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生活中,大家在工作的时候,肯定都是有工作准则的,公司需要遵守我国的法规,作为员工来说,就必须要遵守公司的章程。
违法公司的章程的话,公司是有权利进行处罚的。
当然了,公司的章程制定也是需要合情合理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通过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则主要为如下几个方面:1、修改公司章程的主体专属于公司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应当也必须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这也属于各国的立法通例。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以特别决议的形式作出。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外部经营行为的根本规则的变更,对公司影响甚大,而且还可能关系到其他不同主体的利益调整,因此,公司法将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从而提高了通过章程修改所需表决权的比例,此种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也是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通例。
二、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是由《公司法》具体授权如下: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解释三全文
公司法解释三全文公司法解释三全文为了促进公司法的实施,保护各类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法解释三》。
现将解释全文公布如下:第一条:关于公司章程订立的约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依据,应当依法制定。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并经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条:关于公司章程的解释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组织机构、权益和责任、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公司章程中有关的模糊或争议的条款,应当按照公司法和法律法规的原则解释。
第四条:关于公司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公司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公司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
第五条:关于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有效性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应当依法进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表决,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具有有效性。
第六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行使是否合法,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
第七条:关于公司分红的程序和限制公司分红应当依法进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分红的程序和限制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定。
第八条: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责任公司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和责任的分配。
第九条: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治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
第十条:关于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公司法后的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性文件,用以规定公司的目标、权力与责任分配、经营方式等重要事项。
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以下为新公司法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目标第一条公司的基本情况本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在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二条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目标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二章公司的股东和股份第三条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依法取得股权的基础上享有相应权益。
第四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股东享有投票权、知情权、收益权等权益,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及时缴纳出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
第五条股权变更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或者增减股份,但应依法履行相关的程序。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的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推选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有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等职责,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推选产生,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九条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应履行股东委托的职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方式第十条公司的经营方式公司的经营方式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在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证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
第五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企业纳税及分配公司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及时、正确地纳税;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情况,按照股东的权益分配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章程备案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章程的备案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围绕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法律,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每股金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公司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五)公司章程。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四)营业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我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公示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四)企业章程。
(2)第十二条:企业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公示的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更新。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规定的介绍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和保证,是公司各相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也是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务和司法机关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一梳理,以便更好的认识和理解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中,共有64个条文中出现了“公司章程”,其中11个条文中出现两次,即“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共出现75次.这些条文中,有的是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有的是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的是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的规定,有的是对公司章程授权规定.下面分别介绍之.一、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共1条,即公司法第11条.该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等的规定共19个条文,包括第23、25、30、31、34、61、66、74、77、82、87、91、93、97、98、104、182、193、195条.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第25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三、公司法公司章程效力等的规定共14个条文,包括第16、20、22、28、53、59、75、84、94、105、113、148、149、150、153条.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四、公司法对公司章程授权的规定.共30个条文.这些规定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司法未作规定,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法仅规定的一个范围,授权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第二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在此之外还可另外规定;第三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优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是我们学习中尤其需要掌握的,现一一列举如下:1、法律未作规定,授权章程规定,包括第12、13、16、40、45、46、51、52、71、106、118、166、170、181条14个条文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机关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0条: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5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6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第51条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2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占监事人数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71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106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实行累积投票制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行低于三分之一.第166条有限责任公司将向股东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70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决定,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81条公司营业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2、法律规定之外,授权公司章程另外规定,包括38、44、47、49、54、56、101、120、142、181、217条11个条文第38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其他职权.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7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其他职权.