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硬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报批稿)2006-××-×× 发布 2006-××-×× 实施ICS C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卫生部文件卫监督发〔2007〕248号卫生部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由卫生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7年1月26日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做好《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各卫生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认证认可委《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评审的通知》(国认实函[2007]133号)的要求,尽快办理新标准的实验室能力评审事宜,以保证检验报告规范、有效。
二、卫生部2001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自即日起废止。
三、《通知》中附件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附件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在修订发布前,仍按现规范执行。
附件5中部分监测指标限值与《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标准》规定的限值执行。
四、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修订发布之前,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有关要求仍按照《通知》中附件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件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和附件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等规定执行。
2007年9月1日起(以检验机构受理产品日期为准),进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时,凡与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有关的指标,将按照《标准》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 613.3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续表* 试行标准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乖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务地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的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报批稿)2006-××-×× 发布 2006-××-×× 实施ICS C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号]:GB5749-2006[颁布日期]:2006-12-29[实施日期]:2007-07-01[有效性]:有效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a)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b)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c)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d)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e)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饮用水标准(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6)可以迅速、有效的清除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和各种有害物质;(7)水的硬度适度,介于50--200mg/L(以碳酸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就是国标现行版本》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家庭水终端硬水:指水里面钙镁离子含量很高的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当水流过土地和岩石时,它会溶解少量的矿物质成分,钙和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成分,它们使水质变硬。
水中含钙、镁等矿物质成分越多,水的硬度越大。
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胆或肾结石;洗衣服不起泡;异地饮水水土不服的症状;用水设备内结水垢;等。
软水: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叫做软水(soft water)。
天然软水一般指雨、雪水、江、河、湖水都是软水。
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
我们通常把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用“硬度”这个指标来表示。
硬度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钙。
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介绍如下:
一、标准简介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pdf)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二、编制背景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三、目的及适用范围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外观和组织特征:生活饮用水应具有清澈透明、无异味、无悬浮物等特征,外观应符合卫生要求。
2. pH值: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接近中性。
3. 水温:生活饮用水的水温应符合人体舒适的要求。
4. 致病微生物和细菌: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致病微生物和细菌,如大肠杆菌、霍乱弧菌等。
5. 总大肠菌群:生活饮用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数量不应超过100个/100毫升。
6. 水中化学物质:生活饮用水中各类化学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营养物质(如钙、镁、钠等)等。
7. 放射性物质: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人体健康。
