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继续学习论文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作者:周柏林曹忠鲁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05期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大量发生,商业贿赂已成为“潜规则”,“豆腐渣工程”、“首长工程”、“形象工程”、“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现象也已成这种“潜规则”运作的病态反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必须予以打击,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一、工程建设领域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利益驱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权钱交易明显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权钱交易明显。
国家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权力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掌握规划审批、工程发包、企业资质审批、司法处置等权力,以权谋私;行贿者通过贿赂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市场准入资格和市场竞争优势,以钱博利,工程建设成为行贿、受贿市场的“中介”。
如潼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受贿案中,谭新生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建筑商邓某顺利在该县城北购物中心项目上中标,后邓某把价值20万元的门面以8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谭新生,谭新生获利12万元。
(二)发案环节广泛从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发包承包、招标投标、项目的预决算、设备的采购、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都有可能滋生违法犯罪。
1.规划审批环节。
规划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为开发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如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受贿案。
某开发公司希望将其开发的小区容积率调高,变更部分房屋的功能。
就找到蒋勇的情人唐某,唐某遂找到蒋勇,蒋勇亲自出面给某区规划分局领导打招呼,通过将勇的帮助,该公司容积率从2.9调高到3.2,增加建筑面积20000多方,该公司支付蒋勇和唐某125万元。
2011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2011黑龙江省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学习建设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 城市建设年年都有新的突破,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步伐加快,近几年来,道路桥梁、公用设施、环境绿化等工程建设得到了新的发展。
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诸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与经济建设不协调的一面,如工程搞上去而干部倒下的现象不在少数,甚至出现“团伙犯罪”、“前腐后但工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尽管这些违纪违法者被严肃查处,继”现象,犯罪的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总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数额也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长期被列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有待于进一步加根治预防职务犯罪问题还需有一个过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
有效遏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应该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了。
反腐败实践告诉我们,打击只是治标,预防才是治本,只有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才能减少党和人才能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我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才能减少个人及家庭悲剧的发生。
民事业的损失,特点、成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招投标后,从集中个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人变为多人。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而且施工周期长,不仅客户少,同于工业型企业,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 1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2011黑龙江省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基础建设项目不断上马,但因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已逐渐成为腐败的“重实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时有发生,发案率和受处理人数远超出其他领域,工程质量下降,“豆腐渣工程”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本文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些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
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投标后,工程项目不是建设单位个别领导说了算,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投标的管理部门的手中,贿赂腐败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从集中个人变为多人。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僧多粥少”,加上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部分施工企业的领导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项目攻关。
因此出现了“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的不正当现象。
如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发生的窝串案件中,涉及包工头张文艺行贿的就超过100万元,他从事工程包工头不到十X大。
由于一般建设工程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数十X大“赌注”。
在相互竞争中,水涨船高数额惊人,否则,怕出手太小气,起不了作用、还白白耗费了钱财和精力。
如广东省交通系统特大受贿窝案,涉嫌受贿人民币1282.69万元,港币149.6万元、美元2.1万元。
其中原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个人收受贿赂6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3、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名目繁多,如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等。
