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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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森林防灭火,是指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火情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5亩或乔木郁闭度小于0.2的;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林火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中肆意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及人类生命财产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

第三条各村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中的工作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防灭火责任

第四条乡工作职责

(一)乡党政正职是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农村集体山林地的防灭火第一责任人。

(二)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将本辖区内全部山头、地块、寺庙、社官等重点区域落实到乡、村、组干部,登记造册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上报。乡、村、组干部对其所包山头、地块、寺庙等区域承担相应森林防灭火责任。

(三)制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指导村委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

(五)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人员。

(六)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扑火队伍相关补助。

(七)协助做好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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