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5―8月份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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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湖北省省管电厂污染源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湖北省省管电厂污染源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湖北省省管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21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8.22
【实施日期】201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湖北省省管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鄂环办[2011]211号)
省管各电厂: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 [2009]88号)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部署,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环境信息中心等单位的核查人员分别对我省十二家省管电厂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现将审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十二家省管电厂共有39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除去一台因发电机组停产而无法审核外,第二季度共审核38台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比对监测结果和现场核查结果表明,有效性审核情况总体良好,综合评价得分均在80分以上,合格率为100%。

现场维护、检查和记录做得较好的电厂有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自检报告做得较好的电厂有华能武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阳逻电厂)和华电襄阳发电。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11]171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11]171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1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环境保护部负责牵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为有序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我部成立了以周生贤部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近日,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了我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我部将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拟于2011年9月开展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个省(区),请以上14省(区)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吕春生汪涛电话:(010)66556243、66556244(传真)附件: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为推动各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努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各地环境质量改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环发[2011]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1.02.10【实施日期】2011.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1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和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保护环境与促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地表水水质达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292天以上。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达到70%。

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湖北”1.认真做好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筹备工作。

全面总结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鄂环办[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的通知(鄂环办[2009]4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环保局: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铁军,彻底扭转环保执法偏软的局面,充分发挥环境执法队伍“排头兵”、“主力军”作用,为全省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执法保障,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暂行)为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环保执法的重要意义(一)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但是,当前我省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严重,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个别地方忽视环境保护,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产业有所抬头;一些地方为保增长,放松环境监管,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我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

(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执法工作。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环保执法为民,切实转变执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形象,大力加强环保执法。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铁的态度、铁的作风、铁的纪律,加快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要全力支持和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执法监督制度,在规范环保执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纠等三个突出问题,坚决扭转环保执法偏软的局面。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鄂环发[201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生态湖北,根据《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四类项目: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减排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区域流域综合整治类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污染减排项目重点污染减排项目主要围绕“十二五”减排任务,支持大气和水污染重点减排治理项目,《暂行办法》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2008-2010年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一)申报项目类型: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钢铁烧结脱硫脱硝一体化改造、水泥行业脱硝示范工程、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30吨(含)/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脱硫等大气污染治理减排项目;重点行业中重点工业点源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治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纳入2011年度总量减排方案。

(二)资金安排方式: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补贴,其他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个数: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各市州进行申报,由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核汇总后上报至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直管燃煤电厂脱硝治理项目由企业直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不占当地申报项目个数。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减排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减排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减排项目现
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17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7.07
【实施日期】2011.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减排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1]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2011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精神,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定于7月11日-22日对我省污染减排情况进行核查核算,主要内容包括我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主要减排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为确保完成全省2011年上半年总量减排任务,切实加强减排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经研究,决定结合2011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2011年上半年减排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1 / 1。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3―5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3―5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3―5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鄂环办[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3-5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鄂环办[2011]16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11年4月,我厅对2011年1-2月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行了通报。

多数市(州)环保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依照《通报》内容督促当地运维单位进行联网传输调试,加强规范化运维,联网传输率明显提高;但也有部分市(州)环保部门整改行动迟缓,联网情况无明显改善。

对此请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逐步推进。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1年3-5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情况(一)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环保部监控中心和我省监控中心交换数据统计:2011年3月份,我省有15个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未联网的地区为仙桃、神农架;有201家企业的239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废水145套,废气94套)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企业正常联网率为41%;2011年4月份,我省有15个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未联网的地区为仙桃、神农架;有220家企业的268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废水154套、废气114套)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企业正常联网率为44%;2011年5月份,我省有15个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未联网的地区为仙桃、神农架;有222家企业的275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废水183套、废气92套)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企业正常联网率为45%;(二)全省联网情况综合分析我厅于2011年4月通报全省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后,各市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黄石市督促22家企业整改了6个排污口、15个监控站房、2个采样平台,更换了35台国标数采仪,维修更新了12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2套整机更换),同时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日报、考核、通报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3-5月以来,该市联网企业数从2月份的26家增至38家,正常联网企业由13家增至33家,正常联网率由50%增至122%,联网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武汉市责成运维单位进行平台整体转发,于5月7日与省监控中心联调成功,5月份正常上传20家企业;宜昌市于3月5日实现与省监控中心联网,同时督促排污企业配合运维单位进行全面整改,3-5月该市正常联网传输率基本达到了10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鄂环办[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2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单位:现将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做好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深化发展的需要。

