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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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掘进施工项目部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整个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各施工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所有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职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项目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施工班组每天进行班前会,检查当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4.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
1.项目部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与设施,及时更换或报废。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掘进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