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药品报损和报废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和报废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报损和报废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于过期、损坏、疑似伪劣等原因导致药品无法继续使用时的处理程序和规定。
合理、规范地管理药品报损和报废对于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减少浪费以及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药品报损和报废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药品报损和报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减少药品浪费,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对于药品报损和报废管理的操作和流程,包括药房、医疗科室等。
3. 药品报损和报废管理程序3.1 报损管理程序3.1.1 报损登记当发现药品过期、损坏、疑似伪劣等情况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将该药品信息填写在报损登记表中,并注明报损原因和数量。
3.1.2 上报审批报损登记表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包括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
3.1.3 报损处理经审批通过后,药品报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销毁、退还供应商等方式。
销毁的药品应由专人进行操作,并记录销毁过程和销毁结果。
3.2 报废管理程序3.2.1 报废登记当药品达到其有效期限,或者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将该药品信息填写在报废登记表中。
3.2.2 上报审批报废登记表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同样包括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
3.2.3 报废处理经审批通过后,药品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销毁、退还供应商等方式。
销毁的药品应由专人进行操作,并记录销毁过程和销毁结果。
4. 相关责任人和职责4.1 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报损和报废的登记、上报审批、处理等工作,并保证药品报损和报废操作的规范和流程的执行。
4.2 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和批准药品报损和报废,并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
4.3 报损和报废处理人员负责实际操作药品报损和报废的销毁、退还供应商等工作,并记录相应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背景在医院运营过程中,药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准确使用和合理管理。
二、目的1.确保药品库存的准确性:通过报损销毁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或未使用的药品,减少库存中的滞胀现象。
2.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及时销毁药品能够避免因过期或变质药品使用而对患者造成危害。
3.规范药品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报损销毁制度有助于药品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效率和效益。
三、报损销毁程序1.定期检查:医院应定期进行药房库存盘点,发现过期或变质药品及时上报,并进行记录。
2.报损计算:由药剂科根据药品采购记录和领用记录计算报损药品的数量和金额,并填写《药品报损计算表》。
3.报损审批:报损计算表应提交给医院管理层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
4.销毁准备:管理层批准报损后,药剂科负责准备销毁所需的设备、器具和人员。
5.销毁过程:药品销毁应由专门的人员监督进行,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药品的彻底销毁。
6.销毁记录:药剂科应记录并保存销毁过程的视频、照片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阅。
四、责任分工1.药剂科:负责定期检查库存,计算药品报损数量和金额。
2.报损药品的管理层:审批报损计算表,并加盖公章。
3.药剂科:负责准备销毁所需设备、器具和人员。
4.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销毁过程,确保操作规程的符合性。
5.药剂科:记录和保存销毁过程的视频、照片和相关文件。
五、风险控制为了保证报损销毁的安全和规范,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操作规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在销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药品包装和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医院还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保证报损销毁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
六、监督与评估医院管理层应严格监督和评估药品报损销毁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工作。
对于制度执行不力或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七、总结建立健全的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能够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药品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并减少药品库存的滞胀现象。
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一、报废:
1、器材、设备使用到一定年限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使用者,必须经过有关人员论证后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2、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处理报废,交总务科或设备科,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得私自赠送或占为己有。
3、药品应销毁后点燃或土处理。
二、如系人为原因造成药品损毁,在报废同时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不同比例赔偿。
如系伪劣、假药或入库验收时即发现有大量损坏的,不属报废范围,应按其它规定处理。
三、需要报废、报损时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后经院长批准后予以报废、报损。
科内各室所存中西药品属下列情况,可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1、有效期药品过期失效的。
2、霉烂、变质、裂片、变色、潮解等。
3、原包装中破损和发药时损坏的药品。
且数量不大,无退换意义的。
4、特殊药品购入后,因无病源或病人死亡后不再使用的。
5、抢救药品购入后,因无病源过期后不能再使用的。
6、根据药品监督检验部门定为不能再使用的药品。
属上列情形之一的可填报药品报损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院领导审批、科主任签字,进行出帐及销毁。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建立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用药安全。