各级环保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报送统计年报、季报。

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在调查范围、指标体系、报表形式、技术规定等方面较“十一五”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环境管理指标数据填报方式也发生变化。

请各地认真学习环发[2011]153号文有关内容,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三、各市、州环境统计年报上报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前。

上报内容包括: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打印盖章签字的综表。

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版)包括:各地数据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问题总结及建议等内容。

四、省厅将加强对各市、州工作的检查指导,2012年3月上旬将召开全省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会审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鄂环办[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鄂环办[2011]8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11年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各市级监控中心完成了国家自动监控软件的安装部署,天门、潜江两市自筹资金建成了地区监控平台,全省已有37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实现了与省、部级监控中心联网并交换数据。

但建成系统仍存在联网故障率高、数据传输不完整、平台运行不稳定等问题,与环保部和省厅有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情况根据国家环保部监控中心和我省监控中心交换数据统计,2011年1月份,我省有12个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未联网的地区为武汉、宜昌、仙桃、天门;有109家企业的137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废水66套,废气71套)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企业正常联网率为26.5%;2011年2月份,有13个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未联网的地区为武汉、宜昌、仙桃;有88家企业的117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废水77套水、废气40套)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企业正常联网率为21.2%。

具体联网情况见表1、表2。

说明:1.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地市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服务器联网传输统计。

2.历史数据交换75%的企业所指的是数采仪向监控中心发出的每日10分钟均值不得低于24×6×0.75=108条,低于108条的企业将会被国家监控中心视为不合格传输点位。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督办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督办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鄂环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督办的通知(鄂环发[2011]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我厅前三季度重点减排项目调度情况,现就加强我省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督办工作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减排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截止今年9月底,列入全省年度计划的415个减排项目,已建成投运238个,关停83个,计划项目完成率77.3%。

列入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的29个年度项目,建成投运16个,完成率57.1%(见附表一)。

从减排项目执行情况来看,黄石、襄阳、鄂州、随州等地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第三季度减排项目调度情况,全省减排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十堰市西部犟河污水处理厂、荆州监利县污水处理厂、咸宁通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恩施鹤峰县污水处理厂、恩施宣恩县污水处理厂、随州市民生牲猪养殖有限公司等6个项目工程进度滞后。

另武汉落步咀污水处理厂、潜江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进度缓慢,难以在年内正常投运。

(二)部分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突出。

根据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及省环保厅现场核查情况分析,我省相当部分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未分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污水处理量达不到设计水量的60%,导致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不能稳定运行。

据环保部上半年核定数据,全省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仅占设计处理能力的52.17%。

部分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不完善,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达不到规范要求,减排效益不能充分发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鄂环办[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8]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做好2008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顺利开展。

2008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是2008年我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年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年报的按时汇总上报。

二、规范程序,明确要求,保证排污申报与核定数据的全面准确。

各地要严格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应于2008年1月1-15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如实申报2007年度的实际排污量和2008年度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填报各类申报表。

同时必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有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基础信息,水、能源和原、辅材料的使用量、生产工艺及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的核定,并结合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月(季度)排污申报核定和其他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排污企业填报报表类型要与企业性质相对应,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须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第三产业(不论规模大小)、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鄂环办[2012]4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02.27【实施日期】2012.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鄂环办[2012]4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11年以来,在省环保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减排信息被环保部污染减排简报采用。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104号)要求。

现将2011年各地报送和采用减排信息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污染减排信息报送情况根据各地2011年5-12月报送减排信息的情况来看,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报送污染减排信息143条,其中,十堰市环保局报送41条,襄阳市环保局报送27条,恩施州、咸宁环保局各报送13条,黄石市环保局报送12条,鄂州市环保局报送9条,宜昌、仙桃市环保局各报送6条,荆门市环保局报送5条,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报送3条,孝感、黄冈、随州、天门环保局各报送2条,武汉、荆州、潜江市环保局报送信息量为零(具体见附表)。

二、《湖北省污染减排工作简报》采用情况5-12月,《湖北省污染减排工作简报》共采用各地信息54条,其中十堰市环保局采用9条,恩施州环保局采用8条,咸宁市环保局采用7条,襄阳、宜昌、黄石市环保局各采用5条,仙桃环保局采用4条,鄂州环保局采用3条,黄冈、随州、荆门市环保局各采用2条,孝感、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采用1条。

