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省委组织部审核要点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鲁团组字〔2010〕19号关于公布2010年“基层团建书记项目”的通知共青团各市委,有关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自团省委启动实施“基层团建书记项目”以来,各地各单位积极研究团建工作项目化运作方式,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设计项目,积极策划、申报。
全省共申报团建项目46个。
经评估审核,确定了21个作为2010年“基层团建书记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基层团建书记项目”,是借鉴党建成功经验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有强大凝聚力山东共青团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团委“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亲自抓、靠上抓,组织部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督导,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要突出探索创新,统筹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工作探索,充分挖掘项目的突破点和创新点,并逐步加以完善,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要将“基层团建书记项目”与“基层团建统筹工程”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通过项目化运作形成基层全力抓团建的规模效应,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优秀团建项目,推动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要加强宣传督导,确保工作成效。
各地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注重通过新闻报道、通报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宣传,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要注意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以备结项时使用。
结项时,团省委将以适当方式对成效明显的项目予以通报。
附:2010年全省“基层团建书记项目”汇总表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32010年5月28日附件2010年全省“基层团建书记项目”汇总表456789注:项目完成时限均为2010年年底。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赣人社发[2010]6号【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0.02.09【实施日期】2010.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6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1、计划编制原则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
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
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
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
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填表规范
《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填表规范1、本表要求双面打印~需签字的地方~须有本人亲笔签字或签章~不得涂改。
2、“姓名”栏内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有曾用名的~须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内注明。
3、“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须使用规范简称~如“市纪委干部室副主任”、“市防范办副主任”、“市国资委副主任”、“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科员”等。
4、“出生时间”栏内填写具体到月份~格式为四位年两位月~如“1985.09”。
5、“参加工作时间”栏内填写具体到月份~格式为四位年两位月~如“1985.09”。
6、“入党时间”栏内填写具体到月份~格式为四位年两位月~如“1985.09”。
加入民主党派的~不仅要填写加入时间~还要注明是何党派~用规范简称~如“1985.09 民革”。
7、“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填写的要求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省管干部学历学位规范填写的意见》中相关栏目填写规范。
8、“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具有干部身份且依据材料充分~填写“是”。
9、“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干部队伍”栏内填写格式分类型视情况而定:,1,统招统配。
a、有派遣证的,本省院校,~此栏填写示例:1989年7月由省毕分办派遣~以统招统配方式进入干部队伍,b、有统招表或录审表,盖省统招章,、有派遣证的,外省院校,~此栏填写示例:1985年9月由省招办同意录取到**大学~1989年7月由**派遣~以统招统配方式进入干部队伍,c、有统招表或录审表,盖省(市)统招章,、无派遣证的~此栏填写示例:1985年9月由省招办同意录取到山西大学~1989年7月毕业后~以统招统配方式进入干部队伍, d、只有派遣花名表的~此栏填写示例:1989年7月以统招统配方式进入干部队伍。
e、有选拔学生登记表的~此栏填写示例:类同于c情况。
,2,“以工代干”转干。
a、“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的~此栏填写示例:1985年12月由**行署,市,人事局批准~以“以工代干”转干方式进入干部队伍,b、“以工代干”补办干部手续的~此栏填写示例:1986年4月由**行署,市,人事局批准~以“以工代干”转干方式进入干部队伍~承认干部时间为1978年11月。
2010年选聘生任期满考核闽委组通2011 95号(1)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教育厅(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闽委组通…2011‟95号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农办,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法院、检察院:现将《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11日主题词:人事工作 2010年选聘生任职期满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印(共印1300份)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做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选聘生)期满有关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优秀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83号)、《关于做好2010年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5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客观公正搞好考核搞好考核是妥善安排的重要基础,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考核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导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队伍,经省委研究决定,2010年从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目的着眼于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需要,培养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不断改善我省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坚持在实践锻炼中培养干部,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在基层建功立业,逐步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数量(一)选调范围和对象1、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湖北省内一类、二类高校和湖北省外“211工程”大学的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中,报考者为省外“211工程”大学或省内一类、二类第一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者有过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院校“三好学生”。
报考者为省内二类第二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且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1年以上。
2、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我省有关部门选拔的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且毕业院校符合第1条规定的相关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期。
以上两类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数量根据省委决定,同时统筹考虑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有关工作,2010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300名。
三、选调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为满足省市县乡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拟招录423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日24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表彰。
(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十一)报考市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户籍的所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湘组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湘组发[2010]14号)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本部各处、室、中心:为深入推进全省组织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及时发现和推介先进典型,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努力营造组织系统带头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2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本地区本单位全体组工干部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从自己身边推荐一批可靠、可信、可亲、可敬的优秀组工干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组工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工作中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的内在动力,更好地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以组工干部的争优秀带动身边党员和群众争优秀,形成全社会“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全省组织系统从事三年以上组织工作的组工干部(包括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原则上不含副厅级以上干部)。
