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如何改善司考复习的心智模式完美解析
2012年如何改善司考复习的心智模式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
2012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完美解析
1、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2、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3、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
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
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4、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6、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2012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2、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2012年如何改善司考复习的心智模式带答案和解析
14、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23、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正确答案】:B,C,D
10、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 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正确答案】:A,C,D
提高司法考试全科解题技巧的有效途径
提高司法考试全科解题技巧的有效途径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考察,题型涉及法学理论与实践应用。
为了在司法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提高解题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帮助考生提高司法考试全科解题技巧。
一、建立扎实的知识基础在司法考试中,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是解题的基础。
考生应首先建立扎实的知识基础,包括法律法规、司法制度、判例和理论知识等。
可以通过刷题、听课、阅读法律文献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法学素养。
二、深入理解题目要求在解答司法考试题目时,深入理解题目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考生要仔细审题,搞清楚题目提出的问题,明确解题思路。
可以通过画关键词、划分问题、标记关联词等方式帮助理解题目要求,确保解答准确。
三、掌握解题技巧和方法1. 分析归纳法律条文和案例司法考试题目中经常涉及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理解和运用。
考生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归纳,理清条文的逻辑和脉络,掌握各种法条之间的联系与关系。
对于案例题,考生可以通过归纳总结类似案例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解题的准确性。
2. 刻意练习典型题型司法考试中一些题型是经典常见的,例如选择题、判断题、论述题等。
考生可以针对这些典型题型刻意进行练习,熟悉题目的出题方式和解题思路。
通过大量的模拟测试和实际案例演练,培养自己的敏锐思维和准确判断能力。
3. 注意答题技巧和策略在解答题目时,考生需要注意一些答题技巧和策略。
例如,对于选择题,可以先排除明显错误答案,缩小选项范围再做选择;对于较长的论述题,可以先拟好提纲,明确论点和主要论据,保证写作的条理清晰。
掌握这些答题技巧和策略有助于提高解题效率和准确性。
四、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司法考试全科解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考生需要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
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理论与实践是解题的两个重要方面,考生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注重查阅法律文献和实际案例,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使自己搞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打听一些理由劝服自己,以减轻恐惧的情绪,并使内心赢得均衡的办法。
通常存有两种方式:一就是期望达至的目的没达至,心理便驳斥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至原订的希望或目标,便提升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说因为想要收紧心情而太少看看了书,可以这样想要,我就是为了更有效率的看电视。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主动的心理心智,把挫折变为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备消极和积极主动两个方面,挑选一种代莱、高层次的、积极主动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心智替代旧有的心理心智,比如说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必须著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该驳斥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真务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失利时,就可以产生心理紧绷,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转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相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求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精进你的司法考试全科解题能力
精进你的司法考试全科解题能力法学是一门知识体系庞大且专业性强的学科,司法考试在法学专业人士的职业生涯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除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外,解题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如何精进你的司法考试全科解题能力,以帮助你在考试中脱颖而出。
