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视角下的司法警察工作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最新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加强执法规范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在我参与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并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加强了对执法原则和程序的理解。
这种培训让我认识到执法是一个具有巨大责任的职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第三段: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执法规范化过程中,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
我们要以一种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从执法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实际执法中,我经常与同事们开展案例讨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以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论证,并做到符合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第四段:提高服务意识,赢得群众支持。
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服务意识也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疑虑和诉求。
在办案中,我们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做到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问题;并且,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及时改进执法服务,使之与时俱进。
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执法工作方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段:建立科学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的落实。
执法规范化的落实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行,杜绝执法失范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确保执法人员始终按照规范执法;其次,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如民众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使执法工作在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总结:通过参与执法规范化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加强法律意识、公正执法、提高服务意识以及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都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步骤。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2.11.20•【文号】[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施行日期】2002.11.2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
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您的要求,我向您汇报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自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党委、纪委对此工作高度关注,严格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最高检的部署要求,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标准、违反规定的司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整体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主要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检察院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并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3.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检察院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检查内容,建立了检查考核制度,对各级检察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不收敛不松劲。
二、工作成效1.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规受案行为。
通过加强受案审核,规范案件立案程序,纠正了因个别干警违纪违规受案行为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2.严肃处理了一批不规范、不正当的庭审行为。
对庭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比如违规中断证人答辩、滥用权力干预辩护等行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深化了司法。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司法工作中的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了司法的深入发展。
4.增强了行政执法规范意识。
在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纠正,增强了行政执法规范意识。
综上所述,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加大力度,严格按照党中央、最高检的要求,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再次向您汇报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观念陈旧,法警工作不被重视。
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所以当前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属于司法警察履行的专项职责。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
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
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编队管理名不符实。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
但是,目前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人员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有些虽已进行了编队,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
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演讲稿
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想要谈一谈我们检察院的规范司法行为问题。
首先,对于检察院的重任我们都非常清楚:我们作为国家依法实行诉讼监督的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司法程序当事人进行检察监督,为国家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制度和法制秩序,对所有的案件都要依法、公正地审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
但是,这种重大的任务和职责也带来了我们的责任和挑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时刻谨记我们的岗位职责和秉持高度的专业素养。
一、注意职业道德在司法行为中,我们的职业道德表现将成为外界对我们工作的评判标准。
因此,我们必须要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我们的职权从事非法活动、或滥用职权,甚至接受贿赂等行为。
我们需要时刻保持中立、公正、廉洁的态度,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有个人偏见或者推动特定的利益集团。