三、推选方式全体组工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可采取个人推荐、联名推荐等方式,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自己熟悉的、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浙人社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实施范围除《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的范围外,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且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尚未获得批准前原则上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岗位总量的确定事业单位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确定岗位总量。
但对学校、医院等一些事业发展较快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总量。
三、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浙江省特级专家;(二)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三)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计划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3865名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7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6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三、报名办法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一网上报名时间: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7日14时30分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同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日11时30分,按照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中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3月5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2010年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2月26日开始网上注册等报名准备工作;其中,不需要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选调生职位,考生报名时间为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7日14时30分;需要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选调生职位,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8日8时30分至3月9日14时30分,报名时按现场确认的第一自愿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时间: 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8日16时30分考生报名后,可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报考2010年选调生职位的考生查询审查结果的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6时30分;三缴费确认时间:2月26日8时30分至3月10日16时3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0日8时30分至3月27日16时30分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五注意事项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含身高检测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7.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党委推荐方式进行报名;8.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考职位的最后截止时间为3月7日14时30分;考生要在3月7日14时30分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3月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9.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10.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于3月10日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按管理权限到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其中,报考省直和垂直管理系统的,按照管理权限到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按管理权限到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加分政策或优先录用条件的考生,需填报符合加分或优先录用条件考生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经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笔试成绩上加相应分数;公示有反映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处理;四、考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一公共科目笔试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 申论13:3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二专业考试和面试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比例为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优先确定人选;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并均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则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报考市州及其以上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和报考公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考生及报考市州以下机关选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有关面试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体检、考核与录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辖机关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原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拟录用人员要与所报考机关签订协议,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动,满三年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政策咨询电话:报名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各招考市州和招考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为科学客观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激发工作人员活力和创先争优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进行。
三、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采取量化测评的办法进行,领导测评分层次、优秀指标分层面、民主测评分范围,充分体现管事管人与考核相结合,测评人员与被测评对象相互熟悉了解,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同时防止优秀等次人员集中在少数部门或个别层面。
量化测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测评,其中群众测评占60%,领导测评占40%。
分级分片考核:领导分级考核,主要指上级领导对下级的测评。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进行测评;事业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事业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测评;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测评。
群众分片考核,事业单位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实际,采取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内容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部门工作人员互评等办法考核,确保测评客观民主。
优秀指标分层面:优秀等次指标按规定比例分别核定到板子、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各层面的优秀指标不相互挤占。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务员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录计划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3865名(注:具体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及其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7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至196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8月3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考察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考察中需注意的问题按照部机关党总支的工作安排,今天由我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考察中需注意的有关问题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进行一次汇报交流。
时间比较仓促,准备也不很充分,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加批评指正。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人的因素就成了关键。
