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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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享有的专有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或称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实施”享有专有权。

何为专利法所称的专利的“实施”,本条对此作了界定:1.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

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可以涉及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而实用新型则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方法。

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产品(及其改进)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方法(及其改进)的发明,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显然,方法专利的实施范围要相对大于产品专利的实施范围,这也被称为“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产品”。

当然,仅仅是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行为中增加了“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的规定,从而使我国的专利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意愿的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期限是多久?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

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

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⑤]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

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

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专利保护的内容

专利保护的内容

专利保护的内容专利法是为了保护发明者和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它确保他们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也确保社会能够获得这些发明专利和创造者的成果,本文将讨论专利法中的保护内容。

一、专利保护的专利品种专利法根据法律解释是一种具体的知识产权,具体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例如机械、电子、化学、生物、材料和医药等都可以被视为专利的品种。

它们的保护覆盖范围都不同,一般来说,专利的保护范围也不同,也有些类型可以被统括在一起,如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专利保护的享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要求发明者、实用新型设计者或外观设计者拥有这一知识产权,这是一种经济财产权,授予者可以享受专利权。

一旦获得专利权,发明者或创造者将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对其作品享有专利权,有权利控制其被利用的形式和方式,防止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正当的使用。

三、专利的保护期限普通发明专利在申请授权后,专利保护期限大约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算。

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则为1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算。

此外,发明者或创造者应当及时按期缴纳专利权年约,否则专利权将提前终止。

四、专利的排他性排他性是专利权的重要特征,即发明者或创造者拥有排他性权利,不允许他人侵犯,也就是说他们拥有专利权的专有使用权,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但是不能授权给他人使用,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使用。

五、专利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品发明者、实用新型设计者或外观设计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侵权行为破坏了发明者或创造者的知识产权,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也涉及到侵权行为的惩罚,侵权者会面临相应的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总结以上是关于专利保护的内容,包括专利保护的品种、享有权、保护期限、排他性以及侵权行为等。

专利保护是授予发明者、实用新型设计者和外观设计者的经济财产权,它可以确保他们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从而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一、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1、独占实施权(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还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适应于工业应用的产品为前提,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是色彩、图案、形状的结合,并且这种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应富有美感。

因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性。

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专利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自然要想获得专利权就需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不是自动获取的。

专利权里面也是包括了一些更为明确的权利,那究竟专利权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如果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时间,可以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补交,但要缴纳滞纳金。

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补交年费和恢复费。

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述时间,则专利权终止,无法恢复,申请人只能对其进行改进后重新申请。

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专利申请后就会收到国家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于解释图⽚或者照⽚所表⽰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1、⼀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为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证明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证明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证明内容一、证明内容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通过后所颁发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确认了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拥有该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证明内容主要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权利人、授权日期等信息。

二、专利号专利号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中的重要内容,用以唯一标识一项专利的编号。

专利号的编制一般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编制规则,由一定的字母和数字组成。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号一般以ZL开头,后面跟着一串数字组成的序列号。

三、专利名称专利名称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用以简要描述该外观设计专利所涉及的产品或者设计概念。

专利名称应当准确、清晰地概括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特征,以便于权利人和他人对该专利的理解和认识。

四、权利人权利人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用以表明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所有者。

权利人可能是个人、企业或者组织,其名称和通信方式通常会在专利授权公告中列出。

权利人拥有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权利,其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所涉及的产品。

五、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中显示该专利取得授权的具体日期。

该日期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生效日期,也是权利人可以开始对该外观设计专利行使其独占权利的起始时间。

授权日期也是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日期,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

六、结语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是外观设计专利取得授权后的重要证明文件,通过授权公告内容的了解,可以清晰地了解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信息,有利于权利人合法地行使其专利权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内容有所帮助。

以上所述,仅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证明内容的概述和介绍,如需深入了解,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威资料,以便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知识。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的要求:需要有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网友咨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律师解答: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审查图片为主,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及简要说明为辅。

我国法律规定,外观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的产品。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律师解析: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大致如下: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

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5.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6.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7.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9.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0.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内容

3.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义务 3.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义务 专利法》16条 《专利法》16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 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 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 的报酬。 的报酬。 细则》 条 《细则》74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 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 2000元 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 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 500元 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75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 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 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 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 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 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 %,作为报酬支付发明 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 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 次性报酬。 次性报酬。 76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条 实施其专利的, 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 提取不低于10 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0% 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制造 ) 惩处力度最大, 惩处力度最大,不要求主观上有过错 专利法》 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使用、 《专利法》70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 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 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2) (2)使用 (3)销售 ) (4)进口 )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导读: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这属于我国专利当中的一种,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然而这个保护也有一定的期限。

