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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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侵权判定标准

欧盟外观侵权判定标准

欧盟外观侵权判定标准欧盟对于外观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由欧盟外观保护条例(Regulation (EC) No 6/2002)和欧洲法院的相关判例构成。

以下将对欧盟外观侵权判定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欧盟外观保护条例对外观的定义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该条例,外观指的是对产品或其一部分造型、轮廓、线条、颜色、外观装饰、纹样等的设计。

这一定义对外观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得判定标准更加具体。

欧盟外观保护条例规定,外观应当具有新颖性和个性。

新颖性要求外观在欧洲范围内没有在法律保护有效期内进行公开披露过,个性要求外观本身具有与现有设计区别明显的特点。

对于新颖性的判定,可以通过查看在申请日期之前的先行技术来确定。

个性的判定则需要考量外观在整体上与现有设计的差异性。

欧洲法院的判例对外观侵权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根据欧洲法院的相关判例,外观侵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两个方面:全貌相似性和整体相似性。

全貌相似性是指两个外观的总体印象是否相似。

这主要通过比较外观的整体造型、轮廓、线条等方面来判断。

如果两个外观在这些方面大致相似,即使细节上存在差异,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整体相似性则从抽象的角度出发,对比外观的一些重要特点,判断其在整体上是否相似。

这些重要特点可能是某些独特的线条、纹样、颜色等。

如果在这些方面两个外观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

欧洲法院还强调了外观保护的广泛性。

根据一些相关的判例,即使两个外观在总体上相似,也可能被认定为不侵权。

这是因为广泛的外观保护标准要求差异性较大,即便总体上相似,在一些重要特点上的差异仍然可以使其不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欧盟对于外观侵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欧盟外观保护条例和欧洲法院的相关判例。

在判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外观的新颖性和个性,判断其与现有设计的区别;还需要比较外观的全貌相似性和整体相似性,并且要考虑外观保护的广泛性。

这些判定标准的建立使得外观侵权的判定更加具体和科学。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引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是指保护产品的外观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的独创性,并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进行独占使用的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的界定,涉及哪些方面的权利、如何判断是否侵权等问题。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相关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观设计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设计的特征组合在整个设计中形成的整体效果。

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产品外观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的独占使用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细则》,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应根据该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进行界定。

如果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有的外观设计存在差异,即具有新颖性和个性化,那么专利权人将享有独占使用权。

判断外观设计侵权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 2. 是否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获得专利权的设计存在显著的不同; 3. 是否存在侵权人对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了实质性的复制或者模仿; 4. 是否存在对专利产品外观设计的商业使用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案例分析案例一:外观形状保护如果一个产品的外观形状是独特非常的,比如苹果公司的iPhone,其独特的圆角矩形外观形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其他厂商如果生产类似形状的手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案例二:颜色保护某饮料公司开发了一款瓶装饮料,其瓶身颜色为特定的粉红色,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其他厂商如果在其饮料瓶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粉红色,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案例三:图案保护某服装品牌设计了一种独特的图案,将其应用于商品的表面,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其他厂商如果在其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案例四:综合因素综合判断在具体的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综合判断。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定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定

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的呢?下面先来看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及其侵权的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

因此,《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并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而存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含外观设计及其所依附的产品两个因素。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1、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判断所谓相同或相近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某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该产品与外观设计被授权时指定使用的产品类别相同或者相近。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种类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产品种类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则不构成侵权,只有在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种类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判断。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2、侵权判定的标准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即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一般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

通常情况下,一般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涵义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非通常消费品,如建筑材料、机器零部件、电动工具等,一般消费者不是其购买者,不具有对这类用品的一般知识和认知能力,故能够对其进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对的主体应当为这类用品的特定消费群体,即销售、购买、安装和使用此类产品的人员。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页眉可删)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导读: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不同水平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用不同的眼光,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例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分辨能力有很大差异,有些相似产品之间外观上的细微差别,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能很容易地分辨出来,而普通消费者却极易忽略。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不正当的竞争,防止抄袭、仿冒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生产者在设计其产品的外观时,应当尽量与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的外观区别开来,使消费者不致混淆、误认、误购。

因此,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为尺度,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是较为合理的标准。

普通消费者并非任何公民,而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

因为,只有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或者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才需对该产品与同类其他产品的相同与相近似作出比较和判断。