而且权钱交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主要发生在建设单位发包、材料设备采购等几个重要环节,表现为送、收好处费、回扣等,实行招投标后则表现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接受贿赂等。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
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
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
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
工作心得: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
工作心得: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就是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逐年上升,在这些项目建设尤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土地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决算、施工建设等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均不同程度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职务犯罪的滋生提供了空间和温床,以致在这一领域经常出现腐败问题。
通过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之目的。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工程建设覆盖面广、环节多,极具专业化,涉及的法律、规章及政策比较多,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等,诸多的法律法规中都含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与刑法条款对照后,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贿赂、挪用、渎职等职务犯罪。
这些规定涉及的部位往往就是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部位,从中我们可以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
一、工程建设领域易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分析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包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等,具有行政和经济双重属性,通过分析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中体现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协作的属性来追寻权力运行的轨迹,把握职务犯罪易发环节,有助于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
(一)从行政属性方面分析工程建设通过法律赋予发改、规划、土管、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建设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管理权力,这种调整管理方式往往直接体现为行政命令。
建设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经济利益,而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与经济利益能否获取及利益的大小直接关联,因此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突出表现在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撤销等几种权力行使方式。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探讨
全文共计4529字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探讨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迅速发展,在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新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工程投资预算、决算编制,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检验、验收等环节,存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通过近年来办理的许多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是我国目前发案率相当高的一类职务犯罪,做好这方面的预防工作已经成为一个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亟待思考的新课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地处中原,是**省的重工业城市。
涧西区更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云集的地方。
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各个行业重大工程建设成为重要投资方向。
如何确保国家投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已成为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专门职能亟待解决的课题。
工程建筑行业是一个大投入高产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所获得的利润可观,尤其是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于到位,
1。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
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
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试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职务犯 罪 防 范对策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O 9(090 8.1 10 一522 0)40 40
院发 展 计划 部 门或 者 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人 民政 府 批 准 , 以进 行 邀 请 直 可 招 标 此 条 未 规 定 “ 了 国家 重 点项 目和 省 级 重 点 项 目外 , 须 公 开 ” 除 必 招标” 。根 据 此 法 的 规 定和 招 标 中的 实 际 做 法 , 标 人 有 权 自主 决 定 招 公开 招 标 或 者 邀 请 招 标 。这 就 为 招 标 人 实 施 职 务 犯 罪 埋 下 了 伏 笔 。 应 当 由工程 管 理 的 专 门机 构 代 替建 设 单 位 组织 招 标 , 且所 有 工 程 都 并 实行 公开 招 标 由组 织 招 标 的机 构 通 过 国家 指 定 的 报 刊 、 息 网 络 或 信 者 其 他 媒 介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但 是 ,组 织 招 标 机 构 的 人 员 不 能 参 加 开
