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原名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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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2》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2Jurisprudence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学分:3学分课程总学时:48学时,其中讲课:48学时课程性质:必修开课学期:5先修课程:法理学1适用专业:法学教材:《法理学》,法律出版社;张文显主编,2007年3月第3版。

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

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范畴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了解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为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科学性原则,从总体性高度把握法理学的完整体系。

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努力用科学的理论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不断扩展自己的理论视野,不断丰富自己的学识。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1、法的作用(8学时)(1)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对象与实质和法的作用的分类;(2)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3)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重点:法的作用的概念、对象与实质和法的作用的分类;难点: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价值(12学时)(1)掌握法的基本价值的三层含义;(2)了解法律价值体系结构;(3)了解与掌握法的基本价值;(4)掌握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5)掌握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6)理解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概念;(7)掌握法对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作用。

重点:法的基本价值、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难点: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3、法与人权(10学时)(1)了解人权的概念;(2)掌握人权的基本特点;(3)了解人权主体与权利内容的历史演变;(4)掌握人权的法律保护。

“法理学”复习资料(1-7章)

“法理学”复习资料(1-7章)

导论 (⼀)中国先秦时期,与现在所讲的“法学”近似的词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刑名法术之学”将“刑名”和“法术”两词联在⼀起,其中“名”指的是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以作刑种解。

“术”指的是君主实⾏统治的策略、⼿段。

⾃汉开始各代⼜有“律学”的名称,但总的来说,在中国,法学或法律科学这⼀名称,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化⼤量传⼊后才⼴泛使⽤。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学科构成⼀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三)法学的分类? 答:第⼀,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1、国内法学,其中⼜可分为宪法、民法、刑法等各部门法; 2、国际法学(⼴义),⼜可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3、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两者⼜可再分为通史、国别史、断代史、专史等; 4、⽐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这⾥之所以将⼆者并列,因为⽐较法(或⽐较法学、⽐较法研究)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双边或多边的⽐较研究。

第⼆、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法学,即研究⽴法原则,⽴法规则,⽴法预测,⽴法体制(⽴法权限的划分),⽴法程序,法律形式的规范化,法律的统⼀化,⽴法体系,法律整理、汇编、编纂以及对⽴法的评价,等等。

这⾥讲的⽴法和法律都是从⼴义上讲的,即指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

2、法律解释学,实质上即中外历早已出现的注释法学。

3、法律社会学,即研究法律制定后如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保证实施,法律的社会作⽤(功能)和效果究竟如何,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等等。

第三、从认识⾓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法学。

⽬前,我国法学界把理论法学称为“法理学”或“法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等。

应⽤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应⽤的法学分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以及这种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从这⼀意义上说,以上所讲的那些法学分科,除法理学和法律思想史以外,都可以归⼊应⽤法学。

法理学整理资料

法理学整理资料

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学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3.法德概念:是法学的起始范畴,是法学研究的研究的核心,是人们对认识的法律现象的属性或观念的深层次把握。

4.法的定义的表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本质①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6.法的特征①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②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③权利义务性: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规范④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7.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时间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①假定②行为模式③法律后果9.法律规则的分类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含义)②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10.法律原则概念: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1.法理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内容: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实施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

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原则。

②适用范围: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很大,法律规则只适用于一类行为。

③适用要求: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弹性④法律规则之间往往互相排斥,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12.法律原则的作用①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和宣告法律的基本精神;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弥补法律的漏洞;作为审判的依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③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13.法的形式渊源:法律上承认的发的主要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19998-2006年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19998-2006年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试题汇总1998年法学基础理论综合课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8分)1.法律关系2.法律解释3.合法行为4. 大陆法系二、判断题(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上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10分)1.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一般是以法律部门为依据的。

()2.法的国家强制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分权。

()4.技术规范也具有阶级性。

()5.雅典民主制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式”。

()6.法与平等的关系没有一个完全固定不变的模式。

()7.任意性规范不是因素被提到首位。

()8.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9.实行法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0.不宜将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混为一谈。

