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中原证券科迪乳业股票质押案例
公司应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培训,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
内部监督机制需要加强
中原证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报 告,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应对。
对中原证券未来发展的启示
加强风险管控
中原证券应将风险管控放在首位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升风险 防范能力,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
02
股票质押业务分析
股票质押业务概述
定义
股票质押业务是一种融资方式 ,其中股东将其持有的可转让 股票作为担保质押给金融机构
,以获得贷款或流动性。
目的
主要是为了帮助股东获得短期融资 ,用于弥补流动性不足或进行其他 投资。
风险
然而,股票质押业务也带来了相应 的风险,如市场波动、流动性风险 等。
股票质押业务操作流程
作为质押物的提供者
中原证券作为科迪乳业股票的质 押物提供者,为投资者提供了获
取融资的途径。
在此过程中,中原证券评估和筛 选了科迪乳业的股票,确保其具
有足够的价值作为质押物。
中原证券还制定了相关规定和程 序,以确保股票质押的合法性和
规范性。
作为投资者和监管者
中原证券作为投资者,参与了 科迪乳业股票的交易市场。
中原证券科迪乳业 股票质押案例
2023-11-12
目录
• 案例概述 • 股票质押业务分析 • 中原证券在科迪乳业股票质押中的角色 • 案例中涉及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 案例对中原证券的影响及反思 • 结论与建议
01
案例概述
基本情况介绍
• 中原证券科迪乳业股票质押案例涉及一家上市公司科迪乳业, 以及中原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该案例发生于2019年,科迪乳 业将其部分股票作为质押物,向中原证券申请融资。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位股东及有关方面: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今日开会讨论并审议了股东股权解除质押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质押人信息根据公司监管要求,经核实确认,本次股权质押解除涉及的质押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先生,共涉及公司股权XX%,具体情况如下:质押主体:王先生质押比例:XX%质押数量:XXX 股二、质押解除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解除王先生对公司股权的质押。
质押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运营稳定,盈利情况良好,无需再对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协议期限届满且未续签等。
三、解除后影响根据董事会讨论,解除质押后,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将不再受到任何质押约束,属于自由流通股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买卖,不受任何限制。
四、风险提示尽管现阶段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但市场环境变幻无常,股票交易风险仍然存在。
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慎重决策。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公告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司将于xx年xx月xx日解除部分股东的股权质押。
现将解除质押的股东名单公告如下:姓名:XX 股份:XX,解除质押日期:xx年xx月xx日解除股权质押后,股东们可自行处置其所持股份,但需注意遵守相关法规,并在操作过程中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广大股东们理性投资,共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xx公司xx年xx月xx日第三篇示例:各位股东、投资者及相关各界人士:根据公司法规定和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公司是一家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的上市公司。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做好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现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清查和审计。
在此次清查和审计中,公司发现部分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况,并且由于复杂的市场变化和风险变化,股权质押的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300亿至1.17万亿;两融余额持平于1.85万亿,自10月以来保持稳定,其中融资余额企稳回升,融券余额缓慢下降。
根据中证登披露的数据,11月新增投资者数达到133.75万,环比大增36.4%,接近2020年同期水平。
周末证监会就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沪深港通方面调整主要集中于对北上资金的监管,在一年过渡期后内地投资者将不能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 股股票,而卖出不受限制,预计未来“假外资”将大幅减少,量化、杠杆、套保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有望显著弱化,进而降低市场波动;沪伦通方面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参与主体,满足深市上市公司和瑞士、德国等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大市场蛋糕,中长期看有望持续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们预计,在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地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预期之下,券商大投行业务将率先受益,全业务链增量空间可期,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占比将逐步向美国投行看齐。
综合来看,证券行业景气度将持续保持高位,景气周期有望显著拉长并体现出一定的成长性。
坚定看好行业发展前景。
保险:主业方面,11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显示,车险同比延续较快增长带动产险业务加速改善,其中居民新能源车中期需求快速增长和配套新能源车险的及时跟进有望强化车险复苏逻辑;而寿险各公司间因开门红策略和发力时点不同,保费呈现较大差异,行业拐点出现时间仍待观察。
中期看,潜在的疫情反复给寿险行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革或持续更长时间,保险标的投资周期拉长是大概率事件。
当前各家险企代理人招募难度仍较高,非核心代理人流失率亦保持高位。
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遇到瓶颈,险企普遍降低对22年开门红的整体预期。
开门红阶段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主流,销售难度相对较小,销售期可能会适度拉长。
由于产品设计组合方式多元,部分主力产品margin 有所上升,故不宜对开门红阶段新业务价值增速过度悲观。
ST新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公告编号:2020-015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2020年3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玲芝女士的通知,马玲芝女士与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创业”)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拟将持有的公司343,667,404股股份(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持股的72.56%,占公司总股本的25%)转让给国都创业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
2、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4,435,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交易最终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将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双方再确定是否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因此,本意向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未能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双方甲方姓名:马玲芝身份证号码:32050219620917****住址:江苏省苏州市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4,435,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473,599,732股股份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82%,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拟通过债务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43,667,4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转让至国都创业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
