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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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甘肃白银会宁民政时间:2011-07-15 09:0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6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1〕3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40号)要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0年,我县城市低保人数8476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7.7%;农村低保人数116309人,占农业人口的21.7%;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658人,占农业人口的0.7%。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167元/人.月比全省平均保障标准204元/人.月低37元,月人均补差111元比全省月人均补差129元低1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月人均补差65元,均与全省一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人.年比全省分散供养标准1640元/人.年低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1800元/人.年比全省集中供养标准2310元/人.年低510元。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即由167元/人.月提高到184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111元

提高到128元。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保持不变。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提高到109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范围

在2010年底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人数基础上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四级流程、坚持张榜公示、严格按户施保”,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严格调查、审核、审批。村(居)在调查时,要严格依据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查看、询问、索证、访问邻居等方法详细核实居民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状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记录,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在没有入户调查或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前不得随意拒绝居民的申请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要认真指导和监督村(居)民小组对本辖区所有居民

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排

序,为合理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类别和补差变更提供有效依据。乡(镇)审核时,至少要上门抽查三分之二的对象家庭情况,特别要严把新增对象的审核关。县上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包干,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经民主评议、未公示、资料不全、收入计算明显有偏差、群众有异议、随意简化程序的坚决不予审批。

二要严格民主评议。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和评议会议程序,定期调整充实由多方代表参加的村(居)民主评议人员库,全面建立随机抽定评议人员的评议工作机制,在组织民主评议时,严格按照“由调查人员公布调查结果──申请对象陈述困难情况──邻里街坊作证──评议成员投票表决──

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程序进行。乡(镇)民政所干部要指导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现场坐阵监督,确保评议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要严格定期公示。要坚持、完善“两榜公示”制度,确保公示的时间都在7日以上,公示的内容要清楚完整,包括申请对象姓名、家庭基本情况和拟保障金额、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固定的城乡社会救助公示栏设置要清楚醒目、方便群众查看,定期公示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严格动态管理。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类别及补助标准,做到补差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对象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自实行轮流

保、拆户、拼户保障的错误做法。

(二)坚持分类施保

各乡镇要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在2010年实施城乡低保“调减免”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调整后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

(三)规范档案管理

要全面规范县、乡、村三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表册的规范格式,统一申请书、家庭收入核算表、对象调整变更表和各类记录本,造录新增、退出、提高、降低补助水平人员花名册,指导村(居)一级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信访等记录,乡(镇)民政所和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各类审核、审批资料的填写核对、按类标识、装档入柜。

(四)及时发放资金

要加大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监督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代办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资金支出进

度。城市低保资金要切实做到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按季通过“一折统”发放,要确保在月初或季初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要按照《白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私分、克扣和用低保、五保供养资金抵扣贷款,变相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

2011年,按保障人数8476人、月人均补差128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1302万元、需物价补贴资金590万元(每人每月58元),合计全年共需资金1892万元。物价补贴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部补助,保障资金部分,按照“调、减、免”政策和财政省直管县有关规定,中央、省级财政按85%的比例补助1828万元,县财政承担64万元。

(二)农村低保

2011年,按保障人数116309人、月人均补差72元计算,全年需保障资金10049万元。

(三)五保供养

2011年,按供养人数3658人(分散供养3568人,集中供养90人)、分散供养标准20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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