第49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4条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会其他职权.第56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01条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情形.第120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42条除公司法对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181条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之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其他公司解散事由均可成为公解散事由.第217条: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公司章程还可规定其他人员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法律有规定,同时授权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章程规定优于法律规定,包括42、43、50、72、76、167条6个条文第42条该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第43条该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0条该条规定了经理职权,但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2条该条对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6条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67条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注:该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邓文剑律师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一、公司章程模板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重要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要素:1. 公司名称:明确标识公司身份的名称,并注明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公司注册地址:规定公司的注册地点,即法律上的公司住所。
3.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
4. 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列明公司股东的名称、股权份额及权益,同时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6.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7. 公司决策机构:指明公司的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益。
8. 公司合并与分立:明确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和要求。
二、法律规定除了基本的公司章程模板,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
在中国,公司章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1. 公司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2. 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类型和需求,设定适当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任命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4. 纳税义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纳税义务和税务管理制度。
5.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应保护股东的权益,明确股东的投资权益和利益分配机制。
6. 公司监督机构:公司需要设立监事会并明确其监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
7. 公司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和分红政策。
8. 公司合规要求:公司章程应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总结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为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制度。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嗣后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先后两次小修正,2005年10月27日经第 10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8 次会议大幅修正,由原来的 230 条修订为 219 条,计新增 41 条、删除 46 条、修改 137 条,增、删、修之条文数目高达 224 条,修正幅度之大,已达实质立法之程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两小改一大改] 公司法本次修改的特点之一就是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
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实现,需要借助公司章程机制。
这次修改把公司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变为任意性规范,减少法律的强制性干预,增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赋予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
因此,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淡化了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所体现的国家干预理念,寄望于公司章程能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
为实现公司章程的功能,新公司法通过两个途径为之,即以明确和隐含的方式肯定了公司章程的自治。
一方面,弱化和取消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代之以授权性规范或者倡导性规范;另一方面,明确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权。
为鼓励公司自治,在不违反《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之前提下,法律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公司法规定进一步细化。
公司法对公司事项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对这些原则规定予以细化,才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例如,《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第13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第16条关于公司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第45、46条关于董事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的规定,第49条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52、71、118条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的规定,第170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之聘用与解聘的规定,第217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界定的规定,等等。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统领地位,规范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的章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企业(以下合称各单位)章程制定、修订、审批、备案、执行,以及实施章程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章程实施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公司按照本办法开展章程管理工作,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对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单位章程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完善监督机制。
第五条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一)章程:是指由公司制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制定,并对企业出资人或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的关于企业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书面法律文件。
(二)法律合规机构:是指公司法务部、各级企业法务部门或承担法律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
(三)其他章程相关部门:是指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职责分工,参与章程审批会签,配合其他章程管理工作的公司相关部门。
(四)本办法所称各级企业,是指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各级次投资企业。
(五)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公司直接出资设立或持股且在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法律审核:是指各单位总法律顾问(分管法律领导)和法律合规机构对章程文本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及对我方权益保护的周延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公司章程管理工作,并对板块章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法务部为公司章程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板块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章程管理体系,并接受上级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二)制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会同其他章程相关部门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和修正案,办理公司审批及向上级公司报批程序;(四)对各单位章程草案和修正案进行法律审核,办理公司审批程序,以及生效章程文本备案;(五)指导、监督各级企业章程管理工作;(六)协助维护上级公司 OA 系统的章程管理模块,推进板块内章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七)其他章程管理工作。
公司章程的成立和生效
公司章程的成立和生效1、公司章程的成立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经成立。
基于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分析,按照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原理,公司章程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基本条件,也是实质要件。
通过共同制定,实现意思表示一致。
二是具备法律规定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因此它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起草。
三是股东的认可。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对第一个成立要求的法律确认,具有实践意义。
2、公司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成立后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公司章程内容相当丰富,规定事项也比较复杂,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概括起来有两种类别:一是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规定相关权利义务的条款自章程成立时生效。
因为,这些条款从性质看就是当事人关于设立公司而签订的民事合同,只要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就应该生效,且形成合同法上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关于公司成立后相关内容的规定条款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公司章程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从逻辑上看,只有这些主体存在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规定才生效。
只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关于他们的规定才发生法律效力。
