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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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刑法分论模拟试题三

(完整word版)刑法分论模拟试题三

刑法分论模拟试题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

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

甲、乙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2、某煤矿的很多工人都将装雷管用的铝盒当饭盒用,在中午休息的时候,煤矿工人甲某误以为装有雷管的铝盒是其他同事的饭盒,便将其放在火炉上烤,以至发生爆炸事故,甲某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过失爆炸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危险物品肇事罪3、甲自带青霉素针剂和一次性注射器到某医院在未挂号的情况下请求与自己熟悉的护士乙为自己注射,因甲曾多次注射青霉素均无过敏反应,故请求乙不要再做皮试,乙答应了,结果甲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乙的行为()A、构成医疗事故罪B、构成非法行医罪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不构成犯罪4、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

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D、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5、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与他人私分。

张某的行为构成()。

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7、宋某欠肖某现金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

肖某遂与他人将宋某骗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宋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

肖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A、非法拘禁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D、绑架罪8、无业青年甲(15周岁)从某乙手中购买一名13岁的女孩准备带到广东卖到发廊,在途中突然起意哄着女孩和他发生了性行为,但担心出事,没到广东就扔下女孩自己跑了,甲的行为()A、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B、构成强奸罪C、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D、不构成犯罪9、某单位为解决下年度的投资款项而采用向社会集资的办法,并公开宣称投资回报年利率为20%,共集资1000万元,结果因投资方案失败导致本金全部亏损无力按当时的承诺还本付息,该单位的行为构成()A、集资诈骗罪B、贷款诈骗罪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非法经营罪10、甲系无业人员,经人介绍与国外某公司建立联系,以人民币1万元的代价为该公司提供我国的某项重要科研机密文件,甲的行为构成()A、投敌叛变罪B、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资敌罪二、多项选择题(每2分,共30分)1、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

刑法分论第三章

刑法分论第三章

案例分析
1、黄某与李某勾结于97年10月22日至11月3日,趁人不备,先 后9次将剧毒老鼠药投入9户村民的猪槽内,每次毒死猪1至2头, 总共毒死16头,价值4000元。事后,二人向受害村民购买死猪 肉,然后卖给某食品厂,获利280元。该食品厂及时发现才不至 造成严重后果。
2、叶某1997年12月某晚,窜至本村农民孙某家里,将事先准 备好的带有剧毒的玉米放在牛槽内,毒死1头耕牛价值3000元, 次日,叶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死牛收购,后到市场贩卖。此后, 叶某采取同样的手段,以收购被毒死的耕牛贩卖谋利为目的,先 后在各地作案17起,毒死耕牛20头,价值近6万元,其中,叶某 收购13头到市场贩卖,牟取非法利益8000多元。
破坏生产经营罪:见刑法第276条
③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竞合
【案情】
A、甲与乙有仇,某日甲乘乙不在家,将其房屋炸毁, 损失10余万元(注:乙家是一个比较偏僻的单家独院)
B、甲与乙有仇,某日甲乘乙不在家,将其房屋炸毁, 结果将乙家邻居房屋震塌、震坏,损失共计达20余万元。
故意毁坏财物;见刑法第275条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
正确理解:不特定或多数人 P23
“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 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 制,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或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1、概念:指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注:恐怖活动组织——三人以上为长期共同实施杀人、

