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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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第一章

刑法分论第一章

(4)两者都只适用一个法条按一个罪处罚。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各自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的关系性质 不同。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适用法律的原则不同。
二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1)原则上以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将 犯罪分为10大类,形成刑法分则10章。 (2)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大体上按照各类犯
罪的社会危害性质和程度,以由重到轻的顺序予
以排列。
(3)在每一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
上也是按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质和程度以及各罪 之间的内在关系由重到轻排列的。
释、赦免等情况,执行刑便少于宣告刑。
第四节法条竞合一源自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1.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由于法律错综 复杂的规定,使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互相存 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能 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2.法条竞合的基本特征:
(1)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2)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
二 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
(一)有利于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罪与量刑 (二)有利于刑事立法的完善 (三)有利于深入理解并发展刑法总论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1.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分则的组成和结 构,即刑法典分则条文的排列组合方式,具体是 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按照 一定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二 罪名
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属性或 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的分类
类罪名
亚类罪名
具体罪名
单一性罪名
选择性罪名
概括性罪名
三 法定刑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课件
《刑法分论》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3]《刑法分论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3]《刑法分论

1、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

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1. A. 以逃税罪处理2. B. 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3. C. 其中的100万元按逃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4. D. 其中的10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逃税罪处理v2、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

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

”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1. A. 使用假币罪2. B. 敲诈勒索罪3. C. 抢劫罪4. D. 强迫交易罪v3、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乙的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圈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围观村民的情况下,甲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裸身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1. A.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 B. 侮辱罪3. C. 公然猥亵罪4. D. 诽谤罪v4、下列行为中,不能构成盗窃罪的是1. A. 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随即用该信用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千余元的手表2. B. 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其他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千余元的大衣穿走3. C. 张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余元的首饰调换4. D. 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余元的笔记本盗走摔坏vv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1. A. 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2. B. 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3. C. 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4. D. 在发生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vvv6、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1. A. 证人2. B. 证人、鉴定人3. C.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4. D.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v7、张某秘密进人林某家,窃得人民币7000元,并顺手拿走林某扔在桌上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一个,用这个信用卡到某商店购买价值5000多元的商品。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法律学科,其内容涉及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刑法的具体条文往往需要通过案例来加以解释和运用。

本文将通过分论案例的方式,对刑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第一、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伤害结果。

在某市某小区内,甲因与邻居乙发生口角纠纷,情绪激动之下,持刀将乙的手臂划伤。

经鉴定,乙的手臂伤情属于轻伤。

针对此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主观方面的故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且不但不阻止这种后果的发生,而且还希望或者接受这种后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甲明知自己持刀行凶会导致乙受伤,且并未采取任何阻止措施,可以认定其具有故意。

其次,客观方面的伤害结果。

伤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身体上的损害。

在本案中,乙的手臂被划伤,经鉴定属于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第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行为致使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在某市某工地上,甲未经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私自擅自在高空作业,结果导致乙被甲掉落的工具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针对此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行为人的过失。

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未经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私自在高空作业,明显存在过失行为。

其次,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他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甲的高空作业行为直接导致乙被工具砸中头部,最终导致其死亡,因果关系明显。

综上所述,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第三、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死亡结果。

第二十章刑法分论概述案例

第二十章刑法分论概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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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以严罪重状的,为处根五据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简明,不能繁琐。
科学性原则
反映犯罪的性质与本质特征
三、法定刑
——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第1犯21罪条所:确以暴定力的、适胁用迫刑或者罚的
种类和刑罚的幅度。
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
一、罪状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 罪的构成特征。
第115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 ◆ 罪构空重上成白伤有必罪、期须状死徒参:亡刑照没或、其有者无他具使期法体公徒律说私刑、明财或法某产者规一遭死的犯受刑规罪重···定的大第才犯损二能罪失款确构的:定成,“过。,处失具十犯体年前的以款犯 从罪它的没,有处具三体年说以明上犯七罪年的以构下成有特期征徒来刑说·,··”是空白罪状;从 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而言是参见罪状 含第有13空3白条罪:状“违的反刑交法通规运范输称管为理空法白规刑,法因规而范发。生重大事 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规定
◆我国刑法分则通常规定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其表现方 式有:

刑法分论第一章

刑法分论第一章

㈢罪名 1、类罪名、概括罪名、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

三、法条竞合
一、概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 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含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 依法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 况。 二、适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 3、重法优于轻法 ★法条竞合不同于想象竞合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㈠罪状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空白罪状 4、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 5、引证罪状
㈡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只规定一种刑罚的最高期限 2、只规定一种刑罚的最低期限 3、规定一种刑罚的最高和最低期限 4、规定多种主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高期限 5、规定多种主刑及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低期限 6、规定多种主刑及附加刑及两个以上刑罚幅度,其中有期 徒刑规定最高和最低期限 7、规定援引法定刑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一、刑法分则体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排列标准?顺序?复杂客体?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1.1 刑法分论的概念与意义1.2 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1.3 刑法分论的主要内容与体系第二章:犯罪论2.1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2.2 犯罪构成要件2.3 犯罪形态2.4 犯罪种类第三章:刑罚论3.1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3.2 刑罚的种类3.3 刑罚的适用与执行3.4 刑罚的改革与完善第四章:刑法责任4.1 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4.2 刑事责任的种类与归责原则4.3 刑事责任的时效4.4 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五章:刑法的适用范围5.1 刑法空间效力范围5.2 刑法时间效力范围5.3 我国刑法的空间与时间效力规定5.4 刑法的冲突解决原则本章节教案以多媒体形式呈现,通过图片、案例、动画等丰富教学资源,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刑法分论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培养其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

第六章:危害国家安全罪6.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6.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6.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6.4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事责任第七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7.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7.3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7.4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第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特征8.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8.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8.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事责任第九章:财产犯罪9.1 财产犯罪的概念与特征9.2 财产犯罪的种类9.3 财产犯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9.4 财产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十章:贪污贿赂犯罪10.1 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0.2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10.3 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10.4 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教案以多媒体形式呈现,通过图片、案例、动画等丰富教学资源,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各类犯罪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法律规定。

《刑法分论》电子教案

《刑法分论》电子教案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
03

犯罪构成概述
01 02
犯罪构成的概念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 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 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构成的特征
法定性、客观性、主观性、统一性。
03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主要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
各类具体罪名解析
06
(二)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生命、健康、自由、名誉等人身 权利的行为。
侵犯民主权利罪
指侵犯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等民主权利的行为。
假释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 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的制度。
THANKS.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 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方法。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 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数罪并罚制度
数罪并罚的概念
01
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的原则
02
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
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
03
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刑。

刑法分论法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法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法案例分析案例背景:甲在酒吧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一井盖处,男子前座乘坐者乙示意停车,甲未及时停车,车辆与井盖发生碰撞,乙因井盖排除不及时导致摔倒受伤。

乙诉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甲不服,上诉于二审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在饮酒后驾车,发生了与井盖的碰撞,导致乙受伤。

法院一审认定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从而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然而,甲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本案的分论法分析,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考虑:1.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重伤或损害公共财物,且具备过失情形。

在本案中,甲车辆与井盖发生碰撞,导致乙摔倒受伤,因此满足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件。

2.危险程度评价:为了确定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案件中的危险程度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险程度的评价标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地点、手段、速度、后果等。

在本案中,甲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与井盖发生碰撞,属于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危险程度较高。

3.过失问题: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案件中的过失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过失是指在应当注意安全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违法结果。

在本案中,甲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停车,与井盖发生碰撞,导致乙受伤。

这表明甲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刑事判决实践,本案中甲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因此,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处甲有期徒刑两年是合法合理的。

