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9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及内容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及内容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一月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及内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要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三要素及内容包括建立以下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化体系文件。
一、资料盒、资料柜按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十三要素分类管理。
二、十三要素的内容(一)要素一:目标1、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发布);2、文件: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3)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检查、监测记录5)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与考核(二)要素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制度:1)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包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其它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2)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质考核合格证书的情3)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4)安全会议管理制度2、文件:1)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2)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文件3)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每季度1次,会议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有未完成项要有整改措施)5)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所有从业人员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6)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各班组、各岗位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7)安全生产责任书8)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结果、实施情况9)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权限培训及记录表10)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三)要素三:安全生产投入1、制度: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制度2、文件: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2)安全生产投入科目及使用台帐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财务科目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6)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台帐7)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及凭证8)工伤保险缴纳台帐及凭证(四)要素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1、制度:1)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2)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编制、修订、发布、发放、培训、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制度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考核制度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文件:1)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机构及职责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类汇总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清单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记录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考核记录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评审记录8)制度发放记录9)制度执行记录10)制度培训记录11)制度考核记录12)制度发布文件13)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布文件14)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15)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16)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17)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报告18)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文件19)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修订计划(五)要素五:教育培训1、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文件: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3)安全教育培训台帐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记录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记录(包括培训教材、讲义、讲稿、培训人员签到、培训考试考核结果等)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台账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培训合格证、台账、档案8)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与生产技能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9)新员工三级教育记录、档案与台帐10)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台帐、档案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与台帐12)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与台帐13)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点上岗者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与台帐(六)要素六:生产设备设施1、制度: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设备、设施采购、租赁、安装、验收、检测管理制度3)设施、设施使用、检查、保养、维护、维修、检修、改造、报废管理制度4)设施、设施变更管理制度5)设施、设施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管理制度6)企业安全设施、设施(包括检查、检测、防护、配备)管理制度7)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8)设备、设施使用、操作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设备、设备管理制度10)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1)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管理制度12)设备、设施安全条件与状况检查制度2、文件:1)设备、设施台帐2)设备、设施档案(图纸、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出厂日期、生产产家,生产日期、购入日期、验收日期等)3)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文件4)设备、设施采购、验收、安装、检测、检定记录5)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记录6)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保养、检定记录7)设施、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检查记录8)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检查、检定、保养、维护、维修、运行记录9)设备、设施维修计划10)设备、设施维修方案11)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方案与记录12)设备、设施检修、保养、检查人员培训方案与记录13)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检查、检定现场作业安全规范14)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检查、检定现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5)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检查、检定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6)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检查、检定安全交底记录17)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检查、检定安全验收记录18)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检查、检定风险分析记录19)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处置安全方案20)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处置的安全、技术交底21)安全警示标识使用分布记录与档案、台帐22)设备、设施安全条件与状况、防护情况安全检查记录与台帐23)设备、设施安全条件与状况、防护情况等安全要素评价报告(七)要素七:作业安全1、制度:1)“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含有限空间作业)3)操作牌使用管理制度(含动火作业)4)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6)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安全管理制度7)作业安全条件审查制度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9)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10)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文件:1)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有风险的隐患辩识、评估分级2)风险和隐患辩识和控制措施3)危险性大作业许可和工作票制4)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记录5)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名单、档案和台帐及相关审查评估记录6)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风险评估报告与记录7)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安全情况监控、监测记录与报告8)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安全协议9)变更实施计划(无变更不需要)10)变更审批和验收报告(无变更不需要)11)变更备案(无变更不需要)(八)要素八:隐患排查与治理1、制度:1)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安全预案工作管理制度2、文件:1)安全检查计划2)隐患排查方案3)隐患排查、检查记录4)隐患汇总登记台帐5)隐患治理方案6)隐患评估分级7)隐患排查和治理统计分析表8)隐患整改后复查记录9)重点隐患档案10)重大隐患治理后验收、验证和评估11)各类安全检查记录12)安全预警指数系统*(见注释)13)安全预警系统的风险分析(每月一次)14)安全预警参数确定记录15)安全预警监控参数记录及分析台帐16)安全预警监控参数及风险计算方法(九)要素九:重大危险源监控1、制度:1)危险源辩识管理制度2)危险源管理制度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2、文件:1)危险源辩识报告2)危险源清单与台帐3)危险源档案4)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5)放射物品、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许可证、采购许可证和备案证明6)危险源监控、监管、检测设备、设施台帐7)危险源监管、监控、检测记录8)危险源安全检查记录9)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记录、台帐和设署分布图10)危险源监控、监管、检测设备、设施设置记录和位置分布图11)危险源监控、监管、检测设备、设施安装、验收、维修、保养、检查、检定记录(十)要素十:职业健康1、制度:1)职业危害因素管理制度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职业危害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文件:1)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及批复2)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定期检测、评估报告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职业危害安全检查记录6)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管理台帐7)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台帐与档案8)职业危害告知与培训记录与档案9)职业危害宣传资料与记录10)现场设置的职业危害与职业卫生检测数据告知牌11)与职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职业危害告知记录12)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台帐与档案13)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发放、设置记录与档案14)职业危害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定和维护、保养记录15)职业危害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维修、定期检测记录16)职业危害急救物品台帐(十一)要素十一:应急救援1、制度:1)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实施、演练、机构、人员、处置方案编制与评审、人员培训、教育等)2)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编制、修订、发布与管理、演练结果评估与改进)3)应急救援设施、装置、物资管理制度(采购、设置、检查、配备、维修、保养、管理及定期检查、更换、配备等)4)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训练、培训、教育、专家库更新管理制度2、文件:1)应急救援管理、指挥机构、人员网格图示2)应急救援管理、指挥机构、人员设置文件3)应急救援预案及发布指令文件4)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记录与发布通知文件5)专项应急救援预案6)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处置方案编制与评审记录7)应急救援演练计划8)应急救援演练方案9)重点部位与岗位应急处置方案10)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与档案11)应急救援