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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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Regulations 法规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 元及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 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 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 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 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 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 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 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 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 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第 81 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 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 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 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 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 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 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 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 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 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 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8.0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号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和《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4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6号)、《202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

小麦、玉米、大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棉花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交还,食糖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在8月底前已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4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
二、进口环节税 进出口环节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 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 1、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税由海关 征收。 2、基本税率为17% 3、按13%征收增值税的商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粮食、实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 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注意:石油、汽油、柴油不包括在内)
B、财政部
C、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 D、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判断题:
我国关税征收的客体也就是征税的对象是各类进出境人员、运输 工具、货物和物品。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
关税的种类 从报关业务的角度来看,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1、进口关税
含义: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种类:①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
3、计算公式: (1)按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
税税率) (2)按从量定额增收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按从价从量定率、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
A 在青岛港口行驶的日本油轮 B 在厦门港口航行的台湾货轮 C 航行于广州港口被马来西亚商人以期租的方式租用中国籍船舶 D 航行国外兼营国内沿海贸易的被中国商人租用的韩国籍船舶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与缴纳
征收的范围:
①关税的征收范围是:准许进入我国关境的应税货物和物品。 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③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 税消费品。 ④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是: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 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与启示作者:曹洋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于1997年3月正式颁布,根据这一条例,中国于1997年12月对进口新闻纸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按WTO国别标准统计为150起。

因此,研究中国征收反倾销税案例及其启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案例综述甲乙酮反倾销案于2006年11月22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2007年8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确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5年内,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二、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操作(一)对进口甲乙酮反倾销的立案及损害认定2006年10月8日,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代表中国国内甲乙酮产业向商务部提起申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6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年版)》中税则号为29141200。

商务部发放问卷统计显示,1995年以来我国甲乙酮的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20%,到2005年接近28万吨。

司考卷一答案: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参考答案(名师版)

司考卷一答案: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参考答案(名师版)

司考卷一答案: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参考答案(名师版)司考卷一答案: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参考答案(名师版)2012 年司法考试卷一(三国法)及参考答案32.甲乙丙3 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

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 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

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

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答案:C考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保护性管辖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

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

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答案:C考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

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答案:D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答案:D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案例分析(5)原产地不明进口货物的税率适用

案例分析(5)原产地不明进口货物的税率适用

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实施前,确定进出
口货物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关于原产地的确定方法
完全获得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
基本标准
补充标准
税则归类 改变标准
❖ ⑼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
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署令186号)
❖ ⑽最不发达国家特惠待遇原产地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
地管理办法》(2013年署令210号)
❖ 4、为什么本案中B海关在一审和终审中都 会败诉?有何启示?
❖ 一、原产地的确定方法
❖ 二、进口货物税率的适用
❖ 三、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原产地 的确定和税率的适用
❖ 四、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货物、 物品,应如何确定其计税价格?
❖ 五、涉嫌偷逃税款的走私货物、影响国家 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货物,应如 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1、B海关提供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 核定证明书》,没有在其中的“价格来源”一栏中表明 确定计税价格的依据,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 称的“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来确定计税价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 税款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此B海关依据其确定的计税 价格,对A钢铁公司课处65万元的罚款,属于主要证据 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 3、B海关提供了《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 关核定证明书》,没有在其中的“价格来源”一栏中 表明确定计税价格的依据,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 明其所称的“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来确定计税 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 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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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2.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3.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D.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7.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8.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10.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11.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12.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13.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14.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15.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16.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17.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C. “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18.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19.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20.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21.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2.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23.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24.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25.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26.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27.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28.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29.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30.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1.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32.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33.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34.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35.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36.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37.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38.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39.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40.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41.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42.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43.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44.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45.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46.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47.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48.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

2010年报关员考试第五章第三节知识点及课后考题详解

2010年报关员考试第五章第三节知识点及课后考题详解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掌握) (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掌握) 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并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贸易措施, 按一定的标准确定进口商品的原 产地 (标准就是原产地规则)。

