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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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励机制,培养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设奖励用于鼓励我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健康向上的集体。

第三条参评各类奖励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自筹、委培)。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合格并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5、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四条各项奖励根据其规定分发奖励金或奖品,并颁证书。

第五条学生获得各类奖励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或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支出。

学校发现学生将奖励金挥霍浪费,用于不当支出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奖资格并要求返还全额奖励金。

第六条学生奖励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第七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每月180元;(二)入学前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每月200元;(三)入学前工龄在四年以上者每月220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和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定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二)因病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可继续享受;(三)旷课10学时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四)在一学期累计事假一个月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五)因本人某些原因造成延期毕业,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六)因公派出国者,其奖学金按有关政策办理;(七)因自费出国而申请中途退学者,从学校批准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八)因其他原因造成中途退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其奖学金;(九)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自行退学者,从宣布退学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十)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半个月奖学金;(十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十二)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处分发布后停发两个月普通奖学金,如表现好从第三个月起恢复其奖学金;第九条研究生奖励,包括以下类别:1、优秀学生干部奖2、文体积极分子奖3、三好学生奖4、优秀十佳研究生奖5、优秀毕业生6、科研成果奖7、优秀毕业论文8、优秀集体奖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学生干部奖表彰表现突出、做出较好工作成绩的学生干部。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以激励和奖励在研究领域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

2. 方案概述本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奖励:学术研究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和学术交流奖励。

通过这些奖励手段,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并在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3. 学术研究奖励3.1 科研项目资金奖励针对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立科研项目资金奖励,以资助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所需的经费。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成果应用前景确定。

3.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和贡献度确定。

3.3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研究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确定。

4. 学科竞赛奖励4.1 科研成果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参赛人数和成绩排名确定。

4.2 发明创新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发明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奖项等级确定。

5. 学术交流奖励5.1 国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5.2 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6. 奖励评定与发放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设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专家学者和学术导师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的申请和发放。

具体评定和发放流程将在委员会章程中细化说明。

7. 结语以上即为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通过这些奖励手段,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术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定稿)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

(定稿)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学校、社会企业、导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完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职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奖助类别和设置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体系和研究生奖励体系两个部分。

其中研究生助学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硕士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研究生实习津贴、研究生助学贷款和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金组成;研究生奖励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励和其他优秀学生奖励等奖励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助学金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原则上为宽覆盖。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的目的是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鼓励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原则上为有限覆盖。

第六条为体现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学校统筹下拨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类别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研究生课程与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是面向全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设立的课程教学奖励。

第三条“优课优酬”奖励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学科(学位点)初评、学院复核、学校终审相结合的程序进行遴选,每学期遴选一次。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

各学科(学位点)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评选小组,负责各学科(学位点)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的初步遴选推荐工作。

第五条基本条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六条评价体系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以教师的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形式)为依据,包括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或20分)、教师自评(满分10分)、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课程教学过程评价(满分30分或50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加分项)。

综合排名总分相同时以学评教高低排序。

一、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选学人数少于10名,评价分值减半。

)课堂效果优良,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5%(40分);课堂效果良好,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6%-70%(30分);课堂效果一般,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71%以后(20分)。

学生评价,占40%(选学人数少于10名,学生评价,占20%)。

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学校研究生院学评教网络系统中每个学期每门课程的学评教数据。

二、教师自评(满分10分)教师应教学态度认真;遵守教学秩序;课程内容符合研究生教学的要求。

根据以上条件的教师酌情自评0-10分。

三、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由各学科(学位点)组织同行和督导根据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和提供的教学材料进行考核评价,酌情给分0-20分。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助教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其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光华管理学院制订了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本细则所规定的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适用于光华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的研究生助教。

二、奖励内容1.绩效奖金:研究生助教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质量高、效率高的助教将获得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由研究生助教的助教单位承担,具体金额由助教单位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综合评定确定。

2.荣誉证书:研究生助教在一学期内表现突出的将获得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教学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荣誉证书将由光华管理学院颁发。

3.学术交流机会:研究生助教在一学年内连续获得荣誉证书的,将优先获得参加学术会议、会议报告和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机会的机会。

