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象山东海涂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征求意见稿)前言宁波位于浙江沿海北部,三面环海,沿海有三门湾、杭州湾和象山港。
宁波海域面积辽阔,资源丰富,岸线曲折,岛屿众多。
海岸线长达1562公里,500平方米以上岛屿531个;内陆江河水网纵横,湖塘水库棋布,淡水资源丰富。
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良好的区位条件为发展我市的水产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急剧衰退和捕捞渔场的大幅缩小,海水养殖作为渔业结构调整、渔民转产转业的主要手段,其作用和地位将更加凸现。
我市淡水渔业也面临着土地资源和养殖环境的双重制约,内陆水域发展高效生态养殖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持我市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渔业法》、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十一五”水产养殖规划》等,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和组织实施,并成立了规划编制组,在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汇总并编制完成。
二○○五年十二月第一章养殖水域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31号)。
8、《〈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业部农渔发[2002]5号;9、《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05年修编)10、《象山港海洋环境保护条例》、11、《宁波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第二章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一、水域、滩涂资源(一)地理位置宁波简称“甬”,地处长江三角洲东南部,浙江沿海北部,地理坐标东径120°55′至122°16′、北纬28°51′至30°33′,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沿海港口城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1•【字号】甬政办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大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步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实施的具体步骤,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前言“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最后空间,我国已将东部大海洋战略作为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该实施的战略之一。
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沿海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共同战略。
宁波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改革开放城市,陆域面积93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9758平方公里,大陆岸线长达788.3公里,具有非常丰富的海洋资源。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直接体现,也是深入实施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六大联动”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市海洋开发的逐步深入,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2005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46.4亿元,进入了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提升的新时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9]14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9]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科学合理有效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造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发造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实施“扩内需、保增长”的战略,对建设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全市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相当有限,耕地占补平衡矛盾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指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并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开发造地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开发造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开发造地任务,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开发造地的规划编制科学编制造地规划。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围涂造地和建设用地复耕是我市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也是开发造地工作的重点。
开发造地要尊重客观规律,遵循土地、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开发造地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并统筹兼顾相关工作。
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政策,兼顾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造地区块优先纳入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投资、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上的作用,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项目前期推进机制改革,精准聚焦补短板,精准发力创优势,全力实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新突破、民间投资新突破、报批开工新突破,更好形成抓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十三五”投资稳定较快增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为我市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作出贡献。
二、重大项目标准与分类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农林水利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高新技术或先进制造企业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交通、城建、能源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服务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已批外商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
重大项目分为谋划类和前期类。
谋划类是指各地各部门围绕“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根据产业主攻方向,加大研究谋划力度,提出具体产业环节和目标企业清单,每年策划一批重点招引和升级改造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超前期储备项目开展招商等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10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近年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在保障城市建设所需空间、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调控能力偏弱、收储范围过小、市区联动不够等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统筹,完善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统筹力度,形成“三圈三线”的收储开发格局。
“三圈”为约80平方公里的核心圈、约500平方公里的绕城高速圈、约2650平方公里的市六区圈;“三线”为轨道交通沿线专项储备、重大线性交通工程配套储备、海岸线围涂造地统一储备。
(一)建立“指标换空间”的统筹办法。
以绕城高速圈为重点,由市统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改产生的新增土地规划指标。
对开发条件成熟的区块,规划指标优先覆盖,市区联合收储,实现共同开发、共同受益。
(二)建立健全土地收储一级开发工作和归口管理制度。
市统筹六区内城市建设空间前期开发的主导权,土地收储、一级开发项目的审批权,收储计划和出让计划的审核权。
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收储由市储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各区政府不得擅自开发。
市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订、项目谋划和审核把关、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
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甬政发〔200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已经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前言为进一步明确象山港区域的功能定位,推进区域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决定编制《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