二、尊重程序和法律司法行为是一项细致入微的重要工作,任何缺陷或瑕疵都会对我们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相关的司法程序和规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间接公正、合法的办理。
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晰的思路,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任何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从根本上确保我们的工作质量。
同时,我们还需要尊重被依法监督的程序当事人、律师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法律保障。
三、加强专业学习和合作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保持学习的精神。
我们需要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案例,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从而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履行我们的监督职责。
我们还应该加强内部的沟通和协作,依托我们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更好的在实践中落地。
总之,我们每一个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时刻谨记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按照法律和规范履行我们的监督职责。
我们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程序和法律,加强专业学习和合作,用我们的言行举止和工作实践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总结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总结以下是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总结,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石龙区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总结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我院从6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阶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深入发动。
活动伊始,我院成立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领导小组,院长李光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
我院出台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同时又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予以学习动员,院长李光作了重要讲话。
他强调:全院干警特别是审判一线干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程序公正、实体客观的审判观,要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结合全市法院开展的“十佳法官”、“十大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展评”等一系列活动,搞好“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出一些精品案例和优秀事迹典型,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成为开展活动的受益者。
二、查漏补缺,追根溯源,建章立制。
院里通过召开全院全体干警会、庭长会、专题民主和组织生活会,以及对一些重特大有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回访考察、院长接待群众信访日制度等一系列活动,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些民商事案件判决书论理不透彻、适用法律不准确、裁判文书不规范;某些案件审结时限较长,一些执行案件也存在执行时限较长,未结执行案件原因不明确,委托评估不透明,中止执行理由不充分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院党组经研究制订或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如《周一政治学习日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审理执行时限跟踪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予以完善,并且督促落实。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警务保障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个特殊的警察群体。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发现,目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编队管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是形式上归队,全部或部分法警实际仍分配在各部门,法警队伍整体力量难以体现;二是司法警察人员进出机制还不完善,对法警人员离开法警队伍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司法考试一通过就跳槽到其他部门,而招录新法警迟延滞后,法警力量断层现象存在;三是部分司法警察长期“游离”于各部门,提升使用的环境非常有限,认为地位低人一等,做的都是从属危险工作且相关待遇不能落到实处等思想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明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履职尽责;四是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参差不齐,在参与执勤中的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是必然的;五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没有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接体现,相关法规的表述还不统一,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与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司法警察职权模糊,如“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执法实践,同时司法警察在处置严重妨碍执勤或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权力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六是“检警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检察官对法警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用警、随意用警或检警混用现象存在。
司法警察的执法程序与规范
司法警察的执法程序与规范司法警察作为法律执行者的一员,不仅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执法程序和规范,而且要确保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的执法程序和规范,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执法程序1. 依法获取执法权限司法警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先天性地获得执法权限。
他们必须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执行法律的资格和能力。
执法权限的确立是司法警察开展工作的基础,只有在合法的框架下行使权力,执法的结果才能被社会认可。
2. 合法侦查和调查在开始执法工作之前,司法警察必须进行充分的侦查和调查。
他们需要掌握充足的证据,确保对嫌疑人的起诉是基于合法而可靠的证据。
同时,司法警察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在侦查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公正和平等对待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正和平等对待的原则。
他们不得对嫌疑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歧视或虐待,而是要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司法警察应当遵循程序要求,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和社会的信任。
4. 合法拘捕和逮捕当司法警察确信某人涉嫌违法时,他们有权利进行拘捕和逮捕。
然而,在执行这一步骤时,司法警察必须确保其行为合法且正当。