除此以外,公司章程的生效还需要具备两个实质要件,即:必须具备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审查的形式要件和记载的事项须满足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缺项记载等要求实质要件。
3、公司章程的溯及力从现行公司法条文看,公司章程主要是调整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自治性文件。
因此严格意义上将,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才能产生公司法上法律效力。
在公司成立之前,因为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产生民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站在律师实务的角度对新《公司法》52条的新理解
站在律师实务的角度对新《公司法》52条的新理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律师实务领域,新《公司法》第52条作为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出发,对新《公司法》52条进行解读和新理解。
我们要了解新《公司法》第52条的主要内容。
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条款,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会议,并将会议决议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登记。
对于股东提出召集股东会议的要求,董事会应当于收到要求之日起15日内召开会议,并且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30日通知股东。
这一条款对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站在律师实务的角度,对新《公司法》第52条的新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新《公司法》第52条对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公司内部治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律师实务中,我们可以通过解读该条款,向客户解释公司董事会在召集股东会议时的程序要求,帮助客户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新《公司法》第52条对于股东提出召集股东会议的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规定强化了股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在律师实务中,我们可以向小股东解释他们在公司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第52条对会议的通知程序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董事会提前30日通知股东会议。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股东的知情权,避免信息不对称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在律师实务中,我们可以通过解读该条款,指导董事会合理制定通知程序,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新《公司法》第52条作为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公司内部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站在律师实务的角度,我们应当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帮助客户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良好运营。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下是 9 条关于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1. 公司章程得明确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呀!就像你得清楚自己家在哪里一样重要。
比如说,“哎呀,咱成立的公司叫啥名,住在哪,这必须在章程里写明白呀!”2. 公司的经营范围那也得在章程里规定好哦!这就好比你要出门,得知道自己要往哪走、能干啥,不能瞎转悠吧。
比如“咱这章程里可得把经营范围定好咯,不然怎么开展业务呀!”3. 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得写清楚呀!这可关系到公司的实力和责任呢。
就好像你兜里有多少钱,得心里有数,对吧?像“哇塞,这注册资本在章程里可不糊弄,要明确好呢!”4. 公司章程要明确股东会的职权呀!股东会就像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怎么能含糊呢?比如“想想看,股东会的权力在章程里不明确,那不就乱套啦?”5.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也得在章程里细细说明呀!这就像一个团队里的核心,得有清楚的分工和职责。
像“哎呀呀,董事会在章程里得好好规划,这可不能马虎!”6. 监事会的相关规定也不能少哇!这可是监督公司运行的重要部分呢。
好比有双眼睛时刻盯着,不能出问题呀。
比如“咱可不能忘了在章程里把监事会安排好,要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呀!”7. 利润分配的规则要写在章程里呀!这就跟分蛋糕一样,得有个公平合理的办法。
像“哇,不在章程里定好利润分配,到时候不就乱啦?”8. 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也必须在章程里有规定呀!这可是大动作,不能没个章程可循。
比如“嘿,这些大事在章程里没个说法怎么行呢!”9. 章程还要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呢!这就像是给公司的未来留个预案。
像“哎呀,公司怎么解散,章程里必须得说清楚呀,不然到时候咋办!”我觉得吧,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必须得重视,把这些要求都好好落实了,公司才能顺顺利利地发展呀!。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确保了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此前,因为缺乏对公司章程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导致一些公司章程存在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新《公司法》的修订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次,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资格要求、权益分配、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内容,并且将对这些内容的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进行了明确。
对于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进行约定。
这一规定保证了公司章程的全面性和权威性,避免了公司章程的不完整或模糊性。
此外,新《公司法》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公司章程内容。
例如,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还应当包括公司的董事会设立、职权、召集和决策程序,以及股东会的召开、表决和决定方式等内容。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另外,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并且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的同意。
此外,在公司章程变更中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护各方权益。
这一规定增加了对公司章程变更程序的约束和规范,防止了不当变更对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
最后,新《公司法》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公司章程中对违反公司章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进行了约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因违反公司章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利于维护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包括对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变更程序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解读
新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解读
新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主要是关于公司章程的内容,该条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内容
和修订程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益、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决策程序等内容。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依据,也是公司与外部交往的基础。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方式、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管理机构、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的财务管理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也在新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中作了规定。
公司章程的修订应
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
修订公司章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并依法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尊重公司的股东权益,不得损害公司的股东利益。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司章程的内容和修订程序的规定直接影响公司
的内部管理和外部交往。
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公司应当认真制定公司章程,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健康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第四章章程
即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法律和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18条第3款规定:“董事 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 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 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可理解为到场的和委托的表 决权)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变更章程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否则,对外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二、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
A.从效力的范围来看,设立协议只在发起 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 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 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B.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的效力期 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 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而公司章 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 程,直至公司终止。
换届时新任董事、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组成人数的1/2的规定,其目的是 为了保住现任管理层的地位,实际上限制其他股东信任的董事、监事进 入管理层,不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指引》第57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的股东,有权 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因此,把股东行使董事提名权的持股条件规定为 10%缺乏根据。同时,对股东限定持股期限也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该 章程第67条对于股东如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了持股比 例和时间的限制,并借助通过提高持股比例和时间的方式加大新股东进 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难度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公司法之章程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进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 律依据。
