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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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与完善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与完善措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与完善措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此次修改在1996年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监视居住的范围,同时增加了仅适用于“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与此同时,2012年刑诉法明确将监视居住定位为一种羁押替代措施。

随着2012年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已经日趋健全,但其实际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新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革除原有的弊端?其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何种障碍?其适用机制应如何完善?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概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情况,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该制度就已进行规定,但该规定主要是解决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如何适用的问题,并未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定位为配合特定类型案件侦查的强制措施。

另外,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了相同的适用条件,但从监视居住的特点和执行情况来看,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更加严厉。

1996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于法律规定较为模糊、监督机制缺失以及司法实践误用滥用等原因,未能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误用甚至扭曲适用致使整个监视居住制度呈现了羁押化或变相羁押化的适用趋势,由此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措施存在必要性的质疑和争论。

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调整,该制度较96年刑诉法的规定有很大改进,形成了新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从2012年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至第七十七条可以发现,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明显严格于取保候审的条件,监视居住只能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并具备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此次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监视居住的独立地位。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有时间限制吗?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有时间限制吗?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有时间限制吗?在我国,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旨在限制其人身自由,并确保其在侦查和审判阶段的出庭。

关于监视居住的定义和时间限制,下面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和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案例:某案中,被告人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居住在指定的地点,并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触相关人员等。

在该案中,侦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相关侦查工作,并最终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审理。

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满后按时出庭受审。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指定地点居住,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涉嫌贪污、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走私、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有义务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如果被告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限制和要求,侦查机关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法律条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指定地点居住,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涉嫌贪污、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走私、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有义务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监视居住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监视居住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监视居住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视居住是指对一定条件下的罪犯、嫌疑犯等特定人群实行的一种限制自由的措施,由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监视居住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 因涉嫌犯罪或已被判刑的罪犯;2. 因涉嫌犯罪正在侦查阶段的嫌疑犯;3. 对社会安全有潜在危害的人员等。

第四条对监视居住对象实施监督和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保护其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监视居住的实施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实施监视居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监视居住对象、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监视居住规章制度,配合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不得干扰、抗拒或脱逃。

第七条监视居住的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视居住的对象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章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第九条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有关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负责对监视居住对象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监控系统,实现对监视居住对象的全面监控,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对监视居住对象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巡查。

第十二条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轮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十三条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信息采集和资料汇总,保障管理工作的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视居住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五条监视居住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问责机制,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即我们平时所说的“保释”,即对嫌疑犯、被告人不予以羁押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取保候审,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需提供合法的保证人或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

本文中将对取保候审的期限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二、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

三、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国规定的拘留其实有很多种的,就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

其中的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也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

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

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

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A successful corporate leader is not only a master of authorization, but also a master of contro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办法。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等,其中要数逮捕最为严厉。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

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1、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

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12.28•【文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强制措施正文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三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第二章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第五条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作出批准决定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一)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二)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三)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四)其他应当启动监督的情形。

留置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留置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留置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在公安机关,在抓到了犯罪嫌疑⼈的时候,都会进⾏审问的,这个也是为了能够尽快结案,那么这个留置的时间⼀般情况是如何进⾏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对被盘问⼈的留置时间⾃带⾄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四⼩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四⼗⼋⼩时。

根据《⼈民警察法》第九条中的相关内容,得出:
对被盘问⼈的留置时间⾃带⾄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四⼩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四⼗⼋⼩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即释放被盘问⼈。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即释放被盘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这个留置的时间的话,⼀般是不得超过24个⼩时的,但是如果遇到盘问犯⼈的情况⽐较特殊,这种情况需要向上级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48个⼩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案件到了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可以对犯罪嫌疑⼈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拘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般为⼗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

关于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是多久1、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般为⼗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4、、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案件的侦查,并提交取检察机关进⾏批捕,并在批捕后继续对犯罪事实进⾏认定,配合公诉机关和法院对诉讼案件进⾏合理的判决,避免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5、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哪些情形可以先⾏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3、在⾝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嫌疑的。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般为⼗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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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题库:判断题