同意解除股权质押书面文件
同意解除股权质押书出质人信息: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信息: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质权人姓名/单位名称]:您好!我是[出质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出质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具体原因,如债务已清偿、双方协商解除等],现特向贵方提出解除股权质押的申请。
具体情况如下:一、质押股权信息1. 公司名称:[具体公司名称]2. 股权数量:[具体股份数量]3. 股权比例:[具体股权比例]4. 质押登记日期:____年__月__日5. 质押登记编号:[具体质押登记编号]二、解除质押原因1. 原因说明:- [详细说明解除股权质押的原因,如债务已清偿、双方协商解除等]三、解除质押申请1. 解除申请:- 我方现申请解除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恢复股权的自由流通状态。
2. 解除时间:- 希望贵方在收到本申请后____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四、承诺事项1. 信息真实性:- 我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文件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 解除效力:- 我承诺在股权质押解除后,不再对上述股权设定新的质押,除非另有书面协议。
3. 配合义务:- 我承诺将积极配合贵方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五、随附材料1. 身份证明:- 出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股权证明:- 股权证书复印件3. 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在此处补充说明]六、联系方式为便于沟通和协调,请联系以下方式:- 出质人:[出质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出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出质人电子邮箱]- 地址:[出质人地址]- 质权人:[质权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质权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质权人电子邮箱]- 地址:[质权人地址]恳请贵方审核批准我的解除股权质押申请,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公告编号:2020-038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安京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份解押的基本情况(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2、本次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65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51.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3%,对应融资余额4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981.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0%,对应融资余额46,700万元。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三问海伦哲控制权争夺战
06610月11日海伦哲(300201.SZ)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原实控人丁剑平于10月9日上午抢走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并提出全面接管公司,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属实等。
此前的2020年4月,海伦哲控股股东江苏机电研究所将5%股份转让给中天泽集团,并将所持15.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委托给中天泽集团行使,之后丁剑平将所持4.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不可撤销委托给了中天泽集团;由此,海伦哲的实控人公司由丁剑平变更为金诗玮。
海伦哲还同步推出了定增预案,拟由金诗玮旗下的深圳中航基金,出资3亿元认购1.15亿股定增股份,但该定增预案在今年3月终止,由此引发双方矛盾。
海伦哲控制权争夺案例带来诸多教训,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深思。
不可撤销之委托能否撤销?今年5月,海伦哲披露,中天泽集团收到法院传票,案由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同时收到原告为丁剑平、被告为中天泽集团的民事起诉,丁剑平的诉讼请求包括依法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1年4月28日解除。
不可撤销委托是否能够撤销,就连专业的法律人士观点也不一致。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此前某中级法院针对“不得单方撤销约定”的判决认为,“不可撤销”确为双方当事人对不得解除委托所做的特别约定,但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并不因当事人预先对权利行使作出限制而随即产生丧失单方解除权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不可撤销合同同样可解除或撤销。
而最高法院就某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合同法》第410条所规定的任意解除权,可以基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予以排除;当事人通过合同就任意解除权不得行使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文/泰奇抢公章是A 股市场一大奇葩现象,利用保安等人多势众、意图以武力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这是践踏法律,也是文明的倒退。
证券市场参与各方,都应该是脱离拳头、武斗、野蛮的文明人,要维护自身权益,应紧紧依靠法律、而非拳头067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首创证券-海融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首创证券-海融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5.23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首创证券-海融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
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自2024年05月28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首创证券-海融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24海融1”)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24海融1”的转让业务。
二、“24海融1”设立日期为2024年04月30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24海融1A”,证券代码为“144211”,到期日为2026年04月2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24海融1C”,证券代码为“144212”,到期日为2026年04月2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对首次参加“24海融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
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24海融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05月23日。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明细
824.30 1,783.33
583.47 1,564.00
320.00 1,950.00
280.14 458.50 243.00 538.82 139.67 222.80 216.93 449.47 428.00 79.99 122.56 120.00 435.00
变动数量占流 交易价格 通股比(%) (元)
代码
300207 000938 603288 600337 000948 002314 002530 300459 300127 000861 002006 300933 300612 002563 300581 300393 603912 002642 603335 002878 300589 300012 002599
王明旺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军阳 中海信托-美克家居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ogistics Holding (12) Pte. Ltd.
