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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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值偏离较大(或为危险状况),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处20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或失去最佳抢救机会,危及生命。

(二)各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后,检查(验)者首先要迅速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送检的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急值”电话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四)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或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结合临床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五)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2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六)检验科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必要时应重复检测标本或重新采样,遇疑难、重大病例时应保留标本备查。

(七)临床医生在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

(八)检查科室在电话报告“危机值”给临床半小时后,应再次电话询问临床医生是否采取了措施。

(九)“危机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输血科)、影像科、超声诊断科、病理科、胃镜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十)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体检或门、急诊患者检查(验)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体检的医生或门、急诊医生,由体检医生或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及或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院应派人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十一)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1.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技科室修改。

2.医技科室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报送医务部审批,并将申请保留。

3.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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