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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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收购管理制度

烤烟收购管理制度

烤烟收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烤烟收购业务,保障农民利益,保证烤烟质量和数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收购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烤烟种植户。

三、收购责任1. 收购部门:县级烟草专卖局。

2. 负责人:收购部门主任。

3. 基层联络员:村级烟叶收购员。

四、收购资质需取得相关烟草专卖局颁发的收购资质证书。

五、收购程序1. 办理收购登记(1)农户交付烤烟后,由收购员按照收购价格进行称重、检验,并填写《烟叶购销合同》。

(2)农户签字确认,收购员复核无误后,农户和收购员各保留一式两份的合同。

2. 配套服务(1)农户在烟叶卖场可享受专业的烟叶检验服务。

(2)提供烤烟入库、清点、晾晒、仓储等服务。

3. 收购付款(1)烟叶收购员向农户支付烤烟收购款项。

(2)农户签收收购款,收购员在《烟叶购销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以确认收购合同有效。

六、收购原则1. 价格公开透明。

2. 重在质量。

3. 守信经营。

七、收购标准1. 相符标准质量合同书。

2. 质量合格饲用标志。

八、收购监管1. 定期抽查。

2. 随时监测。

3. 严格处罚。

九、异常情况处理1. 质量异常,依法进行处理。

2. 数量异常,按规定处罚。

3. 公棚异常,责任追究。

十、其他事宜1. 收购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应提前做好预案。

2. 根据收购情况及时调整收购政策。

十一、附则本制度由烟草专卖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烤烟收购管理工作方案

烤烟收购管理工作方案

烤烟收购管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烟草收购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增收为xx,以稳定为保障,加强收购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广泛宣传动员,抓住时机,加快进度,维护收购秩序,严格执行收购纪律,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实现县乡xx农民、烟草企业、税收增收的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收购从9月15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

收购烟叶3万多吨,中高档烟叶80%,产值1000万元,烟草税收200万元。

三.政策措施1.《烟草专卖法》称,烟叶由烟草公司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2.烟叶收购价格以调整后的四价区标准为准,烟草公司公开张贴收购价格,不得压低价格,损害烟农利益。

3.烟叶收购期间,交通、运输管理、交警、工商、农机管理等部门。

在全市范围内要顾全大局,从培育地方特色支柱产业、支持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对从事烟叶销售的车辆予以放行,不得截留运输烟叶的车辆,确保烟叶销售顺利进行。

四.管理措施1.加强技术人员管理。

烟草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注重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重任,做到廉洁、公正、正派,维护企业声誉和烟农利益。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制约机制,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个站点都要设置举报箱和电话。

对群众举报的收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2.加强采购管理。

首先,要及时开启英镑购买。

第二,必须保证资金的支付。

缴费人要按时上班,坚守岗位,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千方百计方便群众,彻底禁止打白条。

第三,要掌握等级标准。

公司在采购烟草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文字标准和视觉标准的统一。

所有进厂烟叶,只要不存在掺假和水分超限问题,一律保证予以收购,坚决纠正高低不一、随意更改的问题。

第四,要加快收购进程。

烟草公司要为各站(点)和采购磅组设置当天的采购数量,并每天进行核对,确保10月底前采购结束。

3.加强采购订单管理。

一是加强烟草市场管理,制止外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烤烟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烤烟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泸市府办函〔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9〕8号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泸州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烟农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完成2019年烤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全市烤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诚信为本、质量为重、特色为要”的烟叶发展理念,始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信誉重于效益”的烟叶工作方针,把提升烟叶质量和增加烟农收入摆在烟叶工作的首要位置,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统领,以“保计划、守红线、优结构、提质量、转方式、促增收”为工作主线,积极推进烟叶生产转型升级,促进烟农收入稳步增长,努力推动泸州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种植面积:6.8万亩,其中叙永县3.4万亩,古蔺县3.4万亩。

