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古树名木分树种统计表
咸阳市古树名木统计一览表
500
20
108°47′15″
34°22′56″
169
20×20=400
良好
一级
古树
6
皂荚
渭城区大寨村
160
11
108°51′18″
34°24′01″
64
10×10=100
良好
三级
古树
7
皂荚
渭城区大寨村
110
23
108°51′20″
34°24′01″
68
12×10=120
良好
三级
古树
8
皂荚
渭城区周陵中学 渭城区韩家湾乡徐家寨 村 兴平市马嵬镇冯家坡
11
002-28-224E
038-10-850N
50
10×7=70
一般
三级
古树
6
250
5
002-28-037E
038-12-193N
60
6×5=30
旺盛
三级
古树
7
800
12
002-26-934E
038-14-191N
120
16×17=272
濒死
一级
古树
8
中槐
500
12
002-27-023E
038-14-178N
106
12×15=180
旺盛
一级
古树
14
皂荚
双照办庞东村
13
108.65153
34.39526
115
13×16=20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较差
一级
古树
15
国槐
马庄镇马庄村
14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
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着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着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着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全绿字〔2001〕15号(全绿委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文件全绿字[2001]15号《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
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
为保护好现存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现将《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这次普查建档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成果,请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古树名木调查报告
古树名木调查报告古树名木调查报告1一、古树名木的基本情况(一)树种与分布经过这次调查,全区登记古树名木共计19株,一级保护树种5株、二级保护树种7株、三级保护树种7株。
(500年以上的为一级,300年—500年的为二级,100年—300年的为三级)。
按镇分布分:江庄镇3株,其中:国槐 3 株;汴塘镇3株,其中槐树1株,柘树1株,柿树1株;青山泉镇4株,其中侧柏1株,黄连木1株,槐树2株;大泉办事处9株,其中:槐树2株,柿树1株,黄连木1株,皂角2株,石榴1株,银杏1株,朴树1株。
(二)生长势及现状全区古树名木均有人管理管护,自然生长,生长势旺盛的15株,生长势一般的3株,较差1株,濒死的1株。
我区古树名木的品种是以槐树为主,共计8株,多数300年以上的古树主干中空,有的只有一半树干,仍就生长旺盛,由于管护措施较好,虽然树龄600年以上,生长都较旺盛,说明槐树是长寿树种,而且非常适应当地的生长条件,有顽强的再生能力,是我区地道的土树种,保留下来的槐树多数是一个村庄或一个家族搬迁至此地时栽种,这也见证了这一代人类的变迁和树种的`古老。
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较差,很多古树名木上架有通信电视电线电缆,树冠上方有高压线。
施工单位或住户为了各自的施工方便,随意损坏枝梢。
有的古树周围堆放大量砖瓦石块、枝柴杂物,有时会引起火灾烧坏树皮,严重影响或威胁古树生长。
二是多数古树名木缺少专人管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没有设立护栏,很多遭遇人为损坏现象。
三是古树名木78%以上在村庄街道旁,多数街道硬化水泥路面,使根系所处土壤无法渗透雨水,使古树的根系所处土壤缺水严重,使古树生长所需水肥供应不足,造成树枝干枯,树冠逐渐缩小。
三、古树名木的管护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根据现状对全区古树名木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古树名木档案分照片和文字两部分,照片为反映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的彩照,文字部分主要为古树名木单株调查表和照片的简要说明。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最新整理)古树名木调查
和树基。测点到被测树木的距离约与所测树木的高度相近。 • (2)测定水平距离。用皮尺实测测点到被测树木的水平距
离。为了便于读树高,所测水平距离应为度盘上所标水平 距离(15m、20m、30m、40m)的一种。 • (3)按下起动钮放松指针,通过瞄准器瞄准树顶。 • (4)按下制动钮固定指针,根据所测平距读出指针所指刻 划值,即为测者视平线以上的树高,再加上测者眼高即为 所测树木的全高。
• 4.2 普查内容
• (1)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和分布的总体情况 与动态;
• (2)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 点、生长环境和生长状态;
• (3)古树名木的生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 价值;
• (4)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状况。
2021/7/26
8
• 4.3 普查的总体要求
• (1)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 逐单位、逐株进行全覆盖实地实测,不留 死角;(本次普查范围实行全省行政区域 全覆盖,包括农村和城市规划区、各级风 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 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国有农场和 林场、集体林区内生长的树木(包括乔木、 灌木、木质藤本),全部纳入本次普查范 围。)
2021/7/26
19
• 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 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 木的年龄 )。
• 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 木芯样本晾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 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 龄)。
• 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 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 )。
枝条枯死较多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 -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当地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推测树木年龄。
古树名木评价标准
DB11/T 478—2007
6 生长环境分级
6.1 生长环境良好 6.1.1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 3m 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 路、管网等市政设施,无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品等。 6.1.2 根系土壤无污染。 6.1.3 根系土壤容重在 1.4g/cm3 以下。 6.1.4 根系土壤自然含水率在 14%-19%之间。 6.1.5 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 1.5%以上。 6.1.6 山坡古树地面无水土流失和根系裸露现象。 6.2 生长环境差 6.2.1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 3m 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有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 网等市政设施,或有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品等。 6.2.2 根系土壤有污染。 6.2.3 根系土壤容重在 1.4g/cm3 以上。 6.2.4 根系土壤自然含水率 14%以下或 20%以上。 6.2.5 根系土壤有机质含量 1.5%以下。 6.2.6 山坡古树地面水土流失,部分根系裸露。
a) 落叶类苗木依据 DB11/T 211 中主要规格质量标准,首先确定苗木的主要胸径规格,再参照北 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苗木)中该胸径苗木的预算价格直接计算确定。
b) 常绿类苗木依据 DB11/T 211 中主要规格质量标准,首先确定苗木的主要树高规格,再参照北 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苗木)中该树高苗木的预算价格,按照表 1 中测定的平均胸径计算 确定。
