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保证和付款
商业汇票办法
商业汇票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4.07.07•【文号】银发[1994]163号•【施行日期】1994.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票据正文商业汇票办法(1994年7月7日银发[1994]163号)第一条为保证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和流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第三条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四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法人和个人不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第五条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
禁止签发、承兑和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商业汇票拆借资金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第六条商业汇票一律记名。
允许背书转让。
签发人或承兑人在汇票正面记明“不准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签发人或承兑人对被背书人不负保证付款的责任。
第七条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第八条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
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第九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同城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异地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五日内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的次日起十日内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超过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60讲_票据保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第3单元票据法基础知识考点19:票据保证(★★★)(P415)1.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2)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018年、2016年案例分析题)【提示】虽然不成立票据保证,但保证合同已经依法订立,保证人应当依照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3.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被保证人名称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附条件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5.保证的效力(1)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务,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
【提示】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任何票据权利,均可向保证人行使,包括在行使票据权利的顺序上,也是一致的。
如果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由于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则也可以向保证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如果以特定的背书人作为被保证人,则持票人不得对保证人主张付款请求权,只能对其行使追索权。
(2)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提示1】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乃是因为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那么,保证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提示2】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乃是因为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例如,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签章伪造、无权代理、欺诈、胁迫等,则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
当然,即使票据保证有效,可以对保证人主张票据保证责任的,只能是票据权利人,即“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
汇票的名词解释
汇票的名词解释汇票是一种金融工具,也称为票据或承兑汇票,是由某一人(出票人)写给另一人(收款人或指定人)的付款要求书面凭证。
汇票可以用作支付货款、借贷信用、金融交易等场合。
汇票主要是指一种书面的承诺或命令,其中出票人同意在特定日期或在特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汇票一般包括出票人的名称、付款金额、付款地点、付款日期、收款人的名称等要素。
汇票的功能是提供付款保证,因为它是出票人的无条件承诺,基于这个承诺,收款人可以在指定日期或条件下向出票人要求付款。
由于汇票是一个法律文件,涉及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因此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汇票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1. 支票:支票是一种借记汇票,通常用于向持票人付款。
支票由持票人填写收款人的名称、金额和日期等要素,并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签字或打印姓名。
一旦支票存入银行,银行将从存款人的账户中划出相应金额并支付给收款人。
2. 本票:本票是一种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代表其无条件承诺支付给持票人的金额。
本票由发行银行填写出票人的名称、金额和日期等要素,并在票面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持票人可以拿着本票到发行银行兑付金额。
3. 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是一种具有延期支付特征的汇票。
与即期汇票相比,远期汇票规定了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付款日期。
远期汇票通常用于贸易融资和国际结算等需要长周期的业务。
4. 信用证汇票:信用证汇票是根据信用证开立的票据,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
信用证汇票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填写收款人的名称、金额和日期等要素,并附有信用证的保证。
除了上述类型外,汇票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类型,如转让汇票、递次汇票、银行汇票等。
这些汇票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以满足不同的金融交易需求。
总的来说,汇票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实现支付和借贷的功能。
它可以通过书面承诺或命令来保证付款,满足参与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汇票有不同的类型和特点,适用于不同的金融交易场合。
