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缺席判决
公共基础——诉讼法
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7.诚信原则8.检察监督原则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原则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169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1.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三、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70(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缺席判决程序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重点知识点
【壹】缺席审判程序概述|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对象」被告人出庭的对席判决是常态,缺席审判实际是作为被告人审判时应当在场的例外性规定。
我国第一次在刑事法律中规定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为了确保公正对案件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
1.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判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的缺席判决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3.对死亡被告人的缺席判决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I 「缺席审判程序的重大意义」1.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丰富惩治犯罪的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
也可以使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为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情形的发生。
2.对外逃的犯罪分子及时作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彰显我国的法治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3.在2012年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仅针对财产部分。
2018年修正后的刑诉法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是针对定罪量刑部分。
【贰】对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程序|「审判管辖」1.地域管辖: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院指定的法院。
2.级别管辖:中级法院(原因:重大、复杂、域外,更便于与外国司法机关对接)。
3.审判组织:合议庭审理|「域外送达:保障知情权」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事业单位:2020年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事业单位:2020年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准确的答案,请将它的代码选出填涂在答题卡上。
每小题1分,共30分。
)1.水是万物本原的观点属于( )。
A.唯心主义观点B.主观唯心主义观点C.机械唯物主义观点D.朴素唯物主义观点2.先有工程设计图,然后施工建成大厦。
这个事实说明( )。
A.意识产生物质B.意识能够转化为物质C.意识决定物质D.意识创造物质3.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问题的精髓是( )。
A.矛盾论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B.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C.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D.内因和外因的关系4.社会政治结构或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是( )。
A.哲学B.宗教C.政治法律思想D.国家政权5.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说( )。
A.意识是人脑自生的B.意识是人脑的分泌物C.人脑是意识的源泉D.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6.1983年10月,中央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中央作出这个决定的主要原因是( )。
A.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制度B.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C.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D.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7.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 )。
A.生产力发展水平B.社会化生产C.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D.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8.我国发展农业的根本出路是( )。
A.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B.基层农民负担C.实行农业市场化D.发展科技与教育9.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是( )。
A.改革与开放B.发展生产力和按劳分配C.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D.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10.邓小平围绕( )这个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我们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B.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C.和平与发展D.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11.当前世界注重的最主要的社会问题是( )。
A.贫困、失业和****B.贫困、失业和民主C.贫困、****和民主D.贫困、失业和社会分化1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根本原因是( )。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再审案件开庭审理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 再审案件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 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 可以缺席判决。
第四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一)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 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二)因抗诉再审的, 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 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 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三)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有申诉人的, 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 后由被申诉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四)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没有申诉人的, 先由原审原告或者原审上诉人陈述, 后由原审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明确其再审请求。
第四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 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 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 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一并审理。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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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之缺席判决制度(1)
论民事诉讼之缺席判决制度(1)【内容提要】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的尊严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比过去有很大程度地增强,当事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缺席判决的案件呈止升趋势,缺席判决制度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论文通过分析论述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缺席判决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司法实践中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现象,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完善和规范缺席判决制度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观点,希望通过探讨,促进缺席判决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民事诉讼中部分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制度。
自近代以来,通过各国的立法实践,现代意义上的缺席审判存在两种基本模式,即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
缺席判决主义是指原告在法院开庭审理日不到庭时,拟制为其放弃诉讼请求,根据被告的申请,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缺席时,拟制为其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做出缺席判决,但缺席一方可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自异议提出之日起,该判决视为未作出,诉讼恢复到判决之前的状态。
而一方辩论主义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审理不到庭时,由到庭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法院将已辩论的事实、已调查的证据和缺席方所提供的诉讼资料作为判决的基础,依到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对该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
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的尊严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模拟题(二)
第十四章普通程序一、单项选择题2、钢铁公司诉机械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机械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机械公司的破产案件。