那到底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多久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

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

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

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

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我认为,既然主张实行注册制与非注册制并存的保护机制,那么对于核准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定为自申请之日起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

这样既可以适应那些仅需要对外观设计进行短期保护的权利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那些要求长期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大企业的要求。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2013-08-03 18:43:23) 一、法律规定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二、第一款:相同或实质相同1、现有设计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具言之,该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不得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在国内或者国外为公众所知:(1)出版物公开,即在申请日以前的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外观设计的情况。

(2)使用公开,即由于该外观设计的应用而为公众所知,如公开销售的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或者其包装物的外观设计等。

(3)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如口头公开,通过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或者电视的播放等方式使公众得知设计内容。

2、抵触申请判断对比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专利文件全部内容为判断依据。

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时,判断对比设计中是否包含有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3、判断主体(虚拟人)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

不同种类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

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1) 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例如,对于汽车,其一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大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广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常用设计手法包括设计的转用、拼合、替换等类型。

(2)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第6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授权条件

第6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授权条件

SIPO 24
第三节 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1)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 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 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 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 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 请人。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 查
A27(申请文件) R4、R16.1、R17、R27、R28、R29、R36、R47、R51 、R52、R118、R120
1985年 1987年 1989年 1991年 1993年 1995年 1997年 1999年 2001年 2003年
2005年
SIPO 6
第一章
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本章内容: 1、外观设计的定义 2、专利法第五条 3、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审批流程 6、外观设计专利审批的后续程序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一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中的单独一个插接块——不保护 SIPO 13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5)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 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 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 显现的产品。
SIPO 25
第三节 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2)

专利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即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

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内容较为简单,只作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取得了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通过以后的无效申请和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

二、这里讲的初步审查,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基本一样,即主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查。

即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本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是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主要是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规定;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一件发明只能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是否有其他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等。

三、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后,如果没有发现依法应当驳回申请的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2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2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专题二十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一、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规定了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①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但是,能够重复再现的建筑物、各种可移动的活动房等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例如普通别墅、住宅楼、活动报刊亭等。

②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③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④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再如,在放大镜下才能看到的微雕作品,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⑤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⑥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自然物本身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仿真设计由于不是新设计,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模仿蔬菜的形状与色彩的小摆设,模仿大熊猫的玩具。

⑦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⑧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⑨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⑩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是什么意思Create self, pursue no self. This is a classic motto, so remember it well.是什么意思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无效情况又有哪些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通常应当是唯一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也只是保护一件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故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但是,当系由多个部件组合形成时,则可能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案列在中山市特x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特x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广州申x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申x公司一案中,申x公司系名称为“多功能榨汁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由主机与部件1~4组成,但主机与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且主机与部件1~4也不能同时组装使用,通常是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使用,且这三种组合分别构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三件产品,这三件产品也是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特x公司以在先专利与本专利具有相同的外观设计,本专利为现有设计中公知产品的组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属于成套产品,其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构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外观相近似,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分别构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产品外观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即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维持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构成的两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一审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成套产品通常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的产品,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特性和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的价值.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方面认定本专利主机、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即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又认定本专利属于成套产品,显然不当.本专利的特殊性在于,虽然本专利的主机、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但主机可以分别与部件1和2、部件3、部件4组装构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三件产品,即部件1和2与部件3、部件4可以非同时共用同一个主机,而这三件产品习惯上又是同时出售的产品.本专利的产品实际上应当是上述三种组合后分别形成的三件产品,而不是本专利附图中的主机、部件1、部件2、部件3、部件4本身,故应当根据上述三种组合分别确定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应由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装、主机与部件3的组装、主机与部件4的组装共同形成.由于本专利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形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在先公开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主机与部件3的组合、主机与部件4的组合分别形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故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应不属于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二审法院遂维持原判.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哦。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一、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的新颖外观方案进行法律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不同,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符合登记条件即可获得专利权,通常登记周期较短。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是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持有人,即在专利申请中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人或其他组织。

外观设计权人可以是设计师、设计公司、委托设计师等。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外观形状、图案、色彩等与产品外观相关的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产品的内部结构、功能性部分和技术性部分。

即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产品外观的装饰性、美观性和独特性,不保护其实际功能。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完全由注册的设计图稿来确定,并且设计图稿中应对外观设计进行充分的描绘和说明,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新颖性、独特性和适用工业应用。