()三、简答题(7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意义。

1998年综合课试题民法学部分民法学综合部分(25分)请用一句话区别下列各组概念(每小题5分,共计25分)1.法人和合伙人2.宣告死亡和死亡3.代理人和法人代表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5.继承人和扶养遗赠协议的受遗赠人1998年综合课试题刑法学部分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2分,共10分)1.罪刑法定原则2.自首3.犯罪的过失4.诬告陷害罪5.合同诈骗罪二、判断正误(在答题纸上作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每小题1分,共5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胁从犯包括被胁迫和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3.减刑和假释必须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定。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5.凡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交出的行为,均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三、简述下列问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防卫过当的特征。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998年综合课试题宪法学部分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答案,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

法理学知识要点

法理学知识要点

法理学知识要点绪论法理学概述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所有学科都研究法律现象,但是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或研究法律现象的不同方面和领域。

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

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整个法律体系、法律运行、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譬如,什么是法,法有什么作用,法的价值有哪些,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何。

正是由于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很多法学家直接称法理学为法的一般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学的各门学科都为人们提供关于法的知识、理论。

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提供的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法理学虽然并不能为人们解决实际的法律案件提供直接的帮助,但它使人们知道如何正确地思考权利问题。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而是法律的思考或思想。

在所有的法学学科中,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思想性最为突出的学科,因而也是一门相当抽象、难懂的学科。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

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法理学之所以是法学的方法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是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法理学的使命不仅在于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为人们提供法的理论、思想,而且在于支配和指导人们的认识活动,为人们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提供方法论。

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二是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作为法学之基础学科的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理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理学名词解释大全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

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令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制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展望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法理学(完美版)

法理学(完美版)

名词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轰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边缘法学:是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指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的指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劝机关认可、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程序法通常是指已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时间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司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扭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体系:是指由有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理学概述.

法理学概述.
认为法是自然意志或人类理性的表现,国家产生
以前,人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国家出现后,国家 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实在法就没有 法律效力,人们可以不遵守,甚至有权推翻它。
(二)分析法学派 1、分析法学派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
产生于19世纪初,反映了处于资本主义相对稳 定时期的资产阶级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法律的愿 望。代表人物:英国的奥斯丁。
导论 法理学概述
一、正确理解法理学学科名称演变的线 索
1、在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 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2、在西方:法哲学---法理学。
二 介绍法学和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1、重点强调的法学定义 2、法学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
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重点讲授法学的研究对象 (1)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 律渊源、法律文件。
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影响很大,是帝国主义 阶段资产阶级公然抛弃法制的反映。代表人物: 美国的庞德、霍姆斯等。
2、社会法学派基本观点 (1) 根据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造成的社会效 果来评价、研究法。强调法的适用。 (2.) 从实用主义哲学出发,认为法的本质是 不可知的。法的目的就是实用和效果。凡是对社 会生活有利的,发生社会效果的,就是理想的法 律。 (3). 主张法官立法和自由裁量权。
2、分析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这个学派反对自然学派,也反对历史法学派。 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主权者以制裁和威 胁为后盾的强制命令。即使是恶的命令,也要 服从。法学的任务就是对现行法律从条文上、 形式上的研究和分析。而不必去研究法的本质 产生。
(三)社会法学派: 1、社会法学派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
五 、重点讲授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的三个揭示;在法与

法理学(原名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000

法理学(原名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000

法理学(原名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000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2分,共6分)1.国法[解答] 是指由国家制定,并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的法。

区别于国际法,也从根本上区别于民间法。

2.保护性法律关系[解答]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

它执行着法进口海关手续并负责一切海关费用;第四,对方称延迟交货。

据合同,我方只负责于1997年12月31日装运的义务,而不负责交货事宜,所以延迟交货于我方无关;第五,贵方称下家用户因货物短缺和捆绑不善而拒收货物,同时还索取违约金事宜,因前述理由而均不应成为拒付我方货款的理由。