(二)收购计划:17万担,其中叙永县8.5万担,古蔺县8.5万担。

三、扶持政策(一)物资补贴。

1.育苗物资。

育苗物资由烟草公司统一采购、统一补贴供应,由合作社统一开展专业化育苗的按照以下补贴价供应:漂盘1元/张、基质3元/袋、烟种0.5元/袋、棚膜和育苗池膜(黑膜)1元/公斤,其余育苗物资免费供应。

供苗价格40—60元/亩,具体价格由两县自行确定。

2.大田物资。

大田物资包括肥料、地膜、大田期农药(含抑芽剂)。

大田物资实行套餐制补贴供应。

每套肥料含烟草专用底肥60公斤、酒糟有机肥50公斤(或油枯有机肥25公斤)、烟草专用提苗肥6.5公斤,烟草专用追肥20公斤、烟草专用叶面喷施肥7公斤,采购成本价487元/套,补贴后供应价375元/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泸市府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已经市八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泸州市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进一步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一)支持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层面的沟通协调,积极助力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综合利用潜力较大、工作有基础、技术模式较成熟的县(区)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范畴,并指导县(区)按照项目规定的使用方向、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继续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按照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纳入泸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补贴,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市、县(区)财政累加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同时,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给予农机作业补贴。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力度。

市级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产业链补链项目等。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烤烟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烤烟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1•【字号】泸市府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9号)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切实抓好2006年泸州烤烟生产,实现全年烟叶生产目标,特提出2006年全市烤烟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稳定规模、稳定政策、提高质量、加强基础”的烟叶工作指导方针,把“两个稳定”放在烟叶工作首要位置,把解决烟叶“三农”问题和“服务工厂、服务品牌”作为烟叶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进一步推进基本烟田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以烟为主耕作制度,改善烟叶生态环境,加大生产基础投入,加大烟农技术培训力度,培育新型烟农队伍,强化质量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创新烟叶生产经营管理手段,实现烟叶生产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实现泸州烤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烤烟种植面积17万亩,收购40万担,力争45万担,其中古蔺种植8万亩,19万担,叙永9万亩,21万担,上等烟比例25%,上中等烟比例85%,收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收购合格率达到80%。

三、烤烟生产扶持和奖励政策2006年全市烤烟生产扶持和奖励政策的总体原则是:围绕《泸州优质烟叶可持续发展规划》,保持全市烤烟生产扶持和奖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一)物资及育苗烤烟种子、绿肥种子、营养袋、苗床土壤消毒剂、育苗的地膜、漂浮育苗或托盘育苗的基质、漂盘、化学抑芽剂等由烟草公司无偿提供。

实行育苗商品化,漂浮育苗集中20个标准厢以上的,烟草公司每厢补助40元。

(二)烟草专用肥继续实行限价供应烟农购买烟草配套肥(价值200元以上)每亩限价110元,超出部分由县财政和市烟草公司各承担5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活畜禽交易屠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活畜禽交易屠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活畜禽交易屠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泸市府办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活畜禽交易屠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城区活畜禽交易屠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9日泸州市城区活畜禽交易屠宰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活畜禽交易屠宰管理,防止疫病传播,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城区内实行活畜禽“集中交易、定点屠宰、统一检疫、胴体上市”,除个人自宰自食外,活畜禽交易和屠宰活动应当集中到经市政府规划、批准设置的定点交易屠宰场所进行,不得在农贸市场、超市、门店、宾馆、餐饮饭店等不符合动物经营及屠宰加工场所条件的公共场所从事活畜禽经营与屠宰活动。

二、实施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活畜禽,是指除猪以外的牛、羊、兔、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畜禽和经过人工合法驯养繁殖的野生畜禽类。