拘捕和逮捕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在严格遵守基本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此外,司法警察还需处理这些程序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挑战,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执法规范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司法警察必须遵循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
他们应该忠于法律和职责,履行职责时应坚持中立和客观的原则。
司法警察还应具备专业的素养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 保护人权和自由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应保护被逮捕、拘留或审讯的人的人权和自由。
他们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进行威胁、虐待或侵犯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司法警察应安全地对待被执法对象,确保其受到公正和合法的对待。
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
、
司法警 察工作现状
诉讼 规则》明确法警职责有三处 :第 19 条第 二款 “ 3 提押犯 罪嫌 疑人 到人 民检察 院讯 问的 ,应 当经检察长批 准, 由二名 司法警 察押解 ” ;第 17条 “ 7 搜查应当在检察人 员的主持下进 行 ,可 以有 司法警 察参加 ” ;第 1 1 “ 以暴 力、威胁方法 8条 对 阻碍搜 查的应当予 以制止 ,或者 由司法警察将 其带离现场 ” 。 其 中搜查规定 是 “ 以”有法 警参加 ,遇暴力威胁 阻碍搜查 可 的 “ 或者 由”法警 带离现场 ,并不 是规 定法警参加搜 查 ,由 法警 制止暴力 阻碍 搜查 ,并强行带离现 场。至于其他 几项司
发 事件 。其他 几项分 别为:保护人 民检 察院直接立 案侦 查案 件 的犯罪现场 ,执行 传唤、拘传 、提押 、看管犯罪嫌 疑人 、 被 告人 和罪犯 ,送达法律 文书,负责检察机 关接待群众 来访 场所秩序和 安全 ,检察长交办 的其他任 务。《 民检 察院刑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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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检察 院可 以协助公 安机 关执 行 ” 协助执行 ”是指人 民 。“ 检 察院检察人 员可 以持 公安机关开具 的拘 留证 ,送看 守所羁
警 察编队管 理,并 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 ,但在一些 基层 院 , 由于办案工 作任务重 ,人员缺编 ,人 员编 制 问题仍然 没有得
到 很 好 的解 决 方 法 。 ( ) 法 规 不 配 套 三
下面谈谈加 强改进 司法警 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 ( )要善于运用法律 赋予司法警 察的二项权力 一 1侦查权 。即法警参 与传唤 、拘传 、提押 、看管 的权力 , . 与检察 官共同完成 案件的侦查 工作 。人 民检 察院司法警 察是 人 民警察 的警种之 一,综观人 民警 察诸警种 ,除检、法 两家 的司法警 察之 外 ,其他 警种都有其 相对 应 的侦 查权 。从人 民
浅析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司法警察担任执法监督员的构想
浅析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司法警察担任执法监督员的构想作者:戴磊成振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时常发生犯罪嫌疑人以及案件相关人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随着社会人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和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防止此类办案安全事故,亟不可待。
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层司法实践,构想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设立司法监督员,监督办案人员,以规范侦查行为,减少办案安全事故。
根据司法警察的特点,由法警担任执法监督员比较合适。
关键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执法监督员;监督制约;司法警察中图分类号:D924.393;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66-02作者简介:戴磊(1978-),男,汉族,安徽蚌埠人,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法律;成振(1990),男,汉族,安徽蚌埠人,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法律。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常发生犯罪嫌疑人和相关涉案人员办案安全事故,暴露出检察机关在办案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侦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得力,疏忽大意,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自伤。
有的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殴打、辱骂犯罪嫌疑人等行为。
这些安全事故以及检察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尊重人权,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亟不可待,刻不容缓。
一、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设立执法监督员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及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侦查工作规范、文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在办案工作区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进行执法监督,预防和减少办案安全事故。
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1)
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2010-11-1 法警队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遇有下列情况,可以从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一)执行重大案件警务保障警力不足的;(二)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的;(三)跨区域执行任务需要警力协助的;(四)其他情况需要调用司法警察的。
第三条调用司法警察,应当坚持依法用警、严格审批的原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用司法警察。
对违反规定调用司法警察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四条调用司法警察,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审批表》,由本院检察长批准。
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或者其他形式提出申请。
下级人民检察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申请调用司法警察表》,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调用司法警察需要携带枪支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一般以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命令的形式逐级下达。
遇有紧急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下达调用司法警察命令,完成任务后,及时补报审批手续。
调用司法警察命令应当写明调警人数、携带装备、集结时间、集结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明确现场指挥员及联络方式。
第六条被调用司法警察的人民检察院接到调用司法警察命令后,应当迅速组织警力,确定负责人,做好相应准备,按照调用司法警察命令要求及时出警。
第七条被调用的司法警察在被调用期间应当做到:(一)按规定时间到达集结地点,并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到;(二)服从指挥和管理;(三)依法履行职责;(四)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六)保守工作秘密,确保警务活动安全。
第八条司法警察在被调用期间的后勤保障等由用警人民检察院负责。
结合新《条例》论司法警察队伍职责转型