总之,对方提出拒付货款的理由均不成立。

货款不能全部追回,因为捆绑混乱而额外支出的卸货费、堆放费、整理费均应由出口方承担。

我公司(出口方)还可以向承运人索赔,其根据是运输合同。

具体如下(1)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2)我方于1997年10月20日装船。

(3)承运人出具保函。

[评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部分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其中涉及《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惯例、国际运输合同等诸多内容的考查。

考生复习应考时应结合案例来复习教材内容。

[解答参考资料] 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

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3.法律责任的归结[解答] 简称归责,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评述] 本题出现的名词虽然并不常见,但确是教材所涉及到的概念。

复习时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出题的知识点。

综合试题注重知识点的考查,要求考生掌握得更为细致一些。

[解答参考资料] 刘金国、舒国滢{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判断正误。

(每小题1分,共6分)1.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以法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但它的前提是要有良法。

[解答]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前半句的表述是正确的,但后半句不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之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之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公安机关⼈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之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第⼀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与社会作⽤,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根据,法的对⼈效⼒原则,法的空间效⼒,法的⽣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权利能⼒与⾏为能⼒法律事件与法律⾏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规范作⽤与社会作⽤法的局限性)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政规章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法的效⼒的含义法的效⼒的根据法的效⼒范围法对⼈的效⼒(法对⼈的效⼒原则)法的空间效⼒法的时间效⼒(法的⽣效时间法终⽌⽣效的时间法的溯及⼒)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和⾏为能⼒)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为)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1.法的定义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的的⾏为规范体系。

法理学名词解释(整理by刘瑶瑶)

法理学名词解释(整理by刘瑶瑶)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学:即研究法律的科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或理论基础,它是以法律现象的根本问题和一般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

3、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4、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5、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中的各种有关事物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的状语。

6、法律规则: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7、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原理和综合性准则。

8、法的历史类型:以法律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对人类社会上的法律进行分类。

9、法律传统: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流传,世代继承的法律思想、观念或制度。

10、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知识、观点、心态、思想的总和。

11、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

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

由于法律内容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法律生活的特征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以法律文化就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义务的价值选择、思想模式、行为模式、情感模式的总和。

12、法系:是西方法学著作经常使用的概念,通常指某一国家的法律整体,或指某一类具体的法律。

13、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14、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指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其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总称。

15、法制:概括的说是指一个国家有法律和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执行的状态。

16、法治:法的统治,民主被多数人统治。

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

大一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是指对法律本质、形式、内容、效力、解释等方面规律的研究。

对于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正确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内容以及法律的解释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

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律和原因,是对法律的科学体系进行分析和构建的学科。

它通过对法律的独立性、规律性、客观性等方面的研究,揭示了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机制。

二、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本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的社会性,法律是社会存在的产物;二是法律的客观性,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规范体系;三是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四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法律适用于社会各个成员。

三、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形式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和结构方式。

法律的形式主要包括法律的语言形式和文本结构。

法律的语言形式应该具有明确性、准确性、明晰性和权威性等特点,以确保法律具有明确的表达和适当的解释。

法律的文本结构应该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等部分,以确保法律条文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四、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目的、原则、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目的是指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和宗旨,法律的原则是指法律所依据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所赋予和约束的主体应具备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法律的解释主要包括文本解释和实践解释两个方面。

文本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分析,揭示法律的具体含义和解释规则。

实践解释是通过对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解释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增进法律的适用性和效力。

