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东府[201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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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
理的通知
正文: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
(东府〔2010〕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零星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东府〔200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零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监管,现调整为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上述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二、有关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三、有关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报价限价(即最高报价值)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及具体流程由市财政局制定。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反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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