刑法分论 案例

刑法分论  案例

本科刑法分论讨论案例(一)案例1被告人,赵XX,男,39岁,某仓库临工。

被告人:李XX,男,17岁,某仓库临工。

赵、李二人同在某仓库做临时工。

一日天冷无事,二人围坐在仓库值班室烤火闲聊。

其间,赵XX见仓库堆了很多苇席,便对李XX 说2“那个苇席很干,要是燃起来一定很好玩1”并问李敢不敢去点火。

李反问赵X “我点了你负不负责?你敢负责我就敢去点。

”赵X 拍着胸脯说:“老子敢负责,你去点嘛!不敢去就是我儿子!”李XX 听罢这活,抓起一根燃着的木柴直奔苇席垛而去,赵XX见李真要去点火,忙喊:“不要点,谁点谁负责哟。

”李说,“你说过你负责,不准翻悔。

”并边说边走到苇席垛旁边,将燃着的柴头放在离苇度垛约1.5米处散落有碎苇条渣的地上。

碎苇条渣被点着,慢慢向苇席垛燃烧过去,赵XX见状说:“快把它弄熄,燃起来你要负责任,反正火不是我点的。

”李则说:“要弄该你来弄,燃起来该你负责。

你说了话不算数可不行,”两个争执约4至5分钟,都未去扑灭火种,火势终于燃拢了苇席垛,将苇席垛烧了起来。

赵、李二人见状,一边互相争执、推诿,一边跑离了现场。

这场大火造成经济损失约二万元。

主要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XX在主观上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因而不负刑事责任,李XX主观上属于直接故意,应以直接故意放火定性。

其主要理由是,赵XX只是跟李X开个玩笑,在主观上不可能预见到李真敢去点火:当他发现李真要去点火的时候,又及时进行了劝阻,是李XX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执意要坚持放火,才酿成了这场火灾。

因此,这场火灾对赵来说,纯属意外事件,应由李负直接故意放火的全部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李二人在主观上均属过于自信的过失,因而均应定性为失火罪。

其主要理由是,赵,李二人本系在闲极无聊中开玩笑打赌,无故意放火的动机、目的。

赵之所以赌李去放火,是因为他自信李不敢去放火,但事实证明他这种估计是错误的,所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李之所以敢去放火,是因为他自信既然赵说了由他负责,那么他就不敢不去扑救;所以他才放在散碎苇条旁边,而没有直接放到苇席垛上,目的就是让赵有充足的时间去扑灭,而事实证明他的这种估计也是错误的,赵根本就没有去扑救,所以李在主观上也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教案格式(刑法分论)

教案格式(刑法分论)

开放教育学院授课教师教案教师姓名安调珍授课对象授课形式课堂讲授授课科目刑法2 授课周次第 1 周课时章节名称刑法各论概述教学目的通过讲授,使学生对于我国的刑法分论的体系划分有个宏观的认识,明确我国刑法条文的基本内容、条文数目等,从整体上掌握分则各罪的分类、罪状与罪名、法定刑的意义,了解法条竞合的适用教学重点1、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2、我国刑法条文划分的依据3、1997年的刑法典确立的沿革历史教学难点1、我国刑法分论各章节划分的标准2、具体的犯罪条文的构成3、法条竞合教学内容1、刑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1)刑法分论的简介(2)二者之间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2、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种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有机体。

把握刑法分则的体系,是研究各类犯罪和各种具体犯罪的基础。

犯罪的分类排列(1)、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2)、划分标准:犯罪的同类客体;(3)、排列标准: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而罪状又与罪名密切相关,所以,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就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了。

罪状:(1)、概念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分类1)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如:故意杀人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拐卖妇女、儿童的,……这样的罪名不多2)叙明罪状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分论案例

刑法分论案例

刑法分论案例第10小组:赵颖刘攀攀王鹏李威程楚然张丽娜牛倩诈骗罪80后小伙小李和90后的小陈曾因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被判处过刑罚,前科累累的两个人却均不知悔改,出狱后合作导演了一幕“碰瓷”骗局,骗得被害人现金8000元。

3月4日,浙江桐乡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当别的孩子还坐在课堂里学习时,1994年出生的小陈却已经因诈骗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过处罚和教育后,他毫无悔改之心。

