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08第八章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与管理体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对外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有关情况没 有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对他们的做法和要价缺 乏了解或知之甚少,不利于对外服务贸易的发 展。 4、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问题。由于 历史原因,中国的产业划分同市场经济国家不 同,服务业的涵义、统计口径以及划分标准与 国际 惯例不一致,这不仅会影响对外交流和 政策决策,更不利于中国服务领域与国际市场 接轨。
近年来,虽然在海运、金融、保险、商业、律师业 等领域,通过体制改革和有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 传统的国家垄断经营模式,基本确立了市场化经营原则, 但在如邮电、通讯等部门依然没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基本思路是先向国内服务企业开放,培育竞争能力,然 后俟条件成熟,逐渐向国外市场开放。 3、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其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发 展是硬道理,开放服务市场是为了发展,一方面,通过 引进,获得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出口,培育优势服务 行业,进军国际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中国服务贸易法制体系
《对外贸易法》 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
单项法规
(三)服务贸易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1、尊重国际惯例,充分利用GATS中的保障和例 外条款,以部门中服务经营者的服务水 平、经营规模、服务方式和技术等摸清楚。
5、目前对服务贸易的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 各有关职能部门多头、交叉管理,条块分割。 6、服务业各行业部门只局限于管理直属系统,有 些服务部门对直属系统实行保护主义,造成行业 垄断,不利于该行业的对外开放和竞争力的提高。 随着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这些问题暴露得越 发明显,这将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因此, 迅速建立我国服务贸易的管理机制,刻不容缓。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和服务贸易立法
一、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现状
1、管理体制不顺,中央和地方有关服务贸易的 政策和规章不协调。全国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 部门。
2、有关服务贸易及服务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不 完善,有些行业机器贸易甚至是无法可依,这 样,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就缺乏透明 度,不利于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健康发展。
但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仍有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 1、法律法规数量不足。至今在若干服务贸易领域依然是缺 乏完整的法律体系。 2、规范有待提高。 在已有的立法中,有些法律法规的指导原则、立法精神、 内容及技巧方面与国际规范还存在较大差距。有的服务部 门尚未打破国家垄断局面,或尚未建立市场化经营模式, 于是,有关法规、规章就从保护垄断、限制竞争出发,规 定了一些与国际惯例、规范相冲突的内容,还有的法律法 规内容陈旧,未反映国际立法的现状和最新趋势,也不适 合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特点。 3、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 由于目前中国服务贸易的交叉、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 因此,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 发,为自己设定权利,较少顾及甚至视而不见其他部门, 从而使不同法规之间存在漏洞和矛盾。
二、中国的服务业开放 (一)开放服务市场的意义 可以引入国际竞争机制、刺激中国服务业 尽快成长、发展 可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外资规模
有助于引进国外新型服务种类、先进的服 务技术和营销理念
(二)服务业开放带来的隐忧
外国服务业的进入会挤占中国服务市场 过度开放服务市场至少在短期内造成中国服务 贸易逆差,引起国际收支不平衡 不加选择地开放服务市场,会给中国的国家安 全、伦理道德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服务市场的开放利弊并存,对此,必须综 合考虑,谨慎权衡。但从中长期来看,服务市场 的开放是必然的,是大势所趋。
1992年1月、3月、10月先后三次组团赴日 内瓦GATT总部,参加与各国的具体磋商。 1992年10月,中国经贸部又组织15个部门组 成谈判组,参与市场准入初步承诺的第四次谈判。 此次谈判,中国又把保险、陆上石油服务、商业 零售、建筑工程和计算机服务等列入初步承诺开 价表。 1993年4月,中国又将开价表做了调整, 1993年9月,中国再次改初步承诺开价表,进一 步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并于同年11月,提 交了服务贸易减让表草案。
二、基本的改革思路
1、明确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可以参考其他国 家的做法,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统一服务业进出口政 策,协调对外谈判立场,牵头组织有关谈判,监督检查 双边、多边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协调对外服务贸易业 务重大事项等。
2、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服务业、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服 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因此,应抓紧有关方面和领域的 立法工作。尤其是要完善,清理,修改,提高,以适应 时代发展的要求,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 3、国家还应着手建立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 制。
第九章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 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中国服务业开放
一、中国参与服务贸易谈判
中国作为观察员参与了整个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而且参
与了制定GATS,在谈判中,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 带领广大发展中国家捍卫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1990年5月4日,中国连同印度、喀麦隆、埃及等向 服务贸易谈判组提交了著名的“亚非提案”。 1990年底,各国提出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初步承诺开价 表,这是获得资格的基础,1991年7月,中国第一次向 WTO秘书处提交初步承诺开价表,对银行、航运、旅游、 近海石油勘探、专业服务和广告等6个行业的市场开放作 出了初步承诺。
三、中国的服务贸易立法
(一)中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现状
1994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外贸易法》第四章规定了服务贸易,明确了国家 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中国根据所缔结 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 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 则。其后,先后颁布有《商业银行法》、《保险 法》、《海商法》、《广告法》、《民用航空 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外资 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要防止外商进行服务业直接投资时“撇脂”行为的发生。 要优先开放一批基础性服务,鼓励进入中西部地区,承 担一些经营难度大,赢利较少的项目。
在制定有关服务贸易的市场保护时,要注意符合GAT S保障条款、例外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照顾性条款 的规定。
2、打破垄断,建立公平、竞争、高效的市场体系。
中国对其中绝大多数行业部门规定了以商 业存在(主要是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 方式提供市场准入机会,个别的专业服务项目 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自然人进入。承诺表中宣 布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托投资、 租赁等限制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印刷、出版、 广、播、电视和电影、邮电通讯等则禁止设立 外商独资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