8. 氯和二氧化氯:生活饮用水中氯和二氧化氯的残留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水的卫生安全。
9. 防腐剂和农药残留: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禁用的防腐剂和农药残留。
10. 放射性核素: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以保护人体健康。
以上是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旨在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保护公众健康。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用途的饮用水可能有额外的标准要求,因此在具体应用中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80802
水质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01-11 文科_360阅 8129 转 77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 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1、浓度一种用来反映水颜色的量化程度的指标。
饮水一般要低于15度。
看到水里悬浮在强光下的阻塞程度。
饮水中浊度不得超过5度(NTU)。
2、pH值pH值就是水中氢离子的负对数,它反映了水的酸碱度。
pH值为7的溶液呈中性。
pH值越大,溶液碱度越大,pH值越低,酸性越强。
微碱度适宜人食用,反渗透水呈酸性。
3、硬度某些金属离子易与某些阴离子化合形成沉淀。
就是这些金属离子的总浓度就是硬度。
一般来说,我们把水中钙和镁的总含量叫做“硬度”,相当于10毫克每升水中的氧化钙。
水的硬度很容易形成水垢和沉淀。
4、TDS全部残渣,蒸发残余物质,并在一定温度下干燥。
其成分为mg/l,包括总可过滤残渣(矿盐)和非过滤总残渣(ss)。
5、电导水力导率反应参数与含盐量正相关。
单位为us/cm的电导率。
6、SDI用标准仪测定水中泥沙密度指数和胶体物质浓度,可间接反映杂质颗粒对反渗透膜的阻隔速度。
数值越小,阻塞速度越慢,数值越大,阻塞越快。
7、COD化学物质消耗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越大,水中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染越严重。
8、OD生物体需氧量,是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在水中进行完全氧化分解时,可分解的有机物的耗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
饮用水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下列文件 中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 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 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 (不包括勘误 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 使用 这些 文件 的 最新 版本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 引 用文 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供水 ND TO WN WATER SUPPL
政 策法规 ·
1范 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生活 饮 用水 水 质卫生 要求 、生活 饮
用水水 源 水 质卫生 要 求 、集 中式供 水单 位 卫生 要 求 、 二次 供水 卫生 要 求 、涉 及 生活 饮 用水 卫生 安全 产 品 卫 生要 求 、水 质监 测和水 质检验方 法 。
e)放射性指标中修订 了总 仅放射性。 — — 删 除 了水 源 选 择 和 水 源 卫 生 防 护 两 部 分 内 容 。 — — 简化 了供 水部 门的水 质检 测 规定 ,部 分 内容 列入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 增加 了附录 A。 — — 增 加 了参考 文献 。 本标 准 的 附录 A 为资料 性 附录 。 本标准“表 3水 质非常规 指标 及限值”所规定的 实施 项 目和 日期 由省 级 人 民政 府 根 据 当地 实 际情 况 确定 ,并报 国家标 准委 、建设部和 卫生部备案 ,从 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 实施情况进行 通报 ,全部指标最迟于 2012年 7月 1日实施 。本标准 由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卫生 部 、建 设部 、水 利部 、国土资 源 部 、国家环境 保 护总 局提 出 。 本标 准 由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卫生 部 归 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环 境 与健康 相 关产 品安全 所 。 本标 准参加 起草单 位 :广 东省 卫生监 督所 、浙江省 卫生 监督 所 、江苏 省疾 病预防 控制 中心 、北京市 疾病预 防控 制 中心 、上海 市疾病 预防控 制 中心 、中 国城 镇供水 排水 协会 、中 国水利 水 电科学 研究 院 、国家环境 保护总 局环 境标准研 究所 。 本 标 准 主要 起 草 人 :金 银 龙 、鄂 学 礼 、陈 昌杰 、陈 西 平 、张岚 、陈亚 妍 、蔡祖 根 、甘 日华 、申屠杭 、郭 常 义 、 魏 建 荣 、宁瑞 珠 、刘 文朝 、胡林 林 。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蔡诗 文、林少彬 、刘凡 、姚孝 元 、陆 坤 明 、陈 国光 、周 怀 东 、李 延 平 。本标 准于 1985 年 8月首次 发 布 ,本 次为 第 一次修 订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6•【文号】•【施行日期】198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标准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 目 限 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铝 0.2 (mg/L)铁 0.3 (mg/L)锰 0.1 (mg/L)铜 1.0 (mg/L)锌 1.0 (mg/L)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硫酸盐 250 (mg/L)氯化物 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砷 0.05 (mg/L)镉 0.005 (mg/L)铬(六价) 0.05 (mg/L)氰化物 0.05 (mg/L)氟化物 1.0 (mg/L)铅 0.01 (mg/L)汞 0.001 (mg/L)硝酸盐(以N计) 20 (mg/L)硒 0.01 (mg/L)四氯化碳 0.002 (mg/L)氯仿 0.06 (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 100 (CFU/mL)③总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管网末稍水不应低于.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a放射性 0.5 (Bq/L)总b放射性 1 (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物资,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并对其中的一些关键指标做详细解析。