一、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作为法学专业人士,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是解题能力的基石。
因此,在准备司法考试过程中,要注重对各门法律学科的系统学习和理解。
重点掌握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础法学知识,建立起牢固的法学基础。
二、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是解题能力的核心要素。
在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包括推理判断、分析论证、阅读理解等,这些题目往往需要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准确的推理和分析。
因此,提升逻辑思维能力成为关键。
可以通过参加逻辑思维能力培训班、阅读逻辑思维相关书籍和进行逻辑思维训练来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三、注重解题技巧的学习除了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外,学习解题技巧也是提高解题能力的有效方法。
不同的题型需要采用不同的解题方法和策略。
例如,在选择题中,可以通过排除干扰项、分析选项关系等方法提高答题正确率;在案例分析题中,可以运用分析、归纳、总结的方法,找出关键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熟练掌握各类题型的解题技巧,能够提高解题效率和准确性。
四、刻苦练习,多做模拟试题熟能生巧,只有不断的刻苦练习和多做模拟试题,才能真正提高解题能力。
模拟试题能够帮助考生熟悉考试流程和题目类型,找出自己的不足并进行针对性的提高。
可以选择参加线上或线下的模拟考试,模拟真实考试环境,训练解题速度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五、注意时间管理和策略选择司法考试时间紧张,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防止因时间不足导致错失分数。
因此,在解题过程中,要学会分配时间,对于难题可以适当放弃,先解决易题以保证基础分数。
此外,在遇到选择题时,可以采用策略性猜测的方法,在不确定答案的情况下选择一个可能性较高的选项。
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
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司法考试是对个体逻辑思维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如何提升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成为了一个日益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积极调整思维方式、扩大知识面、灵活运用逻辑推理、刻意训练和针对性复习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提升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积极调整思维方式正确的思维方式对于提升逻辑思维能力至关重要。
首先,要调整自己的思维习惯,养成合理思考问题的习惯。
在面对司法案例和审判问题时,要设身处地地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分析问题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核心。
其次,要注重思维的逻辑性,善于辨析事物的因果关系、逻辑关系和推理关系,培养严密的思维链条,提高问题解决的准确性和条理性。
二、扩大知识面司法考试的逻辑思维题型多样,且常常涉及不同领域的知识。
因此,要通过广泛阅读、参加法律研讨会等途径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了解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了解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基本情况,能够理解法律问题所处的具体环境,从而更好地进行逻辑思维的分析与判断。
三、灵活运用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司法考试中逻辑思维的重要表现形式,考生应掌握并灵活运用相关的逻辑推理方法。
首先,要熟悉常用的逻辑规则,如假言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
其次,要善于分析问题中的逻辑关系,抓住关键点,辨析因果关系、逻辑矛盾等问题。
最后,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巩固和提高逻辑推理的能力,熟悉各类逻辑推理题型,培养快速分析问题和做出准确判断的能力。
四、刻意训练提升逻辑思维需要长期坚持的训练。
考生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意识地进行刻意训练。
可以选择解答一些逻辑题目,参加逻辑思维训练班,进行逻辑思维游戏等,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
同时,要注意反思,总结自己在训练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与完善。
五、针对性复习在备考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复习逻辑思维相关的知识点和考点。
可以通过整理复习资料,制定复习计划,分模块有序地进行复习。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来谈谈这个问题:
1、这个时候谁都急躁,或多或少而已。
不急躁的那是压根就没把司考放心上的。
所以不要把急躁和通过与否建立起任何联系。
2、集体浮躁的时候就是拉开差距的时候。
说得再明确点,这个时候谁能冷静下来稳住,一天一天严格完成的,谁就能过。
谁顶不住压力去放松而且一松两周拉不回来的,谁不过的概率就大增。
当然这种稳不是说绝对死板地按照原定计划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有微调甚至大调都没问题,关键是不管计划怎样了你都要去完成,执行力!这是最要紧的东西。
3、急躁的时候经常会从心底里觉得自己过不了。
这很正常,不要当真。
不怕大家笑话,去年我复习时绝望过好几次,也哭过两次。
尤其是看刑诉的时候。
去年刑诉已经麻烦了,今年据说更甚。
如果你不是天才,那就老老实实去执行,最后分数出来,你真的会觉得一切都值得。
4、不要去考虑所谓的买答案。
07年以后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不要等到临考前一天才等到人家发来的上一年的答案。
就这些了,大家加油,顶住。
坚持住每一天很难,确实难,但坚持就是胜利。
夏天的汗水,会在十一月化作最美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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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每每到了国家司法考试最后的冲刺阶段,很多朋友都会感到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小弟为就为大家支几招,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调整心态很重要你会更加烦躁,更加不安,更加觉得时间不够用,更加觉得自己好多没有看,有这些想法正常,但是每当这种时候,想象下自己通过后的情形,要学会自我激励,自我调节,一个压抑的心情是学不进去的!二、学习效率需提高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争取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最好是限时练习,以使大脑在短时间内投入工作。