将过 分集 中的权 力予以分解, 将过 分分解 的权力予 以合理集中, 实现 标 、 标 、 标 , 有 工 程 发包 权 , 就 可 以有 效 地 防 止 一 些 公 职 人 员 评 定 没 这 权 力 集 中 与 分解 的 合 理 平 衡 这 样建 立 起 来 的结 构 合 理 、 置 科 学 、 配 实施 职 务 犯 罪 。 需 要 指 出 的是 : 仅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要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 不 程序 严密、 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 制, 才能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 行有 而且工程勘察、 设计、 建筑 设备和材料采购也应当公开招标。 效 制 约 和 监 督 , 正 做 到权 力 运行 到 哪里 , 督 就 延 伸 到 哪 里 。 真 监 第三 , 由专门机构集 体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重要依 第 二 , 立 一 个 负 责 工 程 管 理 的 专 门机 构 。 目前 , 革 工 程 建 设 据 , 目前我国通常由建设单位 即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成 改 但 这样对于招 管 理 体制 的重 点 是 将 投 资者 、 设 者 、 理 者 、 用者 一 体化 的格 局 打 标文件 的编制缺乏评审和监督 。 建 管 使 因此 , 当成立一个负责工程管理的 应 破 , 立 一 个 负 责 工 程 管 理 的专 门机 构 。 成 立 该机 构 , 目 的和 主 要 专门机 构, 成 其 由其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编制招标文件 , 然后 由该机构集体 作 用 就 在 于 将 管 理 者 与 建 设 者 、 资 者 、 用 者 一 体化 的格 局 打 破 。 投 使 研 究 决 定 。 同时 , 由建 设 单 位 和财 政 部 门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监 督 , 以保 该 专 门机 构 负责 政 府 、 业 单 位 和 国有 企 业 投 资 工 程 的管 理 , 分 散 证 其 科 学性 、 理 性 和 公 正 性 。 事 将 合 在各个单位 的工程 , 全部移交该机构管理 , 从而将工程项 目从分散管 四 ,建 立 统 一 的招 投 标 有 形 市场 。根 据 市 场 经 济 的规 则 和 要 理 转 变 为 集 中管 理 , 行 统 一 设 计 、 一 招 投 标 、 一现 场 管 理 、 一 求 , 服 行 业 、 方 封 锁 的 干 预 , 级 必 须要 有 一个 集 中 、 一 的招 投 实 统 统 统 克 地 各 统 竣工验收 。总之 , 要建立“ 工程集 中管理、 权力高度分散、 责任高度明 确”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 的 第 三 , 府 投 资 工 程 的 资金 由财 政 部 门统 一 拨 付 政 政府 投 资 工 程 的资 金 应 当 由财 政 部 门统 一 管 理 、 一 拨 付 , 目的 在 于将 投 资者 与 统 其 管理者一体化 的格局打破 。这样 ,管理工程建设的专门机构不管资 金, 管理 资金 的单位 不管工程 建设 , 起到 了分权制衡的作用 。同时也 改变 了过去那种把饯直接拨进工程项 目使用方 的账户, 由使用方的基 建 办 自己预算 、 自己计量 、 自己支付 的做法 , 分散了权力, 增加 了监督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着一些职务犯罪易发环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些易发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首先,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一个易发环节是招投标过程。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人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资格。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审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形成威慑。
其次,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良分子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工程质量,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同时,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测,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此外,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这就给了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腐败的机会。
他们可能通过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审计,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和公正。
最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破坏、盗窃等犯罪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工程项目的安全,也对社会治安构成了威胁。
为了预防这种职务犯罪,我们可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加大对破坏、盗窃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主要包括招投标过程、工程质量问题、腐败问题和安全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是一个对社会危害很大的丑恶现象,它严重侵蚀着国家、集体财富,更是一大批干部争先恐后走向犯罪深远的助推剂,从近几年职务犯罪发案情况看,建筑工程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
如何遏制和杜绝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已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因此,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权钱交易现象突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贿随权集,权钱交易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这些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并且集中到手握决策权的几个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对这些“重量级”人物以钱为“敲门砖”,用钱打通“关节”后,再用同样的手段去“闯”下一关,整个过程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并且这种交易的“行情”渐长,涉案金额逐年增高。
如我院查办的原城建局局长荣某行贿案件时,200多万元的基建工程涉案总金额是5万元。
2、贿赂方法、手段多样化趋势。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贿赂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
主要表现为:借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礼扎”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造价,为甲方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为名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近几年我县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环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
另外还有的单位借工程建设之机,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从一把手到会计人员,将骗取的公款私分,从而形成办理一件挖出一窝的现象。
