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
境内自然人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汇编
境内自然人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乐永宏整理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案例,可知:境内自然人一般不得直接以新设或收购外资股权的方式成为外资投资企业股东,但自2000年浙江省出台取消限制政策,至今已有多个省分取消了这一限制,虽与大法抵触但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而境内自然人通过定向增向认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方式、以及外资并购保留原境内自然人股东比较可行。
另,值得注意的是境内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一、基本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境内自然人直接以新设或并购外资股权成为外资投资企业股东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具体如下:1、我国现行《宪法》(2004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1987年9月2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一、中方合营者必须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是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
新国发二号文件心得体会3篇
新国发二号文件心得体会3篇新国发二号文件心得体会篇1 在学校的组织下,我们计科系大一的同学在4月24日一起学习了有关国发2号文件的精神及意义。
2023年一开始,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2号文件),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是国务院专为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而专门制定的纲领性文件,通过我们组织认真学习了国发2号文件,我取得了以下心得体会。
我认为,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从国家层面系统支持贵州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对贵州的鼎力支持。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不断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
以文件的贯彻落实为契机,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
贵州省提出了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
详细阐述了促进贵州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指出了贫穷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使贵州尽快富起来,同时要求贵州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大力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和时代特征的后发赶超之路,最后和全国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但是,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离不开教育。
发展贵州,立足于培养丰富的、全面的人才。
特别是学习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县镇薄弱学校扩容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期分批开放小餐桌,鼓励偏远少数民族村寨小学开展双语教育。
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国培计划,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贵州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推动贵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发展教育事业,贵州的贫困人口多,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青年平均接受教育少,思想观念落后,目前还存在有两三千人的村寨大学生只有几个,中专生、高中生都很少,多数青年人是上完初中就出门打工,由于没有掌握专门技术,外出务工的收入低,除去基本的生活费用,一年下来几乎没有剩余的。
服务市场主体 推进全民创业——访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许业富
类 市 场 主 体 出资 条 件 :放 宽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限 制 ,扩 大 筹 建 登 记 范 围 , 简 化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程 序 ,简 化 登 记 审 核 程 序 :放 宽 服 务 业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 支 持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中 介 、旅 游 休 闲 、 现 代 物 流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放 宽农 村 市 场 主 体 准 入 条 件 、
“ 型社会 ”建设 , 两
台 了 “ 9条 ” 这 些 措 施 的 出 2 。
台 ,对 全 民创 业 起 到 了 积极 的促 进 作 用 , 目前 全 省 全 民创 业 出 现 了可 喜 势 头 。截 止 2 0 0 8年 1 1月 底 .全 省 各 类 市 场 主体 l 32万 户 ,其 中 , 内资企 业 1 . 户 , 5. 34万 私 营 企 业 2 . 户 ,外 资 企 业 3 2 02万 7 7户 ,个 体 丁 商
《 策 》2 0 政 0 9年 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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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和 7 .%。 二 是 资产 规模 不 断 扩大 。2 0 72 49 0 8年 】 一 1 1月 份 .全 省 新 登 记 私 营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4 67 8 .6亿 元 , 比上 年 同期 增 长 7 .%。三 是 个 体 T 商 户 数 不 断 增 多 。 49
许 业 富 :为 了推 动全 民创 业 .近年 来 ,省 委 、省
政 府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措施 。为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的决 策部 署 ,省 丁 商 局 m 台 了一 系列 有 效 举 措 。一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各市、州、县工商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任务和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要求,湖北省工商局决定,全省工商系统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规定的前提下,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多作贡献。
一、降低准入门槛1.全部取消冠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
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省名。
2.全部取消冠用市、州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
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市、州名。
所有企业均可直接申请冠用所在县(市)行政区划名称。
3.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
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的企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破产清算”等。
4.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武汉市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
武汉市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禁止类序号类别内容依据一企业名称的文字和内容(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4)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5)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6)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仿冒他人名称的;(8)宗教组织名称;(9)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10)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不含汉字数字)(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下列字样:(1)军事机关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总部、海军、空军、二炮、各军区、武警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和简称,以及“解(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放军”、“军队”、“部队”、“陆军”等名称。
(2)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3)“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
(4)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
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5)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
如“鬼都”等。
(6)有消极政治影响的。
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7)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8)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9)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
如“丑八怪美容店”。
(10)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作字号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0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58号)《关于对在经营活动领域使用“希望工程”名义加强管理的通知》(工商办字〔1996〕第363号)《关于纠正企业名称使用“联邦”字词作字号的(11)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南海”、“希望工程”、“联邦”、“邦联”字样。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工商局的举措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工商局的举措市场准入管理是指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管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准入管理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工商局的举措是为了改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工商局的举措,首先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在制定市场准入制度时,应该明确准入的标准和要求,强调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应该建立起健全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机制,确保市场主体的准入程序简便、高效,并且能够及时反映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二、加强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为了增加市场准入管理工商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应加强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首先,要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将相关信息归档保存,并建立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市场主体和公众了解市场的情况。