中共中央党校(已有09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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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含原著)2003——2023年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996——2002中西哲学史1996——2023年年伦理学原理2004——2023年年经济学教研部经济学综合考试一(政治经济学专业)2023年年——2023年年经济学综合考试2023年年世界经济理论综合考试(含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学)2023年年综合考试(含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学)2003——2023年年社会主义经济理论1996——2002经济理论综合考试1996——2002世界经济1996——2002政法教研部行政学原理2023年年——2023年年综合考试(含政治学、公共政策)2023年年——2023年年法学理论综合(含法理学、西主意律思想史)2023年年法学理论(含法理学、西主意律思想史)2003——2023年年部门法学综合考试(含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及行政法学)2023年年——2023年年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2003——2023年年综合考试(含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1996——1999综合考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0——2002综合考试(法理、民法、宪法与行政法、民事诉讼法)2004经济法2004——2023年年第1 页/共4 页政治学原理1997——2023年年政治学综合考试(含中外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思想史)2023年年综合考试(含中外政治制度、西方政治思想史)2023年年——2023年年综合考试(含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思想史)2003——2023年年中外政治制度2023年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1997——2002西方政治思想史1997——2002法学基础理论1996西主意律思想史1996——2002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政治学原理1997——2023年年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2023年年——2023年年社会主义发展史2002——2023年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2004——2023年年科学社会主义原理1996——2003科学社会主义经典著作和党的重要文献1996——1997、1999——2001 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1996——1998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与中国近现代史1999——2001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2002社会学理论1999——2023年年社会调查主意2023年年——2023年年社会研究与社会调查主意2004社会学研究主意1999——2003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史1999——2002党史教研部政治学原理1997——2023年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2004——2023年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1996——2003科学社会主义经典著作和党的重要文献1996——1997,1999——2001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1996——1998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与中国近现代史1999——2001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2002中共党史1996——2004党的建设理论1996——2004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2023年年——2023年年邓小平理论2002综合考试(含邓小平理论、伦理学、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2003——2004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2002党的建设教研部政治学原理1997——2023年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2004——2023年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1996——2003科学社会主义经典著作和党的重要文献1996——1997,1999——2001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1996——1998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与中国近现代史1999——2001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2002中共党史1996——2004党的建设理论1996——2004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2023年年——2023年年邓小平理论2002综合考试(含邓小平理论、伦理学、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2003——2004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2002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理2023年年——2023年年思想政治教诲原理2002——2004第3 页/共4 页文史教研部历史学专业基础(全国统考试卷)2023年年——2023年年中国古代史和世界通史2004——2023年年中国近现代史2004——2023年年国际战略研究所世界经济理论综合考试(含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学)2023年年经济学综合考试2023年年综合考试(含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学)2003——2023年年社会主义经济理论1996——2002经济理论综合考试1996——2002世界经济1996——2002政治学原理1997——2023年年国际政治学2023年年国际政治学概论2000——2023年年,2023年年国际政治基本理论1996——1999国际关系史1996——2023年年国际关系理论2023年年外交学2023年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各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3年年马克思主义发展史2023年年党的历史和党的发展史2023年年。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第一章法学导轮第一节法学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西语中有关法学的语源,最早见于拉定语Jurispradentia,意指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而真正将纳入科学范畴的努力,大致始于古罗马。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概念,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学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与西方的法学不同,中国的律学更多关心的不是正义等问题,而是法律条文的注释及个案中的法律应用技术。

中外法学界关于法学的定义林林总总,难以一一罗列。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关于法学的整体性印象。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做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不但要研究形式的东西,也要研究本质的东西;不但要研究法的现状,也要药酒法的历史和走向,总之一句话,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学的体系与分科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法学从未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或者被包括在神学、哲学、政治学、论理学中,或者依附于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中,因而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也就不存在体系或分科的问题。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的解析,即对法学的分科。

但是始之今日,也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比如英国《牛津法理指南》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一)理论法学:1、法律理论和哲学;2、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3、比较法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际法;2、跨国家法;3、国内法;4、附属学科,如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将法学分为四大部类:(一)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二)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国际私法;(三)刑事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学;四、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法理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考研中的一项必备知识。