汇票的主要内容
汇票的主要内容
汇票是一种金融凭证,由发票人签发,表示由付款人承担义务,汇票受益人有权利收取款项的金融工具。
汇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汇票种类
1、普通汇票:由发票人签发,表示受益人有权利收取款项的普通汇票。
2、信用汇票:由付款人提供的凭证,保证付款,受益人有权收取款项的汇票。
3、特种汇票:由发票人出具的汇票,有特殊要求的汇票。
二、汇票要素
1、付款人:汇票的付款人,为汇票出票人的义务承担者。
2、受益人:汇票的受益人,收取汇票款项的人或机构。
3、金额:使用汇票支付款项的金额。
4、签发日期:汇票签发的日期,一般为出票日期。
5、到期日期:汇票出票日起至汇票到期日的天数,一般在90天以内。
6、付款银行:汇票付款的银行,一般为出票银行。
7、支付方式:汇票的兑现方式,一般有现金支付和转账支付。
三、汇票附加要求
1、汇票质押:指汇票受益人要求发票人把汇票质押给受益人,以保证付款项的安全。
2、汇票承兑:汇票受益人要求发票人签发一份书面承诺证明,保证汇票的有效性,以保证兑现后受益人收到款项。
3、汇票背书:汇票受益人要求发票人背书汇票,以便受益人向他人背书后收取款项。
汇票的使用场景
汇票的使用场景
汇票是一种具有支付保证和流通性的票据,常见于商业和金融交易中。
以下是汇票的常见使用场景:
1.商业采购:汇票在商业采购中经常被用作付款方式。
买方可以向卖方出具汇票作为支付保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2.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汇票可以用于支付货款和解决跨境交易中的信任问题。
汇票的使用可以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支付保证,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委托支付:汇票可以用于委托支付。
委托人可以将汇票交付给委托收款人,并指示银行在指定的日期或条件满足时支付给收款人。
4.融资工具:汇票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
持有人可以将汇票贴现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以便提前获得资金。
在到期日时,银行将支付持有人汇票的面值。
5.承兑票据:汇票经过承兑后具有更高的信任度和流通性。
持有人可以将汇票交给银行承兑,以确保在到期时能够得到付款。
6.经济运作的调节:汇票在经济运作中起到调节货币流动和资金使用的作用。
通过使用汇票,企业可以优化现金管理,并控制资金的流动。
什么是汇票
什么是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也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1)发票人,签发汇票给(2)执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一般是买方,是债务人,是付钱的人。
受票人(Drawee/Payer):就是“付款人”,即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
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付款人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Payee);又叫“汇票的抬头人",是指受领汇票所规定的金额的人。
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填写出票人提交单据的银行。
收款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汇票是国际商务中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
在国内贸易中,卖方通常在没有结清帐户的情况下先发货,标明货款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商业发票随后跟到,买方通常可以在不签署任何承认自己义务的正式文件之前先获得货物。
相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在获得货物之前必须支付货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诺。
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依照国际惯例,人们使用汇票来对交易进行结算,它是由出口商开出的、要求进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的命令。
汇票知识点
银行(yínháng)机构“学业务(yèwù)、强能力、促服务”支付结算(jié suàn)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要点第一部分票据(piào jù)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一、票据基础理论及基本(jīběn)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票据的当事人,包括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
票据关系的客体是指票据关系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票据关系的内容是指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等。
票据当事人依其发生票据行为的前后顺序分为前手和后手。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等特征。
票据行为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形式要件:书面:将行为人的意思记载在规定的票据上;签章:票据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在票据上签章;记载事项: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交付:将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的取得必须是善意的并给付对价。
票据权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持票人丧失票据,可通过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式催告或提起诉讼等形式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的基本制度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等六个方面。
出票是票据产生的前提。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效力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
背书(bèi shū)主要有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shìxiàng)包括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wěituō)的权利。
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zhì yā)”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承兑汇票是一种常见的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它在贸易融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汇票的本质特点和风险,银行在承兑汇票时常常需要提供担保措施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信用可靠性。
本文将对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和特点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支付人的委托,在其所开立的汇票上签字和盖有银行印章,表示承诺承兑汇票并在到期日支付面额。
与信用证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下特点:1. 承兑汇票具有流通性强、期限灵活等优势,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2. 汇票上的承兑银行为持票人提供了明确的付款保证,增强了持票人的信心;3. 承兑汇票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因为银行对汇票的信用背书具有公信力。
