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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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8.24
•【字号】通市政办发〔2005〕14号
•【施行日期】2005.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0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通化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统计局是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招商引资统计,为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通化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
与振兴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及时反映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
(三)开展旅游业抽样调查统计和星级以上宾馆统计调查,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四)做好实施《通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制定、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五)开展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我市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政(行)风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
(六)严格规范县(市、区)GDP核算方法,认真做好县(市、区)GDP季报核算联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方法,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
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省及外市(州)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和统计数据库建设。
(六)统一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
(七)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和协调中省直统计调查机构。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宣传、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九)开展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我市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政(行)风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统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统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公文处理和重要会议材料、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信息、资产管理、安全保密、档案文印、来信来访等事务;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以及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等公益活动;负责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统一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协调中省直统计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
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宣传和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综合平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整理、核定、管理、使用全市综合平衡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重要专题性分析报告及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规范县(市、区)GDP核算方法,并对县(市、区)GDP季报进行核算、联审、评估和认定,建立、应用全市综合统计数据库,编印全市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及各类统计资料;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县(市、区)的统计信息化和统计数据库建设。
开展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抽样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我市各县(市、区)的乡(镇)站、办、所政(行)风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提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
(三)工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完善、管理全市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数据库;利用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四)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和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和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基础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
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和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完善、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和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数据库;利用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和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五)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完善、管理全市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统计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数据库;利用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统计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六)农业与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贸、外经、旅游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贸、外经、旅游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贸、外经、旅游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完善、管理全市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贸、外经、旅游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数据库;利用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贸、外经、旅游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七)法规科(统计执法检查室)。
负责拟订全市中长期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起草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统计违法的举
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规范全市统计登记工作,审批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科级非领导职数4名。