出狱后,小陈压根没想过找工作,依旧在家里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生活费没了就跟爸妈讨要。

在一次吃饭时,他结识了同样前科累累的80后小李,两个无业人员常常凑在一起想来钱快的法子。

他们在电视里看到了相关“碰瓷”的报道,觉得这活来钱又快又轻松,便一拍即合。

经过一番计划后,2021年11月底一天,小陈用东西砸断了自己的小指,骑自行车寻找作案目标,小李则在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小陈得手后的电话。

小李骑着自行车,在医院附近看到骑电瓶三轮车的被害人王某某,待其三轮车骑到转弯处时,小李骑车加速冲上去,假装发生碰撞,倒地连连喊痛。

后小李被送往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其右手小拇指因事故骨折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8000元。

期间,小陈以老乡身份参与谈判、调解,并分得好处。

王某在医生的提醒下,发觉事有蹊跷,便立即向警方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小李、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1起,骗得现金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李、小陈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赃款被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均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李、小陈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有所区别,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如上判决。

第11组:温凤茹陈蓓蓓叶陈凯缪孝山卢文煜杨雁萍吴春丽职务侵占罪2021年1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1.1 刑法分论的概念与意义1.2 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1.3 刑法分论的主要内容与体系第二章:犯罪构成要件2.1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与作用2.2 犯罪客体的认定2.3 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2.4 犯罪主体的认定2.5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第三章:犯罪种类3.1 犯罪种类的概念与意义3.2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3.3 侵犯财产的犯罪3.4 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3.5 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第四章:刑责概述4.1 刑责的概念与意义4.2 刑种的设定与适用4.3 刑罚的适用原则4.4 刑事责任的消灭与减轻第五章:刑罚的具体适用5.1 管制与拘役的适用5.2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适用5.3 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5.4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适用5.5 刑罚执行与缓刑、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六章: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6.1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犯罪的概念与特点6.2 侵犯生命权的犯罪6.3 侵犯身体权的犯罪6.4 侵犯自由权的犯罪6.5 侵犯隐私权的犯罪第七章:侵犯财产的犯罪7.1 侵犯财产犯罪的概念与特点7.2 盗窃罪7.3 诈骗罪7.4 抢夺罪7.5 抢劫罪7.6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第八章: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8.1 侵犯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与特点8.2 危害公共安全罪8.3 交通肇事罪8.4 危险驾驶罪8.5 破坏电力设备罪8.6 恐怖活动罪第九章: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9.1 侵犯国家利益犯罪的概念与特点9.2 危害国家安全罪9.3 泄露国家秘密罪9.4 叛国罪9.5 侵犯国家货币罪9.6 贪污罪第十章:刑责的具体适用10.1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10.2 特殊主体的刑事责任10.3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10.4 刑责的竞合与适用原则10.5 刑责的变更与免除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点11.2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11.3 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驾驶罪11.4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11.5 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第十二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特点12.2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2.3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12.4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人口罪12.5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十三章:侵犯财产罪13.1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点13.2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13.3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13.4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13.5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1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特点14.2 妨害公务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4.3 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14.4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4.5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十五章:其他犯罪及刑责适用15.1 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15.2 军人违反职责罪15.3 特定身份人员的犯罪15.4 刑责的适用与变更15.5 刑责的免除与减轻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档为“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共包含十五个章节。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刑法是一门研究罪与刑的学科,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罪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刑法的规定经常会被用来解决各种案件,而案例分析是了解和掌握刑法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深入探讨刑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盗窃案的案例。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决定盗窃一家商店的商品。

他在不经意间被商店保安发现,最终被警方逮捕归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小明的行为正符合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个故意伤害案的案例。

小红因为和邻居发生纠纷,心生怨恨,便在夜间悄悄溜到邻居家中,将其车辆划伤。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致人死亡的行为。

虽然小红的行为没有直接伤害到邻居的人身,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邻居财产的侵害,因此也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案例。