规划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
本规划纲要主要依据《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1995-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浙江省海洋开发规划纲要》、《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市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象山港海洋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和法规。
规划范围包括梅山乡、白峰镇、春晓镇、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松岙镇、裘村镇、莼湖镇、西店镇、宁海城关镇、强蛟镇、大佳何镇、西周镇、墙头镇、大徐镇、黄避岙乡、贤庠镇、涂茨镇、丹城、爵溪等21个乡镇,陆域面积1958.3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920.87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是近期到2010年,远景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是象山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该区域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现实基础与重大意义(一)有利条件象山港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地理单元,具有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和良好的区位条件,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1.资源优势得天独厚象山港区域海洋生物、旅游、港口、滩涂等自然资源得天独厚。
PC成本分析总结
4、各地加大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项目 的工地力度,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供地面积占年度 总供地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16年、2017年、 2018年分别不得低于5%、7.5%、10% ;
建筑预制装配率2018年前不得低于15%,到2018年不得
低于30%。
《宁波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 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5〕9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 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甬政办发〔2016〕7号) 目标一:2016年——50万平方米,2020年——100万平方 米。 目标二:预制装配率2018年前不得低于15%,2018年起 不得低于30%。 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区域 内房地产开发项目,2015年起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的项目在供地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15%,2016年至 2020年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至2020年不少于25%。 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镇海区、北 仑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2015年起 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在供地总量中落实建筑 面积不少于5%,2016年至2020年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
2.PC建筑的国家政策扶持及地方政策
2.5、地方政策-浙江(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 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 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 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发[2008]99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11【实施日期】2008.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甬政发[200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措施,深入贯彻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
加快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要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4]113号)要求,在编制相关发展规划中提出建设项目计划。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发改部门对拟建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咨询论证,并征求财政、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积极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或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或可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时应当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二)完善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研究,规划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细化各项专业规划,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系统规划、区域功能定位、规划方案编制等工作,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开展可行性论证,要对项目功能定位、建设规模选址方案、标准及占用基本农田等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实施的建设条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进行多方案比较,择取最优项目建设方案。
2008象山港海洋环境公报
2008年象山港海洋环境公报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2月象山港是一个半封闭的港湾,具有独立的海洋生态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的职责,我局组织实施了2008年度象山港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监视、监测和评价工作,开展了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监测、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调查监测、赤潮灾害等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对象山港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了《2008年象山港海洋环境公报》,现予以发布。
希望通过《2008年象山港海洋环境公报》的发布,使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全面了解象山港海洋环境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象山港海洋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和谐发展的绿色生态港湾。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2009年2月目录1. 概述 (1)2. 象山港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3)3. 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质量状况 (7)4. 重点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状况 (14)5.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状况 (18)6. 海洋灾害与渔业污损事件 (22)7. 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 (24)8. 对策与建议 (27)1. 概述2008年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对象山港海域水文、气象、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等生态环境进行调查、监测、监视和预警预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变化趋势。
表1. 2008年象山港海域主要监测项目一览表 时间监测项目监测内容4~10月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监测,布设13个监测站位水文、气象、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4、6、8、10月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调查监测,布设4个排污口站位和14个邻近海域站位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底栖生物1、5、7、11月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水温、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底栖生物4~10月象山港赤潮监控区监视监测,布设13个监测站位水文、气象、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质量、赤潮贝毒监测结果表明:2008年象山港为严重污染海域,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材料在2018年改革基础上再减少20%以上,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到2020年6月底,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举措(一)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作为规划方案报批前置条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出让前做好勘测定界、权籍调查等准备工作。