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形式和作用银行在承兑汇票时常常需要提供担保措施,以降低不良资产风险、保护自身权益和提升信用声誉。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主要形式包括:1. 保证担保:银行作为担保人对汇票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抵押担保:借款人将具有价值的财产转让给银行作为担保,如房产、土地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3. 质押担保:借款人将具有价值的财产作为质押物给银行,以确保偿还借款的义务;4. 第三方保函:银行以第三方保函的形式为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保证汇票的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风险:通过提供担保,银行能够减少不良资产风险,确保汇票的支付;2. 保护权益:当借款人无法偿还汇票时,银行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变现来保护自身利益;3. 提升信用:银行的承兑汇票担保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和声誉,为其未来的融资活动打下良好基础;4. 促进贸易: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使得交易更安全可靠,有助于促进商业贸易和国际金融合作。
三、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风险和控制虽然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具有诸多的优点和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银行在提供担保措施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风险评估:银行在选择承兑汇票时需要对付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以避免风险的扩大;2. 控制措施:银行在担保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控制措施,如要求抵押物的保险、定期检查担保物的价值和变化等;3. 监督检查:银行需要定期对担保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担保物的完好性和合法性;4. 风险分类:当发生风险时,银行应及时将逾期的汇票进行风险分类,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银行汇票通俗说法
银行汇票通俗说法
银行汇票是一种支付工具,它是由银行开具并保证付款的票据。
它可以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也可以用于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支付。
银行汇票的使用方法很简单,持票人可以将其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在到期日前到指定的银行兑现汇票。
如果汇票未到期,持票人也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兑现汇票。
银行汇票的优点是安全可靠,可以用于大额支付,而且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不过,使用银行汇票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而且汇票到期前必须兑现,否则将会被追索。
总的来说,银行汇票是一种非常方便的支付方式,可以满足各种支付需求。
但是使用银行汇票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1 -。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基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基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结算的具体程序编辑本段特点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货;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票据法-汇票
(五)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承兑;
(2)担保付款 ;
(3)利益返还义务。
应注意的是,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是一种担保责 任,在责任履行顺序上属于第二序位,只有在付 款人不予承兑或不予付款时。出票人才根据担保 责任清偿票据债务。
1、得记载事项: 1)禁止转让文句 :限制票据背书,保留对收款
人的抗辩权。
2)货币种类文句:从约定 3)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是代付款人付款的
人
4)预备付款人:只限于汇票,是出票人或背书人 指定的第三人
得记载事项,是指记载与否,概由当事人决定, 但是,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2、质押背书
背书人以设定质押、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 而进行的背书,为质押背书,又称质背书、 设质背书等。
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 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所以,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 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对申请贴现企业保留追索权。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 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 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 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 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 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书人及其后手,对期后背书的背书人的前手及付款 人或承兑人,不享有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2)基于背书人应承担票据责任的效力,期后背书的 被背书人及其后手,仅对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享有票 据追索权。
汇票的三种形式是什么
汇票的三种形式是什么汇票是一种支付工具,用于在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进行金钱交易。
根据不同的属性和特点,汇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信用汇票、时间汇票和保证汇票。
一、信用汇票(又称往票)信用汇票是最常见的一种汇票形式,该汇票的支付人是银行或信贷机构,其信誉作为支付的保证。
信用汇票分为两类:1.单讫汇票:该汇票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或者在特定事件发生后支付金额。
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通过收款行或共同支付银行到其户头领取汇款。
2.不可撤回信用汇票:该汇票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持票人不能要求停止支付或收回票据。
一旦汇票出票后,支付机构将无法撤回或更改汇票的支付方案。
二、时间汇票时间汇票是根据初始指示日期做出支付的汇票形式。
根据支付时间的不同,时间汇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可让与验票付款期限的汇票:此类汇票规定了允许验票支付时间和规定日期之间的最长时间差。