浅析如何在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工作 , 以便 于我们清楚 地认识该领域 预防职务 犯罪的 重要性 , 从而更 有 留守人员变 卖后 , 便 造成了不同程度 的贪 污犯罪行 为。 利地展 开预防工作 。 三、 工程 建设 中职 务 犯罪 的形 成原 因 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 一) 、 法 制观念 淡薄 , 个人私欲 膨胀 。 这是导 致 工程 建设 领域 中 ( 一) 工程建设 中职 务犯罪的概 念: 产生职 务犯罪最 直接 的原 因。 由于 较长时 问建 筑市 场的不当竞 争, 形成
一
广义的职 务犯罪是 指国家 工作人员和其 他在社 会团体 、 企业 、 事业
实 施 的违背职责 要求 的依照 刑法规 定应 受 刑法处 罚行 为的总称 。 而工 程 , 由于监管难 于到位 , 偷 工减料、 降低质量 , 更是有 利可 图。 加之建 筑 程 建设 领域 的职 务犯 罪 , 则 是指 在工 程建 设项 目 立项, 勘 察、 设计、 招 材料市场 价格 的经常性变化 , 增大结 算价格 , 就能猫 腻不少。 标、 施 工、 监理 、 资 金拨付 、 材料物 资设备 采购 、 竣工验 收等过程或环 节 ( 三) 、 监督 管理 不到位 , 缺乏有 效的监督 制约机 制。 工程 建设 领
中发生 的职 务犯罪 。 ( 二) 工程 建设中职务犯罪 的特点 : l 、 时效性 强, 销赃快 。 发生在工程 建设 中的职务犯罪 , 往往 是产生 域管理 混乱 , 缺乏 监督 , 是职务犯 罪案件 高发的 重要原 因之一 。 一 是表 现为工程 项 目招投标搞 “ 暗箱操 作” , 权钱 交易 , 不按规 定程 序 进行招 投标 , 致使一 些单位或个人有 机可乘 。 二 是表 现为工程 验收程 序 “ 走 过
在一项 或数项 工程 建设 过程 中, 工程 一旦结束 , 款 项结算 完毕, 职 务犯 场” 。 三是表 现为工程 监理或 工程 管理没有发挥作用 。 罪 行为 随之实 施完 毕。 而且 工程 建设 中的犯 罪分 子实施 职务 犯罪 行为 四、 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后, 赃 款赃 物消化 迅 速 , 不 留任 何依据 , 事 后常 常无 据 可查 , 对查 处该 要采取行之有效 的措施 , 预 防工程 建设 中职务 犯罪的发生 , 确保建 类 案件往往造 成了较大的 困难 。 设 工程 既是 优质工程 又是 廉政工 程,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 2 、 现金交 易, 数额 大。 工程 建设 中产生 的职务 犯罪行 为, 多 以收受 ( 一) 、 加 强法制 教育, 提 高建 设 队伍素质 。 工程 建 设各方应 抓好 现金方 式出现 , 且涉案 金额较 大。 有关类似 职务犯 罪的报 道 , 在国家检 Ⅸ 土 地管理 法》、《 建 筑法 》 、 房地产 法》、《 招 投标法 * 、《 建筑 工程 查机 关查处相 关犯 罪行为的案件 中都屡 见不鲜。 质量管 理条例 》 等相 关建设法律 法规学 习。 通 过廉政 纪律教 育、 职业道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 ) 钱 交 易明显 一 权
工 程建 设 领 域 职 务犯 罪 一 个 突 出 的特 点就 是 权 钱 交 易 明显 。 国家 政府 机关 、 法 机关 、 力 部 门 的个 别 司 权 工 作 人员 掌 握规 划 审批 、 程 发 包 、 业 资 质 审 批 、 工 企 司 法处 置 等 权 力 , 以权 谋 私 ; 贿 者 通 过 贿 赂 取 得 工 程 承 行 包 、 划许 可 、 业资 质 等 市 场 准入 资 格 和市 场 竞 争 优 规 企
流失90 4 4万 元 。
、
工 程 建设 领 域犯 罪 职 务犯 罪 案 件 的特点
近年来, 随着 我 国 经济 社会 的 飞 速 发 展, 家对 基 国 础 设 施 建设 投 入 力 度 逐 年 加 大 , 程 建 设 如 火 如荼 , 工 但
由于 利益 驱使 , 程 建 设领 域 职 务 犯 罪案 件 层 出 不穷 , 工
某公 司联合 开发 某 小 区 时 ,担 任 沙 区房 管局 现 场 施 工 代表 , 负责现 场 工程 的施 工 、 材料 采 购 等 , 某 防 盗 网 为 制品 厂在 承 接 工 程 、 量 监督 、 质 工程 款 支付 等 方 面提 供
标 投 标 、 目的 预 决 算 、 备 的 采 购 、 工 验 收 等 多 个 项 设 竣 环 节都 有 可能 滋 生违 法 犯 罪 。
1 划 审批 环 节 。规划 是 工 程 建 设 中非 常 重 要 的 . 规
一
个 环 节 。 规 划 审批 中 , 的规 划 部 门利用 审批 权 收 在 有
受贿 赂 , 为开 发 承包 商谋 取 不 正 当利 益 大 开方 便 之 门 。 如 重庆 市规 划局 原 局 长 蒋 勇受 贿 案 。 某开发 公 司希 望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1. 招投标环节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
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1. 加强监管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摘要]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文章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具体措施。
[关键词]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工程腐败现象也频频发生。
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窝案串案突出由于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犯罪分子仅凭一己之力实施犯罪,获取相关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合伙作案则日趋增多,具体表现为同时向几人行贿或一个部门多人受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的情况。
(二)作案手段隐蔽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形式多样,如业务介绍费、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节日慰问费等等。
同时,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
(三)具有权力失控性①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案件中,具有职务犯罪基本条件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实权人物。
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常出现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
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首先选择向这些实权人物、“一把手”行贿,以期在最短时间达到目的。
(四)具有重大危害性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其多发态势必然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简析(一)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管、资金使用于一体,既当业主,又当管理者,是造成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体制原因。
另外,目前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
②(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较突出,而市场秩序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却仍不够规范。
浅谈在工程建设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在工程建设中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造福于社会民众,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断上马。
这些规模庞大的重点工程由于投入资金多,具体环节多,施工时间长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管理难度大,防范机制不健全,实施制度不坚持等隐忧。
从重庆綦江县彩虹桥跨塌,造成死伤50多人,国家损失630多万元,检察机关从中挖出原县委书记张开科、副书记林世元受贿合计30多万元及特大玩忽职守案,可以看到重点工程中由于滋生职务犯罪,造成劣质工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损失,敲响了必须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以确保重点工程质量的警钟。
