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信用社风险成因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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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信用社风险成因及防范
作者:王彩云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8年第12期
农村信用社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作保障。
而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途径,除各项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外,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避风险。
风险小了,才能避免各种损失,间接提高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
所谓风险,并不仅仅只是针对不良贷款而言。
在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给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带来的可能损失,都属于风险的范畴。
从理论上来说,没有风险的收益是不存在的,风险的程度有大有小,风险产生的成因亦是多种多样的,有因为内部管理不当造成的管理风险,有因利率变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还有因企业经营不善不能及时归还贷款造成的违约风险……显而易见,风险已经渗透到信用社经营的各个领域和操作环节之中,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亦是信用社工作的当务之急。
现就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措
施进行一下个人阐述。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经营方式上的局限
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的要求,主要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我国的农业以小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农村企业数量又极少,规模又不大,技术水平比较低,并且因为易受自然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影响,所以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都是农民的零星存款,而其中定期存款占比较高,以致资金的筹集成本相应也较高。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是发放到田间地头的小额农户贷款,经营管理费用较大,库存现金占压和运钞费用开支、资金的结算,以及其他各项营运成本等等,都比商业银行要高出许多;农业的高风险、低收益又决定了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造成贷款农户财产及生产遭受损失,以致难以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势必使信用社间接成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的风险承担者。
在机构的设置与分布上,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业务量多而金额小,规模有限,增资扩股的渠道狭窄、单一,资本金不足,抵抗风险的能力也相应较弱。
(二)管理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专业人才少,许多人员甚至对金融政策法规、金融基本业务不熟悉,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一些信用社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没
有打破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儿,对工作业绩好的没有实施奖励,对落后的、违规经营的又没有采取惩罚措施,以至于职工们思想涣散,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对风险隐患漠不关心,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难以形成团结一致干好工作的好势头。
部分工作人员还缺乏吃苦精神,工作力度不大,一遇到点困难就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缺少对抗风险的战斗力。
(三)经营机制不灵活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
事实上的情况却是基层信用社经营不够灵活,而且由于联社统得过死而没有实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
大多数信用社只有放贷约束机制,却没有制定完善的效益考核办法和放贷激励机制,“惜贷”、“怕贷”、“惧贷”思想较为严重,限制了业务的发展。
另外,信用社在经营中还缺少自主权,从人到财、到物的管理权全部收归联社,妨碍了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旦出现了经营风险也会因之而转嫁给联社承担,每个基层信用社经营状况的好坏及风险的大小,与其管理者的报酬、待遇和职工的工资、福利并无太大影响,因此职工们工作主动性差,整体缺乏化解风险的压力和动力。
(四)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革给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加大了道德风险和资产风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规模小、效益差的乡镇企业被改组、被兼并或是破产,有的故意借此机会逃债废债,导致信用社大量资金损失,一部分债权悬空。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经常以行政干预方式指令贷款,造成部分信用社资产风险。
并且现行《担保法》中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不允许用来办理贷款抵押,许多农村贷户无物可以用来抵押,再加上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较繁琐,费用较高,造成信用社的大量贷款实际上并无抵押担保,债权难有保障。
(五)监管约束缺乏
就农村信用社自身来说,虽然大多按合作制原则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以及监事会,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并不能真正实现民主管理,信用社的自我约束能力有限。
就监管机构来说,银监会首先是监管操作上难。
银监会的监管是以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为基础的,外部的监管只有通过内部的有效监控机制,才能发挥应有作用,由于农村信用社尚未建立行业自律组织,银监会在对信用社实施监管时难以准确定位。
其次是大多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历史包袱也不轻,以致对其违规经营行为所进行的经济处罚有时不能及时兑现;又因为农村信用社缺乏经营人才而不能顺利对其法人代表实施行政处罚。
再次是基层信用社数量较多,并且指令性监管项目也较多,而银监会现有负责合作金融监管的人员有限,监管手段有限,在监管工作过程中常会出现顾此失彼、鞭长莫及的状况,特别是对风险业务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应有措施,不能及时解决。
二、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不仅仅是关系到信用社自身生死存亡的金融问题,而且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全局问题。
因此,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以保证农村信用社的稳健运行。
(一)加强银监会的监管力度
首先,完善金融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高风险社的化险责任、非高风险社的防险责任、银监会与联社的监管责任。
其次,充实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水平面。
再次,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机制和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风险,特别是支付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最后,要加大对高风险社的处置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充率,以增强信用社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大力提高职工素质
农村信用社职工整体素质的高低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信用社经营的成败。
农村信用社要想从根本上发展壮大,就必须通过加强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来提高员工素质;通过考试、考核改善员工队伍结构;根据职工的个人素质、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等因素综合考核,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培养出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新世纪金融人才队伍。
(三)优化资产结构
首先,对新增贷款要确保其“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农村信用社应按照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对借款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对于贷款风险度大的企业不予发放贷款,而对风险度较小的企业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予以发放贷款。
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和集体审查贷款的规章,成立贷款审批小组,按照程序办理每笔贷款。
要加强对
所发放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贷款状况及风险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或减少风险。
其次,要想方设法清收不良贷款,盘活存量。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欠息较大,资金运转困难。
针对此种现象,农村信用社应抓紧落实债权,补办、完善抵押和担保手续,依靠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清收,避免信用社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首先,应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观念,自觉地用银行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其次,应当完善内控措施,根据农村信用社自身特点,科学地制定本系统的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对不同时期的风险及其程度进行监测和预防,在注重银行经营“三性”的前提下,完善内控制度,使其成为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的保证。
再次,健全内控制度约束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在遵守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对农村信用社内部现有的各项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和补充,使之形成体系;并加强和完善信用联社内部稽核的权威性,赋予稽核部门相对独立的地位,保障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和实施。
最后,要深化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用工和工资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承担支农政策性业务,并形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所以对农村信用社予以适当政策扶持是合理的。
如果像目前这样基本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向农村信用社纳税,那么对于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承担一定政策性业务,经营规模不大而资金成本较高、形成较大金融风险、历史包袱较为沉重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因此,在农村信用社的困难情况下适当给予一些优惠的差别税率亦是必要的。
应增加央行支农再贷款、保支付再贷款和专项再贷款,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已经或可能发生支付风险、包袱较为沉重等问题,帮助农村信用社恢复生存、发展的能力。
应在农村信用社自身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允许其提高呆账核销的比例,加大其核销呆账的力度,增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补偿能力。
应针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特点,对农村信用社存放央行款项实行优惠利率,实现保本微利,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财务风险。
(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三防一保”工作
农村信用社在日常工作中应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强化内部管理,细化内控制度,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完善防范措施,堵塞一切漏洞。
对于农村信用社各个要害岗位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审查,并经常进行岗位轮换,发现有不良势头的要将其立即调离岗位。
并且要实行经常性的“三防一保”检查制度,落实基层网点的“群防群治”,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持经常的经营秩序,在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效益。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缸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