持票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发票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验票,并将汇款准备好。
2.确定期限的汇票:该汇票规定了支付和收款的特定日期。
持票人不需要进行验票,而是在指定日期取得款项。
三、保证汇票保证汇票是由第三方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汇票形式。
保证人保证支付人在汇票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保证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等。
根据保证的不同方式,保证汇票可以分为两类:1.无条件保证汇票:保证人在汇票支付期限到期时无条件地承担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责任。
2.有条件保证汇票:保证人只有在支付人或其他特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承担支付责任。
保证人可以要求支付人采取一些措施或满足特定条件,如提供担保或满足特定付款条件。
综上所述,汇票的三种形式分别是信用汇票、时间汇票和保证汇票。
每一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特点和用途,可以根据具体的交易需求选择合适的汇票形式。
合同汇票支付模板
合同汇票支付模板甲方(出票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乙方(承兑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丙方(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欠丙方一定数额的货款,为保证甲方按时支付该货款,甲方愿意出具汇票,并由乙方承兑,用以支付该货款并确保及时支付给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票据基本情况:1.1 汇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1.2 票据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1.3 出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4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1.5 出票人:甲方1.6 收款人:丙方1.7 承兑人:乙方二、票据承兑及支付2.1 甲方应在出票日期当天将该汇票交与乙方,乙方应在收到汇票后,自行签名承兑,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乙方承兑后,该汇票即生效。
乙方应在汇票到期日前支付给丙方相应的款项。
2.3 如到期日当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汇票到期日顺延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2.4 如乙方未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丙方支付款项,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处理。
三、提前支付3.1 甲方在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该汇票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并提前收回该汇票。
3.2 甲方提前支付的金额应在支付当日起生效。
3.3 乙方在接到提前支付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丙方,以便丙方对账记录更新。
四、汇票挂失及补办4.1 如该汇票丢失或损坏,在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原承兑人乙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挂失。
4.2 丢失汇票客户应向乙方提出申请补办汇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3 乙方收到客户的补办汇票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出具一张新的汇票。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商业承兑汇票的种类
商业承兑汇票的种类1.汇票的类型(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相同,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退款日期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3.付款的记述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述事项包含:说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缴付的委托、确认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付款日期和付款人签章。
未记述的,汇票违宪。
【解释1】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表述2】汇票付款人的签章,应属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许可的代理人的亲笔签名、盖章或者亲笔签名提盖章。
付款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违宪。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①未记述退款日期的,视作见票即付。
②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未记述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解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依法推定即可。
(3)可以记述的事项(任一记述事项)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如果收款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表述】对于付款人记述“严禁受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展开票据、回购的,通过票据、回购获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予以积极支持。
(4)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付款人关于票据核发用途的记述,以及有关利息、违约金的记述,这些记述均不具备汇票上的效力。
4.出票的效力(1)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以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流程一般如下:
1. 接收汇票:商业机构或个人持有的汇票到期日前,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会审查汇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确认收款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
2. 承兑汇票:银行确认汇票符合要求后,将签署承兑字样并盖章在汇票上,表示承诺在到期日时支付指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
3. 确认收款人身份:在汇票到期前,银行会联系收款人确认其身份和收款账户信息,并核实是否与汇票上的信息相符。
4. 付款手续:到期日当天,银行会将应付金额从承兑人的账户中划拨至收款人指定的账户,并完成付款手续。
5. 通知汇票交易双方:付款成功后,银行会向持票人和收款人发送通知,确保双方了解款项已成功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银行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同时,承兑汇票的付款流程也可能受到特定国家或地区法律和规定的影响,建议在具体操作前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和确认。
汇票保证书范文
汇票保证书范文