4.推荐机会:研究生助教在连续获得荣誉证书的基础上,表现出色,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将获得推荐机会,包括参加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交流访问、申请奖学金和各类科研项目等。

三、评定标准研究生助教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课堂表现:评定研究生助教的课堂表现,包括教学准备、讲解能力、与学生互动等方面。

2.学生评价:对研究生助教进行学生满意度评价,考察其为学生提供教学帮助的能力和效果。

3.教学质量:评估研究生助教的教学质量,包括作业批改、课堂管理、答疑辅导等方面。

4.学业成绩:参考研究生助教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考察其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

四、申报程序1.研究生助教需在每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助教单位递交助教期间完成的工作量统计和自我评价报告。

2.助教单位将组织对每位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绩效奖金金额。

3.荣誉证书的评定工作将由光华管理学院进行,每学期评选一次。

五、管理及监督以上为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旨在激励研究生助教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2005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据本条例对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育处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各项评优、奖励工作,各院、所由分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评优工作,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为研究生设立以下个人奖项:1.优秀研究生;2.优秀毕业研究生;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4.优秀研究生干部;5.单项优秀奖:(1) 优秀研究生党员;(2) 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个人;(3) 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4) 研究生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5) 研究生“三助”活动先进个人。

第六条学校设立院、所研究生先进集体奖:1.先进集体是为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学生集体设立的综合奖项。

2.研究生单项集体奖项:(1)研究生优秀党支部;(2)研究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3)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集体;(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5)研究生文明寝室建设先进集体。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学校奖励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章或证书;4.颁发奖金。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策;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4. 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5. 当年至少获一次个人单项奖励;6.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全学年学位考试成绩优良,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统一考试及格线以上;7.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毕业年级硕士生应有l—2篇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博士生每年都应有l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8. 积极参加体育煅练,身体健康;9. 同等条件下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和有学术活动成果者优先。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

研究生奖惩制度_研究生奖惩制度范本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应制定规范的研究生奖惩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究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五)按规定注册、缴纳学费。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和标准(一)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2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最多发放3年。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学金评选名额和金额。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部审核,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每生每月200元,按学年发放。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1、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成绩确定获得者。

2、第二、三学年,根据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本办法如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计分由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表现、基层评价和特殊得分五个项目构成,根据各项目分计算总分,依总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

一、各项目的评定计分(一)思想政治素质(A)(主要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年级主任和班长进行评定计分)A=ΣAi注: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差,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二)课程学习成绩(B)B=学习成绩得分按一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其计算方式为:学习成绩得分=[∑(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总学分×0.7+∑(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0.3] ×0.7如果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授课,则每学期的学分取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第二学年评优前未能修满27学分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第三学年评优前未修完规定的32学分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西建大研究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西建大研究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西建大学工〔2012〕18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真正发挥评优奖励在研究生道德养成、学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意见(修订稿)》(西建大〔2012〕40号)(以下简称《调整意见》)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在籍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可参加评优活动。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同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项设置、比例及金额研究生荣誉分为优秀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和优秀硕士研究生干部三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三类。

研究生荣誉和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博士生按3年学制计,硕士生按2.5年学制计,奖学金发放按每学年十个月计,按月发放。

1.优秀博士研究生:占参评学生(全部)人数的20%。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1)根据《调整意见》规定,该条目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一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10%,奖励标准600元/月·人;二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45%,奖励标准500元/月·人;三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45%,奖励标准400元/月·人。

(2)该条目适用于2011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20%,享受奖学金400元/月·人;二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30%,享受奖学金300元/月·人;三等: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40%,享受奖学金200元/月·人。

3.优秀硕士研究生:一等: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5%;二等: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

4.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3.5%,享受奖学金200元/月·人;二等:占参评学生人数(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10%,享受奖学金100元/月·人。

x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助研津贴实施细则

x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助研津贴实施细则

x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助研津贴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工作,落实导师科研育人和资助育人职责,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全日制研究生,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升全日制研究生科学研究综合能力,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导师职责第一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研究生学业标准和硕士、博士学位标准为基本依据,通过提供助研岗位,对全日制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给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等途径,履行科研育人和资助育人职责,把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的基本职责。