WTO 原产地规则协议:一国(地区)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类别(掌握)包括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数量限制、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或贸易统计、政府采购时而采 用的原产地规则。

典型试题: (2007 判断)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必须普遍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原产地为最惠国的进 口货物。

答案:错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掌握)完全获得标准: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品。

不完全获得标准:货物经过几个国家(地区)加工、制造的产品,多以最后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①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②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 ③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 ④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地区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 加工后, 所得货物在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中税则归类发生了变化。

(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地区非原产原料价格后,所余价 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

部分贸易协定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A.《亚太贸易协定》: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总价值≤55%;孟加拉国≤65% B.《框架协议》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来自自由贸易区≥40%,即非自由贸易区≤60% C.CEPA 项下的港澳产品不低于 30% D. “特别关税优惠待遇”:受惠国增值≥40%。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5.12.26•【文号】国发[1995]34号•【施行日期】1995.1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摘要)(国发[199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促进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我国制订了一系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些政策规定与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国务院对一部分进口减免税规定进行了清理、调整,将进口关税总水平由42%降到35.9%。

但从总体上看,“税率高、减免多、税基小”的问题仍很突出。

名目繁多的减免税造成地区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

必须加快对进口税收政策的改革和调整,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取消过多的、不平等的进口税收减免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统一、规范、公平、合理的进口税收政策,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较大幅度地降低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同时考虑对中央财政的影响国内产业承受能力,在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关税结构合理化的前提下,将我国进口关税水平逐步降低到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此,从1996年4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23%。

具体降税方案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执行。

二、对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等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一)自1996年4月1日起,对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22年5月海关新政策相关规定]2022年深圳海关月薪

[2022年5月海关新政策相关规定]2022年深圳海关月薪

[2022年5月海关新政策相关规定]2022年深圳海关月薪(2022年1月1日)起这些海关政策开始实施:1.《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2022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3.2022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4.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开始执行;5.在全国开展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无纸化作业;6.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1、《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包括对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调整。

(详见税委会[2022]31号附表1-5)。

二、调整出口关税税率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详见税委会[2022]31号附表6)。

三、税则税目2022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详见税委会[2022]31号附表7)。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税委会[2022]31号附表8)。

经转版和调整后,2022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税委会[2022]31号2、2022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详见公告附件1)。

《2022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详见公告附件2)。

修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3、2022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微软游戏游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穿戴式电脑及其配件”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

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公告附件)。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2010年1月26日以来,经过两岸有关方面3次正式磋商和多次业务沟通,两岸商签经济合作协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英文简称ECFA)。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

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二、早期收获计划主要内容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

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

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5.26•【文号】海关总署令[第73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便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通关,打击价格瞒骗,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范围:(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货物;(二)因故不能出口,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三)海关处理的案件中需予补税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四)其他需由海关审价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第三条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次采用同一时期从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进口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倒扣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

第四条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具体环节:(一)按规定在进口时需按比例征税的加工贸易料件,在料件申报进口时由海关按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4.21•【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3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4号公告,决定由古比雪夫氮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古比雪夫氮开放式股份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5.9%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17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4号公告,决定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3.9%调整为8.2%。

201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7号公告,决定由艾德凡斯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继承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6.2%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0年7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决定由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8.2%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