结合新《条例》论司法警察队伍职责转型作者:陈四庆丁国庆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02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虽然各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现了编队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了一些改善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但是仍有不少单位在执法办案中仍存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警做他用,职责不清等现象。
这种状况制约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职权的正确行使。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
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基本任务、领导体制、活动准则等总体要求进了明确,促使司法警察的职能得以转型,依法履职尽责做到有法可依,较好地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有效地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
一、新《条例》的颁布,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新《条例》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务的基本法规,是对1996年颁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是“政治建警、业务立警、人才强警、从严治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迫切需要。
它的颁布,标志着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之所以新《条例》的颁布,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一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警察工作履行职能赋予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央要求,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高检院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保证了如期出台。
三是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迫切要求。
《条例》是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赴各地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把握需要的基础上,注重充分吸收近些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司法改革实践成果,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符合实际和需要。
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
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2007-02-06 09:58:04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我院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后,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贯彻部署专项整改活动。
6月中旬,组织力量将本院制定的19项规范执法制度和中政委、高检院、省院的有关规定汇编成《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制度汇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执法制度体系。
下面,就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采取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整改活动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
立即向永安市委、市人大作了汇报,并向专程到永安检查专项整改活动的三明市委庄奕贤副书记和政法委林纪承书记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永安市委、市人大和三明市委领导的支持。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省市检察院和永安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示范点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为正副组长和11个业务科室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院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全省政法系统和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要求部署上来。
三是开门纳谏,营造浓厚氛围。
面向社会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电视台、宣传栏公布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召开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老干部代表等“三员一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对反贪、渎检、控申、公诉、侦监、林检、民行等七个重点部门的执法薄弱环节深入查摆,对2003年以来所办理的案件开展复查,深入剖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其原因,使整改活动有的放矢。
二、深入查摆剖析,确立规范执法建设的目标执法行为不规范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容易产生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温床。
我国司法警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制等各方原因引发的问题及隐患令人堪忧。本文即针对司法警察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916
我国司法警察的存在已有几十年历史, 但由于司法警察本身的管 理机构太分散, 不够系统化等深层原因, 长期没有一个合理明确的定 位, 加之法院,检察院的一些领导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管理 教育不严, 业务训练大都没有开展起来, 使得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偏 低。 一、 司法警察体系及现状分析 司法警察是指在审判、 检察机关的警察组织中从事司法诉讼活动 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警卫法庭, 维护法庭秩序, 押解人犯, 执行判决 和裁定, 送达法律文书, 对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采取强制 ① 措施, 协助司法检察人员进行侦察, 对自侦案件执行逮捕人犯等。 司 法警察作为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警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我国司法警察沿革 中国司法警察的活动从古代开始就存在在司法活动中, 古代的衙 役就相当于我们当代的司法警察, 那时候的主要任务是为当时的各县 府大堂增加威慑力, 除了这还有当庭执行笞杖、 传唤被告人、 证人, 稽 查罪犯、 搜查证据等职能。 这点类似于今天的警察刑事侦查职能。 光 绪三十一年 (1905 年) 巡警部官制》 , 《 即把巡警的内部机构设五司 16 科。 其中警法司就分为司法、 国际、 检阅三科。 司法科 “掌审定司法警 察办事章程及相关统计, 调查事宜” ②而此后的北洋政府和民国时期 。 的司法警察基本依照此机构编制和职能设定。我国当代法院的司法 警察在送达法律文书, 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是对司法机关 (法院检察院) 司法行为的辅助行为, 是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实施的司 法权力。 (二) 司法警察在警察体系中的地位 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队伍和审判队伍的组成部分。加强这两支 队伍的建设是加强司法警察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 《人民警察法》 的 规定, 我国警察机关由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管理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等部门组成。 我国的警察实行统一的警衔制度, 统一制式服装 和警察标志。 各部门警察机关的组织机构相对独立, 相互没有隶属关 系, 而且它们的职责, 任务不同, 国家分别制定适用于不同部门警察的 法律, 法规。各部门警察机关的内部机构根据职责的需要, 设置不尽 相同。