中国刑法分论-0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刑法分论-0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心理
• • • • 直接故意:特定对象 直接故意:不特定对象 间接故意: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 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 行为规定在第114条至第139条之中 大多数是作为的积极形式,如 放火罪、爆炸罪 少数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 如第 129 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纯粹不 作为) • 有些行为可以针对特定个人或者特 定财产,如投毒;有些不行,如决 水。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玩忽职守罪 • 专门(特别)法 v. 一般(普通)法
放火罪未遂的一般理论
• 独立燃烧说 • 效用丧失说 一部效用毁损说 主要效用毁损
放火罪未遂的标准问题
• 第114条放火罪: “足以”之前的未遂,可采“独立燃烧 说” • 第115条放火罪: “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之前的未遂,可 采“效用丧失说” • 第114条就是第115条的未遂形态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此罪彼罪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关于毒鱼的司法解释
• 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 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 • 不顾人畜安危,向饮用的池塘、水库中投放大量剧毒 药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为投毒罪。 • 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而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 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 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惨重的,应当定为破 坏集体生产罪。 • 同时,还应查清毒药的来源,研究是否构成违反危险 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如果也犯有后列罪的,可以按照 其中的一重罪从重惩处。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特征比较
• • • • 放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放火行为:“足以” 即可构成 已满14岁的一般主体 故意 • • • • 失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失火行为:严重结果 才构成 一般主体 过失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
[案情]1998年4月25日晚,韩某酒后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去 王某家,路经本市中山大道与建设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韩 某因神智不太清醒,且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将对面散步的 张某撞倒,韩某吓呆了,没有下车即匆忙逃离现场.事有凑巧, 几分钟后,孙某骑摩托车路经此处.孙某晚上也喝了不少酒, 且光线较暗,车速较快,孙某未发现躺在路边的张某,从张某 身上辗过.孙某觉察到有些不对劲,下车察看,发现地上躺着 一个人,用手一摸,张某已气绝身亡.孙某惊恐万分,将张某的 尸体拖入路边草丛后骑车回家.但孙某思前想后,最终投案 自首.交警队经勘验鉴定,发现在孙某之前,张某已被撞过,但 由于间隔时间短等原因,不能辨认究竟是谁将张某撞死. [问题] 韩某和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四、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Hale Waihona Puke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7.
[案情]1999年7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刘某为逃避交纳过桥费, 驾驶解放牌卡车绕道而行,遇见交通局路政大队执勤人员示 意其停车,刘驾车强行冲过,执勤人员陈某等三人遂乘一辆 三轮摩托车追赶.刘某沿路曲线行驶,占道逼车,致使摩托车 翻下路基熄火,刘某驾车逃跑.后面有一辆张某驾驶的路政 大队的面包车赶到,继续追赶,追至前方十米路口时,张某继 续鸣号并打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当面包车与大卡车车厢前 部齐平时,刘某又左打方向盘占道逼车,致张某驾驶的面包 车与路旁树木相撞,张某当场死亡,车上二人受轻伤,面包车 严重损坏. [问题] 刘某驾车故意挤占车道阻止追赶车辆,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 定性?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刑法名词解释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欺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5、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上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7、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简答1、公共安全定义不同观点(张明楷ppt)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公共”指不特定或多数人。

多数人的安全必然是公共安全,这样来说少数人的安全应该排除在外。

张明楷认为,如果“少数”是“不特定”的,有随时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那么也体现公共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

”二、“安全”包括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

传统刑法理论将重大财产损失也作为公共安全的内容。

在例外的情况下(124条),“安全”的内容也包含了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VS
案例二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 利,多次挪用银行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消 费,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李某被判处十五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 定,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 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死刑等刑罚。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 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构成职
务侵占罪。
案例二
甲乙两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 式,骗取了卖家的财物,构成诈骗 罪。
案例三
丙在公共场所盗窃了他人的手机, 构成盗窃罪。
法律责任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刑罚幅度根据 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而定,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等。
案例二
王某在其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分析:王某的行为构 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了公民 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 任。
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 财产等附加刑。
特点
03
04
05
1.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3. 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正当性及公信力。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原市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多家企业贿赂,为企业在项目审批、土 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后被举报并查 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分论3

刑法分论3

刑法分论一、简答题1、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

2、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3、绑架罪的构成特征。

4、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二、论述题1、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2、受贿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参考答案:1、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据此,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具有如下区别:(1)行为的方法不同。

抢劫罪的行为方法既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威胁,还可以使其他强制手段,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法则只能是威胁或者要挟。

(2)威胁的内容不同。

虽然抢劫罪的胁迫方法和敲诈勒索罪威胁、要挟方法,同属于精神强制方法,但是其内容还是有着明显的差别的。

抢劫罪的胁迫只能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或者要挟则既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相威胁,还可以是以毁坏财物相威胁等内容。

(3)威胁内容实现的时间、地点不同。

抢劫罪必须是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不具备当场实现的特点。

(4)索取财物的时间不同。

抢劫罪具有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的特点,敲诈勒索罪则既可以是当场索取财物,也可以是日后取得财物。

(5)对强索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

抢劫罪的成立对劫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敲诈勒索罪的成立则要求强索财物的数额较大。

2、受贿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受贿罪在主要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还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他人的财产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分论要点

刑法分论要点

刑法分论要点一、罪名1.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予治疗、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4.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5.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6.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等方式使其在市场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认定问题1.盗窃罪及其中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见课本P5632.挪用公款罪见课本P7053.挪用特定款物罪见课本P5824.受贿罪见课本P7095.贪污罪见课本P7006.脱逃罪见课本P6287.生产、销售假药罪见课本P4158.信用卡诈骗罪见课本P4709.敲诈勒索罪见课本P5831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见课本P418三、全面掌握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概念、主要内容。

(1).概念: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特征:a.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b.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可以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实施。

c.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主要内容:这类犯罪具体分为: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

东北大学《刑法分论》在线平时作业3

东北大学《刑法分论》在线平时作业3

学期《刑法分论》在线平时作业3国有##公司总经理甲发现##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