一、药学部实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制度。
药品、化学试剂、药品包装材料的报损和销毁遵从本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下列药品必须报损1 .在库养护、使用等业务流程中发现且无法退换的不合格药品,如破损药品、过期药品等。
2 .国家公布的质量不合格药品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3 .丢失药品处理流程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统计本部门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审批表应包括以下项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理由等。
四、报损药品原则上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立即报损。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医务部同意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监分局)批准。
监控危险化学品的报损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数量或金额大的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
五、对经批准同意报损的药品可做销毁处理,药库负责集中待销毁药品,按药品的类型采用适当的方式销毁,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由报损部门保存。
六、经批准报废的普通药品,必须由两人监督销毁。
所有报废药品不得将原包装丢弃,以防他人捡拾误用。
少量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制剂可以倒入下水道冲走。
固体制剂粉碎后与水混合,丢弃于医用垃圾箱中。
销毁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不允许按常规方法销毁或需在特殊条件下销毁的药品,应通知供应商回收;需监督销毁的药品应在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或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八、原始记录、凭证和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建档保存,保存期3年。
九、相关文件和表单《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报损销毁工作。
三、药品报损管理1. 药品报损工作由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管理。
2. 药品报损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发现药品不合格、过期、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损。
(2)真实性:报损药品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3)合法性:报损药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药品报损范围:(1)在库养护、销后退回等业务流程中发现的非质量原因且无法退换的不合格药品,丢失的药品;(2)抢救车、小药柜的备用药品因接近有效期(效期在45天以内),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3)各药房药品接近有效期(效期在45天以内),平时用量较小但又必备(如解毒药);(4)因意外事故,如水管爆裂、地震导致药品损坏的;(5)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的药品;(6)按有关规定必须报损的药品。
4. 药品报损程序:(1)由各部门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报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2)病区、检查科室和诊疗单元,向对应的药房报损和补充药品;(3)药房负责人定期(季末)统计本部门的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药学部。
四、药品销毁管理1. 经审批后报损的药品,一律由药学部集中存放保管。
2. 药品销毁方式:(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其他药品,可采用焚烧、化学分解等方式销毁。
3. 药品销毁程序:(1)由药学部制定销毁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2)销毁前,由药学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无误;(3)销毁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4)销毁后,由销毁人员填写《药品销毁记录表》,经药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责任追究1. 因人为不负责任、未执行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药品损坏、失效过期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医院药品报损规程
医院药品报损规程1.目的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内,减少药品的浪费;规范药品报损程序,使报损药品及时规范地销毁,防止报损药品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订本规程。
2.标准2.1 各药品管理部门遵循“储新用旧”的原则使用药品,药品按月盘点,清点有效期药品,及时处理。
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药品储存过程中变质,降低药品损耗。
2.2 各药品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药品调配规程、药品储藏制度等管理药品,西药、中成药报损率控制在2%,中药材控制在5%以内。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损:2.2.1 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后退回等业务流程中发现的非质量因素的不合格药品,且无法退换的,如破损药品。
2.2.2 医院批准拆零出售的药品:因拆零以后,余下部分发生质量问题或无法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
2.2.3 临床科室、急救车、急救箱的基数药品:因接近失效期而退回药学部,又因医院近期内没有使用该类药品的需要而导致过期失效的药品。
2.2.4 由于意外事故,如火灾、水管爆裂、地震等原因,导致药品损坏的。
2.3 药品报损的程序。
2.3.1 申请报损的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学部药品报损审批表》,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商、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金额、报损原因、报损部门、日期等,报科室负责人。
2.3.2 科室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到现场逐个核准药品(临床科室药品报损核实应有药学人员参与)并签字,报药学部主任、医务部主任确认后上报分管院长。
审批同意报损。
2.3.3 收到批准后,申请部门填写《药学部药品报损登记表》,连同待报损药品退回药库。
药品管理员对报损药品进行汇总、清点、填写《药学部药品报损汇总表》。
2.3.4 药品保管员将报损单装订成册,一联留底,二联交会计。
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上报财务部1份,留底1份,年终计算药品报损率。
2.4 药品销毁方法。
2.4.1 退回药学部的大量待报损药品应退回供货商统一处理;少量待报损药品应销毁药品原形,并放入黄色垃圾袋,按药理性医疗废物处理。
市人民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市人民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内容:
1、药剂科执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3、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工作由药库人员负责管理。