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它与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相结合,目的是保证国家的正常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源大致有四个方面:(一)经济根源,当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行事,经济体制规范保持合理限度,在良性轨道中运行,职务犯罪就会减到最低限度。
反之就可能造成大量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二)政治根源。
我国在经济上处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也尚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很严重,以权压法、以权抗法、以严代法等现象还是一些领导的习惯做法。
这些都是导致犯罪的政治根源。
(三)思想根源。
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某些工作人员经不起各种诱惑,利用职权犯罪,究其根源是思想道德的败坏和沦丧。
(四)文化根源。
古代的君臣等“三纲五常”观念和“吏官文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其深远的文化根源。
究其犯罪根源,我们应对其严密的预防对策:一是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二是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是从形式和内容上预防。
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
浅析建筑领域犯罪及预防措施
建筑领域犯罪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装修、维修及管理等过程中发生
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偷盗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盗窃
施工工具,盗用施工资金,损坏建筑设备等。
建筑领域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筑材料和设备器材价值
较高,容易引起犯罪分子的兴趣;二是建筑现场相对隐蔽,容易隐藏犯罪
行为;三是建筑工程资金往往较大,管理不善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四是建
筑领域工作现场人员较多,管理困难,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建筑领域犯罪,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建
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建立高效的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
工作人员的行为,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
与警方的合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分享情报信息,打通线索
通道,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追击力度;五是加强与业主、业户的沟通,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采取一些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建筑领域犯罪的预
防能力。
例如,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识别出异常人员;可以运用物联网技术对施工设备进行追踪和定位,减少
盗窃行为;可以利用无人机对建筑现场进行监控,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在建筑领域犯罪的预防工作中,应采取多种综合措施,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的预防能力,
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论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摘要:当前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出由明转暗,由高层管理人员向下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向一般群体发展的态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在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启动数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如何预防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是当务之急。
因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层面加强该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成为预防工作“保增长促发展,服务西安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经济体制僵化,行政干预影响市场我国目前正处于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时期。
在新的运行模式没有完全确立,旧的运行模式尚未完全废除之际,根据社会学的一般原理,必定要有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这种“磨合”往往会引发形形色色的问题,当然包括腐败的滋生。
第一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时期以权力来配置资源,以行政手段调整直至干预市场的情况客观存在,甚至在一定领域、范围和程度上行政权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所以,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这种权力最容易异化为膨胀的私权和私欲。
第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自我调控能力差,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市场自主决定能力很低,没有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态势。
(二)法律法规单一,市场行为规范不力《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颁布后,相关的配套规定、解释迟迟没有下文,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而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各行业、各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又分别制定一些便于操作管理的规章制度,难免具有地域、行业甚至部门特色。
这样,规章尺度的不统一,执法力度和水平的差异,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加之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条款,对部分违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纳入法律视野,缺乏有效制裁手段,导致违法的成本和风险过低,成为不法企业和个人谋求非法利益的捷径。
(三)管理体制弱化,权力滥用屡禁不止现有经济体制下,重点工程建设缺乏科学、规范、健全的管理体制,导致权力滥用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第一是第二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权力配置过于集中。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对策