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报告12)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台帐与档案13)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装备、装置、物资台帐与档案14)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装备、装置、物资定期采购、更换、设置、配备计划15)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装备、装置、物资定期检查、维修、维护、保养记录16)应急救援专家、装备、物资、救援队伍人员档案、台帐及数据库17)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教育、训练记录18)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材料(十二)要素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应急处置、事故通报等)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2、文件:1)安全生产事故档案2)安全生产事故台帐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报告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与奖惩记录与资料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7)安全生产事故通报8)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9)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学习记录10)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检查与整改情况记录(十三)要素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制度: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管理制度2、文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一年一次)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讨论和会议记录、纪要3)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计划、实施结果与考核报告以上内容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体系文件,填写内容较多,建议结合企业实际通过网上下载,规范完善其内容。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辽安监管四[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1〕125号)各市、绥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管理办法(暂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培训工作,保证标准化培训质量,根据《辽宁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1〕5号)、《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辽安监管四[2011]115号)、《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辽安监管四[2011]11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标准化评审专家、评审单位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标准化培训教师及企业标准化自评员的安全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组织领导,并委托省安全生产协会具体指导和协调,由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马马锐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二○一一年八月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作用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 0 1 1 〕1 8 号)三、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Page 2 Page 3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Page 4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内容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2 1 4 3 5 6 7 9 8 11 10 12 13 Page 5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相同点: 都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PDCA动态循环 要素化管理 第三方审核 颁发证书 Page 6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不同点:安全生产标准化 OHSMS 以隐患排查治理、预测预警为基础以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为基础强调现场管理,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流程管理企业自评、外部评审和政府公告的方式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和第三方审核的方式量化分级无量化分级强制性自愿 Page 7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作用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全面贯彻我国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体现安全管理先进思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Page 8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作用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改善设备设施状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6-9 17: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附件: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
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1、2011年,摸清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并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建立和健全考评体系,强化各类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在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培育试点企业,进一步推进冶金、机械行业达标考评工作,为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打牢基础。
2、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试点企业率先完成安全达标任务,力争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企业4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3、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并带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4、2014年,力争完成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企业安全达标。
5、2015年,所有企业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
6、34-47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0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要求文件目录
安全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学习的管理制度
2
各部门获取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3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清单
4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5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6
评审细则4.2中要求规章制度汇编
7
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汇编
8
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9
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估报告
10
操作规程的适宜性评估报告
11
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评估报告
8
转岗、离岗再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
9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10
相关方人员的培训记录
11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2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告知书
13
安全文化建设方案
六、生产设施设备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份)
备注
1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2
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文件
3
照度的检测报告
4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5
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的检维修计划
7
设备设施(压力表、计量器具、防雷防静电设施等)的检测检定资料
8
特种设备(叉车、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动葫芦、行车等)的检测报告
9
设备设施检修方案
10
检维修人员的培训记录
11
设备设施的履历表
12
设备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评审、修订记录
6
专项(火灾、爆炸、毒物逸散等)应急预案
7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检查记录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
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
监管总局办公厅(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化建设工作质量,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水平,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试行)》,现予以印发。
申请一级化的企业,需按照本建立预警系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督促二、三级企业参照本积极开展预警工作,全面辨识企业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化建设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监管总局联系(电话:************)。
监管总局办公厅5月23日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试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试行)1范围本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原则、核心内容及建设过程作出规定。
本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的建设,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2术语与定义本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是指在全面辨识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的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隐患排查、风险管理及仪器仪表监控等安全方法及工具,提前发现、分析和判断影响安全生产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定量化表示企业生产安全状态,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醒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从而形成具有预警能力的安全生产系统。
2.2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是指将反映企业生产及事故特征影响指标,通过数据统计、建模、计算、分析,定量化表示生产安全状态,反映企业某一时间生产安全状态的数值。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文件
现场处置方案
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应急预案定期评审或修订记录;
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回执.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台帐;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11.4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
应急演练记录
应急演练地效果评估记录(包括总结问题、改进措施)
11.5 事故救援
1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经管记录
13.安全设备设施经管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14.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
15.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
16.风险评价信息
17.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18.应急演习信息
19.技术图纸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经管
安全教育培训地经管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总局令第3号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经管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操作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记录;
(岗前、岗间)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新”教育培训记录;
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书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2.制度包含: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要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经管、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管、设备设施安全经管、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经管、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经管、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经管、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经管、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经管、作业安全经管相关方及外用工经管,职业健康经管、防护用品经管,应急经管,事故经管等.