畜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畜禽胴体、肉、脏器、头、蹄、皮、血液等。

本办法中城区是指《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确定的区域。

三、实施内容(一)加强城区活畜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规划设置。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原则上各设置1家活畜禽定点交易屠宰场(厂),其余县原则上各按1至2家进行设置,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认定。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泸市府办函[2010]208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0〕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是促进农业标准化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适应农产品市场营销的迫切需要,事关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保障。

目前全国已有上海、重庆、湖北、天津等13个省(市)以及我省成都市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全面推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省政府已于2010年6月1日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要求在全省开始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为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我市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力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以适应全国、全省大范围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趋势和要求。

二、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市城区和县城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抓好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抓好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抓好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4.16•【字号】泸市府办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抓好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农业局《关于抓好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六日关于抓好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的意见市农业局(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依据省、市农村工作意见及省政府春季农业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首长负责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稳中有增,今年的基本目标是:粮食播种面积551 2万亩,总产量达到194万吨。

为此,提出今年粮食增产增收的意见。

一、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坚定不移地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衡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建设高标准粮田,加大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的力度。

要加强主要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控工作,完善灾害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努力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扶持龙头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2006年被省列入粮食主产区的要继续实施好“33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即抓好30个水稻大县、30个玉米〈苕、豆〉大县、20个马铃薯大县),严格按省农业厅要求,切实抓好省粮食优质高产科技示范工程(即“三百”工程),做到领导精力向主产区集中、技术力量向主产区摆布、项目资金向主产区倾斜,努力推进粮油产业化经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泸市府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现将《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泸州市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9〕60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继续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95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3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网络构建为基础,以模式创新为引领,以技术应用为支撑,以共享协同为重点,切实破解制约城乡配送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促进城乡双向流通,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和生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泸市府办函〔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88号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6日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安排,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回头看”、国卫迎复检,对建成区餐饮业油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整改,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三)主要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任务。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任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切实减轻我市城区煤油烟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泸州市城市煤油烟污染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泸州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

二、整治对象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1. 布局要求。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烤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6•【字号】泸市府办函〔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烤烟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34号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夯实烟叶发展基础,转变烟叶发展方式,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确保我市烟叶产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烤烟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工作“坚守一条红线,提高三个水平、夯实两个基础”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提升烟叶质量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把优化结构作为烟叶工作的中心环节,把创新方法作为烟叶工作的突破口,夯实发展基础,狠抓规范管理,提高烟叶质量,彰显风格特色,树立泸烟品牌,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实现泸州烟叶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一)指导性种植面积:12.5万亩,叙永县、古蔺县各6.25万亩;(二)国内收购计划:25万担,叙永县、古蔺县各12.5万担;(三)出口备货计划:3万担,叙永县、古蔺县各1.5万担(出口备货不再另外下达种植面积,包含在12.5万亩之内)。

三、落实支持政策(一)物资补贴1. 育苗物资。

育苗物资由烟草行业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全额补贴,育苗供苗价格由两县自行确定。

2. 套餐肥料。

肥料实行测土配方、套餐供应(每亩套餐肥料为烟草专用肥45公斤、烟草专用追肥20公斤、过磷酸钙25公斤),由烟草行业实行补贴供应,收取烟农180元/亩肥料款,收购结束后根据烟农实际交售量,按上中等烟补贴30元/担。

预整地结束,经面积核实、验收合格后每亩奖励商品化有机肥25公斤。

3. 地膜补贴。

每亩田烟4.3公斤、地烟3.3公斤,地膜厚度为0.005mm,由烟草行业实行补贴供应,收取烟农10元/亩地膜款。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烤烟工作的补充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烤烟工作的补充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烤烟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泸市府函〔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烟叶税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烤烟工作的补充通知泸市府函〔2009〕48号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近期召开的烟叶会议精神,现对2009年全市烤烟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依靠科技,提升水平,加大投入,提高单产,增加效益。

