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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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自律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上[2007]196号
【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2008年10月修订)的通知[失效]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7.12.11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07]196号)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其相关当事人:
为规范对上市公司、会员等市场参与者的纪律处分程序,确保纪律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
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会员等市场参与者的纪律处分程序,确保纪律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细则。
1.2 本所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员及其相关当事人”)实施纪律处分措施的,适用本程序细则。
第二章纪律处分委员会2.1 本所设纪律处分委员会,负责审议对上市公司、会员及其相关当事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2.2 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共20名,由本所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监管、会员管理、法律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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