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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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08
•【字号】鹰府办发[2010]26号
•【施行日期】201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下列有关城
市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包括: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3.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过城市桥梁);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6.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7.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撤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审核;
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审批。
9.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审批。
10.户外广告设置核准。
1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管理职责,主要为城区干道两边人行道、街巷、公共场地各种车辆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城区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及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三)将经营性占道的审批职责交给鹰潭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将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职责交给鹰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卫作业、物业管理以及市场管理的规范运行和督查调控。
(三)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和园林养护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推进环卫作业、市场与物业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与园林养护等方面的市场化运作。
(四)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与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
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验收。
(六)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办法,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加强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宣传、档案、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市容市貌、环卫、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及拟定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风景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制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性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市场与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
参与市场及住宅小区的论证审批和验收;对物业企业及物业费使用进行日常监管;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建议。
(四)计划财务装备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预算、规划、维护经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安排计划;指导检查收费和各类票据使用情况,审计下属单位财务及大额固定资产和装备的采购、管理和登记。
(五)督查科
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履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及领导交办案件、重大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六)城管指挥调度中心(副县级)
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
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全方位、全天候的即时监控,并对出现问题的处置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办。
负责全天候接听和受理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投诉及咨询。
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指挥调度,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
纪工委(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纪工委)书记1名,城管指挥调度中心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7名,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城市管理局纪委(纪工委)、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