一、水体目标水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可分为水体目标水质标准和出厂水目标水质标准两种。
水体目标水质标准是指水源地和集中式供水厂取水处应达到的水质要求,其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 外观和气味:应为无色透明、无异味。
2. pH值:在6.5~8.5之间,接近中性。
3. 溶解氧:在水温低于25℃时,应不低于6.0mg/L;在水温25℃以上时,溶解氧不低于5.0mg/L。
4. 氨氮:不应超过0.15mg/L。
5. 氯化物:3.8~6.0mg/L,不超过100mg/L。
6. 总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7. 钡、铵、亚硝酸盐等难分解有机物:不可检出。
8. 总灭菌剂:应不超过0.03mg/L。
9. 其他微量元素:需符合相关规定。
二、出厂水目标水质标准出厂水目标水质标准是指水厂供水的饮用水应达到的水质要求,其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 外观和气味:应为无色透明、无异味。
2. pH值:在6.5~8.5之间,接近中性。
3. 浊度:不应超过1.0NTU。
4. 高锰酸盐指数:不应超过1.0mg/L。
5. 溶解性总固体:不应超过450mg/L。
6. 总铁:不应超过0.3mg/L。
7. 总锌:不应超过5.0mg/L。
8. 有机物:不可检出。
9. 同时还应符合微生物学指标、放射性核素指标等其他相关要求。
三、指标解析1. pH值:饮用水的pH值的范围一般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 溶解氧: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直接影响水体的生物活性和水质。
3. 氨氮:氨氮存在于水中可能来自农田、农药、化肥等源,超标会对人体的肝脏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软水标准硬度
软水是指没有或几乎没有溶解在其中的钙、镁离子的水。
硬水是指盐度较高,水中溶解了大量的钙、镁离子的水。
硬度的定义
硬度是指水中钙、镁离子的总量。
硬度值越高,水质越硬。
硬度的计算方法
硬度是以CaCO3(碳酸钙)的浓度表示的。
计算公式:硬度=Cc×50.04/m(mg/L),其中Cc为格氏度,1格氏度等于1毫克的CaCO3/m³
硬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优质一级水硬度应小于100mg/L,二级水硬度应小于150mg/L,三级水硬度应小于200mg/L。
软化水的方法
软化水的方法有很多种,最常用的方法是离子交换法。
离子交换法通过将硬水中的钙、镁离子与其他离子交换,从而达到软化水的作用。
硬度对生活的影响
硬水对我们的健康影响不大,但是对日常生活、工业生产、水利设施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
硬度高的水会产生水垢,阻塞管道,影响热水器的使用寿命。
在一些工业生产过程中,硬度高的水会影响生产质量和设备寿命。
结语
软水和硬水的区别,在生活中不容忽视。
通过适当的硬度控制和水质软化,不仅可以保证人类健康,也能延长水利设施,工业设备的寿命。
精品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 613.3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续表* 试行标准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乖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务地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的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欺欺人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现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时性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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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硬度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成为了一个备
受关注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硬度是其中一个
重要的指标。
本文将从硬度的定义、影响因素、标准以及对人体健康
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硬度。
硬度是指水中溶解的钙、镁离
子的含量。
一般来说,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越高,硬度就越高。
硬
度的单位通常用毫克每升(mg/L)或者以钙碳酸盐度(CaCO3)表示。
那么,什么因素会影响水的硬度呢?主要有两个方面:地质因素和
人为因素。
地质因素主要是指地下水中含有的矿物质,如钙、镁等。
而人为因素则是指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如工业废水、农业排放等。
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增加,从而提高水的硬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硬度分为四个等级:软水、中硬水、硬水和超硬水。
其中,软水的硬度小于60mg/L,中硬水
的硬度在60-120mg/L之间,硬水的硬度在120-180mg/L之间,超硬水
的硬度大于180mg/L。
那么,水的硬度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影响呢?一般来说,适量的硬度
对人体是有益的。
钙、镁是人体所需的重要矿物质,可以促进骨骼的
生长发育,维持神经和肌肉的正常功能。
适量的硬度还可以提高水的
口感,使水更加清爽。
然而,过高的硬度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
影响。
长期饮用硬度过高的水可能会导致结石的形成,增加尿路结石
的风险。
此外,硬水还会影响洗涤效果,使洗衣、洗澡等变得困难。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包括硬度的限制。
根据标准,生活饮用水的硬度应该控制在适宜
的范围内,以保证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各地方政府和水务部门也
应该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符合标准。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硬度是一个重要的
指标,它反映了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
适量的硬度对人体是有益的,但过高的硬度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关
注水的硬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饮用水的质量。
只有健康的饮
用水才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幸福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