(二)工作思路: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契机,以发展新区、田烟为重点,以培育大乡、大村和大户为方向,以实施机械化作业为突破口,强化激励政策,落实扶持服务措施,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量和质量,促进烟叶生产快速发展,为实现我市“百万担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2009年全市烤烟收购烟叶调整为49万担(其中古蔺县收购烟叶25万担;叙永县收购烟叶23.865万担;合江县收购烟叶0.135万担)。

二、主要政策2009年全市烤烟生产扶持、奖励政策的总体原则是:公平公正、基本稳定、适度调整、逐步规范,确保各项科技措施到位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扶持政策1. 育苗扶持:继续全面推行商品化、集约化育苗,所有新增物资由烟草公司统一提供(按新增面积及合理损耗测算,不足部分由育苗户自行承担),砂培漂浮育苗7.8万亩(古蔺县4.65万亩,叙永县3.15万亩),烟草公司负责统筹安排协调烟农和育苗户。

烟农按30-50元/亩的价格,提前向育苗户订购商品化漂浮苗。

烟草公司给予中棚专业化、商品化育苗户30元/标厢补助。

2. 肥料扶持:烟农按照种植合同办理烟草专用配套肥,全套肥料限价180元/亩,由烟农现金购买。

3. 地膜扶持:地膜由烟草公司统一组织供应,农膜厚度为0.005mm,由烟草公司限价提供,价格为10元/亩。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函[2011]4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函[2011]4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函〔2011〕42号)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基地单元建设,确保我市烟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对2011年全市烤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转变烟叶生产发展方式,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统领,以“532”、“461”品牌原料需求为导向,以基地单元建设为载体,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为主攻方向,按照“供需平衡、适度从紧、更加注重质量”的要求,进一步稳定规模,明确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烟叶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收购总量50.6万担(CX2K、B2K、B3K、GY1、GY2五个等级除外,下同),其中叙永、古蔺各25万担,合江0.6万担。

二、主要政策2011年全市烤烟生产政策的总体原则是“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确保各项科技措施到位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常规品种扶持政策1. 育苗扶持:全面推行商品化、集约化育苗,所有育苗物资由烟草公司统一提供;烟草公司统筹安排育苗专业户,烟农按30-50元/亩的价格,提前向育苗专业户订购商品化漂浮苗。

2. 肥料扶持:烟草公司负责烟用肥料的组织供应,烟农按照种植合同办理烟草专用配套肥,全套肥料限价180元/亩,烟农现金或贷款购买。

积极推广农家肥积造和秸秆还田工作,达到标准且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磷肥15公斤。

3. 地膜烟扶持:地膜由烟草公司统一组织供应,农膜厚度为0.005mm,由烟草公司限价提供,价格为10元/亩。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避免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结合泸州实际,现将《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泸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生态补偿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03号)要求,实现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

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农户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力争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90%。

二、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综合管理(一)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制度。

建立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和综合利用的管控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和督促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巡查监管。

各区、县政府以4月—6月、8月—10月作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重点时段,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6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6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61号)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07年是全面推进“泸州优质清香型山地烤烟开发”工作的第一年,为实现“品牌、质量、规模、效益”目标,特提出2007年全市烤烟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烟叶工作方针,控制烟叶规模,提高烟叶质量,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基层建设,保持烟叶生产平稳发展的良好局面。

围绕泸州优质清香型山地烟叶品牌开发,依靠科技、主攻质量、提高单产、合理布局、种养结合、夯实基础、提高效益、提升全市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创新管理手段,烟叶生产全过程服务于“烟农、烟区、烟厂”,将烟叶生产纳入烟区“新农村建设”体系进行管理,达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要求,实现全市烤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市生产收购烟叶37万担,古蔺县18万担、叙永县19万担。