– 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资本总额及 责任形式等内容,是第三者了解公司组织和活动情况的 窗口。它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司的其他相对人与该公 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资信依据,有利于促进公司与第 三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爱使在公司章程第67条增加了四项内容: – 董事会在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不含 股/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 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 – 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 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l/2。 – 董事、监事候选人产生的程序:①董事会负责召开股 东座谈会,听取股东意见;②董事会召开会议,审查 候选人任职资格,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③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供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比较而言,后一种观点更为严密。理由如下:
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合同只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 同以外的第三者并无约束力。 公司章程效力的广泛性:公司章程一经登记,其效 力就及于公司及公司的全体成员,一定条件下还能 对第三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司章程不仅对参与制订章程的股东或发起人具有约束力, 而且对以后参加公司的股东也同样具有约束力; 公司从设立到解散的整个过程中,其组织原则、活动范围、 管理机制等均受公司章程的全面指导与规范,即公司本身 受章程约束; 公司章程经过公示,其有关条款(如记载公司住所、公司营 业机构、股东责任性质等事项的条款)也构成对公司交易相 对人的约束。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的事项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的事项(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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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一)新《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新《公司法》8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非常具体,旨在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从公司章程的定义、内容、修改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规范自身组织、运营和决策的文件,也被称为公司的内部宪法。
其制定是公司组织活动的基本法规,具有约束力,同时也是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具有如下基本要素。
1.公司章程应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以便于他人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2.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以及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3.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等。
4.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产处置和合并分立等重要事项。
其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公司法和章程本身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才能生效。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实际需要,并且应当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来确定。
另外,公司章程的修改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告和备案。
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应当进行公告和备案,以便向公众和有关机关明确公司的变更情况。
此外,公司章程还具有相对可信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用于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或与第三方的法律纠纷。
在司法解释和判例法中,法院也普遍认可公司章程的约束力和效力。
总之,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包括其定义、内容、修改和效力等方面。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各方权益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运营和股东的权益。
对于公司来说,制定合规的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合规运营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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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规定的介绍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和保证,是公司各相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也是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务和司法机关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
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一梳理,以便更好的认识和理解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共有64个条文中出现了“公司章程”,其中11个条文中出现两次,即“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共出现75次。
这些条文中,有的是关于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有的是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的是关于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的规定,有的是对公司章程授权规定。
下面分别介绍之。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
共1条,即公司法第11条。
该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等的规定
共19个条文,包括第23、25、30、31、34、61、66、74、77、82、87、91、93、97、98、104、182、193、195条。
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第25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
三、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等的规定
共14个条文,包括第16、20、22、28、53、59、75、84、94、105、113、148、149、150、153条。
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四、公司法对公司章程授权的规定。
共30个条文。
这些规定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司法未作规定,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法仅规定的一个范围,授权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第二类是公
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在此之外还可另外规定;第三类是公司
法有相关规定,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优于公司法
的规定。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是我们学习中尤其需要掌握的,现一一
列举如下:
1、法律未作规定,授权章程规定,包括第1
2、1
3、16、40、45、46、51、
52、71、106、118、166、170、181条(14个条文)
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机关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0条: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5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6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51条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52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占监事人数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71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106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实行累积投票制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行低于三分之一)。
第166条有限责任公司将向股东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70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决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81条公司营业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2、法律规定之外,授权公司章程另外规定,包括38、44、47、49、54、
56、101、120、142、181、217条(11个条文)
第38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其他职权。
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7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其他职权。
第49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54条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会其他职权。
第56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01条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120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42条除公司法对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181条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之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其他公司解散事由均可成为公解散事由。
第217条: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公司章程还可规定其他
人员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有规定,同时授权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章程规定优于法律规定,包
括42、43、50、72、76、167条(6个条文)
第42条该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第43条该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0条该条规定了经理职权,但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2条该条对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6条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7条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注:该条规定:股东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
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
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邓文剑律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