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等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等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等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6.21•【文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01年6月21日第1号)鉴于日本政府针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了不公正的贸易限制措施,构成了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贸易歧视性待遇,并已对中国出口产品和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虽经中方多次交涉,日方仍未改变其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2.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附件1:征收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关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附件2: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商品类别│税则号列│商品名称┃┠─────┼────┼───────────────────────┨┃│87021091│≥30座大型客车(柴油型)┃┃├────┼───────────────────────┨┃│87021092│≥20座,但≤29座的客车┃┃├────┼───────────────────────┨┃│87021093│≥10座,但≤19座的客车┃┃├────┼───────────────────────┨┃│87029010│≥30座大型客车(非柴油型)┃┃├────┼───────────────────────┨┃│87029020│≥20座,但≤29座的客车(非柴油型)┃┃├────┼───────────────────────┨┃│87029030│≥10座,但≤19座的客车(非柴油型)┃┃├────┼───────────────────────┨┃│87032130│排气量≤1L的小轿车┃┃├────┼───────────────────────┨┃汽车│87032190│排气量≤1L其他车辆┃┃├────┼───────────────────────┨┃│87032230│1L〈排气量≤1.5L的小轿车┃┃├────┼───────────────────────┨┃│87032240│1L〈排气量≤1.5L的越野车┃┃├────┼───────────────────────┨┃│87032250│1L〈排气量≤1.5L,≤9座的小客车┃┃├────┼───────────────────────┨┃│87032290│1L〈排气量≤1.5L的其他车辆┃┃├────┼───────────────────────┨┃│87032314│1.5L〈排气量≤2.5L的小轿车┃┃├────┼───────────────────────┨┃│87032315│1.5L〈排气量≤2.5L的越野车┃┃├────┼───────────────────────┨┃│87032316│1.5L〈排气量≤2.5L,≤9座的小客车┃┃├────┼───────────────────────┨┃│87032334│2.5L〈排气量≤3L的小轿车┃┃├────┼───────────────────────┨┃│87032335│2.5L〈排气量≤3L的越野车┃┃├────┼───────────────────────┨┃│87032336│2.5L〈排气量≤3L,≤9座的小客车┃┃├────┼───────────────────────┨┃│87032339│2.5L〈排气量≤3L的其他车辆┃┃├────┼───────────────────────┨┃│87032430│排气量〉3L的小轿车┃┃├────┼───────────────────────┨┃│87032440│排气量〉3L的越野车┃┃├────┼───────────────────────┨┃│87032450│排气量〉3L,≤9座的小客车┃┃├────┼───────────────────────┨┃│87032490│排气量〉3L的其他车辆┃┃├────┼───────────────────────┨┃│87033130│排气量≤1.5L的柴油型小轿车┃┃├────┼───────────────────────┨┃│87033140│排气量≤1.5L的柴油型越野车┃┃├────┼───────────────────────┨┃│87033150│排气量≤1.5L,≤9座的柴油型小客车┃┃├────┼───────────────────────┨┃│87033190│排气量≤1.5L的柴油型其他车辆┃┃├────┼───────────────────────┨┃│87033230│1.5L〈排气量≤2.5L的柴油型小轿车┃┃├────┼───────────────────────┨┃│87033240│1.5L〈排气量≤2.5L的柴油型越野车┃┃├────┼───────────────────────┨┃│87033250│1.5L〈排气量≤2.5L,≤9座的柴油型小客车┃┃├────┼───────────────────────┨┃│87033290│1.5L〈排气量≤2.5L的柴油型其他车辆┃┃├────┼───────────────────────┨┃│87033330│排气量〉2.5L柴油型的小轿车┃┃├────┼───────────────────────┨┃│87033340│排气量〉2.5L的柴油型越野车┃┃├────┼───────────────────────┨┃│87033350│排气量〉2.5L,≤9座的柴油型小客车┃┃├────┼───────────────────────┨┃│87033390│排气量〉2.5L的柴油型其他车辆┃┃├────┼───────────────────────┨┃│87039000│装有压燃式内燃发动机的其他载人机动车辆┃┃├────┼───────────────────────┨┃│87042100│柴油型其他小型货车┃┃├────┼───────────────────────┨┃│87042230│柴油型其他中型货车┃┃├────┼───────────────────────┨┃│87042240│柴油型其他重型货车┃┃├────┼───────────────────────┨┃│87042300│柴油型的其他超重型货车┃┃├────┼───────────────────────┨┃│87043100│汽油型≤5吨的其他货车┃┃├────┼───────────────────────┨┃│87043230│5吨〈汽油型≤8吨的其他货车┃┃├────┼───────────────────────┨┃│87043240│汽油型〉8吨的其他货车┃┃├────┼───────────────────────┨┃│87049000│装有其他发动机的货车┃┃├────┼───────────────────────┨┃│87051021│最大起重重量≤50吨的全路面汽车起重车┃┃├────┼───────────────────────┨┃│87051022│50吨〈最大起重重量≤100吨的全路面汽车起重车┃┃├────┼───────────────────────┨┃│87051023│最大起重重量〉100吨的全路面汽车起重车┃┃├────┼───────────────────────┨┃│87051091│最大起重重量≤50吨的其他汽车起重车┃┃├────┼───────────────────────┨┃│87051092│50吨〈最大起重重量≤100吨的其他汽车起重车┃┃├────┼───────────────────────┨┃│87051093│最大起重重量〉100吨的其他汽车起重车┃┃├────┼───────────────────────┨┃│87054000│机动混凝土搅拌车┃┠─────┼────┼───────────────────────┨┃手持或车载│85252022│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式无线电话││┃┃机││┃┠─────┼────┼───────────────────────┨┃│84151000│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84152000│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器┃┃├────┼───────────────────────┨┃│84158110│制冷量≤4千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空气调节器├────┼───────────────────────┨┃│84158120│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热泵式空调器┃┃├────┼───────────────────────┨┃│84158210│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器┃┃├────┼───────────────────────┨┃│84158220│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器┃┃├────┼───────────────────────┨┃│84158300│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调器┃┗━━━━━┷━━━━┷━━━━━━━━━━━━━━━━━━━━━━━┛c30223--010925xlj。