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为做好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监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省安监局不设立二级评审组织单位。
各设区的市安监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设立本地区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设立评审组织单位的,由设区的市安监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提出候选单位,经省安监局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监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组织单位职责:1.经安监部门授权,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申请和评审材料审查、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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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控责任,方法、记录、考核。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能源介质作业管理制度
(4)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5)大型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6)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7)其他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11、危险化学品库
12、其他专用设备
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
按计划检维修,有记录
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设备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不得随便拆除,检修拆除完工后复原。
6.3 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拆除
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设备设计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定
设备设施验收记录表
培训记录;
考核记录;
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更新后文件形式发布。
三、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2.制度包含: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
使用计划
费用使用台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缴费相关资料;
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2车间电气室出入口设置规定
出入口不少于是2个(面积小于6平米又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出入口)
13监控设施设置规定
合格、有人监管
14所有设备设施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பைடு நூலகம்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的管理规定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记录
有隐患控制措施
6. 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设备设施的拆除、处置方案。
(拆除时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
拆除作业操作许可记录
拆除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七、作业安全
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现场、过程、环境风险、隐患辨识、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规定
1空架电线跨越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2未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操作现场
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各类人员培训规定、培训需求识别、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效果的评估改进、考核及台帐记录等环节要求内容;
3.制度确定安全教育主管部门。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识别记录;
培训效果的评估、改进记录;
五、教育培训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记录;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
3.制度明确主管部门。
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记录;
2.归口部门汇总发布的清单;
3.传达、培训和考核记录;
所有部门
转化成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各执行环节记录资料。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档案: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4.危险源管理台帐
5.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6.授权作业指令单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9.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2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要求;
规章制度发放记录;
培训和考核记录;
制度执行记录。
4.3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操作规程齐全、适用;
2.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七、作业安全
7.3 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范围的规定:
较大危险作业场所
设备检修施工,裸露运转设备,吊装孔
警示标示台帐
参照达标标准制定
7.4 相关方管理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明确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的规定
作业许可证、工作票
工作票中有危险分析的控制措施,有效保存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
操作牌清洁卫生,齐全。
配发附合标准的劳保用品
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一定要动,移到动火区外,动火作业有人监护。
在有毒、易燃易爆物质设备管道动火规定
参照评分标准
在停电或部分停电电气上作业规定
报送安全监管部门的记录、回执;
8.4预测预警
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记录;
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2.制度包含: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内容。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内容
7.2 作业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及控制措施(各类人员)
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记录;
制定的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要清楚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要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
八、 隐患排查和治理
8.1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2.制度包含: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时机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制定排查方案
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隐患汇总登记台账
八、 隐患排查和治理
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要素
制度
程序文件
记录、档案、台帐
要求
备注
一、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目标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环节内容;
3.制度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的。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全生产目标以文件印发;
2.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完善、合理、明确。
5.5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方案或计划
(多种形式的)活动记录。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三同时”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档案、记录;
三同时评估、审核认可手续;
项目审批手续齐全等。
设计、评价、施工单位资质合格
安全投资纳入预算,
项目预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
初步设计有安全专篇材料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设计单位意见书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内容;
3.制度确定安全教育主管部门。
4、安全评价报告、安全专篇、验收评价报告报安监局备案。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11.特种设备管理记录
1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
13.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14.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
15.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
16.风险评价信息
17.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18.应急演习信息
19.技术图纸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变更过程记录;
变更过程隐患控制记录
1.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制度包含:履行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验收的变更程序内容;
3.制度确定安全教育主管部门。
厂址选择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
按设计规范要求制定
关于安全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
1平面布置有关规定
有平面图
按评分方式制定
2关于厂房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按“企业达标标准”要求制定
3行灯电压不大于36伏。金属容器外壳或潮湿处不大于12伏
4、易燃可燃有毒介质导管不直接进入仪表操作室
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记录;
制定控制措施。
1.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2.内容包含: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等内容;
证书。
总局令第3号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和技能培训和考核记录;
2.(岗前、岗间)职位健康培训记录
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和试卷。
“四新”教育记录;
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安全出入口、梯子、防护栏设置规定
7电气室、发电房、计算机房设置规定
8胶带运输机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规定(参照达标准标准)
9蒸汽、腐蚀性场所电气设备使用规定
10关于压力超过0。1MPA的水、汽设备管道装表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