上中等烟比例达到92%,下低等烟控制在8%以内,亩产260斤,均价确保450元/担,力争480元/担。

种植面积14.2万亩,叙永7.2万亩、古蔺7万亩。

收购和工商交接合格率达到80%以上,烟叶外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内在化学成分协调,突出泸州烟叶风格特色。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两县要配强党政抓烤烟生产工作的领导,乡、村要分别建立和完善烤烟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两县要从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建立抓烟专业队伍,做到有人专抓、有人专管、有人专做,切实抓好2007年烟叶生产。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川机发〔2017〕4753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农药兽药监管工作,推进我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泸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食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就抓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制度,抓好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要加强农药生产监管。

严格执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定细则》,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剧毒高毒农药和无证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记录、农药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

二要加强农药经营监管。

要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从严进行经营条件的审查,严把《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关口。

对从业人员进行农药管理规定、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培训。

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加工、分装农药及在农药中添加隐性成分。

严格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销售管控措施全覆盖,对高毒限用农药实行“专柜上锁经营、实名制购买、溯源管理、公开承诺、用药指导”五项管理制度。

三要加强农药使用监管。

推进科学选药用药,试点开展“农药处方制”,重点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病虫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对症选药,健全农药使用记录档案,严格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2年度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泸市府函[2012]25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2年度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泸市府函[2012]25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2年度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2年度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泸市府函[2012]259号)叙永、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12年,全市烟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烟叶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在遭受持续低温、多雨、寡照不利气候和多次洪涝、大风、冰雹灾害的情况下,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烟农辛勤劳动、奋力拼搏、开拓创新,烟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古蔺县石宝等乡(镇)、叙永县营山乡营山村等村在规模化种植上狠下功夫,在大灾之年较好的完成了烟叶收购计划。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古蔺县人民政府等12个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张明宪同志等20名先进个人和叙永县营山乡等60个规模化种植先进集体予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实现泸州烟叶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泸州现代烟草农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2012年度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泸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0日附件全市2012年度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一)烤烟工作先进集体古蔺县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办(烟办)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古蔺县:水口镇、石宝镇、金星乡叙永县:营山乡、麻城乡、合乐乡古蔺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石宝烟叶工作站、大寨烟叶工作站、水口烟叶工作站叙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营山烟叶工作站、麻城烟叶工作站、合乐烟叶工作站(二)烤烟规模化种植先进集体1.万亩乡(镇)古蔺县:石宝镇、水口镇、双沙镇叙永县:营山乡2.五千亩乡(镇)古蔺县:大寨乡、马嘶乡叙永县:赤水镇、麻城乡3.千亩村古蔺县:马嘶乡同心村、红星村,大寨乡大寨村、向阳村,护家乡红响村、农场村,金星乡金星村、龙田村、皇华村、利和村、铁厂村、樱桃村,古蔺镇宝灵村、红光村,水口镇马跃村、碧云村、水口村、怀场村、中坪村,双沙镇寨坪村、万寿村、龙升村、庆丰村,石宝镇白玉村、高家村、玉龙村、普乐村、合马村、五星村,大村镇丰水村,丹桂镇先寺村,龙山镇凤池村;叙永县:摩尼镇黑尼村、田义村,营山乡营山村、太康村、金沙村、仙洞村,赤水镇中沙村、南山村,观兴乡坝上村、山关村,分水镇终南村、田坝村,合乐乡兴复村,枧槽乡群英村、双河村,麻城乡麻城村、驰松村、龙凤村,水潦乡高坪村、双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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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163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09.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63号)
叙永、古蔺、合江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烤烟收购是烤烟生产工作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检验全年烤烟生产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抓得好与否直接关系着烟农、工业企业、政府、烟草公司利益,关系着泸州烤烟这一全市主导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

当前,烤烟已进入采烤阶段,即将开展收购,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的烤烟收购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责任更加重大,政府各级各部门和烟草公司要讲政治、顾大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齐心协力,切实加强烤烟收购工作的组织
领导。

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维护安定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烤烟收购期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收购第一线,全力以赴抓好烤烟收购工作,及时掌握收购情况,正确处理收购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负责,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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