司法警察作为审判,检察机关中从事司法诉讼事务的警务人 员, 它本身的性质, 任务和职能, 也要求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严格 的管理, 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司法警察 的职能作用。 二、 司法警察在现实中的问题 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 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 大 多法院, 检察院由于一些领导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管理教 育不严, 业务训练大都没有开展起来, 因此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偏低。 而且司法警察本身的管理机构太分散, 不够系统化等深层原因, 使得 司法警察在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 司法警察的地位不清 待遇不平等 1.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的规定, 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 资制度, 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 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但在现实中享有同等警衔的司法警察与其他部门的警察所实际得到 的物质补助是完全不同的,导致司法警察在两院处于弱势。 在参与刑 事侦察等活动中长期也只是被当作辅助的工作者, 也处于十分尴尬的 地位,使得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没有太多激情, 吃卡拿要, 阻碍了群
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
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已经成为各级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单位组织了专项整改活动,下面我将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
一、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力度大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
组织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和总结工作,确保了整改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整改要求明确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我们明确了存在的执法行为问题,主要包括:违反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力、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等。
对于每一项问题,我们都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
三、工作方法灵活,整改措施有效在整改活动中,我们采取了多种工作方法,如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培训、召开专题座谈会、落实日常监督等。
通过培训,我们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执法规范意识,认识到了执法行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重要性。
通过座谈会,我们听取了基层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与基层的联系和沟通。
通过日常监督,我们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纠错和警示作用,执法规范化得到提升通过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发现了一些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
这些问题的整改不仅对个案具有警示作用,也对全体干警乃至整个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产生了促进作用。
整改活动的进行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规范的重要性,增强了遵守执法程序和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总结经验,提出建议通过本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总结了以下几点:1.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长期工作,要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培训和日常监督,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化的长效机制;2. 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使整改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性;3. 落实专项整改要求的同时,要注意激励和奖励优秀执法干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自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在市院的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规范司法行为整治专项工作部署,紧扣活动重点环节,结合工作实际,依据《xx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各个环节从严要求,确保整个整治工作重点突出、扎实有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是结合xx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xx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对我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反贪、侦监、公诉等各主要职能部门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出台了科室内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突出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及责任要求,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
二是成立了以赵婷婷检察长为组长的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办公室成立以来保持有效运转。
1、研究制定了《xx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 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以及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七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2、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上级文件和制定下发本院文件;3、在活动容易出现错误或滞后的关键节点上,及时下发通知和温馨提示,确保活动的时效性;4、对于在活动中出现滞后的科室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促。
三是落实责任。
1、要求各科室选派精干力量担任专项工作信息员员,负责活动信息、调研的撰写、收集和报送,确保各司其职。
2、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各科室的专项工作,责成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对重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真正确保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有序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及时做好动员部署。
2015年3月18日召开全院干警会进行动员部署,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婷婷在会上要求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好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警察学中的执法原则与执法规范
司法警察学中的执法原则与执法规范执法原则与执法规范是司法警察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和内容,它们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石和指南。