树龄在 300 年(含 300 年)以上的树木。 4.1.2 二级古树
树龄在 100 年(含 100 年)以上 300 年以下的树木。 4.2 名木确认 4.2.1 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知名人士和团体栽植或题咏过的树木。 4.2.2 北京地区珍贵、稀有的树木。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印发)
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办生字〔2024〕211 号文件印发)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普查要求与内容、普查前期准备、每木调查、古树群调查、名木鉴定、内业整理、数据录入、核查与上报、资料存档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9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LY/T 2737 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8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ancient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3.2名木notable tree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古树群ancient tree group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在操作过程中,古树个体数量达20株,且密度不小于20株/hm2,可认定为古树群。
3.4胸围breast-height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周长。
3.5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树木在距离地面1.3m处的直径。
3.6地围ground girth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周长。
3.7地径basal diameter树木在距离地面0.3m处的直径。
3.8树高tree height树木全高。
树木从根颈到树顶梢之间的高度。
3.9平均冠幅average crown width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3.10生长势growth potential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和潜在能力。
4 普查要求与内容4.1 普查要求古树名木普查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
常见古树按胸径确认、分级及价值系数
二级
18
卫矛
80
一级
50
二级
18
紫葳科
楸树
80
一级
40
二级
19
黄金树
80
一级
40
二级
19
梓树
80
一级
40
二级
19
杜仲科
杜仲
80
一级
50
二级
19
楝科
苦楝
80
一级
35
二级
18
壳斗科
麻栎
100
一级
50
二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8
槲树(菠萝叶)
100
一级
50
二级
18
槲栎
100
一级
50
二级
18
蒙古栎
100
一级
50
二级
18
胡桃科
小叶椴(蒙椴)
80
一级
40
二级
18
大叶椴(糠椴)
80
一级
40
二级
18
七叶树科
七叶树
90
一级
50
二级
19
蔷薇科
杜梨
80
一级
40
二级
18
海棠
80
一级
35
二级
18
西府海棠
80
一级
40
二级
18
柿树科
黑枣
90
一级
50
二级
18
豆科
国槐
100
一级
60
二级
16
龙爪槐
80
采伐(含移植)珍贵树木(含古树名木)
采伐(含移植)珍贵树木(含古树名木)审核转报审查工作细则一、审查环节审查环节为:受理-审查-上报-办结∟现场查验、公示树木采挖申请要求两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查验、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一)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是审查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
三是按照办事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
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缺漏或其他错误等。
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二)对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1.珍贵树种采伐申请审核表:审查是否填写完整,意见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转报。
2.《林木采伐申请书》:审查是否取得伐区规划号;申请书记载伐区情况、采伐地点、采伐数量等与伐区设计书是否一致;采伐更新措施和日期有否填写;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申请资格和签章规范、业务部门意见栏签章规范。
3.山林权属凭证:申请人提供新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或联合所有林权人要提供林权所有人身份证明;林权村民小组所有的要提供村民户长会议决议和村民小组长身份证明;林权村集体所有的要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代表花名册、村主任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林权属国有或法人机构的要提供法人机构组织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伐区设计文件:审查《伐区申报书》、《各树种材积计算表》和《伐区位置图》记载的林大小班、面积和数量是否一致,有否盖评估机构印章;伐区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采伐位置是否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权属范围;附每木检尺调查记录表。
5.珍贵树木或古树名木的全景彩色照片:审查照片是否清晰可辨,照片应粘贴于A4大小的纸张上,并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照片制作人或单位。
6.县级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审查是否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证执法人员共同调查,报告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①调查人员(应注明执法证号)、时间和地点;②珍贵树木的基本情况;③申请采伐的理由;④是否为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若是则应注明挂牌号;⑤调查结论及建议意见;⑥调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查现场调查意见是否同意。
长安区古树名木保护策略浅谈
陕西林业科技 2014,(2):66~68Shaanxi Fore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收稿日期:2013-11-29 作者简介:张宏勃(1972-),男,林业工程师,研究方向:林业技术推广。
长安区古树名木保护策略浅谈张宏勃,赵艳丽,何 奇(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工作站,陕西西安 710100)摘 要:文章首先表明了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而介绍了长安区现有古树名木的种类及分布范围,并对统计结果进行了归类总结,最后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详述典型范例的方式,指明了今后保护古树名木工作进行的方向。
关键词:古树名木;保护;策略中图分类号:S759.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117(2014)02-0066-03On the Protection of Older and Rare TreesZHANG Hong-bo,ZHAO Yan-li,HE Qi(Chang'an Forestry Station,Xi'an,Shaanxi 710100)Abstract:Protection of older and rare tre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The paper introduced the older andrare trees in Chang'an in terms of their species names and distribution and the problems confronted inthe protection.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in the protection of older and rare trees in Chang'an weresuggested.Key words:Older and rare trees;protection;strategy 古树名木,是指有100年以上树龄、稀有、珍贵的树木,是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