4、下列药品必须报损:
4.1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后退回等业务流程中发现的非质量因素的不合格药品,且无法退换的,如破损药品。
4.2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4.3丢失的药品。
5、药剂科设药库保管员统计本科室的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批。
6、各科室退回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连同报损药品回收,报药剂科主任审批,统一销毁。
7、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可以销毁,不得流失或丢弃。
7.1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制剂可以倒入下水道中冲走。
固体制剂粉碎后,与水混合,丢弃于垃圾箱中。
包装材料、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粉碎后丢弃于垃圾袋中。
7.2不允许按常规方法销毁或需在特殊条件下销毁的药品,应通知供应商回收,并监督销毁。
7.3易燃、易爆、毒性、麻醉、精神、放射类等管制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包装材料的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药剂科集中待销毁药品,上报药剂科主任和院长。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药品、制剂原辅料、药品包装材料(以下统称“药品”)的报损、销毁遵从以下制度。
药品的报损由药库同意负责管理。
为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报损范围(1)药品在库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认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库房,调剂室,制剂室发现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调剂室、制剂室发现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调剂使用的。
(3)药库、调剂室、制剂室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自制、委托加工药品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
(4)调剂室、制剂室在药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发生呆滞且无退货包装及说明书的近效期药品,应积极与临床科室协调使用,必要时上报科室主任。
临近有效期但未能调剂使用的需报损。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商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2.药品报损及销毁(1)除特殊规定外,应由实际发生部门人员及时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于每月末汇总本月的《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后,报科室主任审批。
(2)特殊原因引起的大量报损,需请示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3)各调剂室、制剂室、药库应于每月末将科主任批准的《药品报损审批表》送科室会计签收,签收后的副联由科室会计进行对各部门报损的药品的金额核算和销账工作,并由会计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中的会计核算情况,签字确认,确保各部门账物相符。
(4)申请部门应于每月末《药品报损审批表》正联与报损药品一并交药库,由药库设专人负责报损药品的集中放置和销毁事宜。
(5)库管员接到《药品报损审批表》和报损药品后,认真核对报损药品无误并双人签字后,由库管员进行《药品报损审批表》的编号工作,并及时填写《药品销毁审批表》中“日期、报损部门、药品报损审批表编号、报损数量”等各项内容。
医院药品材料报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材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材料的安全、有效使用,降低药品材料浪费,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材料的报损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有效:确保药品材料的质量和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透明:药品材料报损工作应遵循规范程序,确保透明度;3. 严谨、负责: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药品材料报损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报损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药品材料报损:1. 药品材料因质量问题,如霉变、破损、过期、失效等;2. 药品材料因储存不当,如受潮、受热、受冻等导致损坏;3. 药品材料因意外事故,如火灾、水灾等导致损坏;4. 药品材料因人为原因,如误用、丢失等导致损坏;5. 药品材料因医院内部调配不当,如科室间药品材料使用不平衡等。
第三章报损程序第五条药品材料报损程序如下:1. 报损申请:药品材料出现报损情况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填写《药品材料报损申请表》,详细记录药品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报损原因等信息,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 审批:主管领导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
3. 报损确认:报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应将损坏的药品材料进行清理、登记,并填写《药品材料报损确认表》。
4. 报损处理:损坏的药品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销毁、回收等。
5. 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根据《药品材料报损确认表》进行报损账务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六条药品材料报损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制度:1. 药品材料管理人员负责药品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工作,对药品材料的报损负直接责任;2.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药品材料的报损负管理责任;3. 主管领导对药品材料的报损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对药品材料报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药品材料报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药械报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管理,确保药械质量安全,降低浪费,提高医院药械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报损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械报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损;(三)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报损责任;(四)预防为主:加强药械质量管理,减少报损现象。
第二章报损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药械报损:(一)药品:过期、变质、污染、失效、损坏等;(二)医疗器械:损坏、过期、失效、功能丧失、不合格等;(三)因自然灾害、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导致药械损坏、丢失;(四)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不合格的药械;(五)其他需要报损的情况。
