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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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
(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
(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
担任集团中层正职
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
第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
(-)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第三章动议
第九条一般采取以下程序:
(一)综合研判
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中职数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
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二)启动
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方式和选拔程序等。
(三)比选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
(四)酝酿和征求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
(五)确定方案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
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
第四章民主推荐与全面考察
第十条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推荐考察方案,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定。
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
(-)谈话推荐。
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
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
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
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范围内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
谈话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
参会人员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
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应全体参加。
(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
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
(三)会议推荐。
公布推荐职位、范围,提出推荐要求。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
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对象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
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
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
个别谈话范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
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
(四)集体面谈
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
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
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
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
(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
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
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
(七)形成书面报告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
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
第五章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第六章任职
第十四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
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涉及所属公司的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任前谈话制度
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
第十六条按照《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第七章内部竞聘(竞争上岗)
第十七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在集团系统内部或所属企业内部进行。
第十八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制定方案
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
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
4.确定方案。
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
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文件发布公告,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
公告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
(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1,参与考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实施考察
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按照内部推选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
(五)讨论决定和任职
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
第二十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
第二十一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
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
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
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
4.确定方案。
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
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
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英才网、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
5.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人数、资格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
公告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按照选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
(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
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O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评人员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3。
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实施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组。
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会同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
2.根据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内容和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条件不具备的,可向其单位发函了解情况,通过人才中介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以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上述条件仍不具备的,采取由考察对象以书面署名形式向考察组如实说明自己工作、学习及任职考察要求的有关方面情况,并至少提供一名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本人承担不如实说明情况的责任,证明人
承担证明责任。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综合考核情况、人选考察情况等有关情况。
(五)讨论决定和任职
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人才引进
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引才方案
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人才引进工作启动建议。
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初步意向性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
3.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引才动议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
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
(二)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
1.通过能力测试、业绩调查、结构化面试、过往工作经历调查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4.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交集团党委审议确定考察人选。
(三)实施考察
引进人才按照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八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讨论决定和任职
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十章职数、任期、交流、兼职、回避
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严格按照集团《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按照不超过1正2副设置,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公司本部总人数的20%。
集团公司根据直管企业、三级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数。
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
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6名。
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经营班子每届任期应同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符合连任条件的,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具体按照《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确因工作需要在所属企业或控(参)股企业兼职的,要严格进行审批,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
第二十九条任职回避。
集团中层管理管理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如父子关系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妹、叔、姨、堂姐、表妹、侄女、外甥等)以及近姻亲(如配偶的直系血亲等)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子
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出现需任职回避情况的要主动向组织汇报,如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
第十一章免职、降职、辞职、退休
第三十条免职、降职
(一)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或降职:
1.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5.经考核实绩较差,职工满意度不高的;
6.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7.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
8.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降职的。
(二)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免职或降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1.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出拟免职或降职的建议;
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免职或降职事由进行审核;
3.集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发布免职或降职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一条辞职
(-)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提出辞去职务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辞职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5.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出同意辞职的建议;
6.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辞职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