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无需提交权籍调查确认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12号)要求,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依法进行方案设计招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4]56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4【实施日期】2014.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度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4日2014年度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51号),结合推进我市重点开发区域整合提升工作,督促重点开发区域实施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坚持全面型和导向性相结合、发展水平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功能创新和体制机制活力相结合、集中考评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兼顾重点开发区域的差异性和特色需求,实施年度考核评价,确保考评过程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评对象为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开发区域,考评内容为年度行动计划及相关工作任务(具体以市政府与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考评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水平与工作推进两个部分,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发展水平90分,工作推进10分。
四、发展水平考评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合计为100分。
共性指标重点考评综合经济、有效投资、招商引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内容。
对产业区类型的重点开发区域共性考评指标和个性考评指标按照六四比例计分;对功能区类型的重点开发区域突出考评差异化个性指标,共性和个性指标按照二八比例计分。
根据《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在各单项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计算综合得分,再按照90%的权重系数计算得出重点开发区域的年度发展水平评价分值。
宁波象山简介
宁波象山简介
宁波象山是位于浙江省东部的一个县级市,地处宁波市区东南方向,东临东海,南靠台州,是宁波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象山县总面积约为1,405平方公里,辖9个镇、1个街道和2个管理区,是一个以渔业和旅游业为主的城市。
宁波象山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有着壮丽的海岸线、美丽的海湾和丰富的海洋资源。
象山的渔业一直是该市的支柱产业,主要以海鲜出口为主,如大闸蟹、鱼类、虾、蟹、贝等。
而旅游业也是该市的另一大支柱产业,拥有许多自然景点和人文景点,如金鸡岭、大青山、虎头岬、奚屿、桃花岛、紫金山、长涂岛等。
宁波象山还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地方,拥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遗址。
在这里还能找到许多历史文化古迹和传统建筑,如拱墅古城、大泽山古村、紫金山下的古冶冶场等,这些文化遗址为象山的历史文化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总之,宁波象山是一个自然、人文和历史相结合的美丽城市,值得一去,永远难忘。
- 1 -。
打造海洋科技高地,助力宁波现代海洋城市崛起
打造海洋科技高地,助力宁波现代海洋城市崛起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海洋是宁波最鲜明的底色,宁波拥有浙江全省三分之一岸线资源和五分之一海岛资源。
目前宁波在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文明挖掘、海洋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浙江省科协副主席王立平此次带来了《关于支持宁波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的建议》,他表示,“港”“市”互促,为提升宁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奠定了基础,通过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系统推进“港产城文”融合发展,有助于高水平重塑陆海统筹的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更好助推宁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
王立平认为,宁波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坚实基础,一是海洋开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例如宁波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港航物流中心、全国外贸强市,宁波舟山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持续保持全球第1和第3。
二是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有效提升。
宁波加快布局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出台《宁波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21—2025年)》,研究起草海洋经济倍增行动方案,海洋经济发展规模进入新台阶。
“预计2023年宁波海洋经济全年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占全省比重有望提升至22%。
全市拥有涉海上市企业数量10家,涉海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7家,涉海企业主体实力不断增强。
”王立平表示。
宁波的另一个基础是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初步构建。
以海洋绿色石化、港航物流、海洋高端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为核心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持续巩固。
培育引进北大宁波药物研究院、万里学院宁海种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全市涉海科研机构有19家,有效支撑产业体系发展。
“宁波成立了海洋发展集团,出台了市级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效助力海洋重大项目开发和新兴产业发展。
”王立平表示。
不过,王立平也在调研中了解到,尽管宁波海洋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青岛、深圳、上海等城市相比,海洋龙头企业牵引作用不够强,缺乏以央企等为核心的海洋产业链的重大项目;海洋科技创新实力不够强,尤其是缺乏国家级涉海科研机构;海洋文化品牌不够响亮,缺乏高规格高能级的海洋文明文化平台。
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正文:----------------------------------------------------------------------------------------------------------------------------------------------------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4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5月12日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2004年11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象山港海洋和渔业资源,促进港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象山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象山港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渔业、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象山港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象山港保护遵循统筹规划、海陆兼顾、经济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沿象山港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象山港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协调部门之间的重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负责防治象山港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和沿象山港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象山港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2004修正)