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

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贪污罪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诈骗罪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参考选项:A出租汽车司机甲,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

当场轧死3人,撞伤13人。

甲的行为属于A:交通肇事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故意杀人罪参考选项:C分则条文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特征,但规定必须参照其他法律规范来确定该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罪状属于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参考选项:C甲、乙共谋行抢。

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

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参考选项:C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咕咕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A:虚报注册资本罪1。

刑法分则原理精析第三章

刑法分则原理精析第三章
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7 、8条关于抢劫罪认定的规定
第三章 侵犯财产犯罪
• 第7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或 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 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 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 为是犯罪。
害人出示 • 3、聚众“打砸抢〞
第三章 侵犯财产犯罪
– 〔三〕疑难问题 – 1、停顿形态 – 着手标准 – 既遂标准 – 2、法定加重犯 – 情节加重犯 – 入户抢劫 –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屡次抢劫
第三章 侵犯财产犯罪
– 结果加重犯 – 3、罪质界限 – 与绑架罪的界限 – 4、抢劫特定财物的认定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
第三章 侵犯财产犯罪
– 行为本质 – 行为的复合性 – 当场的复合性 – 3、主观特征 – 犯罪成心 – 且具有“不法所有〞目的 – 不法所有目的产生的时间 – 行为人基于其他目的实施行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然
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成 立抢劫罪
第三章 侵犯财产犯罪
• 4、主体特征 • 已满14周岁具有识别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
第三章 侵犯财产犯罪
– 处分财产表现为: – 〔1〕直接交付财产; – 〔2〕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 – 〔3〕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 〔4〕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 – 〔5〕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
财物,行为人拾取财物。
第三章 侵犯财产犯罪
• 排除诈骗罪成立的情形: • 对不具有处分人资格的人进展欺骗以获
的,以抢劫罪定罪 –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犯的客体是()。

A.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B.公民的人身权利C.公私财产所有权D.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

A.行为犯B.结果犯C.危险犯D.危险犯或结果犯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B.过失C.故意或过失4、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

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

对甲应以()。

A.放火罪论处B.失火罪论处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D.玩忽职守罪论处5、张某因多次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想自杀。

某日张某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因张某住在城市的老城区,木结构的房子都连在一起,因此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

张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罪C.失火罪D.不构成犯罪6、放火罪的既遂是指()。

A.财物被烧毁或人被烧伤或烧死B.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火种与燃烧物刚刚接触,但还没有达到被燃烧物能够继续燃烧的程度C.放火行为已引起燃烧物的独立燃烧7、以爆炸手段实施的杀人罪与爆炸罪的主要区别是:A.看是否出于故意B.看行为是否造成死伤的结果C.看造成死伤的人数D.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8、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

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

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

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

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

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

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B.危险物品肇事罪C.故意杀人罪D.报复陷害罪9、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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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指危害行为侵害或者可 能侵害的犯罪对象以及造成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 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或者不明确性 二是危害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处罚 第114条、第115条


案例
1、张某与王某打野免时被王误伤左眼,后左眼 摘除。经双方口头协议,由王赔偿张损失。张多次上 门去要,均未获得,由此张便产生了欲与王拚命的念 头。张服过兵役,在部队是工程兵,懂炸弹爆炸的原 理。某日,张买了10个爆竹,在家将爆竹剥开,取出 火药,倒入一玻璃瓶内,用混凝土将火药瓶浇在其中, 制成一枚爆炸物。张携带此爆炸物,到王家去。张妻 得知后,便向派出所报告。张在去王家的途中发现有 公安人员,便将此爆炸物藏于附近居民的油菜田内, 逃回家中。张在调查中交代“如要不到钱,欲与王同 归于尽,若其他人在,我先叫他们走开,若他们不走 的话,我也就不顾了”。经报告分析,此爆炸物,有 1/3棵手榴弹的威力。 • 问: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放 火、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 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将单行法律、法规的相应内容纳入本章; (2)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增设了严 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扩大了部分犯罪主体范围 ; (4)规范了一些用语 。