此时,对钢铁公司与机械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可以作出以下哪种处理?()A、可以裁定中止诉讼B、可以裁定终结诉讼C、可以缺席判决D、可以通知钢铁公司撤诉4、陈风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儿子陈亮支付赡养费,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亮每月向陈风支付300元赡养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年后,因经常生病,陈风认为300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陈风的这一诉讼请求,甲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如何处理?()A、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B、按申请再审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以受理D、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陈风应与陈亮协商解决二、多项选择题6、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A、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B、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提出反诉的C、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十五章简易程序一、单项选择题2、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和判决,哪些是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不必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B、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可以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也可以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C、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此时,审理期限仍应当从转化为普通审理之日起计算D、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二、多项选择题1、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 张某诉新科开发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纠纷案件B 齐立诉蔡强借款纠纷案件发回重审时的案件C 李红诉陈辉因损害其自行车应当赔偿150元的侵权纠纷案件D 赵键诉下落不明的刘庆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的案件第十四章普通程序答案:一、单项选择题2、参考答案:A本题考查一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运用。
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一、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二、缺席判决如何执行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被告2次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被告两次缺席判决不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被告缺席法院可以宣告送达,缺席判决,经当事人申请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浅论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
缺席 判决 是与对 席判 决相对而 言 , 体是指在 某一方 当事人 进 步 。因此 , 具 在研 究我 国缺席 判 决制度 时 , 应考 虑现实 的环境 也
一
二、 我国 民事缺 席判 决制度 的现 状及 特征
( ) 一 现行缺 席判 决制度 的法律依 据 民事 诉讼 中适用 缺席 判 决的法律 依据 为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 民事 诉讼 法》 以下 简称 “ ( 民诉法 ”第 一百 二十九 条 、 ) 第一 百三十 条 、 一百三 十一 条第二 款 , 第 最高 人 民法院 《 关于 适用 ( 中华 人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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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论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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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 着社会 经 济发 展 、 口流动 加剧 等其他 因素 的影响 , 人 缺席 判决 制度 已成 为民事诉 讼制 度 不可或缺 的组 成部 分。
因此 , 按撤诉 处理 的法律 效果 与 申请 的规 定 , 但给 缺席 方提 供 了滥 用 诉权之机 , 成司法 成本 的极 的情 况来 对案件 进 行处理 。 不 造
大 浪费 , 同时也 使判 决结 果始终 处 于不稳 定状 态 , 到庭 当事人 撤 诉 的法 律效 果是完 全相 同 的。 常来 说 , 接 的法 律效 果都 只 给 通 直 的 权利维 护带 来障 碍 。 是 导致 本案诉 讼 程序 的完 结, 对于 原告 的实 体权利 并无 任何 影
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只是对缺席判决制度作了简要的规定。立法的滞后与缺席判决制度在 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日益 不 能适应 。基 于此 , 本文 从缺席 判 决制度 的历 史沿革 出发 , 对 比两 大模 式 的基础 上 , 在 分析 了我 国 民事缺席 判决 制度 的现 状, 并提 出具体的构想和建议 , 以完善我 国的民事缺席判决制度。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民事缺席判决制度 司法资源
年电大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100条附答案
年电大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100条附答案200 20 年电大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0 100 条附答案名词解释1.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争议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2. 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标准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5.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6.诉讼行为: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7.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8.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9.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那么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
10.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局部工。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的法律规范总称。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以下哪项描述是错误的?A. 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B. 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C. 以调解为主要解决手段D. 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答案:C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A. 原告未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B. 被告未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C. 原告和被告均到庭但均不发言D. 原告和被告均到庭且积极发言答案:B3.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道德评价答案:D4.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B. 只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C. 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D. 适用于需要快速解决的紧急案件答案:B5. 民事诉讼中,关于上诉的规定,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上诉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B. 上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C. 上诉只能由败诉方提出D. 上诉状应当载明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答案:C二、填空题1.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________原则,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公正、公开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________证据。
答案:调查、收集3.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有异议的,应当提出________。
答案:反驳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可以依法申请________。
答案:执行5. 民事诉讼中,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________。
答案:不公开审理三、简答题1. 请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
答: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当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该审判人员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
广东省事业单位类单位考试《综合知识》(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
广东省事业单位类单位考试《综合知识》(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说明:本卷共10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广东岭南四大画家指的是()。
A、赵少昂、黎雄才、关山月和林风眠B、赵少昂、黎雄才、关山月和杨善深C、林风眠、黎雄才、关山月和杨善深D、赵少昂、林风眠、关山月和杨善深【答案】B2. 广东岭南四大画家指的是()。
A、赵少昂、黎雄才、关山月和林风眠 B、赵少昂、黎雄才、关山月和杨善深 C、林风眠、黎雄才、关山月和杨善深 D、赵少昂、林风眠、关山月和杨善深【答案】B3.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中,最主要、最重要的形式是()。
A、国家市场垄断经济B、国家调节经济C、公私合营经济D、国家自然垄断经济【答案】B4.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中,最主要、最重要的形式是()。
A、国家市场垄断经济B、国家调节经济 C、公私合营经济 D、国家自然垄断经济【答案】B5. 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B、生产资料公有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C6. 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B、生产资料公有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C7.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问题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A、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B、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结案C、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诉讼中任何问题均不得进行调解D、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涉及民事争议同样不可调解【答案】B8.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问题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 B、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C、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诉讼中任何问题均不得进行调解 D、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涉及民事争议同样不可调解【答案】B9.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合计27分)1.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也称为当事人能力.指的是可以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要的诉讼法上的能力,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指的是当事人能够亲自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2.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3.既判力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4.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形,主动退出本案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更换相关人员的审判制度。
