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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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有关问题解答
换届选举有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依照自己意愿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即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2、公民应怎样珍惜自己的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主要途径。

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应珍惜这一权利,珍惜自己神圣的一票。

3、公民和选民有什么不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我国公民。

选民是指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资格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

通过选民登记确定每个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

选民登记要求做到准确、合法、不错、不重、不漏,使每一个有选举权利的人依法行使选举权,使每一个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停止选举权。

5、选民的法定年龄怎样计算?
选民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

我国的宪法、选举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年满十八周岁即达到了选民法定年龄。

我县确定2011年9月28日为法定选举日,因此,凡在2011年9月28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进行选民登记。

6、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下列人员应予以登记,行使选举权利: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被羁押,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④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⑤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⑥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其中①、③、⑤、⑥项人员,在执行机关所在的选区登记,②、
④项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

7、哪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1)、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2)、假释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8、流动人口的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一是选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二是对于户籍人口因工作变动、房屋拆迁、购房、婚嫁、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规定“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在取得原选区的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三是对于流动人口的登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的若干规定:外地户籍的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是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在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

五是对其他可能没有考虑到或者出现新情况的,明确规定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其选民登记。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到所在选区登记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办理登记。

9、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是否列入选民登记?
经医生证明或者家属、群众公认的精神病患者和确定不能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但在选举时如精神病发作,应不参加选举活动。

10、人与户口不在—地的选民在何地登记?
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也可以在选民所在地登记。

对在选民所在地登记的应在选民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选举委员会取得选民资格证明。

11、临时工、合同工在何地登记?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合同工,在原居住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在所在工作单位登记。

1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在何地登记?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登记也应该允许。

离休、退休人员到外地工作,住院医疗或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经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证明,也可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13、住院病人在何地登记?
现在医院治疗的病人,在所在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登记。

14、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人是否登记?
长期外出的人,确实查不到下落,通常可暂不列入选民名单。

15、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是否登记?
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本人在原居住地不能取得选民资
格证明的,都不予登记。

16、聋哑、盲人是否登记?
这类人应予以登记。

17、刑满释放人员是否登记?
刑满释放人员,如果释放时经人民法院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还
未到期的,不予登记。

人民法院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已到期的,应予以登记。

18、县直下伸部门的选民在何地登记?
一般在所在地选区登记。

经其主管部门与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协商,也可在其主管部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19、农村长期在外务工人员应在哪里登记?
属于个人外出务工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属于长期在城市从事个体经商者,或者外出务工人员在现居地满1年,有相对固定工作(或住所)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但是,每一个选民只能参加一个地方的投票选举。

20、为什么要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公布后,使选民心中有数,也便于核对,防止漏登、重登、错登。

选民有自觉核对的义务,可在选民公布下面写明“请选民自觉核对。

”我县本次换届选举选民名单公布的时间为2011年9月8日以前。

21、人民代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是什么?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能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听取和反映群
众的意见和要求。

3)、具有—定的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做出了成绩,为选民所拥戴。

5)、有一定文化水平。

6)、身体健康。

2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哪些?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

2)、选民十人以上联名。

23、什么叫“等额提名、差额选举”?
等额提名即提名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

如某选区应选代表2人,则每一推荐候选人的主体提名候选人的人数只能是1人或2人。

差额选举即列入选举的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人数。

法律规定差额比例为一倍或三分之一,我县建议差额数为一人,即四选三、三选二、二选一。

如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了这个差额比例,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反复讨论、协商,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24、什么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初步代表候选人9月13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9月21日公布。

可以在法定日前公布。

公布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后,一般不应再提新的代表
候选人。

如果下派选举的代表名单未确定时,可在公布榜上写明“下派代表1名”
25、选民如何联名推荐?多少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才能有效?
所谓联名,必须是经过选民共同商量,在取得意见完全一致的基础上,采用书面的形式联名提出,必须是十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才能有效。

26、正式代表候选人要经什么手续批准?
确定的正式候选人需填写候选人审批表,由县选举委员会审批确认,再在9月21日按选区张榜公布。

27、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
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在推荐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自己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如具有选民资格,符合代表条件等。

在所提名候选人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后,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

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选民讨论、协商候选人的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三是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各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
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8、怎样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广泛性就是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妇女、青年、少数民族、无党派爱国人土、归国华侨代表,但是推荐、选举时,要减少人大代表与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乡级代表与县级代表的交叉。

为了保证代表的广泛性,我们在分配代表名额、酝酿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要按上级的要求来掌握,即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不超过25%,妇女代表不低于30%。

29、如何确认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当选?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召开选举大会,不一定非要过半数的选民现场参加,只要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以及到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之和(含委托投票的)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就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30、选举人大代表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因此,选举人大代表应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正式代表候选人数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31、每一选民可以接受多少人委托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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