徐正军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戴炎 邵建明 孙建江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邱光和 北京航天星控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方威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
钟德达 赵锦荣 玄元科新 26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蒋文光 吕建明 杨江涛 李力 青岛海创智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洪伟艺 许春栋 李玉霞 伊恩江 唐勇 张文凯 秦再明 于永乾 赵阳 于本杰
公司 个人 公司 公司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金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编号:临2013—01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
2011年6月金鹰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中的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3%)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用于向该行融资。
2013年6 月17日,金鹰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30,000,000股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同时金鹰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3%)重新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并于2013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
酒店股份交易合同:2024年权益转让明细
酒店股份交易合同:2024年权益转让明细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份交易概述1.1 交易双方1.2 股份比例1.3 交易金额1.4 交易方式2. 权益转让明细2.1 客房收入2.2 餐饮收入2.3 会议和活动收入2.4 其他收入2.5 资产转让3. 合同的有效期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4. 合同的履行4.1 股权转让4.2 权益交接4.3 经营管理5.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解除条件5.2 终止条件5.3 解除和终止的后果6. 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适用8.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8.1 修改条件8.2 补充内容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9.2 保密义务10. 法律效力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失效11. 签署和盖章11.1 签署日期11.2 签署地点11.3 盖章要求12. 附件12.1 股份转让证明12.2 权益明细表13. 其他条款13.1 通知和送达13.2 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14. 签署人信息14.1 转让方信息14.2 受让方信息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股份交易概述1.1 交易双方甲方(转让方):[甲方全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全称]1.2 股份比例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名称]的股份比例由[具体比例]转让给乙方。
1.3 交易金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1.4 交易方式本次股份转让将通过货币交易方式进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金额。
2. 权益转让明细2.1 客房收入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名称]的客房收入权益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比例为[具体比例]。
2.2 餐饮收入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名称]的餐饮收入权益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比例为[具体比例]。
2.3 会议和活动收入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名称]的会议和活动收入权益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比例为[具体比例]。
世纪华通: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20-087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与大股东王佶先生的通知,获悉华通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王佶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一、华通控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7月29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注】:本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华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王佶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2、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7月29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注】: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24,035.01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3,400.00万股、首发后限售股10,635.01万股;本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10
•【字号】虹国资委〔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宏
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
虹国资委〔2018〕62号上海虹口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虹国资委〔2018〕23号)和《关于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虹财资〔2018〕9号),现将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90%股权无偿划转给你公司。
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上海虹口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股10%,原上海市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拥有的90%股权无偿划转至我委,出资人均为国有性质。
现我委将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90%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虹口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后,上海虹口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出资人,拥有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目前,股权划出、接收双方已就标的公司资产等达成一致意见,划转时间节点定为2018年9月30日。
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以该节点为界,在此之前发生的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解决;在此之后发生的以上海虹口
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主解决。
希接文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和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做好划转企业的各项交接及后续工作。
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600288大恒科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编号:临2013-01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纪元”)通知:中国新纪元2012年11月1日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36,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其中21,600,000股已于2013年6月13日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6月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解除质押后,中国新纪元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9,2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85.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8%。