海关总署2007年第6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

海关总署2007年第6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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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7年第6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
农产品免征关税有关事宜
【标 签】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6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7-03-19
【实施时间】2007-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详见附件)。

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征关税的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以下简称台湾原产农产品)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本公告附件清单所列标有“ex”的税则号列,表示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其中,只有清单中的列名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二、海关凭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详见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公告)签发的产地证明文件,办理免征关税的验放手续。

三、台湾原产农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为在台湾地区完全获得,即水产品为在台湾地区养殖或由台湾籍渔船在远洋、近海捕捞,蔬菜为在台湾地区收获、采摘或采集。

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免征关税的台湾原产农产品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的对应商品编码填报,报关单“随附单据”栏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06”,其他填报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享受免征关税的台湾原产农产品,应符合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公告的相关运输要求。

特此公告。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50题)1、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 12万元。

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

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B.诈骗罪C.合同诈骗罪D.票据诈骗罪【答案】 A2、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人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人执行刑期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答案】 A3、徐某违章驾驶,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徐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徐某既可以依法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徐某只能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选择其一,且如果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徐某选择了行政诉讼,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依然可以再次申请行政复议D.徐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答案】 A4、下面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某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案源,特投资兴办一家信息咨询公司B.区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每个月指定固定律师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讲活动,某律师事务所以人员少、案子多为由,拒绝派律师参加该活动C.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说、律师的执业比较自由,流动性大,所以在我们所的律师就不必签订聘用合同了D.律师事务所引进先进的VI系统,为全所的律师和行政人员设计统一的徽标,并制作优美的名片和宣传页向客户发送【答案】 D5、下列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是()。

商务部宣布将对19种台湾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商务部宣布将对19种台湾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商务部宣布将对19种台湾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果菜》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近日宣布,为扩大台湾产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将于2007年3月20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11种蔬菜以及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虾和贻贝8种水产品实进口零关税措施(涉及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

【总页数】1页(P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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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海关总署: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7]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3.13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

(税委会[2007]3号 2007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甘蓝等11种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蔬菜、鲳鱼等8种由台湾籍渔船打捞的或在台湾地区养殖的进口水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附件: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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