5.管辖恒定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的时为准,起诉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6.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开始前,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7.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8.送达回证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即用以证明法律文书已送达的凭证.9.案外人异议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二、简答题(每题5分,合计45分)1.民事审判是否应该公开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46(含解析)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1.下列哪种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公安机关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B.某市人大对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C.某县民政局对其所属公务员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D.某省财政厅为采购办公用品而与一商场形成的法律关系2.下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B.某层技术监督局对所辖境内某化式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延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3.依照刑法中自然人犯罪特殊主体的类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定公职人员主体的是()。
A.邮政工作人员B.司法工作人员C.航空人员D.军人4.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下列法律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A.《国防法》B.《预算法》C.《国家安全法》D.《公务员法》5.凡是宪法、法律规定只能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以其他形式规定,或者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这一原则被称为法律保留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一概念中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B.法律保留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C.我国司法制度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D.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属于法律相对保留事项答案与解析1.答案: D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缺席判决书范文(3篇)_1
民事缺席判决书范文(3篇)1、原告无故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2、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被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法院立案后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6、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不到庭的,经开庭审理,可缺席判决。
民事缺席判决书范文第2篇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下,对适用普通程序所审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Y百二十九条至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的案件分为三种:一种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告反诉的;二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是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至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意见》?第169条已作明确规定,此处不再赘言。
前三种缺席判决的情况均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的“第Y审普通程序”之中;而第十三章“简易程序”中并无缺席判决之规定。
故从《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关系可以推定缺席判决的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其次,从司F解释可以明确缺席判决不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Y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应当说,这三个条件是相互联系和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备才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
如何准确理解三个条件,《意见》第168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判断标准,指出《民事诉讼法》第Y百四十二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缺席对诉讼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被告缺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告经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审理的,可以认定为被告缺席。
”这意味着,只有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被告缺席。
二、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当被告缺席时,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后果:1. 审判程序的继续进行: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判程序将继续进行。
法官会根据起诉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2. 被告缺席的证据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缺席并不影响起诉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
法庭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来评估和判决案件。
3. 不得变更诉讼请求: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起诉人不得随意变更诉讼请求。
只有在被告缺席被撤销或者重新出庭后,才能进行变更。
4. 判决具有效力: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无权以未参加庭审为理由否认判决的效力。
5. 后续执行程序的进行:如果被告缺席的判决需要进行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法进行后续的执行程序,保障起诉人的权益。
三、解释和补充1. 正当理由:被告缺席只有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会被确认。
什么是正当理由,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被告可能因为生病、意外事故或其他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出庭。
2. 被告的知情权:在诉讼期间,法院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通知被告出庭。
被告应当及时了解诉讼的进展和开庭时间,确保其知情权的得到保障。
如果被告未收到传票或者因其他原因未能得知开庭时间,可以提出合理的解释以免被确认为缺席。
3. 被告缺席的后果不是必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全面考虑被告缺席的原因和情况。
如果被告缺席是由于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酌情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庭审或对判决进行调整。
第三人不到庭法院如何判决?
Use ideals to achieve life, don't waste the yea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第三人不到庭法院如何判决?第三人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
当然了案件的办理的情况基础的话,也是根据庭审的过程当中所查明的一些事实和真相,如果因为第三人没有到庭没有查清楚的话,那么也不能够轻易作出判决。
一、第三人不到庭法院如何判决?第三人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未出庭审理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规定是什么?1、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在这点上,诉讼第三人不同于共同诉讼人、证人和鉴定人,共同诉讼人,不管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还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他们都有相同的诉讼标的或同类的诉讼标的,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或同类诉讼标的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诉讼第三人既非与原告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客体,也非与被告就同一诉讼标的共享权利和义务;另外,第三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不象证人、鉴定人那样仅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2、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即第三人参加诉讼时,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但法院尚作出裁判前,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以本诉的存在作为其前提和基础的,属于两诉的合并,称为参加之诉,而本诉则是指原、被告之间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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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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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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