其次,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的公开,通过公告、通报、报纸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的注册情况、资质认定情况等信息,让市场主体和公众了解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三、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监督和执法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工商局的举措,必须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监督和执法。
市场准入管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一方面,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监督,建立市场准入管理的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准入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执法,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管理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程序进行监督和执法。
四、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市场准入管理工商局的举措还包括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市场准入管理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对市场准入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对市场准入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围绕发展大局抓好班子建设
围绕发展大局抓好班子建设省工商局党组2008年第7期——党的建设近年来,省工商局党组坚持围绕发展大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作为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带动全省工商系统自觉服务大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促进全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坚持强化领导班子大局观念,紧扣大局谋发展促发展。
近年来,局党组一班人始终坚持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将执法、监管、服务和维权等各项工作放在促进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来认识。
注重加强经常性的时政学习,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
注重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效果。
注重在全省系统内广泛组织学习讨论活动,加强沟通与交流。
举办全省市州县工商局长和省局机关处级干部参加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政治、时事、领导科学等专题讲座,帮助工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认清形势,增强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找准工商职能与全省大局的结合点。
按照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四基地一枢纽”建设目标和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简称“51条”)、《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简称“26条”)等。
注重强化责任意识,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去年以来,我们集中四个月时间,扎实开展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害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1.8万件,案值超过12亿元。
注重强化民生意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去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9.79万件,调解成功9.2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00多万元。
工商局市场准入与退出情况
工商局市场准入与退出情况工商局是负责管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经营许可和市场退出等事务。
工商局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审批、监管和登记管理,以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市场准入情况市场准入是指企业依法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具备开展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工商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生产设备等条件进行审核,并核发营业执照。
在市场准入方面,工商局注重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推动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工商局加强对行业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
二、市场退出情况市场退出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退出市场经营活动,终止法人资格或者经营权。
工商局对市场退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退出的合法合规。
市场退出的方式包括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
主动退出是指企业自愿终止法人登记、注销企业或者主动停业。
被动退出是指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破产等原因被迫终止经营活动。
工商局对市场退出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经营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工商局对法人登记、注销和经营状态进行管理和监管,确保市场退出的规范和有序。
三、工商局的工作职责工商局作为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职责。
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 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 开展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核发营业执照,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益;3. 监督和审核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加强对行业市场的规范管理;4. 加强市场退出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市场风险防控机制;5.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6.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工商局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性工商局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速度 优化发展环境 提高发展质量——省工商局凝心聚力服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体科学发展论坛 7 誓寿簧 际行 高 行政 处 的 震慑 力和 权威 性 。同 工商户融 资6 35 亿元 ,以实 磬喜 @ _调 4. 雾 ’n 口j j 时 ,全 省工商系统建立 了行政 指导制 度 ,对 各 类 市 场主 体 采 取 提示 、告
诫 、约见 、建 议等柔性管理方式 ,实
近年来 。省工商局紧紧围绕发展做 文章 、使长劲 ,从加快发展速度、优 化发展环境、提 高发展质量入手 ,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更好更
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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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提 交材料一致 ;同类违法行为 ,
处罚幅度一 致 。同时 ,全 面落实 “ 守
注 册 登 记 中全 面 推 行 “ 三通 ”服 务 ( 料齐备 ,符 合法定形式 , 时畅 材 即
通 ;要件具备 ,不违反法律 法规 ,可
信免检 ” 、 “ 上门年检 ” 、 “ 集中年 检 ”、预 约登记 、流动服 务等便利措 施 ,变 “ 企业 跑工商 ”为 “ 商跑企 工
业 ” ,极大地 方便了企业 ,受 到企业 和各级政府 的好 评 。目前 ,全 省办 理 企业营业执 照从 法定的3 个工作 日缩 0
人民群众 的肯 定和好评 ,树 立了工商 机关 的良好形 象。 ( 作者单位: 贵州省工
商局 )1 I 1
统一 受理 、集 中办 理。对 同类行政 许
可 ,坚持 审查标准一致 ;同类登记 申
州省工商 局促 进全省经济平稳 较快发
当 代贵州I00 OJ I 2期 1年1, 第 0 2 E 下
环境 。全省工商 系统 全面提高工作 效 率 ,提升服 务质量 ,坚 决做到 “ 三个
不准 ” :不准因工作效率 不高阻碍发 展 、不准 因服 务不周影响 发展 、不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鄂市监注〔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8日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和《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要求,深化全省营商环境品牌建设,促进市场主体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制度改革1.提升市场主体开办效能。
巩固提升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试点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同步生成预约账号,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掌上办”“智慧办”。
(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2.深化市场主体名称和住所登记改革。
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比对规则,将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提高到90%以上。
修订完善《湖北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3.深入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构建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行政确认模式,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当场登记。
周伯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周伯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6-19 11:28:08同志们: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
这次会议是总局党组决定召开的,是工商信息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历程,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工商信息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商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快工商信息化发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融合,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这次会议在湖北省召开,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刚才,省政府领导作了重要讲话,通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肯定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多年来,湖北省工商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特别是近年来,湖北省局大力推进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为依托,着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牵头建设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契机,积极推进全省企业信息资源的部门共享与社会公开,促进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显著。
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和全体与会代表,对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对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表示衷心的祝贺!这次会议,双建同志将代表总局党组,对改革开放以来全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商信息化工作,希望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主体主体准入与监管(讲义)