第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

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现实⽣活中⼈们⽣产的产品是可以去申请专利的,这样的话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了,但是很多时候有侵权情况发⽣,那么,专利侵权如何判定?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判定专利侵权的条件有:
1、专利本⾝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对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覆盖专利独⽴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

2、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案是否落⼊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要对专利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技术⽅案进⾏技术特征划分,然后将相应的技术特征进⾏特征对⽐,之后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构成相同侵权,在特定情形下,还需进⼀步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3、未经专利权⼈许可,为⽣产经营⽬的地制造、使⽤、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

⼆、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条规定:“发明和实⽤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未经专利权⼈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产经营⽬的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进⼝其专利产品,或者使⽤其专利⽅法以及使⽤、许诺销售、销售、进⼝依照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按照现⾏专利法的规定,为⽣产经营⽬的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等意思表⽰,也是法律所禁⽌的。

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侵权是有⼀定的判断的,如果出现专利被侵权的情况可以利⽤法律的⼿段维护⾃⾝的权益,这点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试析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试析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试析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摘要: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否成立,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关键。

虽然我国专利法规定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则,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但判断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主要有混淆标准和创新标准,但两种标准都有其自身的问题。

文章试图对上述两种标准进行梳理分析,在借鉴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对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外观设计;混淆标准;创新标准;专利侵权;专利保护;专利立法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2-0155-06201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在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140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在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特征的前提下,装饰图案的简单替换不会影响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的近似”,最后作出认定侵权成立的判决。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所适用的标准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新确定的熟悉在先设计的普通观察者标准实质上是一致的,该判决的作出对于澄清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专利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规则实际上主要由司法审判实践逐渐发展起来。

其中主要有两种观点:混淆标准和创新标准。

由于判断标准的不确定,往往容易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不同法院对于同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却截然相反的情况,对我国司法的权威性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判断标准的不确定,也让法官在进行侵权判定的过程中对于判断标准的选择感到无所适从,不利于法律纠纷的解决。

设计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设计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设计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侵犯设计作品的复制权
设计作品的复制权是设计师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他人的设计作品即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复制、拓印、翻拍、翻录、扫描等手段。

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等。

二、侵犯设计作品的发行权
设计作品的发行权是指权利人以出售或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设计作品的权利。

未经授权擅自发行他人的设计作品即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出租、传播等。

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等。

三、侵犯设计作品的展示权
设计作品的展示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展示、展出、表演、演出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设计作品。

未经授权擅自展示他人的设计作品即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表演、演出等。

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等。

四、侵犯设计作品的著作权
设计作品的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对其设计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设计作品即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复制、发行、表演、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

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等。

总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设计作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设计师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设计作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浅议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从两个案例谈起

浅议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从两个案例谈起

诉法院对该案 以全 院庭审 的方式进行 了再 审, 3位 1
大法官认为 , S s 磨光器在所有 的四个面上都有 " wi a 凸出的磨光层 。 考虑到指 甲磨光器领域的在先设计 , 被控侵权设计和专利设计之 间的这个差别不能被认
储水瓶 与专利产 品的储 水瓶均是头盔形透 明体 ,二 者 的视觉感受相似 ;3 被控产 品的瓶 体与专利产品 () 的瓶体相似 ;4 被控产 品的瓶 体凸檐 设计与专利产 () 品的瓶体 凸檐设计相似 ;5 中间指示 灯的设计位置 ()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63 2 9 (020 -07 -0 17 - 3 1 1)3 0 9 3 2
案件 一:富士宝 公司诉家 乐仕公司 电热水瓶外
观 设计专 利侵权 。比较被 告家 乐仕 公司生产 的电热 水 瓶与原 告富士宝 公司的 电热 水瓶外观 设计专利 : () 1 被控产 品与专利产 品为同一类 ; 2 被控产 品的 ()
认为被控 产品增 加了一个磨光层之后 ,产 品的整体 视觉效果会有显著的变 化。因此 ,依据显著原则仍
被 L ̄ 观设计 的情况 下,会将在先外观设计误认为 L' f - 是被 比外观设计, 即产 生混 同, 则被 比外观设计与在
先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 否则 , 二者既不相同, 也不 相似 。 0 4 《 2 0 年 审查指 南公报》 对判 断原则进行 了修
利权 人许 可, 实施其 专利, 即侵犯其专利权” 。但 是, 何为“ 实施其 外观专利权 ” 呢?《 利法》 专 以及 司法解 释都无 明确 规定。
专利侵权 。 G 要求保护 的是一个指 甲磨光器 设计 , E I 由一个矩形 的空心管组成 ,空心管有一个 正方 形的 横截面 ,在空心管 四个侧面 的三面上有磨光 层;而 S s 的被控侵权产 品也 由一个矩形 的空心 管组成 , wi a 空心管有一个正方形 的横截面 ,但是空心管 的四个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作者:马月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11期一、我国现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特征及问题2009年《解释》是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入法以来,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问题最为全面的一次修法行为。