导师应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需要和科研任务设置助研岗位,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加强科研方法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认真考核研究生助研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三条全日制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奖励津贴和博士津贴等三部分构成。

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所需经费全部由导师承担,博士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

导师承担经费均由导师通过“学生奖助金发放管理系统”按时足额从科研经费中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通过在研项目(课题)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或者从留归使用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中列支。

(一)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1. 导师应向每位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基本津贴,用于保障他们人人参加助研工作。

导师可以向科研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奖励津贴,用于奖励完成助研工作量较大、质量较高的研究生。

2. 基本津贴标准如表1所列。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_范文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_范文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本文是关于范文的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感谢您的阅读!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自强成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四川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比劝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弊袷毓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鼻诜苎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4.卑词毙尥暄位课程和本方向专业必修课程并获60分以上的成绩;5.毖⌒蘅纬袒窦案褚陨系某杉ǎ6.毖年内未受学院处分者。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1.币坏冉毖Ы鸢丛诙裂芯可的6%发放;2.倍等奖学金按在读研究生的10%发放;3.比等奖学金按在读研究生的14%发放;四、优秀奖学金标准1.币坏冉毖Ы500元/人;2.倍等奖学金300元/人;3.比等奖学金100元/人;五、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按上学年成绩每年评定一次。

(二)各专业、各方向、各年级分别评定。

(三)参评研究生的最终成绩为下列各项之和:1.毖位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按总成绩的平均分乘以70%;班级个人操行评定分乘以20%;研究生部个人操行评定分乘以10%(个人操行评定量化标准见附件);2.笔屑度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加2分,其余市级优秀奖励加1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加1分,其余院级优秀奖励加0.5分;3.北狙年度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中获前三等奖或前六名按2、1.5、1分/次计(一等奖或第一名计2分,以下类推);4.毖生干部酌情加分,共分三档:(1)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长、班长、各协会会长、党支部书记加1-2分;(2)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委员、各协会副会长及秘书长、支部委员加0.5-1分;(3)各协会干事、团支部委员加0.3-0.5分;(4)贝讼罴臃掷奂撇怀过6分。

5.学术论文加分:核心刊物3分;省级刊物1分;论文集或增刊0.5分;学术专著3分;与专业相关的编著、译著、教材2分。

xx学校教学教研奖励方案

xx学校教学教研奖励方案

xx学校教学教研奖励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科教学质量奖对在教育局组织的期末调考(抽考)综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实行奖励。

位居全县前十名者分别奖励2000、1500、1000、700、600、500、400、300、200、100元。

二、教育科研奖励(一)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案例等1、发表(1)凡是在刊物封面标有“教育类核心期刊”杂志及《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发表的,每篇(件)奖励1000元。

(2)凡是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每篇(件)奖励200元;市级的每篇(件)奖励100元。

(3)凡是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教辅文章的,每篇奖励100元(4)在省、市、县教育信息网站发表一篇教学教研文章分别奖励50、30、20元。

2、获奖(1)经学校组织,教师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在国家、省、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分别奖励300、200、100、80元;二、三等奖分别占一等奖奖金总额的60%和40%。

(2)经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或其它类似部门组织的论文(含案例、设计等)评选活动,国家、省、市级一等奖奖励200、150、100元;二、三等奖分别占一等奖奖金总额的60%和40%。

3、说明:(1)作品发表报刊要求有全国统—刊号或邮政编码。

(2)同一篇论文,在国家、省、市、县论文评比中均获奖或先后发表,学校只按最高等次作一次性奖励。

(3)教师专业相关作品(主要指教师所写与教学相关的散文、语文教师下水作文、音乐教师创作的歌曲、美术教师创作的绘画作品等)发表或获奖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低于500字的文章按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计奖。

(二)教科研课题1、奖励范围课题研究活动正常,有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总结,如期完成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或课题个人。

XXXX大学教学奖励办法

XXXX大学教学奖励办法

XXXX大学教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和本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础地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对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竞赛奖、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四类。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三条教学成果奖。

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每次评选一等奖15项,二、三等奖若干项。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