今年是全面迎战“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攻坚年,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减排信息的报送工作,紧密围绕全国第七次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的相关要求,将各地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好做法好举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减排工作的相关信息等及时上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鄂环办[2012]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01.04【实施日期】2012.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确保全省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年报工作顺利完成,有效提高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年报数据的质量,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和《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1]11号)要求,我厅拟于2012年2月对全省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年报数据进行集中汇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完成数据报送及汇审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上报及汇审工作。

严格按照环保部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报送技术规范及要求,认真开展2011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上报自查评分及汇审工作,确保我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责任,确保我省年度数据汇审工作更加规范今年是我省开展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工作的第一年,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做好2011年度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

在省厅数据汇审中,凡发现工作滞后、数据作假等问题,一律评定为“汇审不合格”,汇审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省环保系统内进行通报。

三、开展数据校验,确保上报数据质量按照组织申报、审核与录入工作“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排污申报核定季报、年报和2012年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与软件录入工作,通过“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数据检查工具”检查和汇审后一并上报所辖的支队,各支队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全市排污单位2012年度申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上报省总队。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档案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0]19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
档案材料的通知
(鄂环办[2010]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环保部定于2011年1月4日-23日对各省(区、市)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

12月21日,环保部召开了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周生贤部长到会并就做好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会议要求,现就上报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档案材料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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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鄂环办[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10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关于“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总结我省污染减排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省厅编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简报》,主要报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环保部总量司和环委会成员单位等,以便各级、各部门及时掌握我省污染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确保及时向各级领导报送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加强减排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报送范围(一)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减排推进情况。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情况。

(三)新投产的资源型、高耗能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及综合治理措施。

(四)污染减排预警调控措施及进展情况。

(五)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及运行监管情况。

(六)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七)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绿色电力调度等环境经济政策情况。

(八)污染减排监督检查情况。

(九)污染减排创新性工作情况.(十)污染减排宣传情况。

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地要及时向省厅报送污染减排工作信息,每个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每季度要办1期污染减排简报,并将电子版及时上报总量处。

三、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要指定报送信息的责任人,并将信息报送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厅。

对不报送信息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年终不得评为污染减排优秀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省环保厅总量处肖本绪联系电话:(027)87167367传真:(027)87167365电子信箱:****************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一季度污染减排工作暨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一季度污染减排工作暨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一季度污染减排工作暨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鄂环办[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一季度污染减排工作暨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鄂环办[2011]9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华南督查中心的安排,今年一季度的减排项目核查工作将于4月19日开始。

为及时反映各地减排工作情况,请各地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厅总量处。

报送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各地是否按要求制定年度减排计划,是否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企业,是否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各地要按照全省减排工作的要求,对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进行梳理,对照华南督查中心以往日常核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清理,确保落实到位,并提出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三、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各地要认真对照2011年度减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的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按附表要求上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见附件)。

联系人:魏娜马育锋联系电话:************87167365(传真)邮箱:*************************************附件:2011年一季度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表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鄂环办[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鄂环办[2010]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国家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6.54%和10.21%。

至此,我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已连续三年实现了大幅度下降,并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

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根据环保部《关于请提供“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有关材料的通知》(环办函[2010]280号)有关要求,我厅将对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总结工作。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在污染控制、环境改善、产业调整、能力建设以及政策制度、考核监管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总结成绩、凝炼经验,不仅可以激发热情,鼓舞士气,而且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全面回顾“十一五”以来的工作情况,深入研究提炼经验做法、认真挖掘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并积极配合我厅做好总结工作。

二、积极提供总结工作素材。

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结工作拟从编撰大事记、编写总结报告、编制音像资料三方面开展,请各地积极提供素材资料。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月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月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月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鄂环办[2012]164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月报的通知(鄂环办[2012]1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十二五”期间,国家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减排实现全口径核算,对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造纸和纺织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减排逐步推行全口径核算,推动污染减排由宏观核算向精细化的分行业核算转变。

2011年下半年,我厅曾下发《关于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行业月报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1]191号)和《关于实行全省水泥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1]222号)》,分别对电力、城镇污水处理厂、钢铁、水泥、造纸和纺织等六个重点行业建立了全口径月报制度。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贯彻落实环保部对重点行业推行全口径核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行业月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月报制度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全口径企业信息不全的问题较普遍。