第三章报损程序第五条报损申请:(一)各部门发现药械需要报损时,应及时填写《药械报损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药学部或医疗器械科审核。
第六条审核与批准:(一)药学部或医疗器械科收到申请后,对报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审批;(二)分管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签字确认。
第七条报损处理:(一)经批准的药械报损,由药学部或医疗器械科负责组织实施;(二)对报损的药械进行销毁或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药械报损管理责任:(一)药学部、医疗器械科负责药械报损的审核、批准和组织实施;(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药械报损管理工作负总责;(三)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药械报损相关工作。
第九条奖惩:(一)对在药械报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因工作失职、违规操作导致药械报损现象严重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学部、医疗器械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的安全监督,确保库存药品的准确性,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清理报损、销毁药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医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报损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药品按过期失效处理,药房及临床使用科室需提前上报药械科。
2. 破损、霉变、虫蛀、过期失效药品,科室需填写药品报损单,报损单应包含药品报损申请科室、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单价、数量、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信息,经药械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每月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3.其他科室待报废药品应集中拿到药房单独存放,存放药品应有明确标示,待审批后集中报废。
二、报损药品销毁
1.报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2.销毁药品应有销毁记录,记录内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销毁人、复核人、监督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3.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三人(销毁人、复核人、监督人)在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有专用的精二销毁记录,销毁处置
后及时在药品销毁记录上签字,将销毁后的药品放置黄色医疗废物袋内,并贴有标签,交于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负责人。
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凡是药品有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报损应是指非人为因素的药品正常损耗。
二、药品验收入库后发现的破损由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出库后发现的破损由领用科室负责。
三、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人为的药品破损,验收查对制度执行不好,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的损耗不予报损(急救药品等特殊情况除外),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四、工作中不慎损坏的药品,应保留损坏药品残留物,并报告负责人,填写一式四份报损单。
每月由部门负责人报药剂科审核,经医院审计科审计后,提请分管院长签字,按有关规定予以报毁。
五、认真做好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发现原包装破损、残缺、无标签,或储存时间长引起的药品风化、潮解、挥发等不合格情况及时报损。
六、药库非人为破损药品,先由采购或药库保管与供应商联系更换,无法解决的向药剂科申请报废,以保证帐目的平衡。
七、报废药品申请批准后不得自行处理,必须有专人监督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八、特殊药品(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的报废需经药剂科、院领导审核,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
九、各调剂室对原包装破损药品,及时统计报药库,由采购员负责与药品经营企业联系,在一个月内给予更换,特殊情况,得不到更换的药品第二个月办理报损手续,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十、西药、中成药每月报损金额不能超过当月总消耗金额的0.02%,中药饮片每月报损金额不能超过当月总消耗金额的0.05%。
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___药品报损制度
为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内,保证报损药品能够及时规范地销毁,防止流失,___特制定了以下药品报损制度:
一、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报损药品及时销毁,防止流失。
二、各药品管理部门应按照“先进先出”、“储新用旧”的原
则使用药品,并每月清点药品有效期,及时处理。
同时,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以防止药品储存过程中的变质损耗。
三、西药、中成药的报损率应控制在1‰以内,中药材的
报损率应控制在5‰以内。
四、药库、药房、病区应严格验收药品。
药库原则上不接受近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
如果已入库或已发放到使用部门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应按照《药品召回制度》退回药库。
五、如果因不可预计原因导致药品滞销,药学部门应及时将药品退回供货商,以减少医院损失。
六、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各药房药品使用不平衡,效期在3~6个月内的,各药房应相互调剂,以期尽快用完。
七、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损:(一)抢救车、小药柜的基数药品因接近失效期,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向护理部填写报损单,经护理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护理部门报损。
药品重新申领,同时将报损药品送至药房登记,由药房统一做销毁处理。
重新申领药品的品种、数量必须和报损药品相一致。
人民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1、凡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破损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报损手续。
2、药品报损均应填写报损记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药品实际金额及报损原因,填写报损单。
3、报损药品必须由报损部门填写药品报损单,药剂科主任签字,报财务科审核、销账。
4、库房会计根据报损清单,进行销帐处理。
5、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保管,不得流失、随意丢弃。