2011年继续学习论文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黑龙江省 2011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前言:前言:近十年来,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是党和政府坚决打击和遏制的重点对象。
但是,涉及建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却占总案件的比例有所上升。
是职务犯罪案件相对集中的行业。
本文通过自己在工作中能涉及的工作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掌握了建筑产品从立项到交付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易发生的犯罪手段、特点及规律,并提出了一点预防对策建议,从而能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认识,更好的干好本职工作。
从自己的工作范畴和性质,本人对以下建筑施工项目存在的犯罪现象进行剖析如下:一、土建施工环节工程土建施工环节是指从工程地基基础开始到项目基本建成的施工过程。
即土建、装潢、安装设备前的建筑量大、施工周期长,决定质量和造价的重要阶段。
该环节是主体工程的建设的重点,不但牵涉的资金量相对较大,而且管理上一不到位,质量隐患将潜伏于此。
该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既有贪污贿赂犯罪,也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涉案主体多见管理部门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等。
(一)、犯罪手段及其特征 1、故意将土方和工程交由个体户承包,从中收受贿赂; 2、土方工程中,故意加大放坡系数,虚计土方量,从中收受贿赂; 3、桩基施工中,利用钢管桩、混凝土预制桩等采购权,钻孔灌桩和打桩业务的发包权,从中收受贿赂; 4、基础浇灌混凝土中,有意放纵承建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材,降低材料规格等,从中收受贿赂; 5、主体工程施工中,将本单位设备“无偿”提供给承建单位使用,或对承建单位使用设备的“要求”有求必应,从中收受贿赂; 6、装饰工程施工中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故意虚报工程量,相互勾结侵吞差价或收受贿赂;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从中收受贿赂; 8、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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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前言:近十年来,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是党和政府坚决打击和遏制的重点对象。
但是,涉及建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却占总案件的比例有所上升。
是职务犯罪案件相对集中的行业。
本文通过自己在工作中能涉及的工作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掌握了建筑产品从立项到交付使用过程中职务犯罪易发生的犯罪手段、特点及规律,并提出了一点预防对策建议,从而能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认识,更好的干好本职工作。
从自己的工作范畴和性质,本人对以下建筑施工项目存在的犯罪现象进行剖析如下:一、土建施工环节工程土建施工环节是指从工程地基基础开始到项目基本建成的施工过程。
即土建、装潢、安装设备前的建筑量大、施工周期长,决定质量和造价的重要阶段。
该环节是主体工程的建设的重点,不但牵涉的资金量相对较大,而且管理上一不到位,质量隐患将潜伏于此。
该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既有贪污贿赂犯罪,也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涉案主体多见管理部门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等。
(一)、犯罪手段及其特征1、故意将土方和工程交由个体户承包,从中收受贿赂;2、土方工程中,故意加大放坡系数,虚计土方量,从中收受贿赂;3、桩基施工中,利用钢管桩、混凝土预制桩等采购权,钻孔灌桩和打桩业务的发包权,从中收受贿赂;4、基础浇灌混凝土中,有意放纵承建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材,降低材料规格等,从中收受贿赂;5、主体工程施工中,将本单位设备“无偿”提供给承建单位使用,或对承建单位使用设备的“要求”有求必应,从中收受贿赂;6、装饰工程施工中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故意虚报工程量,相互勾结侵吞差价或收受贿赂;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从中收受贿赂;8、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二)、预防对策1、严格执行城乡建设土方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土方工程管理,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公平、公正发包土方工程。
2、在隐蔽工程施工中,必须选择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两人以上共同担任现场施工员,指导施工和检查工程质量。
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复检。
3、健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制度,并督促执行。
4、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素质的技术专家担任施工现场总监督。
5、加强现场机械设备、工具、模板的管理,制定机械设备外借和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
6、工程施工中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印章。
7、造价工程师采用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8、可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订立合同,交造价工程师鉴定按实结算。
9、土建工程预付款支付应尽量采用“银行保函制”的做法。
二、装潢及安装工程环节工程装潢工期相对较短,能充分展现施工效果,往往给人以直观的、耳目一新的感觉。
但由于装潢材料在档次、价格上差距很大,装潢工程所产生的利润则十分可观,因此丰厚的利润决定了装潢工程成为市场上追捧的热点,同时它也是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涉案人员主要是有决定权的管理人员,犯罪性质主要是行贿受贿。
(一)、主要犯罪手段及其特征1、发包方负责人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擅自决定将装潢工程发包给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2、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相勾结,抬高预算,侵吞差价,共同贪污或收受贿赂;3、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故意放任承包单位工程装潢质量低劣,使用降级材料或用国产材料冒充进口材料等问题,从中收受贿赂;4、在采购电梯、空调、办公用品或其他设备时抬高价格,收受贿赂;5、在配套的绿化工程、采购苗木中,虚报规格数量,侵吞公款或收受贿赂。
(二)、预防对策1、加强对重点岗位尤其是有决定权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避免重大事项一人决定的现象。
2、装潢工程应本着核资质、审质量、查能力、封样查验的原则,择优选择工程队,尽量避免使用关系工程队。
3、建立材料设备验收、出库制度,防止混淆档次、以国产充进口、冒领侵占的情况发生。
4、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装潢环节的用料、采购价格的监督、审核,避免本单位利益受损。