在准备法理学的考研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将对法理学考研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和理解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法理学是研究法的理性基础和法的本质特征的学科,它关注法的规范性、合理性和价值性。

在法理学中,我们需要理解以下概念:1. 法的规范性: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2. 法的合理性:法律应当符合理性原则,符合人类理性的需求和利益。

3. 法的价值性:法律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服务于社会公正、秩序和稳定。

法理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性:法理学是对法的理性分析,是对法的本质和规范性的理论研究。

2. 综合性:法理学综合运用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3. 历史性:法理学的发展与法的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理论与法律系统法律理论是法理学的基础,它是对法律本质的抽象概括和系统化的表达。

在法律理论中,我们需要了解以下知识点:1. 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和一般性等基本特征。

2. 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不同内容和性质,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不同类别。

3. 法律的层级结构:法律在不同层级上有一定的关系和依存。

比如宪法是最高法律,下面是法律总则、行政法、民法等。

法律系统是由大量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通过层层衔接、相互关联而形成的。

理解法律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法律人士来说非常重要。

三、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解释和适用的过程,它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了解以下内容对于法律解释非常有帮助:1. 法律解释的对象和内容: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

法律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词义、立法意图和法律精神等。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基础知识概述

《法理学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功能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一门探讨法律现象背后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律的学科,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到法律的现代实践,从法律的理论基础到法律的未来趋势,都在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本文将对法理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和分析,为读者提供一个系统而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着社会关系,维护着社会秩序。

法律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渊源、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发展规律等方面。

它旨在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三)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为其他法学学科提供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与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具体法学学科相比,法理学具有更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同时,法理学也从其他法学学科中汲取营养,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

三、法理学的核心理论(一)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种自然的、永恒的正义准则,它独立于国家和人类的意志而存在。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应当符合人类的自然权利和理性。

(二)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主张将法律作为一种纯粹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不考虑法律的道德内容和价值判断。

分析法学派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则体系。

(三)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它应当反映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社会法学派关注法律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功能,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考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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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原名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000
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2分,共6分)
1.国法
[解答] 是指由国家制定,并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的法。

区别于国际法,也从根本上区别于民间法。

2.保护性法律关系
[解答] 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

它执行着法进口海关手续并负责一切海关费用;第四,对方称延迟交货。

据合同,我方只负责于1997年12月31日装运的义务,而不负责交货事宜,所以延迟交货于我方无关;第五,贵方称下家用户因货物短缺和捆绑不善而拒收货物,同时还索取违约金事宜,因前述理由而均不应成为拒付我方货款的理由。

总之,对方提出拒付货款的理由均不成立。

货款不能全部追回,因为捆绑混乱而额外支出的卸货费、堆放费、整理费均应由出口方承担。

我公司(出口方)还可以向承运人索赔,其根据是运输合同。

具体如下(1)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2)我方于1997年10月20日装船。

(3)承运人出具保函。

[评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部分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其中涉及《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惯例、国际运输合同等诸多内容的考查。

考生复习应考时应结合案例来复习教材内容。

[解答参考资料] 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

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3.法律责任的归结
[解答] 简称归责,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评述] 本题出现的名词虽然并不常见,但确是教材所涉及到的概念。

复习时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出题的知识点。

综合试题注重知识点的考查,要求考生掌握得更为细致一些。

[解答参考资料] 刘金国、舒国滢{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判断正误。

(每小题1分,共6分)
1.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以法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但它的前提是要有良法。

[解答]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前半句的表述是正确的,但后半句不对。

因为法治是和人治相对而言的,它只强调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而不问法是良是恶。

2.从法律的产生看,不是法律改变了氏族习惯,而是氏族习惯演变成了法律。

[解答]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3.人权是由国内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答]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人的“应有权利”只有法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但并不是说未被法律所规定的人权就不是人权。

而且人权不仅可以被国内法所规定,也可以被国际法规定。

4.在决定论的意义上讲,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在表述法律。

[解答]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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