另据科学研究与论证,人们发现大脑需要和身体经常交流。
如果身体很懒散,大脑就不会重视你所做的事情。
所以,在学习的时候,尽量采取端坐、身体稍微前倾的姿势,使大脑保持警觉,保证学习效率。
我当时复习主要是跟随独角兽司考网校V I P 班课程的进度,每个课时都有大量的信息,所以每次听课都要全神贯注,丝毫懈怠不得。
经过一段时间,慢慢形成了习惯,学习效率也就随之提高了。
1.卷一需注重细节。
因为卷一内容很死板,不会和你绕弯子,但是唯一你要做的就是注重细节,学会区分,司法考试考到现在,知识点已经考的差不多了,现在卷一能考的就是往细了考,所以在背诵的时候要注意细节。
但是最好是每天早上7点背到9点左右,不要花过多的时间,但是要持之以恒,每天坚持背,开始背书前把昨天的内容回忆下,背完后,比如中午吃饭,回宿舍的时候可以一边走一边想,今天背了什么,看了什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重复和反复;2.卷二、卷三要取舍。
这两卷的内容每个人因人而异,但是现阶段要做的是注重弥补,能放弃的就先放弃,容易能拿分的知识点一定要掌握;我们是去考360的,不是500分,有所取舍!注重时间分配。
3.卷四还需下笔练。
卷四的内容不用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最后一大题有类似答题模板,可以借鉴。
但最好能提一下独角兽的老师关于这部分的讲解,非常实用!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亲自动笔练习一下!三、保重身体有必要长时间“剥夺”睡眠,使大脑在疲劳状态下学习,大脑就不会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某些部位在学习时就有可能已经“睡着了”,这样势必影响学习效率,本来已经掌握的内容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取出来。
2012年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2、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
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3、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4、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5、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6、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
破解司考陷阱 提高答题正确率
破解司考陷阱提高答题正确率导语:破解司法考试陷阱提高答题正确率。
司法考试是一场硬仗,如何才能使复习达到高效率,迅速的提高自己的成绩,是每个考生最关心的,所以怎样破解司法考试陷阱提高答题正确率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把司法考试中常出现的陷阱为大家找出来。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复习九大定律保成功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月历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经验:好心态+好方法如何克服司考复习遗忘率一、张冠李戴法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启示:在平时的复习中,考生要注意对相关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对重要时事,要尽可能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混淆不清。
二、鱼目混珠法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启示:在高考政治试题中,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题目。
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必须对相关、相近、易混、易错的知识进行比较和辨析,才能排除干扰准确作答。
三、偷梁换柱法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将题干所涉及的概念和题肢的概念作对照,看其内涵和外延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不可选。
四、正逆颠倒法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
启示:解答这类选择题,关键在于判明题干的方向,在确认题目是逆向选择题的前提下,只要将原来正确的题肢舍去即可。
五、主次颠倒法这类题目常将概念间的主次关系颠倒,粗略看来,题肢意思和题干非常吻合,其实是以非辩证性干扰辩证法。
启示:答这类题一定要注意对应概念间的主次关系,诸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与政治、国体和政体等,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是前者决定后者,要警惕命题者以貌似辩证性的手法加以干扰。
法律#教育网六、因果倒置法命题者在因果关系的选择题中,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确和透彻理解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
司法考试全科打破常规解题思路
司法考试全科打破常规解题思路司法考试作为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考生来说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复杂性。
在备考过程中,很多考生会遇到解题思路受限、思维定势强烈等问题。
因此,打破常规解题思路成为了迈向成功的关键。
本文将通过分析解题思路的传统模式、常见陷阱以及打破常规的方法,以期帮助考生更有效率地备考和应对司法考试。
一、解题思路的传统模式在司法考试中,解题思路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审题、分析、解答。
这是一个比较传统的解题思路,许多考生会按部就班地依照这个模式来解答问题。
然而,过于刻板的思维模式会使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
首先,在审题环节,考生往往只注重对题目条件的梳理,而忽视了题干中可能隐藏的信息。
这些隐藏信息可能对于解答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考生如果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关线索而在解题中出现偏差。
其次,在分析环节,许多考生只停留在表面的推理和论证中,没有深入挖掘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