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博盈投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公告编号:2013-026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6日接第一大股东荆州市恒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恒丰”)通知:荆州恒丰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170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并对其中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质押解除情况2012年6月1日,荆州恒丰将其所持1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详见2012年6月1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股权质押双方于2013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700万股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三、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四、其他相关说明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荆州恒丰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荆州恒丰,由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荆州恒丰;标的股份发生配股的,申银万国应在指定时间内将配股权划转至荆州恒丰证券账户;标的股份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的,申银万国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荆州恒丰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最迟于权益登记日(R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R-1 日)提前购回,自行行使该项权利。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
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及回函尊敬的受让方:由此函通知,本函是有关于RST公司股权转让的告知书。
根据我们之间的协议,我方打算将RST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你作为受让方。
在此,我方向你提供以下的重要信息和条款:1. 股权转让方面:- 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RST公司- 转让方:[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受让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转让的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金额:[转让金额]- 转让方式:[转让方式]2. 条款和条件:- 受让方需在收到本函后[指定时间内]确认股权转让的意向。
- 受让方需支付全额股权转让金额。
- 受让方获得转让后的股权所享有的权益和责任。
- 受让方同意接受并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务必确认是否接受股权转让,并在[指定时间内]支付转让金额。
您的确认和付款将视为对本函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的接受和承诺。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签署回函并将其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对于该股权转让,请您注意下列事项:- 请咨询合适的法律和财务专家,以确保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 本函所述的信息仅用于告知目的,不代表应遵循的正式合同,具体交易条款和条件待进一步商议和签订。
感谢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关注和合作。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转让方联系信息]回函确认:受让方确认收到上述RST公司股权转让告知书,并同意接受转让的股权。
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请签署并将回函发送至以下地址:[联系地址]。
海润光伏:大股东频施“空手道”__中小股东被一伤再伤
海润光伏:大股东频施“空手道”中小股东被一伤再伤本刊记者艾振强Industry·Company6月16日,海润光伏(600401)发布预案,公布了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出现误差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的方案。
根据预案,公司拟对6月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以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
公司称,交易所和公司将尽快细化明确补偿操作方式,并在本预案公布后两周内组织实施完毕。
自此,海润光伏的除权乌龙事件告一段落。
然而,围绕此事的争论却还远远没有结束。
事件发生后,舆论一致指向上交所。
不可否认,乌龙事件的发生确实暴露出了上交所的危机处理速度缓慢,中国股市管理不成熟的一面,后续加强监管,提高危机应对能力以减弱市场潜在的风险都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鉴于此次事件一开始即是海润光伏使出的“空手道”,作为投资者——特别是海润光伏的股东,最为关注的或许是公司的补偿资金将如何支配,是否会出现补偿资金由海润光伏所有股东承担的可能性。
在补偿预案与公司股票复牌后走势的综合影响下,6月12日上午的买入者和卖出者都因此受益,但当日持股未动的投资者则吃了哑巴亏。
而此前,中小投资者已经被公司大股东的“空手道”伤了数次。
补偿方案坑了持股者6月12日,除权后开盘价应为7.95元/股的海润光伏,却由于上交所与上市公司的失误,导致股票除权开盘价显示为7.16元/股。
当天下午,公司股票被临时停牌前共成交5.97万手,成交金额为4309万元。
随后上交所发现问题,对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并表示尽快制定具体的担责方案。
尽管一些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补偿方案较为合理,与此前业内人士预计的差不多。
然而,受乌龙事件影响,海润光伏的股价盘中大跌。
在补偿方案和公司股价复牌后走势的综合影响下,公允地说,补偿预案给除权当日买入的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套利空间,这个方案对6月12日当天的买入者和卖出者都有益,但是当日持股未动的投资者则因此受损。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事项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09.27
•【字号】2023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23.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请人)应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对相关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确认个人股权转让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后,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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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0-05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的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机电公司拟将所持52,046,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中天泽集团;此后,机电公司将所持标
的股份质押给了中天泽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履约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
月20日、2020年4月22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2020-057)。
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机电公司的通知,获悉机电公司质押给中天泽集团的标的股份已解除质押,且机电公司与中天泽集团的协议转让事项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中登公司已就此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一列的填报是以机电公司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所持公司股份数为基数计算所得。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三、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机电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046,076股协议转让给中天泽集团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四、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机电公司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自机电公司上一次主动变更持股之日(2016年6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注销已回购股份等事项导致海伦哲总股本发生变动,从而导致机电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动,加之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机电公司累计变动比例为-5.5220%。
具体情况如下:
2、根据机电公司、丁剑平与中天泽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机电公司与中天泽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目标股份完成交割及目标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款尚未支付完毕,《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达成,机电公司目前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丁剑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发生变化。
中天泽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046,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