以2009年《解释》为范本,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特征:第一,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以“混淆观”为立足点,难以与《专利法》立法宗旨相衔接。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范式内,由1999年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之“富士宝诉家乐仕案”确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乃是防止普通消费者混淆的审判准绳与《专利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外观设计),推动发明创造(外观设计)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的立法宗旨南辕北辙。

第二,依据《专利法》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范围被限定在公开专利文件的照片或图片中。

但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之(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利划定原则规定即存在变通性:相对于“设计的易见部分”,一些显示在专利文件中细微的产品设计特征可能被法官排除在考察專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外。

第三,依照《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无实质性差异”是我国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被控外观设计是否落入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实质要件,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正面解释该实质性要件的具体含义,第十一条第二款也仅从“设计的易见部分”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判断的做了侧面限制。

《解释》对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实质性要件的含混解释,并未从根本上结束司法实务界对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方法的分歧。

《解释》的条文设计吸收了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部分成果。

“字面意思上,中国“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无实质性差异”几乎是美国“相同/实质性相同”的反面表达;普通观察者检验法之“施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两件外观设计相同之处达到了使该观察者在消费过程中误将其中一件错认为另一件”作为判断“相同/实质性相同”的可能性之一,虽在2009年《解释》中遭到了剔除,但在外观设计“混淆观”立足点主流思潮笼罩下,无论司法实践还是理论探讨仍以“混淆论”为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主要标准。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设计,而非产品的功能或者结构。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侵权认定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侵权行为是针对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2. 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3. 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4. 侵权行为是在公开、使用、许诺使用或者进行实质准备等侵权行为中的一种。

三、判定标准《专利法》规定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2. 对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比对,判断其是否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一致;3. 对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适用于侵权认定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某企业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认为另一企业的产品涉嫌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对被告产品进行了形状、纹样、颜色等方面的比对,最终认定被告产品构成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

五、个人观点和建议就个人观点而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注重专利的布局和申请工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建议加强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六、总结《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外观设计的创新成果。

企业和个人在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

专利权侵权的判定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1)、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要求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2)、相同侵权相同侵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即被诉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者二者虽然在文字表述上存在一定区别,但经过一一比对,所述区别仅仅是文字表述的不同,其技术内容完全一致。

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为下位概念。

三)、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

3)、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属于等同特征,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

4)功能性特征相同/等同侵权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一是按照权利人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到的实际上的损失来确定。

二是按照侵权一方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三是以专利许可使用费为参考标准。

以上是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之后应当有什么样的赔偿标准的问题,这三种赔偿标准都是可以使用的。

在我国对于专利的保护当中,有一种是对叫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外观设计是很常见的一种申请专利的对象,它是指一个产品的形状,颜色,图案或者是与产品上面和颜色图案结合起来会富有美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设计,或者是在工业生产当中的工业品的样式等等,这些东西创造出来了之后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不经过自己的允许,其他人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话,是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一定的赔偿。

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话,应当给予赔偿,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此时如果进行侵权赔偿的话,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标准来计算数额。

赔偿标准:第一、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1.这是最为简单直接的一种赔偿方式了。

由于侵犯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后,一定会给自己的产品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说滞销,比如说没有办法继续生产等等,这些损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的数额来让侵权人进行赔偿。

2.但是在计算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拿出证据来,可以是自己通常情况之下的销售额,或者是积压商品的数量乘以价格等等,不可以虚报价格,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按照侵权者的实际所得来赔偿。

1.第一种方法虽然非常的直接明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可能比较难执行,因为他们侵权了自己的产品之后,具体的损失有时是没有办法计算出来的,给自己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也没有办法用金钱来估量。