在司法警察学的培训和实践中,深入理解和遵守执法原则与执法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以及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一、执法原则执法原则是指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它们是在司法警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原则,并具有普遍适用性。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进行执法活动。
2.公正原则:司法警察应当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受个人的偏见、利益等非法因素的干扰,尽量做到对每一个人一视同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人权保障原则:司法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尊重被执法对象的基本人权,不能侵犯或滥用权力侵犯人权,要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4.犯罪预防原则:司法警察要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活动,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5.效率原则:司法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要追求高效率,尽量减少损失和浪费,有效利用资源,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执法规范执法规范是司法警察从事执法工作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们是对司法警察行为的限制和规定,旨在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规范: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侦查、取证、逮捕、审判等各个环节,不能私自跳过程序或者滥用程序。
2.证据规范:司法警察在取证过程中必须依法采集证据,不能违反证据规定,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权力规范:司法警察行使职权必须遵循权力界限,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为个人利益谋取特殊待遇。
4.行为规范:司法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不能有蛮横、不文明、侮辱或虐待被执法对象的行为,要讲究素质修养,做到文明执法。
司法警察的职业调研报告
司法警察的职业调研报告司法警察职业调研报告一、引言司法警察是国家执行法律、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一线力量,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捍卫法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本篇报告旨在对司法警察职业进行调研分析,了解他们的工作内容、特点和面临的挑战。
二、工作内容1. 犯罪预防和打击:司法警察负责收集、整理与犯罪有关的信息,提供刑事侦查的线索,通过抓捕和拘留犯罪嫌疑人来维护社会治安。
2. 维持法庭秩序:司法警察在法庭内负责维持秩序,确保庭审的进行顺利,同时确保安全无虞,防止暴力冲突和胁迫行为的发生。
3. 保护现场调查和取证:司法警察参与犯罪现场勘察,保护现场安全,并负责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4. 网络安全维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司法警察也承担着保障网络安全的任务,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三、特点1. 高度责任感:司法警察的工作需要对法律和职业道德的高度遵守,他们有责任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确处理,并保护被告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2. 艰苦繁重: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经常面临危险和突发情况,需要在高压环境下进行决策和行动,长时间工作和加班是常态。
3. 专业技能:司法警察需要具备刑事侦查和取证方法的专业技能,熟悉各种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技战术,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
四、面临的挑战1. 危险和身心压力:司法警察经常面临高危的环境和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对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社会关注与舆论压力:司法警察的工作有时会受到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特别是在涉及敏感案件时,需要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质疑。
3. 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司法警察需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的更新,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犯罪形式和上升的犯罪智慧。
五、结论司法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推行法治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艰巨的任务和责任。
他们的工作内容多样且复杂,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应对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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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视角下的司法警察工作
作者:彭晓健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5期
摘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检察人员正确司法理念,解决检察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司法警察工作在办案安全防范、参与办案程序、检警协作机制、警务制度运行等方面更加规范;要依托规范化标准,完善办案安全、检警一体、警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机制,实现标准化、体系化、信息化的目标。
关键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检警一体化规范化建设
作者简介:彭晓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09-02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司法警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单位之一,怎样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业务建设、安全保障、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警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成为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本文拟对司法警察部门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应有的作为略抒管见,以期促进检察警务工作目标更明确、标准更清晰、程序更规范。
为达到规范化标准提出的要求,笔者认为今后的司法警察工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强化:
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办案安全机制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加强对协助办案中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完善办案安全机制。
一是制定周密防范措施。
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前,由法警部门负责人与自侦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建立有针对性的案件侦办、安全防范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层报主管检察长审批。
必要时,由主管检察长对案件承办人及法警进行案前安全预防谈话,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认真执行办案规定。
在被讯(询)问对象尚未到达时,由法警配合案件承办人对警务区讯(询)问室进行检查清理,确保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待被讯(询)问对象到达后,对其携带的物品依法进行检查,存放于专用储物箱内保管。
