

2. 保障检查经费,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粤安监[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8日以粤安监〔2014〕44号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前言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文化活动,但是由于其具有极高的安全隐患,在使用期间容易引起燃烧事故和爆炸事故。

尤其是在节假日、春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的使用量大增,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民生产生了巨大的风险。

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烟花爆竹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对象1、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2、烟花爆竹的销售门店3、烟花爆竹的使用者三、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1)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测,防止事故发生。

(2)对生产车间和存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改。

(3)加强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的改进,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和检验,确保产品合法、安全。

2、烟花爆竹销售门店隐患排查和治理(1)门店必须具备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2)严格查验销售的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留存产品检验证明材料。

(3)加强对顾客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4)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清理和检查货物,保证不存留过期或质量不合格产品。

3、烟花爆竹使用者隐患排查和治理(1)使用烟花爆竹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明确使用方法和安全事项。

(2)在安全的场所和距离公路、住宅等建筑物较远的地方使用烟花爆竹。

(3)不使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

(4)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火源,切勿与易燃物接触。

(5)禁止未成年人和饮酒人员使用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和评估(1)检查和评估烟花爆竹在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安全隐患点和治理情况,如果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规范管理。

(2)对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五、总结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2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设施条件、管理水平、机械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重点部位实现智能化监管,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显著增强,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主要任务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整治:(一)吸取柳州融安"2019.2.5"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生产环节持续深化整治“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生产超标违禁产品,同时生产多个产品未独立设置生产线,跨省购买使用黑火药引火线,许可证过期违法组织生产,未按要求建立落实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和流向管理制度,未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反“六严禁”规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采购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药量储存配送,在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外储存,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按规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违反“两关闭”、“三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未按规定专店销售,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销售,在许可证载明地址外异地销售、储存,安全条件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术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柳州融安“2•5”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市应急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开展流通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未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未按规定开具、携带、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运输装卸,非危险货物运输车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夹带偷运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装卸运输以及违反许可事项、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堆存、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0年一月六日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彻底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扶持保护合法生产,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采取有力措施,查禁、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统一规划,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乡村建设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地方,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即破产企业、倒闭的乡镇企业用地,不占用、少占用耕地,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将个体生产户从家庭作坊中迁移出来,在基地内统一生产、加工、管理。

力争达到辖区内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销、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二、时间和步骤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工作从2000年1月14日开始到2000年7月底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0年1月14日至31日。

本阶段要逐级完成工作部署,明确对烟花爆竹进行综合治理的任务、目标和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单位和人。

第二阶段:从2000年1月31日至6月底。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生产企业(因省内已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本规定所称生产企业仅指省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点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第三条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据本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申报确认由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烟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县、市两级烟管办逐级审核上报,由省烟管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公布。

上级烟管办发现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可提请或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二章列管依据第五条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一)向未取得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的;(二)向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三)未按规定在产品上张贴流向标识码的;(四)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的;(五)销售超标准、超药量烟花爆竹的;(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七)销售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烟花爆竹的。

第六条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列入“黑名单”:(一)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在储存仓库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两次未按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或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三)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地点储存烟花爆竹的;(四)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的;(五)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六)违反规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或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七)违反规定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一年内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九)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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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阳山县2018年元旦至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元旦至清明节期间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
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梅州兴宁市“12·26”民宅私藏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8〕122号)、《关于梅州兴宁市“12·26”民宅私藏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8〕56号)等文件精神,据各地反映烟花爆竹非法储蓄、运输、经营有死灰复燃的趋势,同时,春节临近,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安全稳定,参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清远市2018年元旦至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清安办〔2018〕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
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形势与秩序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域、重点对象、重点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地域:可能有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店铺和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包括民宅、山林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或设施)。

重点对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对象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零售业主为重点。

重点非法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范围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采购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3.仓库安全设施、内外安全距离不合规定的;
4.无配送服务能力和无特种配送车辆的;
5.仓库超量储存的,以及将批发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和将仓库租给个人的;
6.没有建立产品进出库购销流向台帐或帐物不符的;
7.未按有关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
8.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二)零售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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