刑法分论第三章

刑法分论第三章

练习
(单选)某通信建设公司在铺设通讯电缆施工 单选) 时,当地农民于某乘无人看守之机,切断 电缆线100余米,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并 电缆线100余米,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并 将其中铜芯拿出卖钱。于某的行为构成( )。 将其中铜芯拿出卖钱。于某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毁坏财物罪 B.盗窃罪 C.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D. 破坏生产经营罪
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 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 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2.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 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 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 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 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 交出的行为。 交出的行为。
旅美北大女化学家涉嫌用重金属铊 毒死清华老公
第三节 破坏公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的犯罪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 概念:破坏正式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 概念:破坏正式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 破坏正式使用中 破坏而不是盗窃;非闲置、报废。 ★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概念: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 概念: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 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 的易燃易爆设备。例如:锅炉、油田输油 管道中的油品。 ★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故意冲撞不特定多人的,构成以其 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不特定多人 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不特定多人的,构成以其 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属 于交通事故、犯罪对象是否特定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主体身份不同、 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属于交通事故。 6.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责任大小+结果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责任大小+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1 人或者重伤 )负事故全部 全部或者主要 主要责任+死亡1 3 人以上。 (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1 人以上重伤+酒 )负事故全部 全部或者主要 主要责任+1 人以上重伤+ 后、吸毒品后、无驾驶资格、明知是安全装置不 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明知是无牌证 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逃逸等情形之一 的。 (3)负事故对等责任+死亡 3 人以上。 )负事故对等 对等责任+ (4)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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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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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 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 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 安全。
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及危及 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不另以放火 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 为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 行为构成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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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 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 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交 通设施。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 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 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 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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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 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关键要看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是否足以危害 到公共安全。如为其他目的的实现而实施的投 放危险物质行为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 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反之, 如果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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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水罪(第115条第1款) 决水罪,是指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 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 间接故意。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决水的 行为。 犯罪的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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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炸罪(第115条第1款)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物,杀伤不特 定多数人或者破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 。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 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使用爆炸物进行爆炸, 并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重大公私财 产的安全。 犯罪的客体,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 爆炸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爆炸罪;如 果爆炸行为指向特定的个人,危害的只是特定个人的生命 和健康,没有造成其他的人身伤亡,则分别是故意杀人罪 和故意伤害罪。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个人,但结 果却杀伤了不特定的其他人,则应以爆炸罪论处。 2.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爆炸罪危害不 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 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损毁某项特定的公私财物。因此, 对以爆炸手段毁坏某项特定的公私财物,客观上也没有同 时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公私财产的,应以故意毁坏 财物罪论处。
“不特定”的含义=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 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既无法预料,也难以 控制=对象不特定+结果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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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不特定”:①是相对其他罪危害的“特定”而 言。②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往往具有不特定性或虽然对象特定但 是实际被害为多数人的特点,即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 个人或财产。③犯罪往往在行为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的范围, 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实际 危害后果,常常超出了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④犯罪行为一经实 施,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愿意,都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造成众多 人员的伤亡或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失,或者形成对公众生命财产安 全的严重威胁。⑤但并不是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在 主观上就都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而是指其行为的实施具有在一 定条件下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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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1款)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 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 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 用的交通工具。 2.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用作 交通运输的拖拉机)、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足以 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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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独立燃烧说”。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 性很大,刑法将其作为危险犯加以规定。也 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将目的物 点燃,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 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既遂。 但如果放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以至点火未 得逞的,则应视为放火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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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 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 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 条第2款)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 为人过失地以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 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导致重伤、死亡或 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1.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 罪的界限。 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被破坏的对象,必 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而盗窃、故意 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所以,破坏交通工 具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而盗窃罪、故 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不足以危害交通安全的,应以盗窃罪或故意 毁坏财物罪论处,反之,应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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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2)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只要有行为,足以
发生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颠覆、 毁坏危险的,即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而过失行 为则必须是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这是两罪的根本区别。 3.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虽然在客观上 有相似之处,比如同样会造成车辆毁坏、人员伤 亡的后果。但是,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 交通规章制度,过失发生重大事故;而破坏交通 工具是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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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 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七、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毁坏水利设施,引起 水灾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八、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引起爆炸,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象的不特定性、损害的广泛性、行为后果的难 以预料和控制性,是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该类犯 罪与其他犯罪的一个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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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大部分出自故意,也有少数犯 罪出自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根据各具体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各罪之间的相互关 系,本章犯罪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的犯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管理 的犯罪。 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其他观点:丧失效用说、重要部分燃烧说、毁 弃说、行为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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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区别的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对火灾 后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 就应定放火罪。反之,行为人应当预见却 没有预见到会有火灾发生,或已预见到会 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火灾,就应 当定失火罪。如果由于失火而引起火灾的 危险能够及时扑灭,但故意不扑灭而任其 燃烧的,失火行为就转化为放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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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关键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 安全。如为其他目的的实现而实施的放火 行为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 明知,应认定为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 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 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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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用 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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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 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可能发生 在任何场合,不受范围和地点的限制;危险 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通常是指生产、储 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受特定 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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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 全;后者侵害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行为方式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投 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后者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 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3)故意的内容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对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 后果只能是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动追求公共危险的后 果发生,应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4)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而后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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