尊敬的持票人:
为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本人特此出具此保证书,承诺对所述汇票的相关事项予以保证。
一、汇票基本情况
汇票号码:________
出票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出票人:________
付款人:________
金额:____元整
付款银行:________
二、保证事项
1. 保证汇票的真实性:本人保证所出具的汇票为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无任何伪造、变造、篡改等行为。
2. 保证付款责任:本人承诺对汇票所记载的金额承担付款责任,确保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按照票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 保证账户资金充足:本人保证在汇票到期日之前,付款人账户中的资金充足,足以支付汇票所记载的金额。
4. 保证无权利瑕疵:本人保证对汇票所记载的金额享有合法的支付权利,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抵销、冻结等。
5. 保证履行协助义务:本人承诺在汇票交易过程中,积极配合持票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三、保证期限
本保证书自出具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有效。
四、违约责任
如本人未能履行保证事项,导致持票人在汇票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持票人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事项
1.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持票人和出票人各执一份。
2. 本保证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保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本范文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汇票的保证和付款
汇票的保证和付款介绍汇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用于在商业交易中进行支付。
它是一种有法律保障的付款方式,具有一定的保证和付款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汇票的保证和付款的概念、流程、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
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发出的书面支付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规定金额给收款人或经指定的持票人。
汇票的保证和付款是指出票人对汇票的支付进行担保,并承担与支付相关的义务。
保证主要体现在汇票背书权利的保证,付款则是指按照汇票上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
1.出票人签发汇票:出票人填写汇票的基本信息,包括汇票金额、收款人姓名、支付日期等,并在汇票上签字。
2.持票人背书: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将汇票转让给下一个持票人。
背书可以多次进行,每次背书都要在汇票背面签字。
3.汇票到期支付:汇票到期日到达时,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规定的金额。
如果收款人不是出票人,并且汇票上有指定的持票人,出票人可以将支付款项给指定持票人。
4.汇票未支付处理:如果汇票到期后未能支付,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追索款项,并有法律保障。
出票人有责任支付汇票金额并承担逾期利息和损失。
汇票的保证和付款注意事项1.准确填写汇票信息:出票人在填写汇票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防止因填写错误导致支付问题。
2.注意汇票到期日:持票人要及时关注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在到期日前进行合理的处理。
3.合法转让汇票:持票人在背书时要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并遵循汇票转让的相关规定。
4.妥善保管汇票:持票人要妥善保管好汇票,防止丢失或盗窃,以免造成损失。
5.及时支付汇票款项:出票人要按照汇票上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以避免违约和纠纷。
法律规定汇票的保证和付款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和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以下是一些法律规定和原则:1.汇票的金额明确规定,出票人要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2.汇票的到期日是确定的,到期后出票人应履行支付义务。
3.持票人可以进行背书,背书时需保持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签字。
4.法律对违约方有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追索款项和追究责任等。
汇票笔记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一)含义:出票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其指定的收款人的书面命令。
(二)相关当事人:⏹出票人(drawer):签发和交付汇票,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主要职责是:保证汇票被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
⏹付款人(drawee):接受汇票,并接受支付命令,又称受票人(进口商或其指定银行);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和签名后,成为承兑人(acceptor),表示他同意执行无条件支付命令。
其职责是:保证在到期日自己付款。
⏹收款人(payee):就收票款的人,是第一持票人(出口商或其指定银行);故收款人是主债权人,可凭票取款,也可背书转让。
⏹背书人(endorser):转让票据的人;其职责是:保证汇票被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后手背书人。
⏹被背书人(endorsee):接收转让票据的人;⏹保证人(guarantor):对汇票出票人、承运人或参加承兑人的票据行为作担保的人,与被保证人负有相同的责任。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r):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时,由第三人在票据上签章,表示参加承兑汇票的人。
票据到期,付款人拒付时,参加承兑人负责支付票款。
⏹持票人(holder)。
其享有的权利有:提示要求承兑货付款之权;汇票转让他人之权;背书汇票权;发出退票通知给前手当事人;向前手当事人行使追索权;用自己名字期数的权利;丢失汇票后获得副本的权利;在支票或银行即期汇票上划线的权利和委托一家银行托收票款的权利。
(三)汇票内容1、必要记载事项:(缺一无效)(1)“汇票”字样;例:Exchange for GBP 1250.00或Draft for USD1250.00(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无条件,命令性)例: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支付给ABC公司或其指定人金额为1000美元)——normal billPay to ABC Co. providing the goods they supply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 dollars.——invalid bill(附带条件)Pay to ABC Co. out of the proceeds in our NO.1 account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unacceptable(使用一种特殊资金来支付,仍为附带条件)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debit same to applicant's account maintained with you.(并借记申请人开设在你行的账户)——acceptablePay to AB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Drawn under LC No. 12345 issued by XYZ bank,New York dated on 15th August,2010.(支付命令连接着发生汇票交易的陈述)——acceptable 汇票大写金额后面是否有“对价已收(指货物已收到)”(for value received)都不影响汇票的有效性。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