三、建筑材料采购环节建筑工程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涉及材料采购。
由于建材市场竞争激烈,同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价格差异悬殊,材料采购环节成为易发职务犯罪环节,采购人员成为易产生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
本环节主要就政府采购之外的一些单位自行采购行为而言。
采购环节犯罪主要的犯罪特征是贿赂、贪污。
(一)、主要犯罪手段及其特征1、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勾结损害公共利益,采用混淆建材档次、品牌或抬高价格等手法,共同贪污或行贿受贿;2、采购人员在采购建材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价格舍低求高,损害单位利益,从中收受贿赂;3、采购被代理方人员放任采购代理机构谋取非法利益,从中收受贿赂;4、伪造发票、入库单等,抬高材料价格,虚报入库材料,进行贪污;5、验收人员明知供应商短吨缺方、档次有误而隐瞒不报,从中收受贿赂;6、采购人员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法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索贿受贿;7、采购人员以支付工程材料费等虚假名义,贪污、受贿。
(二)、预防对策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按照质优价廉的优先采购原则,货比三家,集体核价决定供应商。
2、回扣放在明处,制定廉政守则禁止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
3、制定材料付款的财务审核制度,对不符合采购规范的采购行为拒绝付款。
4、单位自行采购的,可根据所用材料的多寡、物品的大小、设备的档次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核价采购或询价采购等不同采购形式。
5、加强对具体采购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忠实于单位与岗位的教育,适时安排岗位交流。
四、建筑项目预、决算环节预、决算环节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两个阶段,它将决定工程资金的比例分配,各个项目涉及资金的多少,承建单位赢利与否和利润大小。
若承建方要从工程中获取高额利润,必须在预、决算环节中巧立名目、作好铺垫;且这两阶段资金流动数量非常大,稍有疏忽就将产生职务犯罪。
主要案件类型为贿赂和贪污犯罪,涉案人员有与预、决算有关的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一)、主要犯罪手段及其特征1、负责预算的管理人员故意为承建方高估冒算工程造价开绿灯,从中收受贿赂;2、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拖延付款等手法,向承建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3、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管理人员互相串通,以虚报材料使用量,提高材料单价、等级,多造工资、虚列成本等手法,共同贪污;4、承建单位采用重复计算工程量、虚设项目、高套定额、多计各类费用等手法,高估冒算骗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为蒙混过关行贿有关管理人员;5、指使承建方或与承建方勾结,巧立名目,把工程款挪作他用或予以侵吞;6、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主动为承包单位出主意,采用价差调整等办法获取最大利润,损害本单位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二)、预防对策1、进一步完善建筑管理工作中的施工预算、竣工决算的工作,使其更加客观公正。
2、注意审查施工预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计算方式,各种费用的编制、概算定额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严格按照合同的付款规定,全部项目决算完毕及时付清全部工程款项。
4、建立预、决算复核制度,复核预、决算工作由两个以上人员承担,并把复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可由审计、纪监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工程人员不准私自为承包单位制作预决算书。
6、工程量结算应当按照量清价定的方法结算。
五、建筑项目验收环节工程竣工的验收环节,是全面考核该建筑产品是否具备当初的设计功能,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能否交付使用的关键所在。
一些建筑质量不十分过硬的施工单位,为了达到验收目的,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验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
因此竣工验收环节仍可能发生职务犯罪。
发生在这个环节的职务犯罪主要是贿赂罪、渎职罪。
(一)、主要犯罪手段及其特征1、质监机构管理人员故意对工程不认真查验而使不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从中收受贿赂;2、验收人员明知工程质量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应返工后再次验收,故意不指出,从中收受贿赂;3、验收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故意不指出,从中收受贿赂;4、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追加的材料和项目予以认可,从中收受贿赂;5、故意提高工程验收等级,从中收受贿赂。
(二)、预防对策1、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参与验收工作,分别对每个应验收项目逐一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
2、明确岗位职责,验收人员必须二人以上负责并签名,对本人所查验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3、质监机构监督人员,对所验收建设工程的质量予以认可的,如发现质量问题负相应责任。
4、主管领导可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纪监、审计、财务、法律顾问等认为有必要可参予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大肆宴请、赠送礼品礼金。
加强道德教育、根除犯罪内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是我国目前发案率相当高的一类职务犯罪,具有权钱交易普遍化、犯罪金额趋大化、犯罪主体多元化、作案手段多样化,共生性等较鲜明的特点,对其需采取提到薪酬福利水平,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规范市场运行机制,严格执法,加强教育等相应预防措施。
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
对人类真正有益的教育的基本准则:教育不在于课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无一不是违背职业道德的问题,无一不是丧失道德操守的恶果。
要想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道德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同时,应当将个人教育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工资,职务升降及其它奖惩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总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必须是多层面的,复杂的和不断变化的,必须是立法者和公民进行长期不懈的系统工作的成果。
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作为一个建设工程管理者,一定要身先士卒,从我做起,做一个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建设工程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