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胎准生证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二胎准生证相关手续
1、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二孩及二孩以上生育审批表,填表盖章(村
居委审核意见以及乡镇办事处审核意见栏须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2、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贴双人照片,填写,盖章);
3、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及小孩户籍证明一份;农业家庭户需到公安局户政大厅开具户籍查
询单(时间不超过一年);社区居委会出据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卡;
6、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需
提供其鉴定文件;
7、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一胎抱养的,需要提供
一胎的抱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口婚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的怀孕B超单
8、离异重组家庭根据生二孩条件出具相关证明:
⑴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有相关部门公章方可生效);
⑵离婚至再婚超过一年需社区居委会及计育办共同出具证明,证明离婚一方
从离婚至今未生育及抱养小孩,也未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需要在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⑶初婚一方需社区居委会及计育办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初婚一方从未生育过
小孩,属初婚未育,并且从未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需要在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⑷如一方丧偶,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或者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社区
居委会及计育办的共同证明,证明其从丧偶至今未生育过小孩,未抱养过小孩,也未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需要在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⑸如初婚或再婚一方是在双方结婚后从异地转入东胜区,需出具原户籍地
旗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证明双方结婚后未在当地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并加盖公章。
9、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需出具证明:
⑴如有独生子女光荣证,需出具双方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
出具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社区居委会和计育办共同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公章;(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除上述证明还需要在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在当地办理二胎准生证情况并加盖公章)
⑵如无独生子女光荣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现居住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和计育
办共同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公章;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现居住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和计育办共同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公章;(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除上述证明还需要在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在当地办理二胎准生证情况并加盖公章)
10、如果夫妻均为初婚夫妻,并且户口是在第一个小孩出生之后一年转到东胜
区,需要在原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出具转户前未在当地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11、如果双方均为初婚夫妻,需社区居委会和计育办共同出具证明夫妻双方婚
后只生育过一个小孩,从未生育二孩及抱养小孩,并加盖公章。
12、女方年龄在45周岁(包含45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需提供人口婚育生殖
健康服务中心的怀孕B超单。
(注:上述1—5为办理二胎准生证的共同条件,6—12为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