各地填报全口径统计月报表有关数据信息不全,普遍存在漏项现象,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全省企业生产、排污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2.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

调度工作中发现多数企业的有关数据未实现每月动态更新,照搬以前调度数据的现象明显;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的企业填报的主要产品产量数据与企业上报统计部门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如黄石、鄂州等地水泥、熟料产量与统计部门数据差异较大,不利于环境统计工作的进展;武汉、襄阳、宜昌等地机制纸及纸板实际产品产量少于统计部门数据,致使2011年造纸、纺织行业总量减排采用宏观核算方法,新增量大幅度增加为减排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鄂环发[201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鄂环发[2011]1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鄂环发[2011]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环境保护部负责牵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制定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拟于2011年9月对湖北省开展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省环保厅按照要求,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由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到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对我省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做好迎检准备并落实我省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环保厅将对全省各地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努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各地环境质量改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主要检查规划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投向情况,年度实施、检查和考核组织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环境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督查的通知-鄂环办[2009]54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督查的通知-鄂环办[2009]54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督查的通知(鄂环办[2009]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省政府污染减排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全厅力量,加大对全省COD减排项目的督办检查力度。

现将有关督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的重点1.通报2009年上半年各地COD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督促各地对照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挖掘COD减排潜力,补充COD减排项目,确保减排项目能够支撑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督促在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督促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快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已投运的减排工程项目稳定达标运行。

3.督促各地加大三大体系建设,对国控污染源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所有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存在的问题在今年11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4.督促华南督查中心华南督查函[2009]44号中所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企业全部整改到位。

5.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健全污染减排档案、资料和台帐,加大对辖区内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

6.督促所有关闭污染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对各地自行开展的环保专项关闭企业纳入全省非重点减排企业名单。

7.督促各地对“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早着手,早谋划,并对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并要求各地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厅。

二、督查时间安排从2009年11月10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

督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各组具体行程由联络员提前和各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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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5―8月份各地污染减
排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2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9.26
【实施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5-8月份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
(鄂环办[2011]2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确保及时向各级领导报送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减排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减排工作,今年4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减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
知》(鄂环办[2011]号),要求各地从今年5月开始,每个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每季度至少要办1期污染减排简报,对不报送信息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年终不得评为污染减排优秀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文件下发后,十堰、襄阳和恩施州等地环保局高度重视,开办了污染减排工作简报,定期报送了简报信息。

但还有部分地方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至今未报送任何信息。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污染减排信息报送情况。

根据统计各地5-8月报送减排信息的情况来看,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报送污染减排信息70条,其中,十堰市环保局报送28条,襄阳市环保局报送14条,恩施州、咸宁市环保局各报送6条,荆门市环保局报送4条,宜昌市环保局报送3条,黄石、天门、仙桃和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报送2条,鄂州市环保局报送1条。

武汉、孝感、荆州、黄冈、随州和潜江市环保局报送信息量为零(具体见附表)。

二、《湖北省污染减排工作简报》采用情况。

5-8月,《湖北省污染减排工作简报》共采用各地信息19条,其中十堰市、恩施州环保局各采用4条,襄阳、咸宁市环保局各采用3条,宜昌、荆门市环保局各采用2条,黄石环保局采用1条,其他地方采用0条。

具体采用情况如下:
黄石市召开重点排污企业减排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会;
竹溪县强化减排工作责任;
丹江口狠抓减排“软件”建设;
竹溪县四措并举强化减排工作;
茅箭分局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落实污染减排政策措施;
宜昌市加大污染减排督办核查力度;
宜昌市政府层层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襄阳市积极核查落后产能企业以促进减排;
枣阳投入1.3亿元促减排,辖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保康县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
荆门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
荆门市环保局开展污染物减排现场督办检查工作;
咸宁市市长任振鹤调研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咸宁市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质量;
咸宁市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座谈会;
恩施州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恩施州建设项目审批凸显总量控制;
李兵厅长到恩施州调研减排工作;
恩施市开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专项检查。

三、污染减排简报开办情况。

根据各地信息上报情况来看,全省只有十堰、襄阳、恩施州和仙桃环保局开办了污染减排简报,其它地方均未按要求开办污染减排简报。

附:4-8月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4-8月各地污染减排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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