这样可能导致他们对题目的理解不够深入,无法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问题,从而影响解答的准确性。
最后,在解答环节,许多考生往往过于追求论述的完整性,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构建条理清晰的论述上,从而导致解答时间不足。
在解答受限的情况下,考生可能无法全面回答问题,导致得分降低。
二、常见解题陷阱在司法考试中,除了传统的解题思路模式外,还有一些常见的解题陷阱需要考生注意。
这些解题陷阱不仅能够削弱考生的解题能力,还会增加解题时间和精力的消耗,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一些题目可能涉及多个知识点,并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到正确的解题路径。
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往往容易陷入知识点的泥潭中,无法从全局的角度来解答问题。
其次,一些题目可能具有陷阱性质,目的是考察考生对细节的把握和判断能力。
这些题目往往会通过修改角度、模糊语义等方式使考生误以为是常规题目,从而导致解题的思路错误。
最后,一些题目可能存在干扰信息,目的是测试考生的筛选和分析能力。
博大致睿专家剖析国家司法考试考场上的三十六计
博大致睿专家剖析国家司法考试考场上的三十六计作者:博大致睿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国家司法考试冲刺阶段以及在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我们都需要很好的准备才可能让我们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真正的胜利。
在国家司法考试的准备期间可能需要耽误将近半年的时间,冲刺阶段可能需要一个月时间,但是真正的考试就那么几个小时,大家认为在这几个小时中我们需要有什么样的技巧呢?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圆满结束了,为更好的准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博大致睿司法考试专家对2012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最终的考试做了如下总结:考生们往往注重考前复习而忽略了考场上的心态调整和合理的安排作答时间,故特地总结了一些实用的应对方法及策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要以良好的状态迎战考试每场3小时的考试是对每位考生的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考验。
稳定的心理和充沛的精力是自如发挥所学的前提,所以考前状态的调整要有一定的步骤和计划,这样,才能达到应试的理想状态。
在这里我还需提醒广大考注意一点:有的考生对考完的科目总放不下,每考完一科就马上翻书找答案,其实这个习惯不好,因为你想知道答案的那些题往往是你拿不准对错的题,查找的结果,不仅浪费了考后休息或临阵复习的时间,而且还可能会因知道做错了题而影响你的情绪,这对下一场的考试有害无利。
二、要合理地安排做题时间根据目前律考的答卷时间和题量可推知,试卷(一)、(二)、(三)平均每道题用时不得超过1分48秒,在这段时间里,你需要完成审题、分析判断、填涂答案这些步骤(这还没包括检查试卷的时间)。
试卷(四)平均每道题可供支配的时间在15-18分钟,这段时间内你需要完成认真审题熟悉案情,对所提出的各个问题全面分析、判断、书写理由。
如果你在平时做题时就注意培养自己的时间观和题速感,临场时就不致于像某些考生那样前松后紧,或在某道难题上占时过多,结果,到了最后就会因时间不够用心里发急,以致影响水平的正常发挥。
答题虽然要有紧迫感,但也不用过分着急,如果你准备充分且能正常发挥,应该还会有一些时间用来检查试卷,有的考生对某些试卷只用2个小就可以答完。
如何攻克司法考试复习的“遗忘难题”
/ 如何攻克司法考试复习的“遗忘难题”
法律教育网小编和很多复习司法考试的同学交流的时候,很多同学都提到了这样的问题:“刚记忆不久的知识,过一段时间就遗忘了”。
其实很正常,司法考试那么多内容,不可能都记得,但是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制服遗忘率。
为了克服遗忘,所以同学们在复习的中后期可以采用滚动复习的方式,就是将所有的科目分成两个项目,每过一周换一个项目,不断循环往复加深记忆,法律教育网小编在此还要提醒您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心态要保持平稳,不要心浮气躁。
二、加大重难知识点的复习,不段循环复习。
三、每天通过做大量的训练题加深对知识的记忆。
有人说,司考是一个征服记忆的过程,小编很同意哦。
司考不难,复习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司考的题目其实难题很少,它的困难之处在于涉及面太广,只要是和“法”字相关的都会涉及,这就极易造成难题,而大多数同学经常会发现很多明明看过很多遍的东西就是想不起来它的内容。
所以要运用正确的方法攻服遗忘率,只要克服了遗忘率就成功了一半。
遗忘是正常的事情,不要过度担心,也不必灰心,只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去控制遗忘率,就可以解决遗忘这一大难题。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要掌握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
应对司法考试必备五种能力
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理解。
2012年7月份司考复习心态、程序等七点建议
2012年7月份司考复习心态、程序等七点建议1、调整心态。
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不同于一般的入学考试,只要把基础理论掌握好,把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记牢,迈过自己为自己设定的“司法考试很难”的门槛,你就一定会成功。
2、关于复习程序问题。
这里针对的是以前没有接触法律的朋司法友。
先别急着做试题、背法条。
你首先要做的是把一些法学基本课的理论掌握好,特别是刑法和民法,这两门课很多读法律的朋友司法考试通不过,就输在对刑法、民法的理论没有掌握好。
3、关于背的问题。
毫无捷径可言。
司法考试400分多是考知识点,法条的内容是必须要掌握的。
虽然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越出越活,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试题直接出自法条和司法解释。
这部分内容应尽量不丢分、少丢分。
4、参加培训班是必要的。
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极为庞杂,复习时难免顾此失彼。
培训班的老师要么专门从事法律教学工作,要么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使复习有针对性。
5、制订计划切实可行:学习计划要“全面撒网,重点捕鱼”。
复习时注意根据各科的分数来分布复习时间;计划应尽量保证三轮的学习轮回。
这样可以在无形中形成反复记忆;计划贵在坚持,不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一定要执行。
6、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
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
