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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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3.09.26
•【字号】新环审〔2023〕228号
•【施行日期】2023.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新环审〔2023〕228号
新疆昆仑永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坝址位于塔什库尔干河所处的塔什库尔干县科克西鲁克乡喀玛如孜村上游约0.5km处,厂址位于阿克陶县塔尔乡巴格泽子村东侧约1km处,坝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75°48′27″、北纬37°51′54″,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5°59′4.84、北纬
37°50′31.72″。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筑物为:拦河坝、泄洪建筑物、鱼道、发电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GIS楼等,设置砂石料加工系统1处、混凝土拌和站6座、机械保养站2座、综合加工厂3座、生产生活区5处、贝雷桥1座、施工临时道路6条(总长3.19公里)。

本项目共计占地50.6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94公顷,水库淹没15.02公顷。

本项目开发任务为满足减水河段灌溉和河道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发电,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

项目总库容61.98万立方米,调节库容41.15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340米,死水位2337米,拦河坝最大坝高15.6米,引水隧洞长16.18公里,电站总装机容量120兆瓦。

本项目总投资1475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1.0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6%。

二、根据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00号),本项目符合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叶尔羌河流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塔什库尔干河水电开发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任务。

应统筹本项目与塔什库尔干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必要时通过优化工程任务,适当调整本工程的工程参数和调度运行方案,切实提高塔什库尔干河水资源利用率。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项目建成后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控制取水总量在批准的指标内,必须充分保障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严禁超量引水,确保不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多水期4~9月下泄生态流量为多年平均流量的30%,少水期10月~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为多年平均流量的10%。

开展项目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泄放及生态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充分保障下游生态流量和满足下游河段鱼类繁殖生态用水需求。

项目建设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与自治区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联网,做好生态流量监测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禁止将施工废污水排入河道,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利用两河口水电站鱼类增殖站进行人工增殖放流,补充鱼类资源,同步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制定详细的水生生态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优化水生态保护措施的后续设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加强渔政管理,制定禁渔期和禁渔区,保护渔业资源。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

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动物生境的破坏。

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流倾倒。

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排河;采取洒水降尘、布设彩钢板拦挡及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加强车辆机械维护
保养、加强道路养护、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工程弃渣须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弃渣场,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建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应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
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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