刑事诉讼法题库:判断题

刑事诉讼法题库:判断题————————————————————————————————作者:————————————————————————————————日期:ﻩ刑事诉讼法题库:判断题部分第一组:1、在我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一向受到格外重视,一向强调“罪从供定”。

2、作为公诉机关的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专门行使侦查权,执行控诉职能。

3、即使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具有法律效力。

4、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之间,应是对立的关系,是制约中没有配合、配合中不能有制约的关系。

5、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6、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7、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否抗拒改造,是对其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的唯一条件。

8、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是诉讼参与人必须具备的特点。

9、两审终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10、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不得阻碍、抗拒执行。

第一组答案:1、×2、× 3、× 4、×5、× 6、√7、× 8、× 9、×10、√第二组:1、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是纠问式诉讼的最大特点。

2、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是诉讼参与人必须具备的特点。

3、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

4、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

5、两审终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
文书类型:审判机关其他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决定书
(××××)×刑×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本院正在审理的一案的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本决定由公安局执行。

年月日
(院印)
向被告人宣市的时间:
年月日时
被告人签名: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市,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

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市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小区摄像头一般保持记录多少时间

小区摄像头一般保持记录多少时间

小区摄像头一般保持记录多少时间一般情况来说,小区的监控录像是保存的一个月左右;此外还要取决于设施的硬盘大小,有的老款是光盘,保存时间就短,并且用完一张就的换新的。

所以保存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很过情况下是保存不了一个月的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1、视频监控安装公司提供的录像设备储存空间不够。

2、小区后续增加监控点位后没有增加硬盘。

3、录像设备故障或设置不当。

不同的地点保存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按照公安局的规定公共场合的视频监控保存一般要能达到一个月;主要路口或者重要位置保存的时间会比公共场合的久一点。

监控录像不停的录制,硬盘始终处于新视频覆盖旧视频的过程当中,一般不会做备份处理。

监视居住规章制度范本

监视居住规章制度范本

监视居住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管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一种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条监视居住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监视居住应当遵循合法、适当、严密、文明的原则,确保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监视居住:(一)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的;(二)曾经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犯罪的;(三)有其他严重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章监视居住的执行第七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条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应当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将被监视居住人居住的地方进行严密监控,确保被监视居住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被监视居住人的行动报告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第四章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二条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居住在被监视居住的决定地点,不得离开;(二)按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三)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不得串供、妨碍侦查;(四)不得未经批准接触案件有关人员;(五)遵守监视居住的其他规定。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一般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6个月。

▲一、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好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

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

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

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The love is deep and ruthless, and the heart is not ol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导读: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且监视居住是有时间的限制的。

若是监视机构提出的延期监视请求并没有获得批准,此时就必须要停止监视行为,此后被监视的主体,就会恢复人身自由。

被监视居住的主体,哎被监视期间没有人身自由。

一、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

对于此,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的具体是怎样的?(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传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是多久监视居住是刑法中强制措施的⼀种,监视居住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那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是多久呢?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是多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九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为加以监视、限制其⼈⾝⾃由的⼀种强制措施。

这⾥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被告⼈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活的住所。

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指定的⽣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民法院、⼈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现实当中并不是所有⼈都能够⼀帆风顺获得美好的⽣活,实际上有许多⼈所⽣活的环境往往具有⾮常多的冲突以及⾮常⼤的压⼒,建议在⽇常⽣活⼯作中应该尽量为⾃⼰减压。

如果遇到了什么难以处理,⽆法忍受的情况最好通过法律⼿段来维护⾃⼰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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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一般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6个月。

▲一、公安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
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

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

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
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监视居住虽然与取保候审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实际的功能、作用、意义不一样。

当然在适用条件上面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而在期限上面,法律中只规定了最长的期限,取保候审的为12个月,但是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却为6个月。

而通常我们说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往往都是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那么才有可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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