以下是其主要应用:
1. 货款支付: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通常会使用汇票作为支付货款的方式。
出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开立汇票,然后通过银行将汇票交给进口商。
进口商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兑现汇票,以支付货款。
2. 信用证的开立: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商为了保证出口商能按期交货,会要求出口商提供信用证。
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需要汇票作为担保。
3. 预付款支付: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商可能需要向出口商支付预付款。
这时,出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开立汇票,然后通过银行将汇票交给进口商。
进口商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兑现汇票,以支付预付款。
4. 延期支付: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商可能无法立即支付全部货款。
这时,出口商可以同意延期支付,并使用汇票作为支付方式。
总的来说,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主要是作为一种支付工具,既可以保证出口商的利益,又可以满足进口商的资金需求。
第1页/ 共1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汇票的保证和付款 李绍章 保证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制度,以人的信用作担保,民法上的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保证人)于他方(债权人)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负履行之契约。
票据法上的保证制度,在票据法理论上称为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的一部或全部履行为目的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保证是一种典型的票据行为,与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票据行为相比,它属于附属票据行为。
付款是终止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通常被归纳为广义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并不包括付款行为。
那么,在汇票中有何种保证规则与付款规则呢? 一、汇票的保证规则 (一)汇票保证的涵义 具体到汇票的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债务,以负担与其同一内容的汇票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作为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汇票保证具有这样几个法律特征:其一,汇票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可见,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保证人的资格并无实质限制,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论是法人、其它组织还是自然人,只要具有代为清偿的票据债务的能力,原则上均可担任保证人。
被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等。
其二,汇票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与民事保证有所区别,民法上的保证是双方法律行为,民事保证成立的前提是保证合同(协议),而票据法上的保证则为单方法律行为。
其三,汇票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无因行为、独立行为。
保证人在实施保证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不受基础关系有无的影响,同时,当被保证的汇票债务无效时,并不影响保证之效力。
票据法理论及立法上,汇票保证有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单纯保证和不单纯保证之分。
全部保证,是指保证人就汇票全部金额进行保证;部分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就汇票的部分金额进行保证。
我国《票据法》仅承认全部保证,不承认部分保证。
单独保证,是指仅有一人作为保证人进行的保证;共同保证,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就同一汇票债务所进行的保证。
我国《票据法》既承认单独保证,也承认共同保证。
正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的同时,还记载"保证"字样的保证;略式保证,是指仅有保证人签章而没有记载"保证"字样的保证。
我国《票据法》仅规定了正式保证。
单纯保证,是指不负担任何条件和限制的保证;不单纯保证,是指附带条件和限制的保证。
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不单纯保证的效力。
汇票保证的目的在于对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提供担保。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票据保证恰恰说明了票据债务人的信用不高,因为如果债务人本身就有良好的信用,那幺他们就不需要再另行寻找保证人了。
因此,一般汇票债务人并不乐于利用汇票保证制度。
(二)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 1.必要记载事项。
前文已经指出,汇票保证是要式票据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为之。
其中,记载事项是要式性的核心。
在必要记载事项方面,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的名称;④保证日期;⑤保证人签章。
在这些记载事项中,保证人签章、"保证"文句和被保证人名称属于必要记载事项。
其中,保证人签章和"保证"文句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名称属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此外,保证人和名称和住所、保证日期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汇票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无益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对于票据保证之记载采取较为严格的要式行为规则。
一方面,法律对必要记载事项规定了较为严密和完整的规则要求,并且对许多国家票据法所认可的任意记载事项未作规定;另一方面,法律又原则规定了禁止记载附条件保证等内容。
可见,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则在无益记载事项方面主要是附条件之记载。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依此规定,保证人在票据保证记载中,不得部分保证或附条件保证,凡保证记载中附有条件的,该附条件内容属于记载无效事项,但不影响其余保证记载的效力。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票据立法加重保证人责任的立法宗旨。