对传讯、拘传、搜查、就餐、如厕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进行重点防范,特别是将午夜十二时至凌晨六时作为事故
易发时间段,办案法警轮换值班,加强重点盯护防范。
三是严格执行送押规定。
对决定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按规定对嫌疑人加戴戒具,安排警车送押,并将嫌疑人安排在车的后排中间位置,左右各有一名干警押解。
如贵州省某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涉嫌受贿案时,押解王某到看守所实行关押,在押解途中由于看管不严,王某突然挣脱押解人员的约束,用头猛撞大门水泥柱后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在押解时,要做到全程零距离贴身看管,并切实提高警惕,时刻注意被押解人的情绪变化,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是严格执行警务医疗规定。
积极应对涉案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异常情况,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在犯罪嫌疑人羁押前体检环节,注意加强重点管理,确保犯罪嫌疑人羁押前体检工作的安全。
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内涉案人员用餐规定,选择方便食品,禁用危险餐具,确保涉案人员健康安全。
酷暑高温时节,注意办案工作区通风换气,并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用品,严防各类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增强规范执法意识,完善协同办案机制
司法警察是服务检察办案的“配角”,又是保障办案安全的“主角”。
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一直以来都是检察机关研究探索的重点。
在服务检察办案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执法办案的新规定新要求,积极协助自侦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做到履职不越职,到位不越位。
在执行任务中,严格遵守办案保密规定,有关案件的情况不对任何人谈论,不接受案件关系人的任何请托和捎带口信。
二是建立分工明确的规范执法体系。
要在检警一体化基础上实现三个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管用分离,确保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做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有效加强办案规范化程度。
落实法警岗位目标责任,坚持“谁履职谁负责,谁出警谁责任”,形成检察长总体抓、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法警部门具体落实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以安全预案为先导、以排查隐患为手段、以责任问责为底线、以检务督察为督导的立体规范执法体系。
做到规范用警不打折扣,参与看管提押盯得住、看得牢、送得安,派警用警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遇有缠访、闹访,警队第一时间到位,全程参与,善始善终,形成司法警察与办案人相互协调、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是在服务办案的基础上增强能动作用。
检警一体化在突出协作配合、处理好主配角关系的同时,也应注重法警与办案工作的互动,根据法警自身优势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
如在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要实现动态控制,事前主动找办案人员了解被看管对象基本情况、思想情况、健康状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并主动同被看管对象沟通思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
同时,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时间长,能及时察觉其思想状况和情绪波动。
根据这一优势,可以实施司法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针对嫌疑人不同心理特点,积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从语言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关照,消除嫌疑人的思想顾虑,督促其坦白交待问题,既能确保办案安全,又为突破案件起到促进作用。
三、切实增强规范管理意识,完善警务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警务标准化。
要积极研究警务保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种要素的内容和程序标准,通过建立警务活动的审批、登记、报告、反馈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制定涵盖司法警察业务建设、队伍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指标,加强警务活动的动态管理,
提高警务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努力使各项警务工作目标更明确、标准更清晰、程序更规范、奖惩更有据。
二是指挥体系化。
以警力部署、警力调动、警队管理、警务实施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司法警察指挥体制,逐步实现警务指挥体系化。
当前,要主动借鉴有关业务部门的经验,抓紧完善区域调警、请示报告、情况通报制度,使司法警察工作上下之间、横向之间以及内部之间运转高效、关系协调。
三是手段信息化。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司法警察信息化纳入科技强检大盘子,积极促进司法警察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发挥信息化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
依托检察专线网,完善警务管理系统,为提高司法警察管理效能搭建技术平台。
为实现以上标准化、体系化、信息化的目标,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在办案工作区建设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造升级,新增警务装备、设施,打造规范化的履职平台。
(2)在警务排期方面,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安排,确定警务排期的相关人员,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3)在用警派警方面,采取网上派警和纸质派警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派警的效率。
(4)在警政管理方面,及时准确地对队员任务管理软件、信息管理软件、警务督察管理软件和考核软件进行更新,开发使用“警车网上申请使用”软件,确保警政管理工作通畅。
(5)在警械装备方面,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保证每名干警都能对必要的警械装备技能使用到位,彻底杜绝乱用乱放现象。
四、切实增强人才强警意识,完善法警队伍建设机制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
要通过编队管理,逐步改善法警队伍结构;通过抓学习、搞调研,努力提升队伍理论水平;通过岗位练兵,扎实推进法警警务素质提高。
一是进一步深化编队管理要求。
全面实现法警集中编队管理,切实解决人员管理分散、在编不在岗、警力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重点解决法警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通过严格选拔,招录年纪轻、素质好的司法警察充实法警队伍,为法警工作不断注入新鲜活力。
二是在新的形势下,要求司法警察不仅能武而且善文。
要广泛开展理论调研,引导干警充分认识理论探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法警对调研的畏难情绪,充分调动大家开展理论调研的积极性,使法警理论调研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抓好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
坚持开展有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的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履职技能。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可以每年开展一次法警岗位练兵活动月,每个警员建立一个法警训练档案,每年进行一次警务技能考核验收。
做好新老警员的实务培训。
每个培训课目设专职教员,以老带新,在提高年轻同志学习训练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警务水平。
建立司法警察长效培训机制。
在保障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定期总结训练经验,主动调整训练重点,增强训练难度,使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