张三因为与王五发生矛盾,心生怨恨,便趁其不备用刀将其刺死。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它通过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界定和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案例分析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理解刑法的途径,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刑法的相关知识。

希望本文的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对刑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刑法学分论教案

刑法学分论教案

刑法学分论教案一、引言刑法学分论是学习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理解刑法原理和了解刑法规定以及加深对刑法规定的把握都有重要的作用。

学习刑法学分论的目的是把握刑法的基本思想,了解法律规定的意义,加深对法律内涵的理解。

二、教学目标通过本次教学,让学生理解刑法学分论的内涵,学会分析和审视刑法;使学生掌握刑法学分论的基本概念,抓住刑法的实质精髓,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养成认真研究刑法的习惯。

本次教学的目标也可概括为:1. 学习熟悉刑法学分论的基本概念;2. 掌握刑法学分论的分析方法;3. 通过分析、审视刑法,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刑法的能力。

三、教学大纲1. 刑法学分论的基本概念(1) 刑法学分论的定义及其作用;(2) 法律规定与刑法学分论的关系;(3) 刑法学分论的基本概念。

2. 刑法学分论的分析方法(1) 分析刑法历史及发展;(2) 分析法律的精神和结构;(3) 分析法律规定的逻辑性;(4) 分析法律规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 分析法律规定的互补性和层次性;(6) 分析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7) 分析法律规定的适用性。

四、教学内容1. 刑法学分论的基本概念刑法学分论可以定义为一种将刑法的原理、历史、结构、逻辑、准确性、完整性、互补性、层次性、合理性、合法性和适用性综合起来,从整体的角度来分析和审视法律规定的科学研究方法。

刑法学分论的目的是通过研究和探求:一是把握法律的原则;二是认识法律的内涵;三是识别法律的实质;四是弄清法律的精神。

2. 刑法学分论的分析方法(1)分析刑法历史及发展。

有助于把握刑法制度的发展历程,认清历史发展的动力和趋势;(2)分析法律的精神和结构。

有助于把握法律的精神,把握法律的结构,准确地认识法律的思想,源头,深化对法律的理解;(3)分析法律规定的逻辑性。

通过探讨法律规定的显著性、内聚性、复杂性、顺序性、表达视角等逻辑性质,从而分析和审视法律规定的合理性;(4)分析法律规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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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编者:张明楷※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

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

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

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

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

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

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

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

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

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

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

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5.谢某(15)岁,伙同张、米、孙(均未成年)于某日12时许,在某大街附过预谋对沙某(19)进行殴打,谢在预谋时曾说“今天要活埋了他”。

谢指使孙将沙骗到孙家门口,谢、张、米等候并拦截沙,沙见状跑到某路口时,被张抓住,谢与张对沙进行拳打脚踢,后又将沙带到一楼房四层平台上,谢持木棍继续对沙进行殴打,沙两次向谢求饶,并一次骑坐在平台上,表示如果继续被打将跳楼,谢仍不住手,并说:“你跳,我不信你会跳,你今天不跳都不行了。