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2004修正)【法规类别】渔业水产资源【发文字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批准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04.07.30【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07.30【实施日期】1989.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05年5月12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废止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1989年4月22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象山港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象山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象山港是指下列四点联线以西的水域和滩涂:郭巨东南门坑山嘴(东经122°04′12″,北纬29°51′ 04″);汀子山南侧灯标(东经121°19′50″,北纬29°45′15″);雷古山南端(东经121°59′14″,北纬29°37′50″);钱仓北青湾山东嘴(东经121°58′18″,北纬29°37′0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甬政办发[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宁波市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淡化海砂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组织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为突破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行为,切实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秩序。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与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案件和企业,重组与提升一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建设用砂监管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实现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在我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全面禁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同时,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培育发展机制砂龙头企业,为实现全市3至5年后全面使用机制砂奠定基础。
二、整治重点(一)生产经营环节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清理一般性海砂直接经营和以运带销的堆场(单位),加快建立并全面实行淡化海砂专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淡化海砂行为,着力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6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有效预防并严肃查处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下一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新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同监管机制。
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按照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现场会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重点查处以下四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不超过10%。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村民安置用房、村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尤其是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现场会召开以来,仍违规审批、默许默认、继续抢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未按省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6号)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擅自占用耕地搭建房屋进行出租、出售,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象保合作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象保合作区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04
•【字号】甬政办发[2014]90号
•【施行日期】2014.05.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象保合作区推进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宁波象保合作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34号)要求,为共同推进宁波象保合作区开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宁波象保合作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洪嘉祥
副组长:
丁海滨市政府
郁伟年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李关定象山县委
成员:
翁勤俭市编委办
周谷云市发改委
贺也贞市财政局
周力丰市国土资源局
郑声轩市规划局
柴利达市外经贸局
吴建义市海洋与渔业局
赵海洋市口岸打私办
朱德人市市场监管局
张良科市国税局
王学全宁波海关
陈孟裕宁波检验检疫局
王海龙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外汇管理局)
严荣杰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叶剑鸣象山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严荣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
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优选承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信誉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关于“探索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要求,结合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设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是指对拟承接建设管理中心投资建设预算额度在100万到2500万之间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企业,进行公开、定期、集中、规范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作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取得相应项目的投标或承包资格。
建设管理中心投资建设预算额度在100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名录的优选、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成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班子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建设管理中心下属科室长及招标采购科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拟定承包商的录取名额、制订评分标准(细则)、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受理企业加入名录的申请、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公示)等;(二)记录承包商参与招投标情况、监督招投标活动;(三)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汇总承包商的基本情况,如履约评价、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四)对违反本办法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象山县道人山围涂工程爵溪锚地设计方案研究
象山县道人山围涂工程爵溪锚地设计方案研究金德钢;杨波泽【摘要】为合理确定锚地布置,根据锚地抗风浪要求,采用综合考虑波浪折射、绕射、反射联合计算的港域不规则波数学模型进行爵溪防波堤锚地的波浪传播变形计算,提出锚地防波堤最为合理平面布置方案,满足了当地渔业生产泊锚安全.【期刊名称】《海岸工程》【年(卷),期】2012(031)004【总页数】8页(P29-36)【关键词】围涂工程;锚地;布置;波浪;数模【作者】金德钢;杨波泽【作者单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宁波3151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象山县道人山涂围涂工程位于白岩山盐场东首,东临大目洋,西为涂茨镇。
工程计划围涂面积1 366.67公顷,海堤全长约5 352m。
工程项目由海堤、水闸、船闸、排涝河(含交通桥)等组成,计划于2010-09开工,2015-01底完工,工期历时4.5a(具体位置见图1)。
由于该工程海堤和防波堤直接面向东海,堤前波要素较大,因此,需通过波浪模型试验提出海堤和防波堤断面结构性型式,并通过波浪数学模型研究锚地泊稳条件,提出防波堤平面布置方案。
图1 工程位置示意图Fig.1 Location of the project1 锚地设计方案简介渔业生产锚地,其专供当地机动渔船、木帆渔船停泊、避风以及装卸作业,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爵溪锚地要求能够抗击12级台风,即在设计高水位、12级风条件下港内Hs波高不大于0.5m。
根据工程地形条件及围涂工程海堤及水闸布置,爵溪锚地选择3种可能的布置方式(图2):方案一(可研布置方案),防波堤单侧东边布置,留出口于南侧,锚地水域总面积约为9.6万 m2;方案二,防波堤两侧布置,留出口向为鼠山,锚地水域总面积约为8.9万m2,渔船进出口门100m;方案三,防波堤单侧东边布置,留出口于南侧,锚地水域总面积约为8.6万 m2,渔船进出口门50m。
图2 锚地防波堤平面布置方案图Fig.2 A plot showing the proposal of the horizontal layout of Anchorage breakwater2 波浪数学模型分析成果2.1 基本资料1)地形资料(1)定海港至石浦港水深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海保证部,2006-03 (2)牛鼻山水道水深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海保证部,2006-08(3)工程附近水域实测地形2)计算水位、波浪重现期、计算方向(1)计算水位极端高水位为4.76m设计高水位为3.99m(2)波浪重现期大范围波浪传播变形计算考虑50a一遇外海波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象山东海涂项目开发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市象山东海涂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强对象山东海涂项目开发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象山东海涂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