6、原包装破损药品,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销毁。
8、药品报损单应妥善保存备查。
9、报损药品的处理,不定期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部门作集中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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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10、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安乡县卫生局,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出现下列情况可予申请报损:
(一)保存期间潮解、风化、发生沉淀、变质者;
(二)特殊必备急救药品因未使用而变质或过期者;
(三)在日常调剂中损坏者;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禁止继续使用的药品;
(五)药品意外损失,如被盗丢失、水淹、冰冻等;
(六)其他情况的不合格药品。
二、药品报损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主管院长逐级批准后进行报损销毁。
三、中药材因碎渣、失去水分等易造成损耗,可按小于0.5%报损,中成药、西药按小于0.2%报损,超过报损比例按规定赔偿。
四、因保管、养护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药品报损,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五、临床科室申购的专科药品,因不及时使用造成过期失效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不合格药品报损制度
不合格药品报损制度
为加强本院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不合格药品的流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医疗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报损范围
(1)经药房、药库整理向供应商索补后而无法补给的破损、变质、过期失效及拆零等不合格药品;
(2)因抢救必备用药而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
(3)因更换厂家、批号而不足一人份或一疗程使用的药品;二、报损金额比例
西药、中成药每月控制在库存金额的0.5‰以内,中药材每月控制在库存金额的2‰以内。
三、报损流程
(1)发生在药房、药库等原因出现的报损药品均由药库管理人员办理报损手续,填写药品报损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报损原因等(附件:河南圣德医院不合格药品报损单),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学部、采购办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2)药库管理人员凭院领导审批的“不合格药品报损单”办理报损出库手续,上报院财务。
(3)办理药品报损通常为每月一次,否则视报损药品量而行。
附件一:药品报损单
药品报损单
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报损原因药品名称
合计
报损人员:质管组:药学部:
采购办:院领导审批:。
16.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药剂科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药品,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应小于3%。
2.凡药品出现破损、霉变、超过有效期等不适合继续销售、使用的均应按药品报损处理,药品配送协议中明确由配送企业承担药品破损损失的,进行药品报损后应及时向药品配送企业索补。
3.报损药品应由药剂科各部门汇总填写药品报损、销毁表,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损、销毁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同意报损、销毁的药品,应严格管理,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出科室。
6.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报损、销毁记录表上登记并签字。
7.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8.对报损药品应及时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属责任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药剂科要采取措施,努力防范并减少药品报损损失。
药剂科
二〇一四年六月。
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目的
规范药品的报损与销毁,控制药品报损率。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无。
4.内容
4.1药品申请报损范围:
4.1.1抢救车、病区药柜的储备药品因接近失效期,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
4.1.2药库、各部门药品接近有效期,平时用量较小但又是必备的药品(如解毒药)。
4.1.3由于意外事故(如:水管爆裂)、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药品损坏的。
4.1.4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过期或其他质量问题的。
4.1.5按药品法律法规必须报损的药品。
4.2药品报损的程序:
4.2.1申报:申请报损的部门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报损申请单》及《报损药品清单》,药品供应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分管药品院长、院长审批。
4.2.2审核审批:药品供应办每半年汇总1次《报损药品清单》。
经药学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损。
4.3药品销毁:
4.3.1报损药品交由药品供应办集中销毁。
普通药品销毁时应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监督,同时在药品销毁记录资料上签名。
4.3.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能使用的,经医院批准报损后,上报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或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监督销毁。
4.4报损药品的材料和药品销毁记录均应存档备查,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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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1、凡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破损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报损手续。
2、药品报损均应填写报损记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药品实际金额及报损原因,填写报损单。
3、报损药品必须由报损部门填写药品报损单,药剂科主任签字,报财务科审核、销账。
4、库房会计根据报损清单,进行销帐处理。
5、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保管,不得流失、随意丢弃。
6、原包装破损药品,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销毁。
8、药品报损单应妥善保存备查。
9、报损药品的处理,不定期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部门作集中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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