”沙被迫从四层楼跳下,当场死亡。

沙跳楼后,谢不仅未救,反而表示:“自己跳下去的,省得埋了。

”伤害、伤害致死?抑或故意杀人?6.周某与宋某有仇。

因宋某人高马大,周某估计自己不是对手,就邀黄某同去寻仇,同黄某商量好“别打出人命来,不能用刀。

弄个轻点儿的,吓唬吓唬他就行”。

次日傍晚,周某同黄某找到宋某后,周某即冲上前去,死死抱住宋某,并示意黄某上前打宋某。

黄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连续朝宋某胸部猛刺3刀。

宋某当即倒地死亡。

如何认定本案?7.X为了与又朋友A分手,便对A说:“周围的人都不同意我们结婚,我们分手吧。

”A说:“与其分手,不如一起死算了。

”X假装同意一起自杀而决意杀害A。

X提出将车开到海里溺死,A同意。

A开着车,X坐在副驾驶位上。

在A加速冲入大海一瞬间,X从车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跳出。

A当时没有注意到X有跳出,将车开入大海后溺死。

如何认定本案?8.张某(女,25周岁)与被害人李某为恋爱关系,2005年8月,张某住进李某家,但未办理结婚手续,也未举行结婚仪式。

11月3日下午,张某与李某发生争吵后,李某及家人外出,张某一人在家。

张某产生自杀念头,将一包灭鼠药放在剩菜里,准备服毒自杀。

张某在服毒前先到客厅写遗书。

在张某写遗书期间(正值吃晚饭时),李某及李某的母亲陈某同时回家,张某看见李某进入厨房后,继续写遗书。

李某因吃了掺有灭鼠药的剩菜,引起中毒。

张某见李某呕吐、抽搐不止,便立即将另一包灭鼠药吃掉,接着跑到其父亲坟前痛哭,被其姐姐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在张某吃完灭鼠药后,陈某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但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设想张某在写遗书时已经预见李某会吃有毒剩菜和没有预见李某会吃有毒剩菜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9.王卫明于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1997年10月8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同月13日,王卫明回到原住宅(判决未作处理),见钱某(妻子)也在,便欲与之发生关系,被钱拒绝。

王卫明采明暴力手段与钱某发生了关系。

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10.王友是某肥皂厂职工,工厂只给已婚职工分房。

王为了分到房子,找到未婚女青年张丽丽,经商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假结婚,但不过夫妻生活,等王分到房子后办理离婚登记,王付给张1万元报酬。

”后来双方办理了结婚证,王分到了房子,并付给张1万元。

张要求离婚,但是王不愿意了,于是张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王恼怒之下,强行与张发生性行为,张遂以强奸罪告发了王。

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11.杜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订下婚约(李某并不愿意),杜某送给李某家4000元彩礼。

快要结婚时,李某跑到外地打工,不愿意与杜某结婚。

于是杜某要求李某家退还彩礼,李家人找到李某,劝说其与杜某结婚,李同意后回家。

举行结婚典礼后的几天(未领结婚证,当地农民结婚都不领结婚证),李某不愿意与杜某发生关系,第四天,杜某的父母将二人的房间反锁,李某强行与李某发生了关系。

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12.某村王某因为家庭十分困难,40多岁还娶不上妻子。

去年春,有人上门来给他做媒。

原来,邻村赵老汉有个女儿,年仅23岁,但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病情经常发作。

为此,赵老汉夫妻只盼早点将女儿嫁出去,不再给自家添麻烦。

赵老汉想到了王某,于是托人说媒。

王某同意后与该女举行了婚礼,后被人告发。

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13.被告人吉勇、马洪华、费现金找碴将被害人张某(女)带回家看押。

为寻求刺激,吉勇等三人要求同来的吉勇的朋友方某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方某拒从。

吉勇等三人遂脱掉方某、张某两人的衣服,并强行抬起方某让其趴到张某身上,强制两人发生性关系,因遭到方某与被害人张某二人的激烈反抗而未能得逞。

之后,吉勇、马洪华、费现金继续看管张某,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张某解救出来。

如何处理本案?14.2003年5月14日晚,李某(作案时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同本村张某、谢某(作案时二人均未满14周岁),在某村赵某租住的房屋内碰到了在此玩耍的被害人杨某(女,未满14周岁)。

李某伙同张某、谢某对杨某实施强奸,其中两人按住杨某的胳膊,每人先后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