《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讲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王磊(2010年8月26日总局行政学院)同志们:按照总局行政学院的教学安排,由我来为大家讲讲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问题。
接到这个任务后,我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与基层同志进行了交流,就基层同志在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在与基层同志交流中,我深切体会到,做好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工作,基层同志的任务重、压力大。
具体体现在:市场主体日益增多、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市场环境日益复杂、责任追究日益严格。
面对繁多的市场主体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做好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工作,必须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必须坚持“规范准入、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控制风险”的工作思路。
其中,规范准入是前提和基础,是做好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第一步;突出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分类监管就是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控制风险既要控制市场主体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又要控制工商干部的职业风险。
通过与基层同志交流,我了解到,我们的基层同志已经掌握了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主要的法律、法规,我这里就不做系统讲解了。
下面,我就从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出发,引申分析几个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与同志们一道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基层工商干部在完成监管执法任务的同时,有效防止市场主体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有效控制基层工商干部的职业风险,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
我要引申分析的几个突出问题是:如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如何查处登记违法案件?如何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由于时间关系,上述问题我分上下两个课时讲。
上半课时重点讲讲“市场主体准入”,也就是“如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这个问题;下半课时讲讲“市场主体监管”,也就是“如何查处登记违法案件”和“如何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这两个问题。
第一课时市场主体准入【案例介绍】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是经广州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贸易。
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16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遵循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四条市场主体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基本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的场所,也可以是不在同一地点的场所。
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第五条住所是各类市场主体法定登记事项,经营场所是特定市场主体(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分支机构)法定登记事项。
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变更登记。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到门牌、楼牌、单元牌、户牌等。
第六条下列场所市场主体可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一)已取得合法产权证的商用房产(包括商厦、商铺、市场、厂房、车间及其他商业建筑物等)。
(二)县及县以上各类功能开发区内修建的生产经营性场所;(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四)城乡居(村)民住房;(五)暂未取得产权证明的非违法建筑房屋;(六)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场所。
第七条下列场所市场主体不得用于住所或经营场所:(一)非法建筑房屋;(二)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三)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登记操作的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登记操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武工商注[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登记操作的意见(武工商注〔2008〕148号)各分局:为促进武汉城市圈内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尽快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的统一规范,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工商注[2008]第125号)要求,现就有关登记操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方面(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在名称中冠用城市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
设在武汉市的企业向武汉市工商局申请冠用城市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原则上由企业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分局受理,目前由于系统尚未完善,暂由市局登记注册分局授权登记人员登录省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查重核准。
核准后由市局注册分局将名称按辖区下发到各分局,申请人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辖区分局进行登记注册。
(二)设在武汉市的企业向城市圈内异地工商局申请冠用圈内异地行政区划的,由异地工商局授权登记人员直接在省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查重核准。
核准后,申请人持异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应的分局进行登记注册,分局凭异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市局申请,将该名称划转至分局名称库中再受理登记。
(三)在城市圈内异地设立的企业冠用武汉市名称的,申请人向武汉市工商局申请,由武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授权登记人员登录市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统一受理,查重核准。
(四)在城市圈内异地设立的企业冠用武汉市名称的,申请人向异地工商局申请,异地工商局授权登记人员登陆武汉市工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核准。
(五)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如字号查重不重名原则上要带有行业特点再加“实业”、“发展”、“开发”等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加组织形式;如已有相同字号的,可在字号后带有不同主要行业特点再加上“实业”、“发展”、“开发”等修饰语加组织形式,不认定为相同或近似。
工商局工作市场准入
工商局工作市场准入工商局是我国国家权力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内的工商经济活动。
市场准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过审批程序和条件限制,使得符合相关规定的主体能够进入市场并从事经营活动。
工商局在市场准入方面拥有重要的职能和责任。
本文将从工商局工作市场准入的背景、目的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商局工作市场准入的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工商局工作市场准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市场准入不仅关乎经济发展的稳定和有序,还涉及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市场准入的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
为了保障市场的良性运行,工商局需要对市场主体进行准入管理,以防止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准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不合格产品和虚假宣传的出现。
工商局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审核和监管,有效地提升了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产业升级:市场准入可以引导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工商局通过对市场准入条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优质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的形成,推动了产业升级和优化。
二、工商局工作市场准入的目的工商局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实现以下目的: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合法、不规范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保护经济和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
2. 提升企业质量:市场准入审核和管理要求市场主体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质量和竞争力。
3. 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控制不合格产品和虚假宣传的产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三、工商局工作市场准入的实施工商局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入条件的制定: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准入条件和标准,明确市场主体需要满足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要求。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经研究决定,我司将推出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改善供给侧结构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一、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政府将进一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当干预,优化监管体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同时,要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注重对市场主体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为促进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创业者,政府将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具体包括: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推动创新创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企业创新活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政府将加强组织和协调力度,积极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责任;简化工商登记、税务等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商事制度,明确企业权益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机制。