即该设计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且不能与现有设计产生混淆,具有显著的区别性;该设计方案不能与他人的设计有显著的近似性,具有独创性和独特性;该设计方案适用于在工业上生产的产品或用于工业生产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和登记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摘要、图样、权利要求书等材料。

受理后,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材料的齐全性、格式规范性等。

若符合规定,专利局将启动实质审查流程,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通过实质审查,专利局将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登记,颁发专利证书。

五、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点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分类;其次,要准备好充分的申请材料,包括设计图稿、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内容;再次,要注意申请材料的格式规范性,避免因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遭拒;最后,要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技术资料和证据,以证明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确实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和适用工业应用。

新专利法详解59

新专利法详解59

新专利法详解:第五十九条【专利权保护范围】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解释】本条由对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进行修改而来,修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本条第一款最后增加“的内容”的措辞,更为明确地规定用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的对象。

本次修改前第五十六条规定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其中,“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表述方式没有明确地规定被解释的具体对象。

本次修改后的条文使该款的前后表述更加一致。

二是将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修改为“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作出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该定义表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不是产品本身,而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要素构成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只是外观设计的载体。

本次《专利法》修改前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表述与前述定义不吻合,因此作了上述修改。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修改并不意味着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将外观设计抽象出来,使之脱离专利文件限定的采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单独予以保护,认为不论是什么产品,只要采用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就落入了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理由在于:第一,产品的形状是外观设计的重要组成要素,而形状与产品是紧密关联,不可分离的,脱离了产品就谈不上形状;其次,图案、色彩在产品上的分布和配置方式也是外观设计的重要组成要素,也不能脱离产品予以考虑。

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

外观设计是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产品一旦具有醒目新颖、美观大方的外观,不仅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且可以影响到人们的精神风貌,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常用的服装、包装物、酒具、茶具、家具等等,如果图案独特,样式新颖,色彩鲜艳,都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由于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因此外观专利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

该外观设计产品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产品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外观设计的视图是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应当是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就平面外观设计的视图而言,应当是两面视图。

上述三者虽有主次关系,但对确认外观专利保护范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外观设计的名称可以影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分类,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该外观设计的视图具有说明及补充的作用。

外观专利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

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

所谓仿制,不仅包括一模一样的摹仿,也包括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部分。

在具体判断时,要把仿制的外观设计与享有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的比较,如果二者之间只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看后都认为二者是近似的设计,则可认定前者摹仿了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护范围。

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不影响此种认定。

外观专利保护范围与申请专利时指定的使用产品有关。

外观专利内容

外观专利内容

外观专利内容摘要:1.外观专利的定义与重要性2.外观专利的申请流程3.外观专利的侵权判断4.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与维护5.我国对外观专利的保护政策正文:1.外观专利的定义与重要性1.1 外观专利的概念外观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它不同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更注重产品的外观视觉效果。

1.2 外观专利在创新中的地位与价值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外观设计专利已经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创意成果,还可以提升产品形象、增加市场份额,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外观专利的申请流程2.1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在申请外观专利前,企业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此外,还需要对市场前景进行分析,以评估申请专利的可行性。

2.2 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完整、规范,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专利申请被受理后,还需及时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2.3 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申请外观专利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说明等。

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辅助材料。

3.外观专利的侵权判断3.1 侵权行为的界定侵犯外观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使用与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设计等。

3.2 侵权判断的依据和标准判断是否侵犯外观专利权,一般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要求书的图片或照片进行对比。

若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显著差异,则可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3.3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当发生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一般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与维护4.1 保护期限的规定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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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一、概述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但不包括该产品的技术方案。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条件
1.新颖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公开过,也没有被他人提出过。

2.显著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与现有产品相比,在外观上具有明显差异。

3.可实施性:申请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可以通过生产工艺加以实现。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书和附图资料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

2.审查: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则在公告期内向社会公布该专利信息。

3.实质审查:在公告期满后,由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则授权并颁发证书。

4.维持:持有人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该专利将被撤销。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
1.对他人侵权行为具有制止和追究责任的效力。

2.对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制造、销售等行为具有法律制裁的效力。

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
1.可以将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知识产权局备案。

2.转让后,持有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维权
1.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损失。

2.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维权申诉,要求知识产权局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区别
1.与发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在视觉上的表现形式和美感程度,而不是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2.与商标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外观形态,而不是产品的名称或标识。

3.与版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更注重产品的三维形态和色彩搭配,而不是文字、音乐、影像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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