”干好事业,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没有一支过硬的党政人才和干部队伍是不行的。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作为干部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中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实践与理论思考,形成了一整套干部工作制度,并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7号,以下称《干部任用条例》),是在1995年2月中发4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共13章,74条,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和恪守的总原则、总要求和基本程序,是干部工作的总抓手。
此后,2004年中央颁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性文件,2005年的《公务员法》,2006年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8年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9年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2010年的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4+2”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在不同时期颁发的制度规定,都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从不同视角对干部工作的诠释,也是对《干部任用条例》有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这些配套制度围绕《干部任用条例》这个核心文件,独立成文,又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印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湘人社工字[2010]70号【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非典”防治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6.21【实施日期】2010.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70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卫生局、人民银行、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现将《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地、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2010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0.5万人,加之金融危机影响还在持续,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中组发【2010】8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组织部干部任前联审制度
组织部干部任前联审制度
在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部积极探索干部考察的新方式,建立干部任前联合审查制度。
由组织部牵头抓总,函请纪委、政法委、人民检察院、计生局、审计局、信访局和统战部等7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联合审查。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考察对象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二、考察对象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情况。
包括有无党纪政纪处分、有无举报,是否有借乔迁、子女升学请客或红白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情况等。
三、考察对象是否有贩毒、吸毒、赌博,参与邪教、社会黑恶势力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反映。
四、考察对象是否有贪污、渎职、侵权等方面的行为或举报。
五、考察对象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是否超生。
六、考察对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七、考察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是否有组织或参与、煽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行为。
八、考察对象中非党干部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政治思想动态。
通过实行组织部干部任前联审制度,对有反映的组织部干部,在问题没有彻底查清前坚决不得提拔使用;没有反映的组织部干部,按程序提名研究,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同时,对联审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造成组织部干部“带病上岗”、用人失察失误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组织部审批流程详解
组织部审批流程详解
一、申请提交阶段
1.申请人填写审批申请表
(1)填写基本信息
(2)描述审批事由
2.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将申请表递交至组织部指定人员(2)携带必要的支持文件
二、材料审核阶段
1.初步审核
(1)检查申请表完整性
(2)核实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资格审查
(1)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资格
(2)确认申请事由符合审批条件
三、审批流程启动阶段
1.分配审批任务
(1)确定审批人员名单
(2)分发申请材料给相应审批人员2.启动审批流程
(1)设定审批截止日期
(2)提醒审批人员开始审批
四、审批过程
1.审批人员审阅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内容是否合规
(2)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
2.提交审批意见
(1)批准
(2)拒绝
(3)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情况
五、决策阶段
1.汇总审批意见
(1)收集所有审批意见
(2)综合评估各方意见
2.做出最终决定
(1)根据审批结果确定是否批准(2)如有异议,进行讨论或调查
六、结果通知阶段
1.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1)发送审批结果通知函(2)向申请人解释审批结果
七、归档与跟进阶段
1.归档审批文件
(1)将审批文件归档存档(2)妥善保管审批记录
2.跟进执行情况
(1)监督审批事项执行进展(2)如有必要,进行后续跟进。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焦连合就《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颁布实施答问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焦连合就《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颁布实施答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0•【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焦连合就《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颁布实施答问2010年12月9日,省编委办公室、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焦连合就《办法》制定与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研究制定此《办法》,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答: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
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法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近年来,我省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围绕健全督查机构、完善督查制度、拓宽举报渠道、严处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五个方面,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目前情况看,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意识淡漠,越权审批机构编制、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或提高内设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迫切需要制度化、规范化,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问题。
《办法》共分6章23条,明确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方式方法、程序和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
其颁布施行,适应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要,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确保中央和省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按照《办法》规定,哪些部门和单位将受到监督,哪些事项将被重点检查?答:我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0年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人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0]560号【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12.30【实施日期】2010.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人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60号)各有关单位: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批准南昌大学刘耀彬、江西省药物研究所朱才庆、景德镇陶瓷学院宁钢、井冈山大学肖永红、江西中医学院李斌、南大二附院李萍、江西财经大学谢花林、江西理工大学杨斌、华东交通大学赵龙志、南大口腔医院杨健10位同志为201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人员。
请你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选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69号)的有关要求,支持研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赴国(境)外进行研修,并认真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研修人员如期圆满完成研修任务。
附件:江西省201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计划书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江西省201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境)外研修计划书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十二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