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和培训为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和能力,政府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具体包括: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推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熟练工人和高级技术人才等有针对性的培训。
以上就是我司即将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我们坚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参与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推进开放的新征程中,我们期待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环境。
谢谢各位!。
关于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调研报告省政府研究室(发展中心)、省工商局联合调研组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本位经济。
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湖北需要更多的、具有更强活力的市场主体。
为掌握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当前影响和制约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探索营造市场主体发展最优环境的有效途径,省政府研究室(发展中心)、省工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以非常措施推进市场主体超常发展正在成为全省共识湖北经济发展不够,首先是市场主体发展不够。
为此,2009年李鸿忠同志提出“把市场主体搞多搞活才是真本事”,要“通过‘盘活存量,引入增量,做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达到‘星星变月亮、指头变拳头、加法变乘法’的效果”。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通过优化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作出部署。
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将“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促进市场主体超常规发展,为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夯实基础,正在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去年以来,不少地方相继成立了市、县政府领导挂帅的“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领导小组,有的还将“市场主体发展指标”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直各有关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的主要职能部门,近年来,围绕创业引导、登记指导、成长扶持,采取非常措施,实施全心全程全面服务,促进了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一)宽松准入催生。
按照“力争进入准入政策最优地区行列”的思路,在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催生市场主体。
一是变通准入,给创业者更多尝试机会。
对“四不”项目(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件的,实行“筹建登记”;对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试营业”,免费发照;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陵山、大别山两个试验区内试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
法人股
法人股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定义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法人股(Legal Shares)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法人股的持有股份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发起单位(对新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原集体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
法人(单位)股是我国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磨难最多的一种股份。
1992年后我国开办了法人股交易系统STAQ或NET法人股系统,使法人股有了专门的流通市场。
但由于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加上与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有冲突,目前已停止运行。
法人股相关知识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工商局市场主体登记总结
工商局市场主体登记总结工商局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市场主体登记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取得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的过程。
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总结工商局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工作经验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期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一、市场主体登记的重要性市场主体登记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运行的基础,也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环节。
通过登记,市场主体可以获得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者身份,享受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权益,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和便利。
同时,市场主体登记也是政府统计经济数据、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市场主体登记的现状目前,工商局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1. 登记资料不完善:部分市场主体在登记备案时,没有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这不仅不利于工商局进行管理,也造成了登记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及时。
2. 登记流程繁琐:市场主体登记的流程相对较繁琐,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逐级审批和核准。
这不仅浪费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快速成立和发展。
3. 人员素质不高:市场主体登记工作需要登记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知识,但目前一些地区的登记人员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深,对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存在一定障碍。
三、改进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措施为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系统,实现登记信息的电子存储和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和信息不准确的情况,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简化登记流程: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的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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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
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06
【实施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任务和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要求,湖北省工商局决定,全省工商系统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规定的前提下,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多作贡献。
一、降低准入门槛
1.全部取消冠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
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省名。
2.全部取消冠用市、州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
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市、州名。
所有企业均可直接申请冠用所在县(市)行政区划名称。
3.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
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的企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破产清算”等。
4.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5.放宽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
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股东以净资产作为出资。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需要以股权出资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出资人以股权出资。
6.放宽对注册资本缴付方式的限制。
进一步落实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管理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和数额内,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
7.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政策允许、法律法规未禁入或限入的行业和领域,工商部门依法准予登记。
8.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新兴行业的准入条件。
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
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参照现行登记管理法规进行登记。
9.放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审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均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
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申请从事非前置审批项目经营,工商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办理登记。
10.放宽项目建设的市场准入。
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我省区域发展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企业申请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部门根据申请,可以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的筹建”,并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执照有效期。
项目筹建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的除外。
11.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当年公证认证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不能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的,由申请人书面作出承诺,工商部门可以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营业执照。
1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