2.这个时候就需要另一种赔偿方式了就是按照侵权的违法所得,由于侵权人对于外观设计的侵犯是为了盈利,所以在侵犯之日起,一直到案件发生时一共赢了多少利就可以作为损失赔偿来赔偿给专利人。

外观非正常申请的认定标准

外观非正常申请的认定标准

外观非正常申请的认定标准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以及产品的装饰部分,通过外观设计可以使产品具有艺术感和美观性。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有时会遇到一些非正常的申请,即申请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专利权。

为了保护专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制定一些认定标准来判断外观非正常申请。

首先,外观非正常申请应该具备明显的违反道德伦理的特征。

例如,如果申请人的设计明显抄袭他人的作品,或者恶意模仿其他产品的外观,就属于外观非正常申请。

此外,如果申请人的设计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如涉及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也应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其次,外观非正常申请还应该具备明显的技术性缺陷。

外观设计专利的核心在于其独创性和创新性,如果申请人的设计缺乏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复制已有的外观,或者只是对已有外观进行微小的改动,那么就不能满足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要求。

此外,如果申请人的设计明显不符合产品的实际使用需求,或者存在明显的功能性缺陷,也应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再次,外观非正常申请还应该具备明显的商业欺诈的特征。

商业欺诈是指申请人通过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在外观设计申请中,如果申请人故意隐瞒已有的相似设计,或者虚构不存在的技术特点,以误导专利审查机关,获取专利权,就属于外观非正常申请。

最后,外观非正常申请还应该具备明显的恶意侵权的特征。

恶意侵权是指申请人明知他人已经拥有相似的外观设计专利,但仍然故意申请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侵犯他人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目的是为了阻碍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或者通过侵权行为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恶意侵权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外观非正常申请。

总之,外观非正常申请是指申请人通过违反道德伦理、存在技术性缺陷、具备商业欺诈或者恶意侵权等特征的行为,试图获取不当的专利权。

为了保护专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制定一些认定标准来判断外观非正常申请。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一项专门的技术成果。

专利的核心是技术解决方案,而专利的保护对象是解决方案本身。

专利权的享有人可以获得在专利范围内排他的使用权,当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解决方案时,即构成了专利侵权。

那么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

一、专利侵权的主体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必须先明确侵权主体。

一般来讲,侵权主体分为两类:违法制假的商家和非恶意侵权的生产经营者。

前者是恶意的侵权者,会恶意仿冒或伪造他人专利权,侵犯他人权益。

而后者则是在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如生产同类产品造成了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二、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通常采用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的有效性是判定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

如果专利权无效,就不存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

因此,要判定专利侵权,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

专利权的有效性通常包括专利主体、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否具有实用性、是否已经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主体对受保护技术解决方案的实施行为,如生产、销售、使用等。

侵权行为的判断要根据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来进行,一般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

3.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比较关键,它决定了何种行为会被认为是侵权。

一般来说,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和等效技术特征,以及从权利要求书中提供的技术信息中所能够推断出的技术特征。

4.是否具有实质性侵权在确认有侵权行为、并且侵权行为已经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的前提下,还需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实质性侵权,即专利权人是否已经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了经济损失。

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侵权损失,那么即使侵权行为已经成立,也不构成实质性的专利侵权。

三、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专利侵权的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专利权人承担。

外观专利侵权专利法条文

外观专利侵权专利法条文

外观专利侵权专利法条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外观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下制造、销售或使用专利权人已申请或获得外观专利保护的产品。

外观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一种,用于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独创性。

在实际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外观专利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法律对外观专利侵权行为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关于外观专利侵权的规定1.《专利法》对外观专利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本法第二类专利。

“本法第二类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专利权人可依据《专利法》规定,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

2.《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享有独占权,他人不得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擅自从事专利授权的利用活动。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3.在对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是否有效、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因素。

只有在专利权确实有效、且侵权行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犯外观专利权。

二、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分析以某知名家具公司为例,该公司设计了一款外观独特的椅子,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但在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仿制品,外观与该公司专利相似,且开始影响了该公司的销售和声誉。

该公司认为对方涉嫌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经过鉴定和证据核实,法院认定对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确实涉嫌侵犯了该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

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侵权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这个案例典型地展示了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过程,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对专利权人的保护。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需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及时申请专利,加强专利维权意识,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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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是什
么?
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作为专利权的一种分类,在司法实践中,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少见。

那么,什么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与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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