(三)汇票保证的效力 汇票保证依法作成后,票据保证关系产生,保证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并可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利。
我们认为,汇票保证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
通常来说,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
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可见,保证成立后,对持票人来说无疑多了一层担保关系。
另一方面,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清偿汇票债务后,便可取得汇票持票人的地位,向汇票上的其它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行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
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保证之债务无效时和二人以上保证时的效力。
一方面,被保证之债务为主债务,保证之债务为从债务。
原则上,主债务如不存在,从债务即失去存在之理由。
但前文已经指出,作为附属票据行为,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即使无效,也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成立。
不过,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在形式上欠缺票据行为的要件而无效时,保证人可不负保证责任,但这并不排除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共同保证人对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一种法定的连带责任,即使共同保证人之间并无共同保证的意思,也不影响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汇票的付款规则 (一)汇票付款的涵义 付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付广义的付款是指一切汇票债务人依照票据文义向债权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付款,是专指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汇票关系的行为。
汇票之付款类似类似一般债务之清偿,皆以消灭债务为目的,但二者在消灭债务之方法上稍有不同。
付款无须于票据上为意思表示,故非属票据行为,但它是与票据有关的重要行为,毕竟签发票据的最终目的在于付款。
付款旨在消灭汇票关系,是票据的终点,是完成汇票经济使命的最后一个阶段。
汇票的付款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汇票付款是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所为的行为。
付款的目的就是在于消灭汇票关系,因此,只有当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依照票据法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票据的职能才得以最后实现。
第二,汇票付款是票据债务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汇票债务人严格按照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也标志着票据权利的实现,它既不同于创设或更改票据关系的行为,也不同于追索权的行使或票据担保责任的履行。
第三,汇票付款是消灭汇票关系的行为。
根据票据法原理,由付款人直接履行付款义务时,原有的汇票关系完全消灭。
在由担当付款人或参加付款人替代支付时,原有的汇票关系并不完全消灭,担当付款人或者参加付款人代位取得票据求偿权。
但是,该项权利的主张已不属于票据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二)汇票付款的程序 付款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即付款提示、实际付款和交回汇票。
1.付款提示。
所谓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实际出示汇票,以请求其付款的行为。
由于汇票是流通证券,汇票的转让不以通知付款人为必要,因此如持票人不提示汇票,付款人无法知道谁是汇票权利人,因而也无法履行其付款义务。
所以付款提示是持票人行使其付款请求权的必要前提,也是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必经程序。
付款提示的当事人分为提示人和被提示人。
提示人通常是持票人,但也可以是受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和票据交换中心。
我国《票据法》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被提示人包括付款人、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以及票据交换中心。
对于付款提示的期间,在我国《票据法》上,见票即付的汇票,其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按照上述期间已为付款提示的,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据此作成拒绝证明,向其它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如果持票人未进行付款提示或未在法定期间进行付款提示,则丧失对其全体前手的追索权。
2.实际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可见,我国《票据法》采用付款人即时足额付款原则,不允许付款人延期付款、部分付款。
付款的标的物在通常情况下是人民币。
如果汇票金额是以外币计价的,则应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负有审查责任。
从理论上来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审查程序应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可见,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原则上仅需形式审查,即审查背书是否连续等,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对诸如背书的真伪、持票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等事项则一般没有实质审查义务。
但是,如果付款人在付款时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则其所为的付款行为不能使自己免责,而且还须自行承担责任。
3.交回汇票。
汇票是交回证券,付款人付款后,持票人应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的账户,视同签收。
(三)汇票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一经全额支付汇票金额,汇票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即告解除,汇票圆满地实现其使命,票据关系因此而消灭。
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具体来说,汇票付款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汇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付款人按照汇票记载的文义,即时足额支付汇票金额后,付款人、背书人和保证人的票据债务全部消灭和免除,汇票法律关系不复存在。
②在担当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依法代理付款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如何?我国《票据法》未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