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案配合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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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一些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尤其是反腐工作中成为二线队伍:行动慢,出拳轻,效果差。这不仅对监督对象震慑力不足,也势必弱化其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臵。长此以往,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整体评价必然降低。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产生的消极影响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这个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检察机关自身方面的原因。具体为:
一是执法环境问题。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积极办案的同时,各级党委出于保持工作连续性、维护大局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时态度暧昧,一味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有的地方甚至提出“动家法不要动国法”的要求,往往考虑首先以党政纪措施处理,不愿意“局面失控”。客观上导致检察机关不得不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接收一部分案件,以扩大案源。
二是手段靠借用。一些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往往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的“双规”、“双指”等手段控制被查对象,尽力获取“口供”以便突破案件;案件突破后,再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手续,而后进入-2-①
侦查程序。该市某基层院20XX年度报表显示立案13件,其中借用纪检监察机关手段突破的案件8件,科级案件6件,全部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手段予以突破。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此类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对此,我国探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查办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靠此体制和机制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依然形1*为华东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三是考评机制的制约。目前,检察系统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考评以量化为主,不区别对待独立办案和其他机关移-3-
送案件。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独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大要案的干扰多、周期长、阻力大。为获得理想的年终考评成绩,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自然选择既省时省力又出成绩的办案模式,在应对考评上走捷径: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不少基层检察机关靠此模式还取得了“斐然”的成绩,进一步助长依赖纪委的风气蔓延和劣习形成。
能带来消极影响,进而影响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司法实践表明,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实现其他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二是影响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长期依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产生“办现成案、吃现成饭”的工作作风,反贪、反读队伍自行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研究掌握发案规律的能力得不到锻炼提高,办案技能徘徊不前甚至倒退,无法打造出能征善战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弱化检察队伍建设,影响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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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案配合工作汇报
篇一:正确处理配合协助纪纪委与独立办案的关系,推进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定稿)
正确处理配合协助纪委与独立办案的关系
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薛万庆△王九锋1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办理了一批级别高、数额大、影响广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着部分单位和个别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发挥。现就这一问题的具体表现、成因、解决对策等加以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
势严峻,任务繁重。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既是形势的需要,也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的要求。但是,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上述因素,最终造成了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干警独立办案意识不强、信心不足、精神不振的局面,少数地方甚至形成了“坐、等、靠、要”等依赖倾向。这对检察工作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
一是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整发挥。在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诉讼法律监督三大法律监督职能中,刑事检察是基础,查办职务犯罪是支撑和保证,诉讼法律监督是重要内容。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弱化,会给发挥其他检察职-4-②
二是基础工作薄弱。与公安机关相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基础工作薄弱,对物色线人、跟踪、监控、边控、通缉、网上追逃等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运用不到位。侦查信息情报工作起步较晚,查询涉案信息的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渠道不够畅通,成为制约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为使办案规模稳中有升,检察机关只有进一步加大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力度,弥补基础工作薄弱造成的不足。
一是案件靠移送。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相当一部分来自纪检监察机关的移送。具体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审查后认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仅仅是转化吸收,即把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审查材料,主要是谈话笔录等,系统转化为法律所要求的证据材料后,该案即可进入侦查程序。20XX年至20XX年,河南省豫南某市检察机关接收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88件,占立案总件数845件的46%。立查大要案469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272件,占58%。立查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64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46件,占72%;立查大案252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56件,占62%。
四是办案能力的限制。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素质确实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侦查队伍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还比较低,不能够完全适应《律师法》修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两个《证据规定》等给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面对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职务犯罪行为,在法定时间,依靠法定手段,相当一部分办案干警一筹莫展,无能为力。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产生的消极影响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这个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检察机关自身方面的原因。具体为:
一是执法环境问题。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积极办案的同时,各级党委出于保持工作连续性、维护大局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时态度暧昧,一味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有的地方甚至提出“动家法不要动国法”的要求,往往考虑首先以党政纪措施处理,不愿意“局面失控”。客观上导致检察机关不得不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接收一部分案件,以扩大案源。
二是手段靠借用。一些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往往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的“双规”、“双指”等手段控制被查对象,尽力获取“口供”以便突破案件;案件突破后,再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手续,而后进入-2-①
侦查程序。该市某基层院20XX年度报表显示立案13件,其中借用纪检监察机关手段突破的案件8件,科级案件6件,全部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手段予以突破。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此类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对此,我国探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查办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靠此体制和机制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依然形1*为华东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三是考评机制的制约。目前,检察系统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考评以量化为主,不区别对待独立办案和其他机关移-3-
送案件。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独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大要案的干扰多、周期长、阻力大。为获得理想的年终考评成绩,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自然选择既省时省力又出成绩的办案模式,在应对考评上走捷径: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不少基层检察机关靠此模式还取得了“斐然”的成绩,进一步助长依赖纪委的风气蔓延和劣习形成。
能带来消极影响,进而影响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司法实践表明,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实现其他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二是影响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长期依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产生“办现成案、吃现成饭”的工作作风,反贪、反读队伍自行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研究掌握发案规律的能力得不到锻炼提高,办案技能徘徊不前甚至倒退,无法打造出能征善战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弱化检察队伍建设,影响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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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案配合工作汇报
篇一:正确处理配合协助纪纪委与独立办案的关系,推进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定稿)
正确处理配合协助纪委与独立办案的关系
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薛万庆△王九锋1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办理了一批级别高、数额大、影响广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着部分单位和个别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发挥。现就这一问题的具体表现、成因、解决对策等加以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为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
势严峻,任务繁重。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既是形势的需要,也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的要求。但是,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上述因素,最终造成了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干警独立办案意识不强、信心不足、精神不振的局面,少数地方甚至形成了“坐、等、靠、要”等依赖倾向。这对检察工作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
一是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整发挥。在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诉讼法律监督三大法律监督职能中,刑事检察是基础,查办职务犯罪是支撑和保证,诉讼法律监督是重要内容。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弱化,会给发挥其他检察职-4-②
二是基础工作薄弱。与公安机关相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基础工作薄弱,对物色线人、跟踪、监控、边控、通缉、网上追逃等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运用不到位。侦查信息情报工作起步较晚,查询涉案信息的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渠道不够畅通,成为制约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为使办案规模稳中有升,检察机关只有进一步加大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力度,弥补基础工作薄弱造成的不足。
一是案件靠移送。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相当一部分来自纪检监察机关的移送。具体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审查后认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仅仅是转化吸收,即把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审查材料,主要是谈话笔录等,系统转化为法律所要求的证据材料后,该案即可进入侦查程序。20XX年至20XX年,河南省豫南某市检察机关接收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88件,占立案总件数845件的46%。立查大要案469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272件,占58%。立查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64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46件,占72%;立查大案252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56件,占62%。
四是办案能力的限制。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素质确实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侦查队伍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还比较低,不能够完全适应《律师法》修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两个《证据规定》等给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面对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职务犯罪行为,在法定时间,依靠法定手段,相当一部分办案干警一筹莫展,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