有时候几个字就能代表几百字的知识。
这也是学到一定层次才能做到的,要争取任何考试都达到这种状态。
这也是做到书越读越薄的一个过程。
7、有记录复习日记的习惯:日记不要多,几句话就成,具体是记录今天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
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
每天所定的进度,应当尽力完成,以免拖累后面的安排,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一定会感慨万千。
文章来自:司法考试网校;公务员免费订阅资料。
2012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心理战术
4、经验的积累
成功不是我们静止地去努力学习,而是动态地伴随着我们自身一起成长一起学习的,无论是从成功的经验,还是从失败的教训里面真正的成功者都应该从里面学习到些什么,从而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增长,使经验得以积累。在整个复习过程中,即使是复习的很好,人也难免会遇到挫折的时候,在面对失败和挫折,不要选择放弃或不要对其不管不问跳过去开始下一环节,而是停下来思考和总结,重新检讨对自己的目标和步骤,并拟订新的计划,准备新的尝试,这部分他们只要坚持下去,就会一次比一次成熟和富有经验,最终也就能取得成功。比如在辅导练习过程中,我们配备专人研究并命出与学员学习进度相匹配的单科测试题,在老师完课后发,以考查你对老师讲过的和老师未讲过的教材其他重点,内容和理解及掌握程度,此项内容意在督促学员对考试内容从细和准的角度掌握,而且能防止某一部分人眼高手低的通病。其后,我们还根据近几年的命题思路和特点,结合授课老师指导的内容编印综合型的测试题,以期考查你细的内容掌握后能否综合运用。在这些测试过程中,你可能会有考的很理想的时候,也可能会有考的一团糟的时候,但得意时不要忘形,失意时也不要颓废,而应该静下心来仔细分析自己的强处是什么?薄弱的地方又在哪里?然后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对症下药,补上薄弱的环节。经过来回几个月的巩固和修补,把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积累起来,这样越挫越奋,你的考试能力与实力就会健全起来,到了考场上做题就会有得心应手之感。
2012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心理战术
1、好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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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2、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A.化工厂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4、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5、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A.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B.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C.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D.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6、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7、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
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B.《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8、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9、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10、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11、“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12、法律职业人员在业内、业外均应注重清正廉洁,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A.赵法官参加学术研讨时无意透露了未审结案件的内部讨论意见B.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C.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D.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13、“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14、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15、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16、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17、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
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18、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19、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
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20、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22、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23、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涉及中国某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永居甲国的甲国人里德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报告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里德是甲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B.因里德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C.如中国已对里德征税,则甲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里德征税D.如里德被甲国认定为纳税居民,则应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24、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