以XX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或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以及省部级教学成果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除国家和省部奖励外,学校给予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奖励6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第四条教学名师奖。

校级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坚持宁缺勿滥,每次评选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8万元。

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须坚持立德树人、教学质量至上的准则,不仅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且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是教书育人的优秀典型。

第五条教学竞赛奖。

校级讲课比赛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一等奖5名,二等奖13名。

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优秀组织奖奖励0.2万元。

校级讲课比赛具体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布。

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

省部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

国家级教学竞赛是指以教育部发文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各类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参照省部级奖励。

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组织奖奖励0.5万元。

第六条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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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研究生课程与课堂教学质量,根据《XX大学关于印发“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XX大学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是面向全校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设立的课程教学奖励。

第三条"优课优酬”奖励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学科(学位点)初评、学院复核、学校终审相结合的程序进行遴选,每学期遴选一次。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

各学科(学位点)成立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评选小组.负责各学科(学位点)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的初步遴选推荐工作。

第五条基本条件
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六条评价体系
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以教师的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形式)为依据,包括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或20分)、教师自评(满分10分)、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课程教学过程评价(满分30分或50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加分项)。

综合排名总分相同时以学评教高低排序。

一、研究生评价(满分40分;选学人数少于10名,评价分值减半。


课堂效果优良,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5% (40分);
课堂效果良好,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前26%-70% (30分);
课堂效果一般,且学评教成绩在所在学位点教学班中排名7氓以后(20分)。

学生评价,占40% (选学人数少于10名,学生评价,占20%)。

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学校研究生院学评教网络系统中每个学期每门课程的学评教数据。

二、教师自评(满分10分)
教师应教学态度认真;遵守教学秩序;课程内容符合研究生教学的要求。

根据以上条件的
教师酌情自评0-10分。

三、同行和督导评价(满分20分)
由各学科(学位点)组织同行和督导根据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和提供的教学材料进行考核评价,酌情给分0-20分。

学院督导评价占50%.由学院聘请的督导对推选的课程进行听课打分,要求每门课程至少被听课1次,以保证打分的相对公平。

四、课程教学过程评价(满分30分;选学人数少于10名,满分50分。


课程教学过程资料检查评分,满分30分(50分)。

具体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教案、多媒体课件、新增网上资料、平时学生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期末试卷批阅与成绩分析等项目检查。

检查过程邀请教师代表、学院督导与学院领导参加。

五、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加分项)(目的:鼓励教师参与所授课程的教改)
与研究生课程相关的教改项目立项,发表或岀版研究生教学论文、论著与教材,获教学成果奖等奖励等。

所获成果需发生在研究生“优课优酬”推荐所在周期(以立项、获奖等发文时间或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奖计算时间范围为当年7月1日至12月31 H,每学年第二学期评奖计算时间范围为1月1日至6月30曰,每项成果只能计分一次。

1.针对该课程的研究生教改项目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排名第一8分,其他参加者4分);
参加省级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排名第一6分,其他参加者3分);
主持校级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4分)。

2.针对该课程的研究生教学论文、论著与教材
以该课程为内容的论文在A类期刊发表,或以该课程为内容的论著或教材在中央级出版社岀版(排名第一8分,其他参加者4分);
以该课程为内容的论文在B类期刊发表,或以该课程为内容的论著或教材在地方级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6分,其他参加者3分);
以第一作者身份的在一般刊物上发表以该课程为内容的论文(4分)。

(注: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以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为准J
3.针对该课程的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16分,其他参加者8分);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12分,其他参加者6分);
获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8分,其他参加者4分);
获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4分,其他参与者2分)。

第六条遴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根据某一门课程教学基本情况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学科(学位点),学科(学位点)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

2•学院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统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欢迎广大师生进行观摩与随堂听课。

3.学科(学位点)研究生♦优课优酬”评选小组初评:学院按照当学期学院(部)开课门次数前2确的比例,对申报研究生“优课优酬"的教师进行评选,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七条有各类研究生教学事故(以学校有关部门认定为准)者不能申报教学事故所发生学期及后一学期的学院研究生"优课优酬”奖励。

第八条奖励办法
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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