对李某是否适用轮奸的法定刑?15.被告人杨某(男,37岁)在村口小河沟内捕鱼时,同村妇女吕某在沟旁捞肥泥,杨某认为吕某的行为妨碍其捕鱼,便张口谩骂吕某。

吕某十分气愤,便故意将淤泥溅在杨某及其侄子身上。

杨某见状,便跑到岸边,揪住吕某上衣,并向吕某阴部猛击几拳。

杨某见吕某骂声不止,随即从厕所里捞起大粪,涂在吕某嘴、脸及头发上。

吕某边哭边骂,杨某威胁说:“再骂扒下你的裤子。

”说着,唤来他家豢养的大公狗,杨某扒下吕某的裤子,叫狗扑在吕某的下身上,使其当众赤裸下身。

吕某事后感到无脸见人,欲自杀未成。

是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6.被告人甲找乙索要欠款未成,遂到乙的弟弟丙家,将丙4岁的儿子哄骗至某山区的姐姐家,后打电话给丙,让其带5万元现金该县火车站某桥头赎人,否则便将小孩推推至桥下,并威胁不准报警。

根据司法解释,是否构成绑架罪?17.王刚的妻子在某宾馆监控室工作,不知什么原因怀孕后频繁流产。

王刚怀疑是妻子工作环境的辐射所致,就找其妻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何某,要求为妻子调换工作,却遭到了何某的拒绝。

愤怒之下,王刚拿了一把菜刀,去找何某算账。

在宾馆服务台,王刚看见一个男服务员酷似何某,以为此人是何某的儿子,就将此人劫持,想以此威胁何某,不料却认错了人。

王刚岳父见女婿出门时神色不对,立即拨打110。

警方赶赴现场,通过3个多小时的周旋与谈判,将王刚当场擒获,并成功解救人质。

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18.殷某因贷款与某信用联社理事长杨某(女)相识。

2003年12月5日下午5时许,殷某与朱某(在逃)密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刀、照相机和“K粉(氯安酮)”,到杨某住处将刚下班回家的杨某拦住,持枪、刀强行将杨挟持上轿车。

途中,殷某和朱某强行给杨某灌服“K粉”,使其处于麻醉状态,并用衣服罩住她头部。

到殷某事先租好的一处民房后,殷某把杨某摇醒,要求杨某帮他贷款200万元。

为便于进一步控制杨某,殷某强行用照相机拍下杨的5张裸照,于当晚10时许将杨某送回家。

殷某的行为构成何罪?19.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为还此款,李某便以绑架女儿静静的方式,向其妻王某勒索钱财3万元。

2001年10月15日,李某找到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共同策划了绑架过程。

次日下午6点左右,李某将静静从岳母家抱出,转移至其情妇处,在遭遇公安机关盘问的情形之下,又将女儿转移至其情妇老家。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20.甲假装与乙女商量,以出卖乙为名骗取丙的财物,乙同意,并约定丙买下乙后,甲于夜晚将乙救出。

但甲实际上真的打算将乙出卖,得到丙交付的财物后没有按约定救出乙。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收卖被拐卖的妇女罪?21.段某(女)于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拉截一年级女生,欺骗学生说:“你妈妈让我来接你到阿姨家,你妈妈下一班后也要来阿姨家玩。

”于是让学生和自己一起离开学校。

然后,段某带着学生到个体副食商品,“购买”大量高档烟、酒和其他食品。

待交款时,段称“我的钱不够,我将小孩留在这里,几分钟之后拿钱来。

”对方同意后,段某携商品逃之夭夭。

段某针对学生实施的行为是拐卖儿童罪还是拐骗儿童罪?22.甲男与乙女(离异)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在同居期间,甲长期虐待乙女及其子女。

能否认定甲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如何理解家庭?否认事实婚姻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同居与事实婚姻是什么关系?23.1992年初,曾某(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经人介绍,与家乡的女青年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6月,曾某隐瞒其刚满18周岁的真实年龄,以曾用名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1993年12月,曾某应征入伍,而后考入军校。

1996年12月,曾某利用探家的机会与王某举行了婚礼。

婚后生育一子。

1999年,曾某从军校毕业分配到某部政治处任干事。

后人介绍,与驻地女青年金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0年7月,曾某隐瞒婚史,与金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10月在部队举行了婚礼。

此后,曾某同时维持与王、金两人的关系,在此期间王某曾多次带孩子到部队探亲,曾某每次都将其母女安排到地方旅店住宿,并与王以夫妻关系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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